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化历史研究】越南历史上的土地产权制度:理论与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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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历史研究】越南历史上的土地产权制度:理论与证据

(图片来源于网络)

大量研究结果认为,产权(尤其是土地产权)是解释长期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那为什么不同国家,甚至常常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都会出现迥异的土地产权制度呢?当前诸多关于土地产权起源和演变文献的研究对象主要集中在西方国家,而发展中国家的相关研究仍还有不少欠缺,尤其是针对于前殖民时代。

近期Hoang-Anh Ho发表在Explorations in Economic History的文章对越南历史上的土地产权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在文中他构建一个理论来阐明殖民前越南土地产权的形成,并利用19世纪越南土地登记数据库(地籍簿)来对这一理论进行了检验。

历史上的越南是典型的水稻农业和中央集权国家。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对成年男性征收的农业土地税和人头税,以及无偿的徭役和兵役。为执行这些政策,政府需要对国家的成年男性进行有效的人口统计。

当时的越南土地所有权主要有两种类型:私有和国有。私有土地可以出售或出租,然而国有土地以分配给农民耕种为主,不能像私有土地一样进行交易。土地私有制的存在通常是为了鼓励农民开垦新的土地。这些私有土地通常集中在有权势的地主手中,他们可以雇佣和隐藏无地农民的存在,从而使其无法履行对国家的法定义务。历史上的越南偶尔会实施均田计划,即没收私人所有的土地,并将其耕种权分配给无地农民。

作者构建了一个理论来阐明历史上(殖民前时期)越南建立土地产权制度的形成。理论的核心假设是,尽管国家可以通过核查农田这种简单的方式来征收土地税,但却很难登记成年男性的实际人口以征收人头税,更何况强制其服无偿的兵役和徭役。换言之,国家在强制成年男性履行义务时面临着交易成本。因为当国家统计成年男性人口时,无地农民可以采用低成本的方式躲藏起来,导致国家很难将这些人纳入人口统计中。于是,国家通过只给无地农民一些土地耕种权(非出售或转让权)的方式来克服这种信息阻碍,因为他们如果躲藏起来就会失去耕种权。

该理论提出了一个可供检验的假设,如果成年男性人口密度增加,私有土地产权的权重就会降低。直觉是,当成年男性人口密度增加,农业经济中会有更多的无地农民,这将扩大向无地农民征收更多人头税、无偿兵役和徭役的潜在好处。因此,国家没收私有土地,并将其耕种权分配给无地农民成了最优策略。即,将这些无地农民与分配给他们的土地关联起来,进而强制他们履行个人义务。作者的这一理论的假设与越南官方编年史中的许多记载也是一致的。

从1805年至1836年,在越南的统治初期,阮王朝实行了土地登记(地籍),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建立土地产权制度。由于越南土地产权的规模庞大以及信息繁多,地籍为研究成年男性的人口密度如何影响私有土地产权的权重提供了必要的数据来源。由于阮王朝在建立土地产权制度时必须考虑先前的人口水平,这一前提就排除了私有土地产权对人口密度的反向影响。在数字化《地籍》这一资料档案的过程中,作者发现在成年男性人口密度较高的地区,私有土地产权的百分比也比较低。此外,该估算结果在统计上和经济上都是显著的,在控制诸多影响因素后,回归结果依然稳健。

早期关注市场力量的理论认为,当潜在的权力所有者认为确立和执行此类权力时,私有产权就会有效地出现。按照该理论,更高的人口密度使得土地更加稀缺和更有价值,从而提高了确立和执行土地产权的回报,进而产生了私有土地产权。前现代欧洲、美国大平原、加利福尼亚、中世纪和现代意大利阿尔卑斯山等案例中的土地产权变化都与该理论保持一致,国家在确定土地产权方面只扮演了被动角色,即根据个人需求授予权力,历史上的越南与经济史上通常观察到的情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即随着人口密度上升,土地产权逐步向私有化演变。

这是因为在历史上的越南,国家严重依赖对成年男性征收的人头税、无偿的徭役和兵役。尽管国家可以通过简单地核查农田征收土地税,但这很难登记无地农民中的成年男性人口。为了克服统计全国成年男性人口的困难,历史上的越南政府只有利用国有土地上分配耕种权,以此将无地农民与他们被分配的土地绑定。因此,当成年男性人口密度增加,无地农民数量上升时,国家也可能没收私有土地。

诺斯(1981)认为,由市场带来的有效产权在历史上是不常见的,相反,他赋予了国家在解释产权出现的核心作用。他假设,国家为了最大程度实现自身利益(尤其是税收),会设计一种既能获得强大选民群体支持,又能降低征税成本的产权结构。作者提出的理论与North(1981)的观点一致,越南历史上的经验提供了一个案例,即相对强大的国家为了降低成年男性履行国家义务的交易成本,进而维持着限制性的土地产权。

最新研究发现,有效的土地产权鼓励了人口从农村向城市地区的转移,比如前苏联、中国和墨西哥。这些实证结果通过认为有效地土地产权是前提,并认为这些国家应该保障土地产权,以实现结构转型和农村发展。然而,历史上越南的经验表明,为了专制政府的利益,并不完全有效的土地产权制度可能被设计出来,以求将农民与农村地区和农业部门联系起来。因此,可以假设国家只有满足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才会保护土地产权,比如为了促进制造业的发展提供足够的劳动力,这一推测有待未来进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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