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化历史研究】身份博弈的政治经济学:前工业时代欧洲的禁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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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历史研究】身份博弈的政治经济学:前工业时代欧洲的禁奢法

亚当·斯密在1776年《国富论》中对禁奢法进行了批判,他认为统治者是社会上最大的浪费者,他们应当对个人消费行为持审慎态度,不能默认其臣民也会做到开源节流。虽然禁奢法在历史学和社会学中备受关注,但在经济学领域似乎没有得到足够重视。近期,Desierto, D.与Koyama, M.在其研究论文“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Status Competition: Sumptuary Laws in Preindustrial Europe”中分析了普通市民的消费对社会精英的潜在影响。

研究发现,禁奢法的数量与社会的收入水平呈现非线性关系,即随着初期收入的提升,法律数量增加,但收入增长到一定程度后,法律的数量呈下降趋势。这表明,禁奢法的实施不只是经济控制的工具,更反映统治阶层通过法律手段保持社会地位的策略。研究强调了禁奢法在当时社会执行中的影响力,同时揭示了人们过度追求奢华服饰可能导致社会阶层界限变得模糊,从而挑战传统的社会结构。这些发现深化了我们对社会阶级与经济行为互动复杂性的理解,说明了法律如何适应并反映社会经济的变迁。

禁奢法体现了通过规定不同社会阶层的穿着和消费行为以反映社会结构的法律体系,它源于12—13世纪欧洲商业革命期间的贸易和商品化的蓬勃发展。在那个时代,随着经济繁荣和社会阶级的明显划分,这类法律在欧洲特别是在黑死病之后收入普遍提高的地区变得普遍。已有研究表明,禁奢法的兴起、普及与废除跟时尚潮流、文化变迁和政治法律架构密切相关。随着人们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服饰的功能已经不仅仅是保暖和遮蔽,更成为区分和展示社会地位的重要标志。

在前工业时代,禁奢法详细规定了各阶层的穿着和消费行为,同时对低阶层的相似行为设定限制。例如,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和中世纪晚期的欧洲,服饰是显赫社会地位的重要象征,禁奢法对上层社会和边缘化群体如犹太人的穿着做出具体规定。禁奢法的多种推行原因包括保护国内工业、提升税收以及基于宗教和道德观点对奢侈生活的限制。执行这些法律的措施可能包括罚款、没收违规商品和监禁,如米兰会对售卖违禁品的裁缝进行监禁,威尼斯则对生产不合规格鞋子的鞋匠进行罚款或监禁。工会有时也会为了保护本土产业而推动立法,尽管实施这些法律可能成本高昂,并需专门的执法人员来执行。总的来说,这些措施展现了历史时期社会结构和法律规制的紧密关系以及法律对社会经济变化的反应。

作者构建两个关于禁奢法的数据集,覆盖了整个欧洲以及专门针对中世纪意大利城市的禁奢法情况。国家级数据集包含了从1100年至1850年的1,181条禁奢法记录。虽然这些记录并未涵盖所有历史上的禁奢法,但这份资料是基于多位历史学家对不同国家和城市的考证。另一个城市级数据集则聚焦于整理中世纪至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的禁奢法,原始资料由Killerby于2002年收集整理。上述数据主要提供了法律的颁布信息,并不详细区分每项法律的具体内容。因此,这一研究主要通过法律的数量来评估禁奢法的普及程度,并非深入分析复杂的法律内容,有助于从宏观视角理解禁奢法在不同时期的实施范围与变化趋势。

图1 禁奢法的兴衰历程

图1展示了禁奢法在法国、英格兰、神圣罗马帝国(Holy Roman Empire,是中世纪和早现代中欧的多民族国家,成立于962年,到1806年拿破仑解体该帝国为止。它并不是一个集中统一的国家,而是由数百个独立的小国、自由城市、领主、主教领和其他领土实体组成的联邦)、意大利、低地国家(Low Countries,通常指今天的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这一地区以及周边一些边界地带。这一名称源自该地区的地理特征,即很多地方低于海平面。这一区域在中世纪晚期和早现代因为商业和经济活动的繁荣而闻名,特别是在城市如布鲁日、安特卫普和阿姆斯特丹的贸易中心)和西班牙的兴衰历程。在欧洲,禁奢法最早出现在意大利的城邦中,其中以1157年热那亚的立法为最初的记录。这些法规在中世纪晚期迅速增加,到了16、17世纪,禁奢法的数量达到顶峰,之后开始逐渐减少。随着17世纪商业保护主义法律的兴起,社会对禁奢法的依赖和重视开始逐步减弱。这一趋势反映了随时间变化社会与经济政策的调整及其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统治阶级通过制定和执行禁奢法来限制普通民众对地位商品的消费。这些法律的执行涉及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当民众对这些地位商品的消费超出规定限度时,相关成本随之增加。如果民众违反这些规定,他们可能不仅面临罚款,还要承担逃避法律的额外成本。作者在模型中预设了一个收入阈值(Y̅),即当个人收入超过此阈值时,他们会开始把某些商品视为地位的象征。统治阶级有时会从总收入中提取部分作为“租金”(τ),这可能来源于官职或直接的土地租金(即劳工支付的租金)。因此,统治阶级的可支配收入为Yₑ=τY,普通民众的可支配收入为Yb = (1−τ)Y。此外,效用函数则是衡量个体如何从消费中获得效用的方式,当收入超过特定阈值后,“地位商品”提供的满足感会增加,这反映了统治阶级与民众在地位商品消费上的差异。(status goods指的是那些消费可以显现或增强个人社会地位的商品,这些商品的消费不仅仅满足基本生活需求,还通常被视为个人财富、声望或社会层次的象征)。只有当收入达到较高水平时,这种地位差异才尤为重要。

颁布禁奢法(η)的决定取决于社会总体收入水平(Y)及民众选择是否遵守这些法律(a)。禁奢法的制定不仅与这两个社会群体的收入状况相关,还受到他们决策行为的影响。当社会收入低于特定阈值时,颁布禁奢法的动机较弱;然而,一旦收入超过阈值,统治阶级则倾向于通过禁奢法来限制民众的奢侈消费,这一行为受到他们寻租(即通过权力或控制资源获得的额外收入)意愿的影响。

禁奢法的颁布与社会收入之间存在非线性的倒U型关系,即随着收入的增加,禁奢法的颁布概率初期会增加,但达到一定水平后,概率又开始下降。当统治阶级无法有效从总收入中提取租金时,他们更有动机通过禁奢法来维持与民众在消费上的差异。然而,随着民众收入的提升,他们逐渐有能力“绕过”这些限制,承担可能的罚款,从而减弱禁奢法的执行力和影响力。这表明,随着非统治阶级收入的提升,他们在地位消费上逐渐接近统治阶级,迫使统治阶级为了维持社会地位差异而增加更多限制。但是,一旦非统治阶级能够承担逃避法律的成本,禁奢法的制约效果便会减弱。

作者使用了Bolt和Zanden(2020)提供的历史人均GDP数据,并将这些数据分为高、中、低三个收入级别,以探讨人均GDP与禁奢法立法数量之间的关系。回归分析发现,人均GDP的增长与禁奢法的数量之间存在非单调关系,即每当人均GDP增加100美元(按1990年价值计算),相关的禁奢法数量平均增加2至2.5项。在引入固定效应模型后,尽管系数有所减小且统计精确度降低,这一趋势仍保持一致。

在分析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城市时,作者考虑了瘟疫爆发作为一个外生变量,探讨其对禁奢法立法的潜在影响。在1300至1600年间,由于对工匠和手工业者服务需求的增加,他们的收入得到了提升。在英国,尽管总人口减少了一半,但每个家庭的购买力增强,能够购买更多商品,这在全球范围内导致消费的相对下降,而供应商和手工艺人因工作量增加而获得更高的收入。此外,黑死病之前,欧洲农民的服饰通常简朴实用,主要是基本的束褐且在衣物染色上尽量节省。灾难过后,随着农民收入的提高,他们负担得起更精致、多彩的服装,这反映了社会整体着装风格的转变,这一趋势在瘟疫之后的欧洲广泛存在。尽管人口流动导致工资上涨,但这种变动并未显著减少整体消费水平。通过采用双重差分方法,并控制城市特有变量与时间趋势,作者发现瘟疫爆发与禁奢法数量增加之间存在显著的关联。这一发现强调瘟疫等外部冲击对法律变迁的重要影响。

该研究揭示了随着个人收入的增长,非精英群体在社会地位商品上的消费增加,迫使社会上层的精英也不得不增加这类商品的开支,并通过制定禁奢法来限制下层群体的奢华消费。然而,当收入提升到一定程度后,下层群体由于经济实力增强,更容易绕开这些法律,导致精英为了执行这些法律不得不承担更高的成本。同时,禁奢法也可以视为一种类似于现代的奢侈品税,通过罚金机制为精英阶层带来收入,缓解了法律执行的成本,可能使禁奢法的废除过程延缓。在部分富裕地区,例如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商业精英为了维持与下层社会的地位差距,减少了利用禁奢法来维护自身社会地位的倾向。总体而言,这项研究为理解禁奢法在现代欧洲的产生和衰落提供了一个经济学视角。强调了社会经济状况在法律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并揭示了这种作用是如何跨越时间和空间并对当前和未来社会结构产生影响。

轮值主编:蒋 勤 责任编辑:彭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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