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是吞金兽,征税和发行主权公债是为战争筹措资金的两种主要手段。由于战争和政治不稳定会对金融市场产生破坏性影响,政府经常拖欠债务。因此,主权债务的命运具有强烈的政治意义,特别是在国家传承的历史实例中。为了表明与旧政权的决裂,造反者往往选择拒付债务,保护旧政权下债权人权益的例子并不多见。
然而,在葡萄牙反对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统治的复国战争期间(1640—68年),起义军不顾国家的财政压力,选择偿还前任的债务。Costa和Miranda(2022)探讨了为什么违约不是一种选择,以及新政府如何处理由此产生的资金限制,以资助复国战争。
15—16世纪葡萄牙在亚洲、非洲和美洲建立起大量殖民地。1580年,葡萄牙国王恩里克死后无嗣,西班牙国王费利佩二世(葡萄牙国王恩里克的外甥,王位候选人)出兵葡萄牙,打败竞争对手安东尼奥就此兼并了葡萄牙。费利佩二世来自哈布斯堡家族,他开创的王朝史称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
从1581年费利佩二世入主葡萄牙,到1640年复国战争爆发,60年间葡萄牙一直处于西班牙统治之下。西班牙统治者为巩固政权和扩大海外殖民势力,与周边国家战争不断。为支撑战争的巨大消耗,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在其治下(包括西班牙、西属尼德兰、意大利部分公国和葡萄牙)发行了大量主权债券。由于这些债券是记名债券,葡萄牙复国战争领导者知道债券的所有权结构。
表1为1640年哈布斯堡王朝在葡萄牙发行债券的所有权结构,第1至4列分别记录了债权人的社会地位、债券的货币价值、持债比例和持债规模。从持债比例看,约78%的债券掌握在贵族和教会机构手中,然而这些人最终大部分参加了起义军。复国战争胜利后,许多贵族在新政府的行政和军事部门担任关键职位。
当时,“复国者若昂”(葡萄牙从西班牙独立后的第一任国王)出于拉拢贵族和教会的政治目的,保留了前任政府债权人的权利。尽管他谴责了哈布斯堡王朝的债务是非法的,但另一方面又承诺新政府会继续履行偿债义务。1645年,葡萄牙国务委员会(The Council of State)提出一项议案,计划将债务存量的面值下调25%,并以发放年金的方式偿还债务。然而,若昂四世否定了这个计划,此举直接提高了公众对葡萄牙政府履行偿债义务的信心。
表1 1640年哈布斯堡王朝发行债券的所有权结构
偿债承诺并不能阻止新的挑战出现,因为军事行动需要真金白银,而若昂四世的“财政宪法”限制了君主提升债务规模的财政权。“财政宪法”是一套规范,既规定了财政政策的工具,又限制了统治者的专断权力。尽管它不能违背国王的意愿而有效地执行,但遵守规则能够确保政权稳定。
在复国战争爆发之前,哈布斯堡王朝的收入主要来自关税和消费税等间接税,以及对殖民地商品的贸易垄断。然而,由于西班牙与周边国家(如英国、法国、奥斯曼帝国)战争不断,王朝收入与战争对资金的需求相去甚远,财政压力不断增加。1580年,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未偿债务是国家收入的两倍,到1641年则上升到总收入的4.4倍。不断膨胀的债务负担,逐渐使债权人对西班牙政府的偿债能力失去信心。
为缓解财政压力,西班牙国王费利佩四世(费利佩二世的孙子)无视财政制度限制,悍然征收新税。他在没有召集议会的情况下,宣布对主权债券征收50%的利息税,导致债权人利息收入被腰斩。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债券持有人(主要是贵族和教会)的利益。此外,在西班牙统治时期,葡萄牙被迫多次参加西班牙对英国、法国和荷兰的战争,导致葡萄牙国内饥荒和人口锐减,各阶层人民对西班牙统治日益不满,最终在1640年引发葡萄牙复国战争。
新王朝同样需要通过税收来资助对抗哈布斯堡王朝的战争。在议会的支持下,若昂四世政府开始对收入(利息、租金、工资和利润)征税,税率为10%。这些收入构成了大约80%的战争开支,剩余部分则由关税和消费税支付。图1显示,1656年之前,名义上的战争支出几乎没有变化,但由于没有新的税收来源,葡萄牙政府处于财政赤字状态。随着军事压力的增加,葡萄牙政府分别于1654年和1661年进行了增税。两次额外的增税使葡萄牙从1656年之后转为财政盈余。
图1 1642—1668年间葡萄牙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
总体上,所得税的开创使葡萄牙在复国战争期间实现了财政基本盈余,从而降低了若昂政府的债务融资需求。尽管,缴纳所得税增加主权债务持有人的纳税负担,但毕竟不是只针对他们征税,况且他们作为旧王朝债权人的权益受到了新政府的保护。因此,所得税被葡萄牙国民欣然接受。这种税收形式使若昂政府债权人和纳税人的身份重叠在一起,复国战争的走向变得与债权人的利益休戚相关。对比之下,哈布斯堡王朝债务违约风险不断提高,增税也导致其主权债务持有人实际收益下降更多。结果,在若昂政府继承了哈布斯堡王朝信誉不佳的债务后,债权人对新政权偿债能力的信心逐步恢复。
下表展示了若昂政府偿债能力的声誉逐步恢复的证据。1656年,复国战争期间,葡萄牙的政治独立还不确定。哈布斯堡王朝的残余影响力仍在,对贷款人的信心产生了负面影响。若昂政府只能依赖信徒和贵族的储蓄,这两个群体为新政权债务融资提供了59%的资金。1672年,西班牙统治者承认葡萄牙独立四年后,若昂政府轻而易举地获得了两倍于1656年的债务融资。此时,商人成了主要购买者,认购了42%的债券。
表2 1656年和1672—74年若昂政府债券的所有权结构
最后,作者通过对比葡萄牙、西班牙和荷兰的债务融资情况,发现葡萄牙具有显著的低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比率的特征,表明葡萄牙国王克制了借贷。该发现说明,遵守“财政宪法”严格限制了融资债务的发行规模,同时它也标志着新王朝从起义开始就追求债务融资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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