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化历史研究】清代租佃关系中的互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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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历史研究】清代租佃关系中的互动机制

九江城隍余氏家族《豆流水簿》

(图片来源于清华大学经济史研究中心李光明特藏)

租佃制度作为理解传统中国地权关系的核心纽带,历来是学界研究的焦点。早期研究大多以“地主暴力催租”与“佃农抗租拒租”为核心,主要揭示主佃之间阶级对抗的激烈面向。近年来的研究逐渐转向其经济意义的探讨,指出租佃作为地权交易形式,对农业效率提升具有重要价值。但地主与佃农之间的微观互动机制受限于史料未能得到充分挖掘,租佃制度长期稳定发展的内在机理尚待进一步研究。

龙登高、马帅、刘紫卓于《社会科学》2025年第12期发表的论文,利用新发现的江西九江余氏家族《豆流水簿》为核心史料,量化分析地主与佃农在常态下的互动行为。这套簿册时间跨度长达40年,系统收录了166户佃农共计6119次的纳租记录,数据翔实、连续性强,为从微观层面探讨租佃关系的形成机制提供了重要契机。在量化数据基础上,该研究还原了平稳社会环境下,主佃双方建立在经济理性之上的微观决策和行为逻辑,揭示了清代租佃关系中良性的博弈和互动关系。在这一制度框架下,土地要素得以有效流转和配置,不仅维系了长期稳定的租佃结构,也为地主与佃农双方的可持续经营与发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史料与数据库

《豆流水簿》是清华大学中国经济史研究中心所藏“九江城隍余氏家族文书”中的一册收租簿,立于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持续记载至道光十三年(1833年)。余村地处湖口、都昌两县交界,当地农业以稻、豆种植为主,“豆租”为一种定额实物地租,以大豆充抵,各类大豆视为完全等价;少量粟、荞麦、豆腐、布匹等产品亦按约定折算比例计入。以个体佃户而非地块为基本记录单位,是该册收租簿的独特之处,由此为追踪主佃双方的长期行为逻辑提供了独特视角。

作者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以佃农个体为单位的“佃农数据库”,以及以年度为核心的“逐年数据库”;并结合《中国近五百年旱涝分布图集》与同治年间《都昌县志》《湖口县志》,构建了跨越40年的“年景数据库”,以评估自然条件对欠租与恤佃行为的影响。

土地经营的长期发展

作者首先基于对历年耕作规模和地租数额的统计,分析了史料背后土地经营的长期变迁情况。研究发现,主佃双方的经营状况在此期间均有显著发展。在地主一侧,余氏地主凭借成熟的经营策略,实现了租佃管理的良性运作,推动了家族土地规模的稳步扩张。40年间,地租总额共计增长232.5%,年平均增长达3.1%。

表1 余氏地主逐年应收地租数额的归属和变迁(1794—1833)(单位:升)

而在佃农一侧,《豆流水簿》对佃户逐年纳租信息的详细记录,构成了对佃户耕种能力和经营情况的完整侧写。佃户群体中耕种能力强者得以通过“拆”“转”“加”等多种方式,佃种更多土地,获得更大的土地收益。土地租佃和经营权的流转展现出一定的市场化特征,构成“良田择良佃”的鲜活案例。

作者认为,随着租佃关系的进展,主佃之间形成了良性的互动关系。双方均从这一良性关系中获益,实现长期正向发展。通过分析双方在租佃事务中的微观决策和行为逻辑,研究揭示出这一良性关系的形成和运转机制,并指出其为双方的长期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佃农选择空间:纳租、欠租或还租

作者通过梳理《豆流水簿》中呈现的佃农微观行为,揭示出与传统认知迥异的生计实态和经营策略。佃户能够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年景收成及与地主的关系,一定程度上在纳租、欠租乃至偿还旧欠等方面做出策略性的选择,其决策与行为具有相当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欠租符合佃农的经济利益,佃农具有选择欠租的经济动机。从租佃关系实践中能够看到,欠租是佃农的一种常态选择,其发生频率达50.22%。较为频繁的欠租亦受到地主的包容。这反映出佃农在主佃互动中具备一定的话语权和博弈能力。但经统计,全部佃农40年间总计应纳地租382 936.6升,实际交纳的地租额为347 264.2升,整体欠租比率仅为9.32%,处在完全可控范围,并未对地主的地租受益和土地经营构成系统性威胁。

图1 1794—1833年地租折扣与年景信息匹配情况

佃农纳租、欠租与还租的行为决策受到外部自然环境的深刻影响,是在家庭生计和契约履行之间理性权衡的结果。作者通过比对自主整理的“逐年数据”和“年景数据”发现,欠租率和年景条件之间存在较高的匹配度。但持续积欠并非佃农的主流选择,因积欠地租致使租佃关系终止是佃农不愿面对的结果。多数佃农会在条件许可时主动进行还租,体现出其对租佃关系长期维系的重视和努力。

地主恤佃行为:折扣、让清和免息

通过对租簿中地主行动和态度的梳理,研究发现,余氏家族对土地及租佃事务有一套成熟的管理模式。余氏通过《豆流水簿》对佃户的欠租数额进行逐年细致记录,保障了对地租欠额的权利宣称。但同时,地主对佃户欠租表现出一定的包容性,同时也会适时提供地租减免。这样的恤佃方式主要包括地租折扣、欠租让清和跨期免息三类。

地租折扣是一种普遍适用的恤佃方式。全部40年间,共17年实行了地租折扣,对绝大多数佃户统一生效。折扣年份与旱涝灾害的出现高度相关,幅度自七折至九折不等,折后地租总额约为原额的91.25%。若综合考虑佃农的欠租数额与地主免去的地租数额,则实收租额约为原额的82.75%。这一数值与现有文献中70%—80%的测算结果基本吻合。

表2 1794—1833年地租折扣及年景情况

欠租让清是对于个别佃户的针对性减免。相关记录共发生111次,占比为2.77%。让清多为佃户遭遇个人困难时的额外减免,或给予交租良好者的额外让利。

佃农发生欠租时,地主并不在当年进行严厉追缴。绝大多数情况下,地主接受跨期还租,并对跨期偿还的地租免收利息。这一做法避免了欠租数额不断滚动累积的情形,显著提升了佃农的风险应对能力,有助于其更好地进行长期租佃经营。

作者指出,通过三类方式的结合,地主在佃户遭遇灾害而收成受损时,减免佃户的交租负担,共担生产和经营风险。这类做法并不符合地主的直接经济利益,但长远来看,它们降低了租佃事务的管理成本,提升了佃农的长期经营和稳定纳租能力,促进了租佃关系的稳定发展。

结 论

基于对九江余氏《豆流水簿》的系统性分析,该研究揭示了一种主佃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在相对平稳的社会环境下,常态化的主佃关系往往表现出一定的灵活性和包容性,并维系了相对稳定的租佃关系。在租簿所涉年代,地主并非始终采取“欠租撤佃”“暴力催租”的刚性手段,而是通过地租折扣或欠租让清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佃农的地租负担,以适度让利稳定租佃关系,从而降低撤换佃农的成本,保证自身可持续的收租利益。佃农亦并非完全被动的交租者,而是在家庭生计与契约履行之间权衡取舍。其欠租行为与年景波动等经济压力密切相关,而租簿所载的还租和超额交租记录亦反映出多数佃农在条件改善时维护租佃关系的积极性。

租佃关系并非单纯的制度强制或社会压迫,而是主佃双方在不确定环境下围绕土地使用与收益分配展开的理性互动过程。在此过程中,土地要素得到有效组合与利用,传统农业社会中的产权秩序与社会协调机制也得以形成和发展。

文献来源:龙登高、马帅、刘紫卓,《欠租与恤佃: 清代租佃关系中的互动机制》,《社会科学》2025年第12期。

轮值主编:胡思捷 责任编辑:彭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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