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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19世纪的英国,家庭服务业是雇佣女性最重要的行业。在1851年,英国女性家仆约占成年女性总就业的25%。现有文献虽然对女仆的工资率、劳动条件、社会经济特征、主仆关系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但对19世纪英国女性家仆的确切规模并未达成共识。这篇发表Economic History Review上的文章,利用1851年人口普查调查员手册(CEB)数据,研究了英国的亲属女仆(female kin servants)现象并重新估算了女仆规模。作者发现,以往研究大大低估了女仆在成年女性就业中的比重,工业革命接近尾声时工业化对女性就业结构的影响仍然十分有限。
一
关于女仆规模的争论
学术界对19世纪英国女仆规模存在争议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家仆”模糊的定义,特别是与户主有亲属关系的家仆极易让人在统计时发生混淆。爱德华·希格斯(Edward Higgs)最早关注到亲属女仆现象,他利用1851年兰开夏郡罗奇代尔登记区四分之一有女仆的家庭样本进行分析,发现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女性中超过40%与户主有亲属关系。希格斯断言这可能是人口普查对女性职业存在错误统计,“亲属女仆”不应该被统计在女性就业总数中。
自从人口普查“发现”了亲属女仆以来,关于她们是否是“真正的”仆人的辩论一直在持续。这个问题的核心是对“生产性”工作的理解,在工业社会生产性工作往往被认为劳动者为获取报酬而从事的工作。因此,很多学者认为仆人的家务劳动并不创造任何经济价值,唯一的好处就是为雇主创造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例如,亚当·斯密曾将家仆比喻成“寄生虫”,认为仆人是“家庭服务业唯一的果实”。
这种关于“生产性”工作的狭隘定义受到了学界越来越多的批评。发展经济学家的研究表明妇女的无偿家务劳动具有很高的估算货币价值,历史学家也认为并非总是存在分割“家庭”与“市场”的明确界限,女仆也间接参与了生产力的创造。这些争论要求学术界更深入分析亲属女仆的工作内容,并通过研究这一群体来更深入理解女性家务劳动的价值及其对家庭、市场经济和社会整体福利的贡献。
二
研究数据
本文的数据来自1851年英格兰和威尔士人口普查调研员手册(以下简称CEB),该手册已经被I-CeM项目进行了数字化。CEB包含了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与户主的关系、“等级、专业或职业”、居住地等详细个人信息,共约1800万条记录。作者依据“等级、专业或职业”一栏记录的职业信息和“与户主的关系”一栏记录的关系信息来识别亲属女仆。值得注意的是,本文亲属女仆的统计口径不仅包括了侄女等远房亲属,也包括了母亲、姐妹、女儿等直系亲属。[1]此外,本文还利用已公布的1851年人口普查报告与CEB数据进行比对,人口普查报告是按性别、年龄和地理单元进行分组的加总数据。
从下图1可以看出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亲属女仆的地理分布并不均匀:大多数地区亲属女仆占比在10%到20%之间,而兰开夏郡(包含希格斯研究的罗奇代尔登记区)和西约克郡纺织区的亲属女仆占比则高达40%。所以,希格斯的研究纰漏在于将罗奇代尔登记区的研究结论错误地推广至整个国家,而非他说的人口普查对职业进行了错误统计。
图1 1851年英格兰和威尔士亲属女仆在女仆中的占比分布情况
分析下表1可知,在罗奇代尔样本中近30%的女仆与户主有亲属关系(第3列),而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全样本中与户主有亲属关系的女仆占比不到14%(第1列)。此外,CEB中约有40%的亲属女仆没有纳入已公布的人口普查报告。因此,不管从CEB还是已公布的人口普查报告来看,希格斯严重高估了当时亲属女仆的数量。
表1 统计分析
注:作者假设CEB和人口普查报告中家仆数量的差值为CEB未记录的亲属女仆数量,该差值除以CEB记录的亲属女仆数量即未纳入人口普查报告的亲属女仆占比。
三
亲属女仆的工作类型
日间仆人。有很多证据表明,一些亲属女仆是有偿劳动力,她们可能白天在别人家做日间仆人,晚上住亲戚家。表2统计了雇佣传统女仆和亲属女仆家庭的户主所从事的职业占比情况。雇佣传统女仆的户主职业反映了工业革命时期女仆的一些典型特征:女仆在当时经常作为农业和手工业者家庭的帮工来满足他们的生产需求,且大部分雇佣传统女仆的家庭都比较富裕。相比之下,雇佣亲属女仆的家庭户主大多从事收入较低的职业,例如农业工人、一般工人和洗衣工等,这些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相对较低。工业和技术的扩张创造了更多专业化的就业岗位,贫困家庭的女性亲属在此背景下不太可能在家从事无偿家务劳动,这些女性亲属很可能为了增加家庭预算而在家庭外做带薪的日间仆人。[2]
表2 1851年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雇佣传统女仆和亲属女仆的户主十大职业
家务劳动或在家族企业帮工。亲属关系并不一定意味着利他主义,许多证据表明家庭成员之间往往存在互利行为。实现互利目标最显著的机制之一就是共同居住,共同居住的亲属通过提供体力劳动或为家族企业服务,来换取住宿、食物甚至酬劳。下图2中亲属女仆与户主的关系表明,无论户主的性别和婚姻状况如何,侄女和其他远房亲戚在亲属女仆中的占比(红点)均比其在人口中的潜在份额(蓝点)更高,这可能暗示了至少有一些亲属女仆在家工作的可能性。并非所有的亲属关系都具有相同的“质量”,亲属关系越远,亲属间的互惠期望可能也越高。其次,户主的直系女性亲属(例如女儿和母亲)承担了仆人的工作,这可能是因为她们住在家里并在其他家庭担任日间仆人,或由于其他家庭成员时间精力有限而协助处理家务或在家族企业帮工。再次,对于未婚的户主来说,与姐妹一起居住可能是增加家庭收入、抵御潜在经济困难的手段。
图2 按户主性别和婚姻状况划分的亲属女仆和女性共同居住亲属与户主的关系
图3刻画了三个群体的年龄分布:传统女仆(红线)、亲属女仆(绿线)和女性共同居住亲属(蓝线)。传统女仆的年龄分布反映了家庭服务业的生命周期特征,即大部分女仆的年龄集中于青春期晚期和成年早期。亲属女仆的平均年龄比共同居住的女性亲属和传统女仆平均年龄更小,这反映了许多年轻女性亲属在离家进入服务业之前所从事的仆人工作。送孩子出去帮工是当时英国社会的一个典型特征,相关研究表明除了为数不多的显贵和名流,在成家前几乎人人都有过帮工经历,这一阶段也被学者称为立身期仆人(life-cycle servants)。
图3 1851年英格兰和威尔士传统女仆、亲属女仆和共同居住女性亲属的年龄分布
四
人口普查对亲属女仆的低估
作者以兰开夏郡纺织区为例,说明CEB很可能低估了女性亲属在家庭服务业中的工作。一方面,棉纺织业吸引了更多的妻子和母亲在工厂工作,使得她们无法抽身来处理家务和照看孩子,因此纺织区中亲属女仆在女仆中的占比更高。另一方面,虽然纺织区的亲属女仆占比更高,但并非所有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女性亲属都会被记录为仆人。
表3数据表明,兰开夏郡纺织区中纺织业占户主总就业人数的33.6%,但只有18%的户主被记录与亲属女仆同住。这说明虽然纺织工人家庭对女性亲属的家务劳动有更高需求,但这些家庭不太可能将女性亲属记为仆人。这可能有三方面的原因:首先,考虑到工厂就业的时间限制和高工资率,纺织区对日工的临时需求可能更高。纺织区的许多女性亲属仆人很可能也是日工,她们只是寄宿在纺织工人家庭中。其次,家务劳动并非女性亲属提供的唯一或主要劳动形式,她们很多是农场或小商店的帮手。第三,在高工资和大量就业机会的纺织区全职做家务的机会成本很高,所以许多亲属女仆既在外工作,又在需要的时候帮忙做家务,而她们纺织工人的身份很可能掩盖了她们对家庭的贡献。
表3 1851年兰开夏郡纺织区与亲属女仆共同居住的户主十大职业
五
重新估算女仆数量
第一种估算方法是局限在有女性亲属的家庭样本,利用Logit模型并基于户主和家庭相关特征预测家庭有亲属女仆的概率。在此基础上,利用各自变量的估计系数计算出有女性亲属但没有记录亲属女仆的家庭女性亲属提供家政服务的可能性为0.073。CEB中有94万户家庭汇报有女性亲属但没有亲属女仆,这意味着CEB可能漏报了约7万(94万*0.073)的亲属女仆。1851年人口普查记录了大约8万名亲属女仆,这一估算结果意味着亲属女仆的规模增加了将近一倍。
第二种估计方法则从共同居住的互惠性质出发,使用对亲属女仆需求高的家庭中没有仆人职业头衔但共同居住的女性亲属数量来重新估计亲属女仆的数量,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如果不将妻子纳入亲属女仆,亲属女仆的数量至少比CEB记录的多出近12万(户主职业为C组);而如果将妻子纳入亲属女仆,以B组为例,传统女仆和亲属女仆的总数将超过100万(第V列),女仆在成年女性就业中的比重将达到约40%(第VII列),成年女性的劳动参与率也将提高10个百分点(第IX列)。
表4 数据分析
注:第I列为估算考虑的户主职业,A组、B组、C组的职业选取详见原文表格,均为有家族企业或对家政服务有较高需求的家庭。在已发表的人口普查报告中,填报“家仆”的成年妇女人数为524488,而在CEB中记录的亲属女仆为73882人。(IV)=524488+73882+(II);(V)=524488+73882+(III)。
该表译自原文表6。
六
小结与讨论
本文利用1851年CEB电子化数据,重新识别了英国人口普查中的亲属女仆并详细分析了她们的工作内容。作者认为虽然大多数亲属女仆在家从事无偿家务劳动,但她们应该被视为劳动力的一部分并包括在就业总数中,1951年英国人口普查大大低估了女仆的数量。作者使用回归分析估算了亲属女仆数量的下限值,并进一步聚焦对亲属女仆工作需求高的家庭来估计亲属女仆的数量,估计结果表明1951年英国女仆数量可能会从50万增加到75万,如果算上妻子则会超过100万。本文的研究结果对重新评估工业化对女性工作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虽然工业化给女性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但直到19世纪中期女仆在女性就业中仍占有较大比重,这说明工业化对大多数女性工作的影响是相对有限的。
[1] 在前工业社会,英国标准的家庭结构奉行新居原则(new local),要求年轻夫妇自力更生地开始婚姻生活。工业革命时期由于城市住房紧张和租金不菲,家庭居住模式发生了显著变化,父母与已婚孩子共同居住的现象十分明显,旁系亲属共同居住的现象也很多(Anderson, 1972)。
[2] 相关研究表明家庭服务业是当时给女性薪资最高的行业之一,是缺乏一技之长、很难在工厂找到工作的贫困家庭女性青睐的职业(钱乘旦和高岱,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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