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贱民到底有多贱?没户籍、没权利,被随意买卖等同于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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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贱民到底有多贱?没户籍、没权利,被随意买卖等同于物品

中国人重历史,但我国的传统史学可以说是一种精英史学,写史的人是当时的社会精英,史书中所讲的人物也都是社会精英。但凡能够在史书中,特别是有正史之称的“二十四史”中留下一姓半名的,个个都是当时社会的翘楚,以至于贱民阶层,一个从先秦一直生活到近现代的一个阶层,往往会被史学家忽略,他们成为历史上的“失语者”。没有人替他们发声,他们的故事没人知道。但是这一个阶层是真实并且广泛存在的,了解他们的历史相当有意思。

心比天高命比纸薄的奴仆晴雯

一、何谓贱民?从何而来?

“贱民”有两层意思,一层是高低贵贱之意,相比于官员权贵,普通人就是贱民,但这不是我们今天所要说的贱民。我们要讲的是一种与良民相对应的阶层,他们没有地位,也没有权利可言,是一种被世人所看不起的阶层。

“贵”和“贱”这两个字,从字面意思上就可以看出具有浓浓的地位悬殊之感,所以这是一种阶级社会的糟粕。可以这么说,贱民随着阶级社会的产生而产生,所以我们可以将贱民的历史追溯到夏商周时期。但是,我们也知道,夏商周的历史可谓是一知半解,就连当时精英的历史都没有搞清楚,更何况贱民呢?所以,对这一段时期的贱民的认识基本处于空白阶段。

秦朝时,秦始皇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阶级制度被进一步强化,以奴婢为代表的贱民阶层出现在了法律当中。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有关贱民的规定出现在法律中,代表着这个国家承认了这种身份。所以说,当一个人被打上贱民这个标志后,就基本难以更改了,而且这种身份是世袭的,一世为贱民,世世为贱民。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永不开豁,比如奴婢,就是当时典型的贱民阶层。

奴婢是一种丧失自由、受人奴役的社会群体,在秦汉时期非常典型,一开始奴婢的由来还只是因罪或因战而被认定,后来范围逐渐越来越广,不少人自卖为奴,甘为奴婢。秦汉时期的奴婢是没有户籍的,记载他们的册子居然是财产簿,也就是说他们可以随着物品一起买卖,如同牛马、田宅。但是这个时期的奴婢是不能被任意杀害的,多多少少比先秦时期的贱民地位提高了一点。秦汉贱民除了典型的奴婢外,还有娼优等也处于贱民的行列。

从先秦到秦汉,随着阶级制度的确立,贱民制度也随之被确定下来。不曾想到,这种制度居然随着历史的发展肆意生长了两三千年之久。此乃糟粕也!

汉代 在主人身旁侍立的奴婢

二、贱民制度的不断发展

贱民制度有一个重要的特点——继承性,即后面的朝代对前面朝代有关贱民的规定基本全面予以继承。因此,当历史来到魏晋南北朝时,秦汉的奴婢、娼优的贱民身份也被带到了这一时期。如果他们没有因为战乱或开国的豁免,那么这个痛苦的身份又将被继续继承。

除了上面提到的贱民,魏晋南北朝时,贱民类型又增加了许多,比如兵户、乐户、杂户等。乐户很好理解,就是表演歌舞的人,此类贱民最早可以追溯到北魏。他们以歌舞为业,著令为籍,在中国古代,即便不是歌舞户籍类型的人,一旦从事歌舞行业,也会被人看不起。杂户是一种泛称,是指从事各种杂役的人。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兵户贱民尤其值得我们注意,因为这标志着军士社会等级的降低,当兵逐渐被世人看不起了。与现代当兵光荣的世俗理念不同,在古代当兵是一件让人看不起并且十分不情愿的事。兵士的身份地位特别低,就可以追溯到这一时期。

那当兵为什么被看不起呢?一是因为当时是将犯了罪的人充军抵罪,这就从法律层面降低了军人地位;二是因为军籍是世袭的,不得更改;三是因为军士无法升迁,常受上级欺压,无处申冤。中国古代的当兵之耻,从这里逐渐蔓延开来。

木兰从军就发生在这一时期

到了隋唐时期,贱民制度又出现了新的特点。一是贱民的来源更广泛了,并且被分为两个部分,分别是官贱民和私贱民。前者主要受官府奴役,从事体力劳动,包括工户、乐户、杂户、官户等;后者包含随身、奴婢、部曲、客女等,主要供官员以及富豪使唤。二是贱民的等级更低下了。唐朝的权威法律《唐律疏议》明文规定,奴婢等同于畜产,可以根据主人的喜好任意买卖。而且,奴婢不可以同良人结婚,良贱结合不仅会被拆散,而且还要受到刑罚。如果贱民犯法,处罚要加重一等。更为重要的是,绝大多数贱民是没有户籍的,他们是不被社会承认的一个群体。没有户籍,说明不是国家的编户齐民,不享有权利,人生毫无前途可言。

唐代 主子前面走,后面跟着一群奴婢

三、贱民制度的新发展与消失

宋元时期的贱民与前代差异不大,但是有两个特点值得注意。第一个特点是宋元时期的奴婢地位略有提升,这与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不少奴婢转为雇佣工人有关;另一个特点是元朝的“驱口”类型的奴婢。驱口是元朝原始的陋习,他们往往通过圈地、俘虏等行为将领地内的人民变为自己的随身奴婢,供自己驱使,这些奴婢的地位仅仅相当于会讲话的工具罢了。

《梦华录》里的“脱籍脑”宋引章

贱民制度在明清时期达到高潮,并且开始走向衰落,最终这种制度灭亡于新中国。明清时期基本继承了前代的所有奴婢种类,有奴婢、娼优、吏卒等,奴婢、娼优我们前面已经讲过了,这里主要讲一下吏卒。吏卒是服务于官府的一种杂役的称呼,为政府机构服务的被称为“衙役”,伺候官员的被称为“长随”,我们在电视上看到的那些为官员出行清道、衙门上行刑的都属于这种,还有看守粮仓的斗级、抓捕人的快手、看守监狱的禁卒,等等。在我们看起来像是古代公务员的人,实际上都是贱民。这类贱民的地位在清朝法律上是有明文规定的,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耀武扬威。

除了上面那些传统意义上的贱民,还有一种政府没有规定,但却从事低贱职业被默认为贱民的阶层,包括徽州地区的佃仆、山陕地区的乐户、广东地区的疍户等。这类贱民没有户籍,生活悲惨,是实际上的贱民。

贱民是我国历史上的一大糟粕,是旧制度的残留。建国以后,我国坚决废除贱民制度,这种制度也最终从我国社会中消失了。

文史君说

当今社会,贱民制度虽然被废除了,但是等级观念、高低贵贱观念还在某些人的心中固存。因为一种制度的消失,特别是从人们心中完全消失,不是一刹那的事,而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在消除等级观念的过程中,正确的教育引导是必不可少的,不过更重要的还是要靠社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 2003 年版。

卢忠帅:《明清社会贱民阶级研究》,山东师范大学2010年硕士论文。

(作者:浩然文史·士为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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