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化历史研究】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城市死亡率与联邦禁酒令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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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历史研究】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城市死亡率与联邦禁酒令废止

(图片来源于网络)

爵士乐、地下酒吧、黑帮、阿尔·卡彭,这些在美国文化中扮演了举足轻重地位的元素,都缘起一百年前美国最雄心勃勃的公共政策——联邦禁酒令。然而从1920年美国第18号宪法修正案通过,联邦禁酒令全面推开,到1933年美国第21号宪法修正案通过,联邦禁酒令被废止。这持续13年的禁酒令运动到底产生了何种社会影响,直到今天仍然争议不断。

Jacks,Pendakur和Shigeoka三位作者2023年在Explorations in Economic History发表的研究基于全美各个城市废止禁酒令的时间差异,分析了酒精合法化对各个城市死亡率的影响。作者发现,酒精合法化有效降低了城市中非交通事故死亡率,其中最重要的驱动力来自假酒中毒事件的显著下降。但考虑到婴儿死亡率在酒精合法化之后的明显提高,废止禁酒令对居民长期健康的影响仍然值得进一步深入分析。

禁酒活动在美国有很悠久的历史,除了美国清教徒的宗教思想、进步主义和保护妇女权益运动的深入,美国加入一战后,抵制众多德国移民从事的酿酒业也成为当时爱国主义高涨的体现。在多种社会思想的共同推动下,1917年12月,美国参议院提出了一项宪法修正案,要求全面禁酒。1919年1月16日,总计36个州批准通过了该宪法修正案,达到法案通过的全国三分之二州批准的门槛。所以从1920年1月17日开始,第18宪法修正案,即联邦禁酒令正式生效。此后三年,除了康涅狄格州和罗得岛州,其余46个州都批准了这一修正案。除了占比极小的个人、医疗和宗教用途的用酒,禁酒令几乎完全禁止了酒类商品的生产、运输和销售。

禁酒令的全面推开伴随而来的并非“道德生活”的回归,而是更加严重的社会失序。1920年代不断恶化的黑帮犯罪加深了民众对政府合法性的怀疑,也削弱了对禁酒令的支持。大萧条的到来进一步削弱了政府继续维持禁酒令的动机:恢复酿酒业增加税收收入成为一种极具诱惑的选择。禁酒令之前,酿酒业是美国第五大制造业,贡献了超过15%的税收收入。此外,富人为了避免所得税和财产税增加,也极力推动废除禁酒令恢复酿酒业。1933年3月,富兰克林·罗斯福放松了全国的酒类销售禁令。同年12月,第21宪法修正案在38个州获得批准,第18宪法修正案被推翻,联邦禁酒令被废止。

虽然联邦层面的禁酒令被快速废止,但地方层面的禁酒令废止情况却各不相同。第21宪法修正案允许地方各自确定适用的酒类法律,而各级地方受到当地历史社会环境的影响,对酒精合法化的态度差异巨大,各个州、县、城市乃至选区层面的酒类法律都存在很大差异。到 1935 年,总计40 个州、2120 个县和 835 个城市转变为“湿派”(wet),即允许至少部分合法酒精销售;而 8 个州、991 个县和 128 个城市仍然保持“干派”(dry),即继续禁止合法酒精销售。

考虑到地方政策溢出效应外部性的存在,作者将“干派”城市进一步分为了“铁干派”城市(bone-dry cities),即距离合法酒类来源超过 30 公里的禁酒城市,以及“偏干派”城市(dryish cities),即距离合法酒类来源在 30 公里以内的禁酒城市。图1展示了三类城市历年的占比情况,可以看到,1933年之前所有城市都处于禁酒的“干派”状态,1933年联邦禁酒令废止后,到1939年,酒精合法的“湿派”城市上升到90.1%,“铁干派”城市从100%下降到6.2%,“偏干派”城市则为3.6%。图2展示了所有“干派”城市的空间分布变化情况。可以看到,大部分禁酒城市集中在美国中部以及东南部。

图1 1930~1939年美国城市禁酒状态的比例

图2 1933~1936年美国“干派”城市分布

注:图中深色点为“铁干派”城市,浅色点为“偏干派”城市

虽然禁酒令无效的结论似乎深入人心,但作者仍然发现,禁酒令持续的数十年时间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那一代美国人的饮酒习惯,在1933年禁酒令废止后,美国居民的人均酒精消费量直到1970年代才恢复到禁酒令之前的巅峰状态。而对城市死亡率而言(见图3),禁酒令废止后,城市死亡率先出现一个小幅上升,然后从1936开始持续下降,到1939年,城市全因死亡率比1936年的峰值低了14%。考虑到死亡率下降可能存在的滞后趋势,以及1937年磺胺类抗菌药物问世大幅降低了城市死亡率可能造成混淆,作者重点关注1933年到1936年美国城市死亡率如何受到禁酒令废止的影响。

图3 美国1933~1939年人口大于一万人的城市平均死亡率

作者基于1933~1936年《美国死亡率统计》(Mortality Statistics of the United States)收集了963个人口超过1万人的城市中25种非婴儿死亡人数统计,并结合1930年和1940年美国人口普查数据计算出每个城市的每千人死亡率。为了与禁酒令的影响相关联,作者根据世卫组织的《疾病和相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将25种死亡原因划归为四个大类,分别为:1.与酒精相关的急性死因(4种),2.与酒精相关的慢性死因(3种),3.可能与酒精相关的死因(6种),4.与酒精无关的死因(12种)。作者预期只有第一种急性死因才有可能在短期内受到禁酒令的直接影响。

作者借助双重差分(DID)的设计识别酒精合法化对城市死亡率的影响。在1933年后仍然维持禁酒的“铁干派”城市是主要的对照组,而“偏干派”城市和“湿派”城市是主要的处理组,冲击时间则为各个城市酒精合法化的年份。

实证结果发现,酒精合法化显著降低了城市中与酒精相关的急性死亡率,对慢性死因和可能相关死因的影响不显著。禁酒令废止让“湿派”城市的急性死亡人数下降约7.2%,距离合法酒精来源较近的“偏干派”城市的急性死亡人数也显著减少。通过对急性死亡分类下四个具体死因的进一步回归,作者发现,废止禁酒令对非车祸死亡的减少最为明显,相关死亡人数下降了约11.6%,对车祸、凶杀和自杀的影响都不显著。非车祸死亡的下降作者将其归因于酒精合法化后,使用有毒物质制造假酒所造成的意外中毒事件的下降。

为了更进一步的分析禁酒令废止带来的长期影响,作者基于可获得的历史数据,利用1928~1939年人口高于2.5万人的360个美国大城市的长面板进行事件分析(Event Studies)。图4展示了大城市转变为“湿派”,即酒精合法化对城市死亡率的影响情况。Panel A的全部急性死因结果表明,在满足没有明显事前趋势的前提下,酒精合法化的确在短期内降低了急性死因,但在第四期这一影响就基本消失。Panel D的非车祸死因也是类似的结果。然而Panel B的车祸死因在酒精合法化后也出现下降,违背预期结果。Panel C的凶杀下降也似乎与现有文献的研究结果相悖。Panel D的自杀考虑到明显的事前趋势,受酒精合法化的影响并不明显。作者更偏好基于全部963城市的短面板回归结果。

图4 美国1928~1939年大城市死亡率事件分析法结果

总而言之,城市层级的禁酒令废止预计在短期内使城市死亡人数每年下降3277人。然而,三位作者在2021年发表于The Economic Journal的文章Infant Mortality and the Repeal of Federal Prohibition基于类似的研究设计对禁酒令废止与城市婴儿死亡率的研究表明,城市每年约有4493例额外的婴儿死亡与禁酒令废止有关。禁酒令废止带来的影响仍然没有被完全探讨,例如与酒精相关的慢性疾病问题。但无论如何,对禁酒令问题的深入研究,将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认识当前各种药物以及毒品合法化政策对公众健康的非预期影响和潜在溢出效应,促使我们更加慎重地讨论和制定类似的合法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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