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民地历史之英属印度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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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地历史之英属印度护照

英属印度护照(British Indian passport)是发给英属印度(正式名称为印度帝国-Indian Empire)的英国臣民、来自大英帝国其他地区的英国臣民以及印度次大陆上受英国保护的国家的臣民(即“土邦”-princely states内的受英国保护人士)的护照、国家地位证明和旅行证件。范围涵盖了当今整个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和缅甸。

英属印度护照的封面

1947年印度和巴基斯坦独立后,英属印度护照的使用就停止了,英属印度护照持有人有权选择印度、巴基斯坦或英国国籍。

英属印度政府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才开始发行护照。1920年的《印度护照法》(Indian Passport Act of 1920)正式要求使用护照,此法案对印度人的外国旅行以及对前往英属印度境内各省的外国人实行管制。护照采用1920年国际联盟国际护照会议商定的格式。

然而,英属印度护照的国际使用范围非常有限,原则上只能在大英帝国、意大利、瑞士、奥地利、捷克斯洛伐克、德国、西班牙、挪威、瑞典和荷兰管辖的地区内生效。

穆罕默德·阿里·真纳的英属印度护照

英属印度护照可颁发给出生、归化为英国臣民的人、受英国保护人士或这些人的配偶或遗孀。这些护照由省级政府开办的护照办事处签发,自签发之日起5年内有效。1922年,申请人要支付1卢比才能获得新护照。到1933年,价格提高到3卢比。

1931年的护照申请,莫罕达斯·卡拉姆昌德·甘地

护照封面为海军蓝色,封面上印有大英帝国的标志(即英国皇家纹章)。徽章上方印着“英属印度护照”字样,下方印着“印度帝国”字样。护照内的文字是用英文和法文印刷的,其他细节是手写的。

英属印度护照包括以下持证人的详细信息:

护照号码-Passport number

持证人姓名-Name of bearer

签发地-Place of issue

发行日期-Date of issue

由(妻子,孩子)陪同-Accompanied by [wife, children]

国民身份(出生或入籍)-National status - British subject by [birth or naturalisation]

职业-Profession

出生地点和日期-Place and date of birth

住所-Domicile

身高-Height

眼睛的颜色-Eye colour

头发的颜色-Hair colour

特点-Distinguishing features

有效期及届满日期-Validity and expiry dates

护照的最后一页描述规章制度

护照上还附有护照持有人和随行配偶的照片,护照的后半部分被分配用于签证和出入境印章。签注页由签发护照的官员在签发地省政府盖章并签字。

护照上有印度总督致所有其他行政当局的照会,表明持证人是英属印度公民,并要求允许他(或她)通行,并根据国际规范给予相应的待遇。英属印度护照内的注释写道:

“本备忘录以印度总督的名义要求所有有关人员允许持证人自由通行,不受任何阻碍,并在他(或她)可能需要时给予他一切的协助和保护。”

“These are to request and require in the name of the Viceroy and Governor-General of India all those whom it may concern to allow the bearer to pass freely without let or hindrance, and to afford him every assistance and protection of which he or she may stand in need.”

By the order of the Viceroy and Governor-General of India.

这里有一个例子,1931年在拉合尔签发的英属印度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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