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化历史研究】工业革命前的制度变迁与产权:以英国的监护与教养法院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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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历史研究】工业革命前的制度变迁与产权:以英国的监护与教养法院为例

(图片来源于网络)

产权制度的稳定性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长期以来,学界一直关注这一问题:产权制度是否自中世纪时期就已稳定,还是在光荣革命之后才得以确立?Bottomley S在2023年发表在JEH的论文“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Property Rights before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The Case of the English Court of Wards and Liveries”对此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文章详细分析了1540—1646年,英国监护与教养法院如何管理王室对未成年儿童及其封建军事领地的监护权。监护制度对产权的影响与英国早期国家能力的发展密切相关。通过对监护与教养法院的分析,论文揭示了产权不稳定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并为进一步理解英国产权制度在工业革命前的演变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监护制度、产权与国家能力

文章深入探讨英国早期现代社会中监护制度的历史背景、发展过程及其对产权和国家治理能力的影响。监护制度起源于1066年诺曼征服后引入的封建土地占有制度,主要涉及国王对未成年继承人及其土地的监护权。作者认为,监护制度可能削弱了产权保护,因为它影响了土地所有者从财产中获得收入、改变和转让财产的能力。

此外,作者揭示了英国国王为增加监护收入而歪曲土地法和法律机构的情况,分析了监护制度如何反映了英国早期现代国家更广泛的系统性问题,包括官员挪用和筹集财政收入的困难。在英国内战期间,监护制度被废止,而1660年的复辟时期则进一步废除了这一制度。废除监护制度和封建军事领地的《土地征收废止法案》被认为是英国议会历史上最具意义的财政立法之一。

土地法与监护制度的影响

16世纪,国王亨利八世为改变土地继承方式,推行了一系列政策,包括扩大国王作为封建领主的权力,这进一步使法院对土地继承的审查变得更加严格,从而使更多的土地成为国王的监护领地。为实现这一目标,克伦威尔在法律和土地承包制度上进行了改革,使国王对土地的控制得以加强。诸多改革对英国土地继承产生了深远影响,并带来监护人数量的激增。16—17世纪初,约有四分之一的土地继承涉及监护制度。这一比例在亨利八世实施改革之前仅为九分之一。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土地继承案件受到监护制度的影响。

尽管这些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引发了诸多争议。有史料表明,法院可能会通过操纵证据、威胁和强迫手段来迫使当事人接受国王的监护。这种情况在英国内战爆发之前的个别时期尤为明显。这些法律和制度变革导致了监护人数量的急剧增加,对许多家族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一些家族因监护制度而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甚至完全丧失土地。监护制度使一些家族的财富世世代代受到损害,有些家族甚至连续五代都在监护制度下继承土地。

监护制度中的滥用行为与不良管理

英国监护制度的滥用和不当管理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守护法庭内部人员挪用原本应归王室的资金,导致国家财政受损;二是监护人对所监护财产的长期照料缺乏兴趣,反而有动力剥削这些财产,如通过过度砍伐林木、过度耕种土地,以及忽略维护和投资,从而让这些财产在未成年继承人成年时已经严重贬值;三是尽管政府试图改革监护制度以提高效率和公正性,如提高监护人的收费和要求他们更好地照顾继承人,但这些努力并未取得显著成果,监护制度仍然存在严重的问题。

下图1呈现了1547—1641年法院收入的变化趋势。直至1612年,法院的净年收入相对稳定,每年在10,000至15,000英镑之间。然而,在这一时期通货膨胀,实际收入明显减少。1550年的10先令10便士(当时法院的净收入为13,316英镑)相当于1610年的1英镑(当时收入为11,565英镑)。尽管进入法院管辖范围的地产数量翻倍(1540年代每年45个,与1600年代每年97个相比),这种下降依然持续。实际上,1610年进入守护制度的地产收入只有1550年的四分之一。从1612年开始,法院收入迅速上升,并在皇家总收入中占据日益增长的比例。简言之,法院在出售守护权时开始收取更高的价格。

图1 监护与教养法院收入变化趋势

注释:柱状图表示法院每年的净收入。实线表示净收入占皇家总收入百分比(1561年和1574年数据缺失)。数据来源:伦敦国家档案馆提供的守护法院净收入数据,档案编号为WARD 9/365—431。皇家收入数据来自奥布赖恩和亨特的研究:http://www.esfdb.org/table.aspx?resourceid-12030,访问日期为2019年5月8日。

图2 向伯利勋爵行贿以获得监护权的史料记载

材料来源:英国伦敦国家档案馆,SP 12/268,f. 67.

许多继承人及其家庭在财产上遭受了严重损失。当这些受害者试图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监护人时,他们往往会面临巨大的政治压力,因为监护人通常是当地的权贵,起诉监护人可能导致他们承担政治成本。这些问题反映了当时英国社会对监护制度弊端的认识,并暗示着对改革监护制度的强烈需求。

监护制度与土地市场

有研究表明,在监护制度下英国家庭可能承受沉重负担。购买者更倾向于农契持有土地以规避风险。皇家政府意识到引入新定居点时,土地必须以农契方式授予。然而,复杂的土地保有方式和不确定、武断的监管框架阻碍了土地改善。

更多证据来自皇家土地销售。1530年末,皇家政府解散修道院、没收资产,占据国家土地财富30%。起初,土地重新租给原修道士,但后来许多土地以军事保有方式转让。这些交易揭示了土地市场运作的细节。购买者希望将土地转换为农契,避免承担监护责任,甚至愿意支付额外费用。尽管理论上军事保有土地更有价值,实际上农契土地更受欢迎(表1)。

表1 玛丽一世时期(1553—1558年)农村皇家土地销售

注释:

①“年收购”是一种衡量销售价格的方法,表示从土地收入中需要多少年才能收回原始购买价格。

②“按保有方式计算的销售年价值”指的是特定保有方式下出售的土地的总年收入以及指定年收购价格范围内出售的土地。例如,在16个实例中,以骑士服务保有方式出售的土地销售价格相当于28或29年的收购。这16块地的总年收入为376英镑5便士。在骑士服务保有期间出售的农村土地的平均销售价格为29.35,而农契的平均销售价格为26.00。由于骑士保有和农契的价格具有类似的波动范围(它们的方差分别为23.1和16.5),我们可以应用一个假设等方差的双样本t检验。这个检验的结果是t(570)=4.96,p<.001,证实了以骑士服务保有方式出售的土地的价格显著低于农契土地的价格。一个假设不等方差的双样本t检验产生了近似的结果:t(207)-4.55,p<.001。

数据来源:伦敦国家档案馆,E 318/40/2118至E 318/42/2262。

17世纪,许多贵族和地主寻求将土地从军事保有转为农契。一般情况下是通过将土地出售给皇家政府,再以农契方式购回。这种做法使他们免除了监护责任,保障遗产不因监护权丧失而破产。而皇家政府从转让过程中获得额外收入,对其而言有利可图。土地市场的变化也影响了农业生产方式。随着越来越多的土地从军事保有转为农契,新的土地所有者开始关注土地改善和投资。农契保有的土地不再面临监护权丧失的风险,因此业主们有动力进行长期投资,提高农业产量。这种变化与英国农业革命密切相关,它在18世纪大幅提高了农业生产力,为英国工业革命奠定了基础。

余 论

在英国历史上,监护制度因滥用和管理不善引发了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对未成年继承人及其家庭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影响了财产权的行使和土地的经济价值。实际上,监护制度只是英国政府对经济领域众多干预措施中的一种。包括监护制度在内的诸多干预措施,共同构成了对财产和经济发展的普遍性威胁。这不仅影响土地财产的所有权,还涉及从土地中获取收益、自由转让以及保护土地免受侵犯的权利。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当时英国的经济发展,可能对工业化的兴起产生了不良影响。

军事保有土地及其相关的监护制度为皇家政府提供了重要的收入来源,但这种制度也带来了许多不利影响,如家庭破产和土地贬值。随着更多的土地从军事保有转为农契,土地市场变得更加稳定,业主们开始关注土地改善和长期投资。这些变化为英国农业革命和工业革命奠定了基础,使英国成为一个经济强国。

总而言之,文章深入分析了英国历史上监护制度的问题,揭示了滥用行为和管理不善给社会带来的诸多弊端。文章强调了政府在这一领域所做出的改革尝试以及这些尝试的局限性。在最后指出了监护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并为后续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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