习仲勋的政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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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年秋,时任中共绥德地委书记的习仲勋出席绥德分区司法会议,发表题为《贯彻司法工作正确方向》的重要讲话,后全文刊载于《解放日报》,成为延安时期人民司法建设的重要文献。这篇讲话没有抽象的理论堆砌,也没有华丽的辞藻修饰,通篇以质朴直白的群众语言阐明人民司法的本质,以鲜明的实践导向明确工作标准,以坚定的人民立场衡量政绩优劣,系统回答了为谁而树政绩、以何种姿态树政绩、靠何种方法树政绩、树什么样的政绩这一系列根本问题,集中呈现出以人民为中心、以务实为途径、以清廉为底线、以公正为追求的鲜明政绩观。这一政绩观绝非一时一地的工作理念,而是习仲勋从陕甘边区革命斗争、延安时期执政实践,到新中国建设、改革开放伟大事业,贯穿七十六载革命生涯的根本遵循与行动准则。重温这篇经典文献,结合习仲勋一生的革命实践深入领会其精神内涵,对于新时代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守为民服务宗旨,具有历久弥新的重要启示。

一、为谁而树政绩: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

习仲勋在讲话中开宗明义:“司法工作是人民政权中的一项重要建设,和其他行政工作一样,是替老百姓服务的。”他用一句掷地有声的论断,确立了共产党人的政绩坐标:“要一心一意老老实实把屁股放在老百姓这一方面,坐得端端的。”这一论述从根本上划清了人民司法与旧司法的本质界限。旧司法“坐在少数统治者的怀里”,服务于剥削阶级,欺压百姓、鱼肉乡里,在陕甘宁边区绝对“吃不开”;而边区司法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司法,政绩的唯一归属是人民,政绩的最终评判者也是人民。基于这一根本立场,他明确提出边区司法工作的方针:“团结人民,教育人民,保护人民的正当权益。”同时确定了饱含人民情怀的政绩评判标准:“越是能使老百姓邻里和睦,守望相助,少打官司,不花钱,不误工,安心生产,这个司法工作就越算做得好。”在他看来,司法的最高政绩,不是办了多少案件、写了多少判决,不是彰显司法权力,而是实实在在守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

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是习仲勋一生不变的政治立场,也是他创造一切政绩的根本出发点。早在陕甘革命根据地成立时期,年仅21岁就当选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主席的习仲勋,就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推行土地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兴办文化教育,根据地群众普遍评价“还是南梁政府好”,切实感受到苏维埃政权是“为自己谋利益的政权”。主政关中分区、绥德分区期间,他始终以“为五十二万群众服务”作为自我要求和行动准则,把人民利益放在最高位置。1943年,整风审干运动中出现“左”的偏向和“逼供信”错误,大批干部群众蒙冤受屈,人心惶惶。在党内政治生活较为紧张的情况下,他不顾个人安危,主动向党中央和西北局如实反映绥德分区的真实情况,建议中央及时制止“逼供信”,纠正“左”的偏向。他亲自主持开展甄别平反工作,召开群众大会安抚群众、讲明审干原则,特别强调“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的政策,最大限度保护了广大基层干部和普通群众。他还主动作自我批评,向搞错了的同志赔礼道歉。绥德分区在“抢救运动”中坦白出来的为数众多的“特务”,经过甄别,除一人暂挂了一段时间外,其他人全部平反,恢复了名誉。这种敢于讲真话、勇于担责任、一心为民维权的实际行动,正是他“政绩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充分彰显出共产党人不图虚浮之名、不做表面文章,只为民造福、为民解忧的政绩追求。

新中国成立后,习仲勋无论主政西北还是在中央工作,始终坚守人民立场。国民经济困难时期,他深入河南长葛调查,坚决叫停占用农田、劳民伤财的县城搬迁工程,严厉批评脱离群众、漠视民生的错误做法,全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1978年复出工作后,年逾六旬的习仲勋奔赴改革开放前沿广东,面对群众偷渡外流问题,他没有简单采取封堵措施,而是深入基层找准问题根源,注重用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办法破解难题,推动广东率先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放开市场、发展外贸,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生计问题,赢得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从陕甘边区到改革开放前沿,从地方执政到党和国家领导人,习仲勋用一生实践证明:共产党人的政绩,归根到底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民造福才是最大的政绩。

二、以什么姿态树政绩:不当“官”和“老爷”

针对边区司法工作中存在的官僚习气,以及部分干部滋生的特权思想、等级观念,习仲勋在讲话中鲜明提出,必须摒弃特权思想,坚决不当“官”和“老爷”。他深刻指出:“我们司法工作者,既是为老百姓服务,就应该站在老百姓中间,万不能站在老百姓头上。”他尖锐批判旧司法人员那种板起面孔、摆起架子、高高在上的“官老爷”作风,指出这种作风会让群众望而生畏、有冤难伸,完全背离人民司法的初心。他严肃告诫全体司法干部,如果依旧摆出官僚架势,那就同人民政权的性质背道而驰,注定会被群众抛弃。他要求司法人员必须彻底清除特权思想与等级观念,始终以人民勤务员的身份履职用权,以平等、谦和、尊重的态度对待群众。他特别强调,“所谓秉公处理,不仅限制于观点上,尤应孜孜讲求于对人的态度。”群众有意见、有冤屈时,“应该细心地听,等到他讲完了,然后根据实际的情况,慢慢向他解释”,坚决杜绝简单粗暴、主观臆断,让群众在每一次接触中都能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人格的尊严。

◆1978年8月,习仲勋(左三)在广东惠阳农村调研。

◆1978年8月,习仲勋(左三)在广东惠阳农村调研。

不当“官”和“老爷”、甘当勤务员,是习仲勋一以贯之的政治本色,也是他树立政绩的根本姿态。在习仲勋的档案中存有一份西北局高干会议期间党组织当时对他的鉴定,其中一段写道:“平时在办公的地方,每天都挤满了群众,当他和他们在一起的时候,总是极其自然和融洽。也许有时他正忙着,然而他宁愿放下正在做的事情,和蔼地和他们交谈,没有一点架子,没有一点官僚主义。”在绥德工作期间,他的办公室始终向群众敞开,无论农民、商贩还是基层干部,都能平等地与他交流。他耐心倾听每一个诉求,用心解决每一个难题,用亲民谦和的姿态拉近了党与群众的距离。

新中国成立后,习仲勋职位越高,越坚守人民勤务员的本色,始终坚决反对特权、抵制官僚主义。他对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教育、严格要求,绝不允许搞特殊化、摆官架子,反复强调要平等对待每一位群众,认真回应群众的每一项诉求。1985年在江西考察时,习仲勋见警车为车队鸣笛开道、惊扰群众,当场严肃批评:“车上坐的不是老爷,不要动辄八面威风。我们是来给老区百姓办事的,不能给群众添麻烦!”在广东工作期间,他坚持轻车简从,足迹遍及田间地头、工厂车间、渔村码头,始终与群众在一起;坚决反对层层陪同、特殊接待,始终俯下身子听真话、察实情。习仲勋用一生的实际行动坚决破除官僚主义、密切联系群众,生动诠释了共产党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根本宗旨,为新时代党员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践行公仆本色作出了最直观的示范。

三、靠什么树政绩:走出“衙门”,深入乡村

关于靠什么方法创造政绩,习仲勋在讲话中给出明确答案:走出“衙门”,深入乡村。他坚决反对闭门办案、坐堂问案,强调司法工作如果只停留在“断官司”“写判决书”,不深入群众、不了解实情,即便程序再规范、文书再工整,也与人民群众的真实需求相去甚远,本质上就是失败的。他深刻指出,“新的创造要在老百姓中找寻。”“最适当的解决办法,也就在人民中。只有通过人民,才会解决得最快、最正确。”在他看来,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最鲜活、最接地气、最管用的治理智慧,党员干部必须拜人民为师、向实践学习,把群众路线、调查研究、民间调解作为做好工作、创造政绩的根本方法,而不是坐在机关里凭想象、靠文书做工作。

走出“衙门”,深入乡村,依靠群众、调查研究,是习仲勋创造实绩的根本途径,贯穿其革命生涯始终。延安时期,为推动大生产运动、改善群众生活,1943年他倡导机关干部深入农村、扎根基层,亲自带领调查组前往绥德县沙滩坪区一乡郝家桥村,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蹲点调查。他将调查组按自然村分组包村负责,在普遍调查基础上,选取不同生产生活条件的农户深入调研,摸清实情、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在调查中,他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倾听群众生产生活诉求,发现并培养了“农村楷模”郝家桥村、“劳动英雄”刘玉厚等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生产经验,大幅提升当地粮食产量,切实解决群众温饱问题,调查组撰写的多篇调查报告在《解放日报》发表,为边区大生产运动提供了鲜活实践参考。

新中国成立后,习仲勋始终把调查研究作为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深入基层,实事求是,反对瞎指挥作风。主政西北期间,他深入甘肃、青海、宁夏等少数民族地区,翻山越岭、走村入户,精准掌握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从实际出发制定民族政策,促进了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改革开放初期,在广东工作的习仲勋,面对思想禁锢与体制束缚,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从群众需求出发。他深入从化调研,坚定支持农村“产量承包责任制”探索;肯定清远国企“超计划利润提成奖”改革经验,推动这一土生土长的改革举措走向全国,成为工业改革典范。从延安边区的乡村蹲点,到改革开放前沿的基层探索,习仲勋始终坚守群众路线,用扎根基层、求真务实的扎实作风,创造出符合群众需求、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政绩。

四、树什么样的政绩:党的利益在第一位

习仲勋在讲话中明确了政绩观的核心价值追求,有力纠正了个别司法干部中存在的“司法工作进步慢,没出息”的错误认识。他强调,一个人进步快慢、有没有出息,不在于做什么工作,而在于自身是否脚踏实地,认真付出,刻苦钻研。任何工作都要经过实实在在的苦干,才能做出成绩,实现价值。他对司法干部提出明确要求:“应该着重于想问题,在业务上多花功夫,刻苦钻研”;“在工作中应订出自己经常学习计划,从学习业务、学习文化、学习历史、学习社会常识各方面,不间断地提高自己”;“应加强自己品质上的修养,把革命利益放在第一位,处处为他人作表率”。在他看来,真正的政绩不是靠空喊口号、堆砌材料、做表面文章得来的,而是靠过硬能力干出来、靠优良品格立起来的,必须始终坚守革命利益与人民利益至上,把个人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与人民需求之中。

◆时任西北局书记的习仲勋。

◆时任西北局书记的习仲勋。

“党的利益在第一位”,是毛泽东对习仲勋的高度评价,也是其政绩观的精准概括。1943年1月14日,在中共中央西北局高级干部会议闭幕时,党中央对王震、习仲勋等22名在领导经济建设中成绩卓著的领导干部予以表彰。对习仲勋的主要成绩介绍是:“统一领导关中党政军民,巩固边区,使人民安居乐业发展生产。关心群众,在群众中有威信。在他七年如一日的刻苦领导之下,关中人民生活显著提高,现民众平均每人收麦四石。他在提高劳动力、推广种小麦种荞麦方面均有成绩。”毛泽东为22名获奖者分别题词,给习仲勋的题词是:“党的利益在第一位。”这一题词,既是对他工作实绩的高度肯定,也是对其一生政绩追求的精准定位。

把革命利益、党的利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意味着不计个人得失、不畏艰难险阻、勇于担当作为,这是习仲勋政绩追求的集中体现。革命战争年代,他深入虎穴开展兵运工作,组织发动了“两当兵变”,为创建红军武装贡献力量;陕北错误肃反中蒙冤关押,却始终坚守革命信仰、忠诚于党;镇守关中、绥德分区,面对国民党军事包围与经济封锁,带领军民巩固根据地、发展生产,筑牢边区安全屏障。新中国成立后,他服从组织安排、不计个人名利,即便在长达16年的审查、关押、监护磨难中,依然坚守共产主义信念,始终忠于党和人民。1978年平反后,他无条件服从中央决定奔赴广东,以“为党分忧、为民尽责”的担当,大胆冲破思想束缚,向中央提出广东改革开放“先走一步”的建议,为党中央创办经济特区决策提供重要实践依据,推动广东率先拉开改革开放大幕,为全国改革开放“杀出一条血路”。习仲勋一生不图虚名、不谋私利、不搞特权,以清廉立身、以实干成事,把个人追求完全融入党和人民事业,创造出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光辉政绩。

◆1944年11月5日,《解放日报》发表了时任中共绥德地委书记习仲勋同志《贯彻司法工作正确方向——在绥德分区司法会议上的讲话》。

◆1944年11月5日,《解放日报》发表了时任中共绥德地委书记习仲勋同志《贯彻司法工作正确方向——在绥德分区司法会议上的讲话》。

一篇经典讲话,映照初心如磐;一种正确政绩观,引领前行方向。习仲勋在《贯彻司法工作正确方向》中所阐释并终身践行的政绩观,贯穿着坚定的人民立场,务实的工作作风,忠诚的革命担当与清廉的政治本色,从延安时期的司法实践延伸至一生革命生涯,成为中国共产党人正确政绩观的生动典范。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从这篇红色文献中汲取精神力量,传承老一辈革命家的政绩理念,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路线,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实干担当创造经得起历史、人民和实践检验的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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