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芳公司:华人群体在南洋建国的伟大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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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芳公司:华人群体在南洋建国的伟大尝试

在18-19世纪的南洋,兰芳大统制国是海外华人在海外进行开明政治的一个尝试,其对于世界历史的进步意义虽时长被忽略,但却不可忘记。

国父其人

共和国的国父罗芳伯是清朝乾隆年间人,生于广东梅县的一户客家人的耕读之家,自幼爱好学文习武,读过诸子百家的著作,可惜他的科举之路并不顺遂。因为梅县自古就有下南洋的风气,屡次落地,也生出了对于满清的不满,他立志想在海外,为自己的宗族以及汉人寻求一块净土,所以,在屡考不中之后,罗芳伯就与百余名亲戚朋友漂洋过海,来到盛产金矿和钻石的加里曼丹岛西部的坤甸苏丹国。当时印尼是由荷兰殖民者统治的,在此之前,华人移民的数量和规模已经具备了相当气候,在当地的工农业生产中是当仁不让的主力角色。当荷兰移民在商业领域的利益受到华人的冲击的时候,荷兰人一面限制入境人口,一面征收高额的华人人头税。荷兰殖民者对华人的种种限制,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在 1740 年引起华人反抗、以及当局镇压华人的“红溪惨案”。

在这种恶劣的背景下,罗芳伯于 1772 年到达林木繁茂、远离荷兰殖民中心的坤甸地区。初来乍到的他发现,当地的华人移民虽然已经形成了几股小力量,但是各自为政,这些人按照揭阳、梅州、潮州、汕头、海丰、陆丰等原籍贯地,组织起类似于侨县的定居点和各自的公司,还将家乡的内战带到新世界,战败的俘虏会被卖给土著苏丹或者荷兰人当奴隶,在政治上以给苏丹或者荷兰人进贡的方式谋求自保,但是土人苏丹一般会倾向于压榨华人、维持本族人的利益,所以华人虽然勤奋,但是生命财产却并没有保证。

兰芳公司 很快在加里曼丹岛西部壮大

罗芳伯凭借自己的见地和武力值,迅速成为了一帮客家人的头目,最后他选择了一处名叫山心的金矿落脚、开矿。由于婆罗洲矿藏丰富,罗芳伯与同乡很快就在矿区站稳脚跟并建立了“兰芳公司”,这一地区人烟逐渐聚拢组织了华人的自保组织--“兰芳会”,在一番黑吃黑的兼并之后,兰芳会如同滚雪球一般做大,成为了最强的华人自卫组织。罗芳伯甚至还帮助坤甸苏丹国镇压土人起义,于苏丹就将金矿产地连同当地的属民10多万人划归罗芳伯管辖,至此“兰芳会”顺理成章地就转化成了“兰芳公司”。罗芳伯所领导的兰芳公司在婆罗洲不但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而且在战斗中越战越强,以战养战,成为了加里曼丹岛西部一霸。

国家建制

1777 年,兰芳公司升级为以坤甸附近的东万律为首都的“兰芳大总制”政权,这一年定为兰芳元年,罗芳伯是首任国家首脑“大唐总长”,意思是侨居海外的华人的首领,定都东律万。虽然兰芳自己的称呼一直是公司,意思是管理居民的机构,但是从政府建制、对外关系、暴力机器和经济发展来看,兰芳已经具备了比英国和荷兰的东印度公司更大的职权和自由度,最重要的是她的内政外交不受母国节制,所以无论是荷兰殖民者还是土人,还是清朝的作者,都认为这是一个实际上的国家,乃至共和国。

在国旗和国家仪仗上,兰芳共和国以黄色的、写有汉字:“兰芳大统制”的方旗为国旗,大唐总长和副统制的旗帜为黄色三角旗,地方上的官员和将领的旗帜都是写着各自姓氏的三角旗;在冠冕上,兰芳共和国的高级官吏都是穿长袍马褂或者西式礼服;而普通官兵则以中国绿营兵的军服为蓝本;此外,这个政权还发行了自己的坤甸货币。从各个方面看,这个政权都没有脱离母国的文化影响。

兰芳共和国的国旗

但是从内在运作逻辑来看,兰芳和母国的运作方式则非常不同。在政权建制上,政制分行政、司法、军事、财政、经济、教育六部分。其中,大唐总长属于服务所有人的荣耀职位,兰芳共和国的疆土是所有海外华人共同打下的,所以不能由一家一姓窃据,因此大唐总长完全没有俸禄;国家的地方官都是按照选贤不限来历和出身、民主推举的模式进行的。大唐总长的监督受到地方官吏和各地长老、大哥的监督,一旦出现重大失策,比如战败或者丧师辱国,就要自动退位,比如古六伯在被坤甸苏丹击败之后,就在众人的怨言中勒令退位,然后回到清朝;在空位期间,兰芳共和国在副统制的监督下选出新总长。这样的机制对于竞选人的家财和才干有很高的要求,但是唯一体现私心的地方在于,罗芳伯要求总长必须从祖籍梅州和大埔县的客家人中按照选贤原则推举,以确保客家人在国内的主导地位。

在司法制度上,兰芳还是沿用之前天地会、洪门等组织的习惯法和帮会律例,有罪处以鞭笞、游街等惩戒方式。

在经济方面,普通人除了务农、捕鱼之外,公司的主要收入是金矿采金沙,通过金矿获得的可观利润,可以用于兴办教育、支付官吏俸禄、外交应酬,以及引进军火自保。

在文化上,兰芳政权非常抵制伊斯兰教,并大力推崇儒学教育和孔子、关公崇拜,各级乡学都是教授儒家经典,还从国内邀请名师和落第文人前来任教;在纪年上,东南亚华人当时比较混乱,除了传统的干支纪年、皇帝年号纪年,还有西方的公元纪年,兰芳推出了自己的兰芳式纪年,虽然年号“兰芳”、“干兴”还是中国式纪年逻辑,但作为体现自身主体性和法统的手段,这一做法可以说是石破天惊,非常大胆。

东印度公司保安 是兰芳的最大军事威胁

孔夫子认为不叫民众作战等于是抛弃人民。作为孔子的崇拜者,为了随时应对土人和荷兰殖民者的挑衅,共和国采用义务兵制度,除了少数出身拳师和强壮矿工、海盗的常备武装人员之外,国内丁壮青年必须在务农、捕鱼、采矿的时刻及时操练传统刀矛和火枪,以便随时应征作战。兰芳大统制的总厅(总统府)里,就有着“雄镇华夷”的金字牌匾,意在表示政权要团结华人,威慑土著和西欧殖民者的进犯。

其实除了兰芳,当时基于广府人、客家人和福佬的地区宗族移民集团都有或大或小的公司与附属的宗族武装,有一定的结社自卫能力。但是兰芳的武力水平无疑是当时华人组织中最强的。当时国中华人有4万,治下印尼土著20余万。兰芳公司的武力值甚至一度得到了荷兰人的认可,荷兰殖民地官员认为,在没有祖国的士兵和舰队支援的情况下,那些几乎都出身于普通农民和流亡者的中国移民,有能力建立组织良好的共和国度;他们常常要应付马来酋长和土著苏丹的刁难,像国对国那样与荷兰殖民当局进行谈判,并长期组织武装民兵与荷兰正规军对抗,还能互有胜负,这是共和国能维持一个世纪的重要原因。当然广东人、客家人和福建人各自的宗族武力也是互相牵制的力量,可以避免权力向单一族群或者个人聚合。

兰芳共和国混杂使用各类东西方服饰

兰芳的开明统治不仅仅是存在于纲领构架中,而是确实落到了实处。比如根据荷兰人的观察,地方上的官僚确实是民选的,普通的农民见到地方的大哥、长老乃至大唐总长本人,都可以不用三扣九拜,只用简单行礼即可;在客栈、酒楼中,普通人也可能遇到总长等高级官僚并找他们攀谈;罗芳伯在任职的19年中,也经常性地倾听民意,只要有时间就会接见平民。

对外关系和册封王国

在对外关系上,兰芳作为最大的华人政治实体,不仅代表本族群与荷兰人谈判,争取荷兰治下华人的待遇提升,而且还构建起自己的小小宗藩体系,除了本国的省-府-县,还有戴燕、上侯、新董等附属地。比如兰芳公司分封了华人统治的戴燕王国。戴燕王国的开国华人君主是吴元盛,也是梅州客家人,骁勇善战,最初也是一个小金矿的矿主,后来和罗芳伯结拜为兄弟;兰芳立国后,为了给国家设置外藩屏障,于是给了吴元盛额外的封地。这个封地就是位于兰芳疆土上游的土著人的戴燕王国。由于当地的印尼人素来以劫掠华人、对华人船只收税为主要经济来源,远近华人不堪其扰,于是吴元盛进行了南亚版的白衣渡江和荆轲刺秦:他一边遣使进贡作为幌子,一边制造大船,招募亡命之徒躲在船舱中,趁着夜色突以贿赂的方式,逆水行船通过戴燕土人在河道上的关闸;同时他亲自带着4个死士、手捧藏着喂毒匕首的金盘,先行进宫朝拜土王。在趁着土王接过金盘的时候,突然用匕首将对手刺杀,并让死士们里应外合,让船上的人马根据约好的信号,火速下船直取王宫,禽杀了大部分酋长家属。随后这些敢死队遭到了酋长遗孀调来的人马围攻。按照事先的约定,吴元盛将写有求救信的竹片和木板投入河中,顺流而下、漂回兰芳境内。早有准备的罗芳伯迅速整军来救,将戴燕土人彻底降服。作为奖励,戴燕王国成为了吴元盛的领地,而吴元盛则直接称王,成为一方土皇帝。在他去世之后,由于王子年幼,受到土著风俗影响的吴家人甚至让吴的遗孀继任女王,直到吴家长子成年为止。

一个体系了民主性的政权分封出了一个王国,充分说明当时的海外华人在骨子里并没有自觉的民治思维,一旦条件成熟,他们的最大理想依旧是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相比之下,反观兰芳的政体,其开明性是建立在地方宗族体系,和江湖会党体系在海外的延伸,为了团结来源不同的福建人广东人和客家帮派,避免内斗消耗实力,从客观上形成了相互牵制的权利结构。地方民众的全民皆兵、较高的武器持有率,也是遏制单一地方派系做大的制约因素。

国运跌宕与荷兰入侵

荷兰东印度公司 始终是兰芳的最可怕对手

由于意识到西方殖民者力量强大,而且国土所在的加里曼丹岛西部,直面西方列强进入南中国海的马六甲海峡,所以在兰芳共和国成立不久,罗芳伯曾经派人到北京请求乾隆接纳他们在海外建立的属地,希望能称臣归藩,向越南、朝鲜、泰国那样,做一个中国文化圈里的藩属,以此为依托震慑荷兰人。但是乾隆对于一个客家人的“公司”-----海外华人的自我管理组织升级到藩属国地位感到不可理喻,而且这种没有君主的政体根本就没有册封理由;此外当时的朝廷基本上将海外华人视为弃子和逃避编户齐民的化外之人。所以罗芳伯的外交尝试就此失败。但是在面对荷兰人时他还是会打中国牌,依托虚无缥缈的认同感和祖国的威慑力,尽可能争取到有利的条约。此外由于罗芳伯本人的精明强干,华人武装实力相对较强,所以荷兰人不敢大肆欺压。

在罗芳伯去世之后,他身后的8位大统制都是按照选贤任能原则,从梅州客家人中选拔的。但是时间一久,罗芳伯的体制出现了动摇。从1777年开始后的50年间,政体确实是在按照罗芳伯的设计合理运作的,兰芳享有完全自主的内政外交权利。但是从1823年第六任大统制刘台二即位开始,荷兰人基本占领了加里曼丹岛的东南部,开始进攻岛屿西部的华人政权。他们引诱刘台二到巴达维亚做客,在威逼利诱下,迫使刘同意在兰芳国境内设立公司办事处,并封刘为甲太(Captain),也就是甲必丹,作为荷兰人统治当地华人的侨民领袖,这是在实际上干预兰芳的内政,还要求兰芳将加巴士河以西的土地给公司办事处。荷兰人还欺负刘台二不懂国际法,在荷兰文的划界文书上只画荷兰三色旗、不画兰芳的大统制黄旗。最后,兰芳的大统制称号都逐渐被荷兰人的甲太所取代,令境内国人愤慨不已。随着与那万部落的作战屡屡失败,以及荷兰人对境内不同地区的子族群的分化,兰芳国土日益凋敝,人心涣散,经济发展停滞,农业减产严重。

西方人笔下的兰芳共和国首都

1850年,鹿邑的大港华人公司在对荷兰殖民军的作战中取胜,荷兰人甚至要求兰芳公司为荷兰人提供枪支、火药和粮食,供荷兰人镇压华人起义。在看到兰芳可以被荷兰人调动、甚至用于和自己人厮杀之后,荷兰人和印尼土著更加轻视兰芳。也是在这一时期,第十任到第十三任总长都出自刘家,随着选举公平性的失去,公天下再次成了家天下,选出的领袖素质一落千丈,比起之前的宗族首领和善战的军事领袖,之后的几个人在荷兰人眼里缺乏国际知识、军事手腕,而且软弱可欺。

1856年,荷兰人又将糊里糊涂的刘阿生甲太带到巴达维亚,还提前盗窃了之前的刘台二时期的割地契约,自己篡改之前的条约,还告诉刘生,按照之前的约定,加巴士河以东的土地也属于荷兰公司,结果颟顸糊涂的刘阿生不仅答应了篡改的条约,还按律放弃了除首都东万律之外的国土的主权。虽然公司自己的地权也是来自于本地昆甸苏丹国的割让、交付以及委托,其实相对于本地人也是殖民者,但是土生华人依据无法理解刘生在不明不白间将自己卖给荷兰人的举动。所以虽然这一时期,兰芳的统治比较昏聩,但是由于罗芳伯的遗泽和影响力,以及华人对于荷兰当局压迫的抵抗,兰芳依旧坚持了20余年。

前往进攻兰芳军队的荷兰人

1884年农历8月,荷兰殖民政府趁着当地华人为去世的末代甲太----刘阿生送葬之际,他们立即发兵直取兰芳的首都东律万,并迫使刘家人搬出大统制的总厅、还侮辱性地扯下了大统制的黄国旗,这一举动引发了起义首领梁路易义、兰芳副统制李玉昌的极大愤怒,二人组织民兵奋力反扑,在一阵激战之后将荷军逐出首都。后来在奸人告密引导下,荷兰人准备趁着守军不备偷袭东律万,结果行军中的荷兰人被华人猎户发现,这些隐藏在树林中的猎人立马击毙了对方的领头军官,导致荷兰人以为华军早有准备,于是仓皇撤退。

虽然在李玉昌、梁路义等人的主持下,东律万依旧坚守在华人手里,但是平民出身的梁路义受到了刘阿生的猜忌,而愤然出走。最后李玉昌、刘恩官等人因为缺乏农庄、经济庄园以及金矿收入的原因,即使民兵们有心再战,但是华军因为军火不济、敌我比例悬殊而最后战败,带着兰芳最后的部众逃到了吉隆坡或者棉兰老岛安居落户,不问兵戈,兰芳共和国这才彻底消失。

兰芳的故地荷兰人没有立即侵吞,而是委托之前兰芳治下的坤甸苏丹国作为傀儡政权代为统治,直到1912年清朝灭亡的消息传来,荷兰人认为这些华人彻底失去了母国庇护,才彻底将兰芳的故地纳入版图之内。虽然今天,兰芳共和国因为多方的压制和有意遗忘而鲜为人知,但是作为历史上亚洲的第一个按照开明体制运作的小政权,可以被看做客家人、广府人对于中国革命运动在海外的先声和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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