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的刻板印象中:倾向于民主共和的社会一定个人主义盛行,非常自由散漫。哪怕是最强调纪律的军队都不能例外。倒是皇权社会讲究集体主义,力求上下一心与令行禁止。所有成员都必须听分配、看大局。
然而,作为两种模式的杰出代表,罗马和汉朝却有着截然不同发挥。我们不妨从最易被忽视的功劳、虏获分配制度着手,看一看双方的军队管理风格究多“反常”。
表现记功与指标记功
在追求令行禁止的汉朝 军队记功无疑更加规范
在记功方面汉朝更加“规范”。无论是军官还是士兵,计算功劳均以获得的敌人首级数为基础,只不过军官并不需要亲自去割头①,且辅之以虏获和战争结果本身作为参考。
因而常常能在史书中看到,战事结果总是记录着斩首多少级、俘虏多少人、虏获多少牲畜或多少财物②。
汉朝有大量详细战功记录 却没有相应的奖励规章
虽然斩首记功沿袭自著名的秦代军功爵制度,但汉朝的军功赏赐并没有像商君书所记录的那么严格。至于多少收集获得奖励,奖励什么均没有明文记载定制。从史书的零星记载来看,基本是按照皇帝的意愿来决定是升官、赐爵还是奖金③。
总的来说,两汉记功时具体的赏赐虽然相比先秦有一定模糊性和弹性,但仍然是基于斩首、虏获等指标的。而且从承接的秦制角度考虑,斩首记功并不局限于高层或者整体,而是深入到每个基层士卒。
罗马的军功计算往往不设指标
罗马的记功则与之不同。虽然在最高统帅层面也有指标④。但也仅限于此,即便是要拿出真金白银展览的凯旋式,也不过是依据战果证据而非指标决定是否授予⑤。同样的对士兵、军官的个人记功,也看中他是否有什么英勇或价值巨大的优秀表现,不会为此下达专门指标。
根据波里比阿的记载:罗马军队要在全体士兵出席的会议上,由统帅提名并陈述其英勇事迹,然后在所有人的见证与认可下给于奖励。
罗马军队的功绩奖励 往往需要当着所有人面发放
这类激励的实物包括:黄金做的先登冠、破营冠和公民冠等,还有枪矛、旗帜、项链、挂饰、臂章、马饰和杯子等⑥。
至于针对军官的论功行赏,李维和凯撒均有记载:其由统帅根据其战场的英勇表现而给予升职奖励。这一模式至少持续到公元1世纪末,仍在约瑟夫的记载下出现⑦。
罗马军官的奖励也不以预设指标为准
组织分配与自由拾取
汉朝军队强调记功但并不重视奖励分配
说完记功,我们再谈谈战利品的分配。因为这方面的表现更为反传统,看似集权的汉朝居然非常自由散漫,而本应紊乱的罗马却格外清晰。
汉朝军队不仅没有像记功那样,订立成熟的奖励分配制度,甚至缺乏一个广泛的传统模式。屈指可数的记录也能找到“以畀得者”四个字⑧。其中“畀”在《尔雅·释诂》中解释为“賜也”也就是给予,得者即获得者的意思。
汉朝士兵的战利品分成 几乎全要靠自己抢夺
结合前文即可得知,战利品被赐予得到它的人。但如果得到说的是被赐予的结果,那么这就是一句不折不扣的废话。因此,应当解释为虏获、搜集到它的意思。说到底就是根本没专门分配模式,全看谁抢到就归谁。
当然,这点材料确实不够全面,很难解释为所有汉军都漠视战利品赏赐。尤其就扎营设防这一点来说,汉军将领都南辕北辙没有个定数。奈何历史就是一分材料说一分话,目前汉军已知的战利品分配模式即是这个,而且西汉与东汉皆有。
汉文史料通常关注宏观叙事而不待见微观变迁
反观罗马人,同样没有成文的赏赐制度记录,只能找出部分例子供我们参考。不同的是对罗马人战利品分配的描述相对客观、完整,提到的材料也更多。
首先是希腊人波里比阿,他在《通史》中描述罗马人如何在攻破城镇后分配战利品⑨。根据他的描述,我们可以得知罗马人并非自由行动去收集,而是根据城市大小从每个连队中抽人或者安排整个连队,进行有组织的搜集。然后集中在城市的广场中存放。这些人不会超过全员半数,而剩下的人中有部分会被安排进行看守卫。
长官在罗马军队里的作用远不止于作战
直到战利品全部收集完毕,长官才会把用于分配的部分变卖,再平分给每个士兵。可见罗马军队的战利品分配制度,基本传统有两大特征:一是有组织的收集和守卫战利品,二是长官集中处置分配。
此外,凯撒、阿庇安和普鲁塔克也后人提供了不少信息,足以印证或补充波里比阿叙述的传统模式。根据他们的记载,我们可以得知罗马人分配战利品仍旧有组织进行,⑩并且由长官处置分配⑪。
罗马军队总是会安排专门队伍劫掠战利品
不同路径+不同结果
罗马与汉朝的军规差异 就是自身制度不同的表现
看到这里,双方的路径差异相当清晰。我们不妨再深化一下,探讨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路径差异,又分别造成怎样的后果?
首先是记功方式的差异。罗马人重视范围宽广的英勇表现,而非为每个人的杀敌行为制定奖励指标,似乎不看重个人的勇猛杀戮。倒是汉朝军队与之相反,更乐于到芸芸众生中选拔出少许典型,充当带头兵作用。
赏罚差异 反映出罗马和汉朝的治军思想不同
其实不然,罗马军队其实非常欣赏个人的勇猛杀敌。比如其传统中有一类最高荣誉--至尊战利品,就是罗慕路斯和马塞拉斯斩杀敌酋的事迹反映。此类斩杀敌酋的故事在经典文本中比比皆是。如法比乌斯三豪杰之一的昆图斯,就有城下单挑斩杀高卢酋长的故事。又如在赫拉克利战役中,一名意大利籍罗马士兵试图单枪匹马阵斩皮洛士(最终认错了人,斩杀了替身)的故事。还有小西庇阿在西班牙单挑土著勇士获胜的故事等等......
更晚一些,还有凯撒笔下的百夫长波罗、乌纳瑞斯的阵前杀敌竞赛。最后,罗马军中广为流传的奥勒良皇帝的千人斩传说,无不诉说着他们对这类行为的赞赏、尊崇。⑫
罗马军团虽强调整体 也重视那些有勇武表现的个人
既然罗马人这么注重个人的勇猛杀敌,为什么不采用斩首等客观指标记功呢?这样似乎既客观公平,又能鼓励士兵奋勇杀敌。
然而,只要分析一下就能明白。斩首指标虽然看起来公平,却一味强调战斗结束后的最终结果,忽视士兵在战争过程中的贡献。那些为战局作出极大贡献却负伤的士兵,如何在战后抢人头抢的过那些没用负伤士兵呢?公平又何在?而且鼓励割头还大大妨碍了作战效率。毕竟当你指定了具体指标时,就会鼓励士兵们盯着指标而忽视战局。
罗马将领大都亲临一线 很难公然做出偏袒举动
另一方面,罗马人的表现记功是公开的,负责提名并宣布表现的统帅本身就位临战场、不易被属下蒙蔽。其次,这些提名需要经过全体士兵认可。当所有人都亲临一线,你的表现如何必定一目了然。士兵地位相对较高,向来有对统帅乃至皇帝直接表达反对意见的传统。故而在公众监督下,徇私舞弊自然很不容易⑬。
反过来,斩首指标很容易内部操作,其审核也不是由全体共同进行。汉朝的士兵更没有任何反抗的权力和传统,也就更容易滋生腐败和不公。倒是罗马人记功不拘泥于杀敌,而是广泛的应用于拯救战友、坚守阵地和榜样作用等方面。展现于全军乃至家乡之中,更加鼓励士兵为了荣誉奋勇拼搏而不是追求蝇头小利。无论从公平还是效率来说,罗马人的记功模式都显然更先进。
汉朝军队的记功并不需要全体士兵监督
这些差异在战利品分配中得到进一步体现。汉军以畀得者的分配模式,表面上显得公平,却忽视了执行其他作战任务的士兵的利益。能者多得的模式虽看似效率高,实则鼓励士兵放弃作战改为劫掠,这将大大贻误战机。罗马人在这方面也吃过很多亏⑭。但更为可怕的是,当每个士兵都自己抢自己的时候,部队就会因为松散而很容易被袭击。汉军就曾在羌人手上吃过这种大亏⑮。
当然,罗马人并非在任何时候都做的很好,长官分配的模式同样存在徇私舞弊的风险⑯。只不过士兵拥有强大的力量去参与监督,甚至打击长官的违规行为⑰。虽然不能完全避免这种风险,但这种代价也好过完全不管而带来的负面影响。
双方在记功论赏及战利品分配上的路径差异,只是众多差距的冰山一角,却足以显示出二者的云泥之别。希望本文能通过这类比较帮助读者打开视野,更好的了解双方的特点......
注释:
①汉代并无明确记录,但参照《商君书》境内篇“其战,百将、屯长不得斩首”的记载、汉承秦斩首记功制以及军官需要指挥军队的需求来看,汉代应当也是沿袭此制。
②如《后汉书·西羌传》所记载的樗泉营之战,即记载战果为:“斩王信等六百余级,没入妻子五百余人,收金银彩帛一亿已上”后续安定之战记载战果为:“首虏千人,得驴、骡、骆驼、马、牛、羊二万余头”
③按照秦代军功爵的规定,获得首级可以赐田加爵,但在《汉书·李广利传》中记载的征宛归来后军官得以升职,而士兵受赏变成了钱:“军官吏为九卿者三人,诸侯相、郡守、二千石者百余人...士卒赐直四万钱”而在《后汉书·冯勤传》中则变成了军官晋升爵位,士卒请吃饭了:“夏四月,大司马冯吴汉自蜀还京师,于是大飨将士,班劳策勋。功臣增邑更封,凡三百六十五人”
④《希腊史纲》5卷36章15节记录要获得凯旋将军称号需要至少杀敌6000人;而在阿庇安《罗马史》14卷7章44节中记录获得凯旋将军称号需要至少杀敌10000人。
⑤在凯旋式中要展示俘虏、缴获的各类战利品,不过显然是没有具体指标的。在李维《建城以来史》23卷22章记载了鲁弗斯举行凯旋式被反对的情况,而他被反对举行凯旋式的原因恰是审查者发现他损失了军官、很多士兵、公民和盟友,却只有较小的功劳,尤其是他声称攻下了城镇和乡村,却没有证据。这虽然告诉我们凯旋式要获得认可必须要有足够功绩证据,但是实际上也没有指标要求。
⑥如何奖赏以及奖励黄金先登冠、公民冠、枪矛、马饰和杯子等的标准的信息见波里比阿《通史》6书39节;另公元1世纪所作的《阿提卡之夜》第五卷第六章第15-19节夜叙述了先登冠、公民冠及破营冠的情况,证明这一传统一直从共和国延续到元首时代。而旗帜、项链、挂饰、臂章则出自铭文,如百夫长盖乌斯·维利乌斯·路福斯的墓志铭。另统帅负责提名但不可能出现在战线的每一处,因此往往有属下军官帮他观察,如凯撒在《高卢战记》1卷52章中提到他为了让每个人都的勇敢表现都得以被收集,而为每个军团安排了副帅或财务官。。
⑦李维在《建城以来史》42卷34节中提到了一位百夫长的发言,他叙述因其勇气而被昆图斯·弗拉米尼乌斯从士兵提拔成百夫长,后又一路晋升更高级的百夫长;凯撒则在《高卢战记》6卷40节和《内战记》3卷46节中记载了他因表现勇敢而提拔了一些低级百夫长,更为生动的例子是《高卢战记》5卷44节中提到的波罗和乌纳瑞斯,他们都是百夫长,并且互相竞争升任首列百夫长,于是在一场守卫工事的战斗中为展现勇气而双双冲出去与敌人搏杀。除了百夫长,士兵也同样会因为勇气而被奖赏,比如在约瑟夫所著《犹太战争》18章提到被“凯撒”看到自己的勇气就等于得到了奖赏;20章中提图斯面对城墙缺口向士兵承诺的是冲在最前面的人即可获得丰厚的奖赏。而在随后的22章则重复了完整的论功行赏过程:在攻破耶路撒冷后,作为统帅的提图斯召集了全军将士,命令军官宣读每一个战争中表现卓著的人的名字,并让获奖者前往讲台,收取金冠、金项链、小金矛和银旗标作为物质奖励,并且为他们晋升官职。
⑧出于《汉书·陈汤传》:“汉兵纵火,吏士争入,单于被创死。军侯假丞杜勋斩单于首。得汉使节二及谷吉等所赍帛书。诸卤获以畀得者。凡斩阏氏、太子、名王以下千五百一十八级。”及《后汉书·西羌传》:“滇零死,子零昌代立,年尚幼少,同种狼莫为其计策,以杜季贡为将军,别居于奚城。七年夏,骑都尉马贤与侯霸掩击零昌别部牢羌于安定,首虏千人,得驴、骡、骆驼、马、牛、羊二万余头,以畀得者。”
⑨《通史》10书16章
⑩《内战记》卷一55节记载凯撒骑兵渡河后虏获了大量人员和牲口以及战利品,当敌人的皮盾营前来进攻时,他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看守战利品,一部分抵御赶来的敌人;而阿庇安《罗马史》第八卷100节提到小西庇阿在阿非利加战场带领部队劫掠时如何分工:首先安排骑兵在划定范围的周围巡逻,步兵则保持整齐的队列,在范围内收割。
⑪《高卢战记》卷二33节记载凯撒依旧把全部战利品一起出售;而在卷七89节中则记载凯撒在攻破阿莱西亚以后释放了一些他要争取的高卢人,然后其余俘虏都分配给每个将士一个;《亚历山大利亚战记》77节也提到凯撒在击败本都国王后,只把所有掳自国王的战利品分给了士兵。由此不难看出,凯撒的军队仍旧由长官负责处置分配战利品而非任由士兵自己抢得;《谋略》第四卷第一章45节提到公元前218年,一位前执政官因为分配战利品不公而被民众控告。
⑫至尊战利品及他的两位获得者见《希腊罗马名人传·罗慕路斯传》和《希腊罗马名人传·马塞拉斯传》;法比乌斯三豪杰事迹见《希腊罗马名人传·卡米卢斯传》17章、阿庇安《罗马史》高卢残卷第6节;企图斩首皮洛士见《希腊罗马名人传·皮洛士传》16章;小西庇阿的事迹见阿庇安《罗马史》第六卷53节;奥勒良皇帝的千人斩传说见《奥古斯塔传·奥勒良传》第六章,这一在军中流传的传说称其一日亲手杀了48人,数天之内杀了950多人,甚至编成了歌谣传唱他完成千人斩。
⑬在罗马军队中,士兵与长官乃至掌权者的联系是通畅的,根据凯撒在《高卢战记》5卷8节、30节、6卷7节、《内战记》1卷74节的记载,他们可以直接派遣百夫长作为代表与己方或者对方统帅沟通;在阿庇安《罗马史》17卷59节的记载中,他们甚至可以私自在阵前与内战对方谈判;在共和时代他们还可以直接向人民大会控诉自己的长官,如《谋略》第四卷第一章45节所提到公元前218年,一位前执政官因为分配战利品不公而被民众控告的案例那样;而在塔西佗《编年史》11卷20章记载中,他们甚至可以直接派遣使者联系皇帝陈情,因此他们可以通畅的向上反映任何不公,从而用正规渠道维护自己的权利。
⑭《希腊罗马名人传》卢库拉斯传17节提到在追击本都国王米特拉达梯6世时,士兵因为忙于抢国王装满黄金的骡子而耽误了追击,促使国王逃走。所幸卢库拉斯严厉批评了军队,促使他们在后续作战中再未出现这种问题。
⑮《后汉书·西羌传》记载公元115年的第一次丁奚城之战,汉军便因为忙于劫掠,散兵深入而被伏击惨败,史载:“钧令光、恢、包等收羌禾稼,光等违钧节度,散兵深入,羌乃设伏要击之。钧在城中,怒而不救,光等并没,死者三千余人。”
⑯狄奥·卡西乌斯《罗马史》31卷104章的记载,罗马统帅弗拉库斯侵吞士兵的战利品以及注释13提到的《谋略》提到的前执政官分配战利品不公的案例。
⑰如果正常的反馈得不到处理,那罗马士兵还可以联合起来反对长官,如注释16所述罗马统帅弗拉库斯存在侵吞士兵补贴和战利品的行为,而士兵们反对他的方法便是集结在一位军团部将的麾下将其驱逐。如果对方没有犯罪,士兵同样也可以用非暴力的手段反对长官的“不当行为”,比如《希腊罗马名人传》卢库拉斯传32节记载提到的那样,士兵们不满在暴雨时节前往野外作战,被寒冷和潮湿折磨,因而先向军团部将陈情促使其向卢库拉斯讲情,又聚集在一起,夜里在帐篷里叫嚣,逼得卢库拉斯只能班师回去。即便到了元首时代,罗马士兵仍然享有不小的权利,根据86 CIL 8. 217=ILS 2658, inscription, near Cillium, Africa, 3rd C.AD铭文的记录和102 ILS 9007=EJ 224, inscription, Superaequum Paelignorum, 1st C.AD铭文的记录,仍然存在票选的军团部将与百夫长,而《奥古斯塔史》哈德良传10章则提到直到哈德良时代,皇帝才扭转了士兵们凭借喜好选举军团部将的普遍风气。这造就了罗马士兵的优越地位,难怪小普林尼要在《致阿瑞斯托的信》中说到:“将军没有权威,士兵毫不谦逊”,反映在实际案例中则是狄奥·卡西乌斯在《罗马史》提比略传5&6节的记载和塔西佗在《编年史》第一卷44节的记载描述的那样,全体军人可以代替长官公审军队的犯人,同时也如塔西佗在《历史》第一卷60章中描述的那样,不列颠的军团士兵甚至可以驱逐贪污腐败的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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