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说战争是历史中的浩劫,而海难则是人类征服海洋过程中的意外。最令人们所熟知的海难莫过于“泰坦尼克”号的沉没。这艘颇具有传奇色彩的巨轮留给了我们诸多争议与思考。
关于“加州人”号的争议
多年以来,莱兰航运公司“加州人”号蒸汽邮轮,及其与“泰坦尼克”号的邻近与否,已成为“泰坦尼克”号研究界内争论最激烈的话题之一。这项会令人情绪激动的主题,其实并不在本卷著作所要深入探讨的范围之内,然而,目前作者们认为,如果不能以最低限度地涉及到一些事实真相,那么该著作是残缺的。围绕“加州人”号事件的最大问题之一是它极其的错综复杂。在此,我们试图将这场争论进行精华处理。
基本内容:
“泰坦尼克”号沉没时,据邮轮上的一些高级船员、工作人员和乘客回忆称,他们看到海平线上有另一艘船舶的灯光;尽管他们对这艘船的船只类型描述各不相同,但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认同这艘船停在“泰坦尼克”号左舷船艏附近。根据舵手乔治·托马斯·罗和五副哈罗德·戈弗雷·洛的说法,“泰坦尼克”号停在海面上,船艏大致面向于朝北的西北偏北方向。“泰坦尼克”号邮轮上的船员力图与这艘船取得联系,他们使用了摩尔斯信号灯和一些遇险信号火箭(注:来自“泰坦尼克”号报告的确切数字各不相同,但普遍接受的数字可能在6至12发之间);从大体上来讲,白星航运公司邮轮上的人们都将其描述为白色遇难火箭。
电影卡梅隆版《泰坦尼克号》里的五副哈罗德·戈弗雷·洛
根据当时执行的《海上避碰规则》第31条第3款,遇险信号火箭的定义是:“火箭或炮弹,以短暂间隔时间,每次一发抛出任何颜色或形状的星型信号”。根据大家所说,“泰坦尼克”号的火箭及其发射方式都符合这一规章条款。可悲的是,“泰坦尼克”号上的高级船员们没能得到任何的明确应答,当四副约瑟夫·格罗夫斯·博克斯霍尔指挥2号救生艇离开“泰坦尼克”号时,他们放弃了尝试,而舵手乔治·托马斯·罗则前往C号折叠救生艇进行协助救援工作。
“加州人”号蒸汽邮轮被迫停在冰区海域过夜。这艘船的船长,斯坦利·洛德,他做出了一个谨慎的决定,在天亮之前决不去涉险穿过这片危机四伏的海域。夜间时分,在“加州人”号站岗的高级船员们看见一艘远洋班轮大致由东方向驶近,然后似乎关掉了一些灯光并且停了下来。过了一段时间后,这艘莱兰航运公司的蒸汽邮轮,它的一些船上人员看到了那艘远洋班轮持续打出了8发火箭——实习航海员詹姆斯·吉布森,就是他们中的其中一员,他明确说道,当他通过双筒望远镜观察时,他看到“那艘船的甲板上明显有一道白色闪光,随后是一道微弱的条纹划向天空,然后爆成了白星”。
1958年《冰海沉船》里的五副哈罗德·戈弗雷·洛
此时,“加州人”号的船长斯坦利·洛德在海图室的靠背长椅上小睡了会儿,并且被告知那艘远洋班轮发射了一些“白色火箭”。斯坦利·洛德告诉他的手下船员尝试通过摩尔斯信号灯与这艘船取得联系,但没有要求叫醒无线电报务员进一步调查情况。“加州人”号舰桥上的船员们议论着这艘神秘的远洋班轮;他们注视观察着,议论着这艘船的外观并且感觉这艘船看上去愈发的古怪——值班航海员二副赫伯特·斯通甚至对实习航海员詹姆斯·吉布森说道,那艘船看起来很“反常”,似乎“船身侧面有很大一块露出了海面”。最终,这艘神秘的远洋班轮在海平线上消失了。
1958年《冰海沉船》里的四副约瑟夫·格罗夫斯·博克斯霍尔和协助发射火箭的舵手乔治·托马斯·罗
过了些许时间,“加州人”号蒸汽邮轮上的船员们看见南方夜空中有三颗白色火箭,他们认为这是从另一艘船上发射的,并不是他们之前所看到的那艘远洋班轮,那艘神秘的远洋班轮后来就消失于他们的视野范围内了。大副乔治·斯图尔特于凌晨4:00时交接值班;半小时后,他与船长斯坦利·洛德就当晚发生的事情进行了讨论。斯坦利·洛德让乔治·斯图尔特叫醒无线电报务员,很快就收到了“泰坦尼克”号沉没的消息。“加州人”号赶到“卡帕西亚”号收容“泰坦尼克”号救生艇的救援现场,但救援工作已经完成,最后这艘莱兰航运公司的蒸汽邮轮恢复了前往美国马塞诸塞州波士顿的航线。
1958年《冰海沉船》里的“加州人”号船长斯坦利·洛德
随后,来自“加州人”号的船员们在美国和英国的灾难调查中接受了询问。调查人员得出的结论是,如果莱兰航运公司的“加州人”号蒸汽邮轮从“泰坦尼克”号发射第一枚火箭开始就采取行动,就可以很容易地驶过冰区海域并且帮助营救“泰坦尼克”号上的乘客和船员。船长斯坦利·洛德最终失去了其在莱兰航运公司的职位,尽管他后来能在其他轮船公司找到工作。
1958年《冰海沉船》里的“加州人”号二副赫伯特·斯通和实习航海员詹姆斯·吉布森
总结内容:
从这些基本事实上来看,“加州人”号上的船员们显然看到了“泰坦尼克”号以及这艘远洋班轮发射的火箭。然而,似乎即使是在灾难发生的当晚,许多当事人的头脑中也会萌生这样一些疑问,即那是什么类别的信号。随后,当船长斯坦利·洛德被问及——那天夜晚时分——是否觉得那些火箭是遇险求救信号抑或公司联络信号时,他非常明确地表示,他并不确定,他一直在等待手下高级船员们对这一信息的确认。
然而,只要有人质疑这些火箭可能并不是公司联络信号,那么就应该做点什么来确定这种信号到底是属于两者中的哪一个。最简单行之有效的方式,便是叫醒“加州人”号的无线电报务员,并且或许能很快地接收到一些来自“泰坦尼克”号的遇难求救信号——两艘船都在彼此的无线电收发范围内,我们有理由认为,如果是在无线电收发开启状态下,“加州人”号是能够收到“泰坦尼克”号发出的信息。然而诸如此类的行为,“加州人”号的船员们都没有执行。
如果不考虑“加州人”号自身是否能够及时到达“泰坦尼克”号事发地点来协助拯救更多人的生命——这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议题——那么有一件事比其他任何事情都更要让我们引起重视。根据1906年的《商船法》,未能对遇险信号作出反应属于轻罪,如果对火箭是遇险求救信号抑或公司联络信号持有任何疑问,应当有人彻底进行查明。如果未能对该情况彻底调查本身就是一种轻罪。
由于这一简单的事实,那些试图为“加州人”号不作为而进行辩护的人则喜欢暗示,当晚在附近海域或者在这两艘蒸汽邮轮之间存在其他所谓的“神秘”船舶,并且多年以来,已经有很多备选船只来充当这个角色。当晚上演的是一场极其复杂的三人或四人芭蕾舞——为什么不是十人的?——人们已经对这些所谓的“神秘船舶”进行详述,为“加州人”号的不作为而进行辩护。尽管人们有极大的胜率可以驳斥这些论述,并且完全缺乏证据可以证实有任何一艘特定的船舶是所谓的“闯入者”,但莱兰航运公司的辩护人和“加州人”号船长斯坦利·洛德都在偏执地捍卫这一观点。然而,即使人们接受了这一非比寻常的主张,一个简单的事实仍然摆在我们眼前:夜空中发射的火箭,毫无疑问是“泰坦尼克”号打出的,“加州人”号的船员们看到了,但是没有进一步调查。
人们还试图混淆“泰坦尼克”号上的事发时间线,以及这两艘蒸汽邮轮上时钟的时差。所有的这些都是为了帮助“证实”:“加州人”号上的船员们看到的火箭并不是从“泰坦尼克”号上打出的,和/或各自邮轮上的目击者分别观察到的事件发生,其贯穿的时间线并不一致。在这样做的过程中,人们试图捕捉住任何蛛丝马迹,或许可以指出“泰坦尼克”号邮轮上的灾难事故并非传统的时间线。这些证据已被仔细汇编并发表在书籍、行业杂志和网站上;然而,尽管这些说法本身听起来有些令人信服,但有关该主题的大量证据则给人们展现出了截然不同的情况。
一个简单的事实是,人们都知道“泰坦尼克”号灾难事故持续了多长时间。毫无例外,这艘豪华邮轮碰撞冰山的时间似乎发生在4月14日晚上23:40时,并且最终在4月15日凌晨2:20时沉没——时长大约为2小时40分钟。许多幸存者的叙述都惊人的残缺不全;如果有人试图将灾难事故的时间线推得过长,这往往会在后期还原灾难过程中造成时间缺口——在许多情况下都是巨大的时间缺口。有时,当一位幸存者有多种叙述版本时,回忆记录会随着叙述的不同而改变。更有可能的是,这些差异往往是某些记录遗漏的结果。我们在得出任何结论之前,必须要仔细研究单个幸存者所有可获得的叙述记录版本。
更重要的是,我们尝试客观地重建一个时间线,而不带任何先入为主的观念,并且让这些时间碎片落在证据所处的位置。这就是本卷著作中的事件时间线是如何准备妥当的:仔细平衡一切事物……幸存者的时间估计……幸存者们在某个时间点报告船体进水的水位……报告船体纵倾和横倾的变化……诸如此类。“泰坦尼克”号和“加州人”号的时钟时差与我们的独立分析无关。然而,一旦我们完成了“泰坦尼克”号时间线的构建,然后我们回过头对比了有关“加州人”号的报告,两者间的关联性惊人接近。
很明显,在发生碰撞冰山时和整个沉没过程中,“泰坦尼克”号的时钟比美国纽约时间快2小时2分,比格林威治标准时间慢2小时58分。这一点得到了航海证明以及幸存者证词的支持;这可能也是为“加州人”号船长斯坦利·洛德辩护首次提出的——这是一位最强大且最杰出的辩护人。我们就“加州人”号的时钟计时而言,这是基于当天中午的位置,西经47° 25’。“加州人”号的时钟比美国纽约时间快1小时50分,比格林威治标准时间晚3小时10分。换句话说,“加州人”号上的时钟比“泰坦尼克”号上的时钟大约慢了12分钟。
我们考虑到这一时差,“泰坦尼克”号碰撞冰山的时间,从开始发射遇险求救火箭到结束的时间及其最终沉没的时间,这一系列时间点的相似度似乎都与“加州人”号看到的那艘远洋班轮极其接近——“加州人”号船员们看见这艘远洋班轮停止航行的时间,发射火箭的时间以及最终消失于视野范围的时间。因此,该著作的作者们认为,有充分的理由怀疑“加州人”号和“泰坦尼克”号之间根本不存在“神秘蒸汽轮船”或“神秘蒸汽船队”,这两艘蒸汽邮轮彼此可以直接观察到对方。
然而,有一个足以警醒世人的重大问题。“加州人”号能够在“泰坦尼克”号沉没之前到达事发现场吗?由于与“泰坦尼克”号邻近,“加州人”号能够拯救更多人的生命吗?无论怎么说,这艘蒸汽邮轮比“卡帕西亚”号以及其他任何尝试响应“泰坦尼克”号遇险求救信号的船舶都要近得多。然而,“加州人”号的救生艇仅能够容纳218人。鉴于人类在冰冷的海水中生存时间短得惊人,附近浮冰区可能阻碍了通往“泰坦尼克”号的直接救援航道,并且这艘莱兰航运公司的“加州人”号蒸汽邮轮到达白星航运公司的“泰坦尼克”号事发现场可能需要大量的航行时间以及消耗大量的蒸汽动力,似乎付出了这些努力可能还无法拯救船上的每一个人,如果当时有任何人这样做的话。然而,即使多拯救一条生命——抑或即使“加州人”号只是尝试去执行营救而没有成功——那么这些努力都是值得的,也将为“加州人”号的高级船员们洗脱任何指责。最终,我们永远无法确切地知道有多少人本可以获救,仅仅是因为人们没有做出任何的尝试。
令人遗憾的是,“加州人”号的船长斯坦利·洛德多年来一直不公正地充当替罪羊,而实际事故的责任无论如何都不能归咎于他。然而,比起船长斯坦利·洛德和他的手下船员们在判断上的任何疏失或缺乏行动,更可疑的是,他们在“加州人”号抵达波士顿后故意混淆或试图掩盖他们看到火箭抑或邻近“泰坦尼克”号。最后,在整个“泰坦尼克”号的事故中,或是“加州人”号的事件里都没有反派角色,只是在非比寻常的情况下,人类试图规避灾难时,于抉择中犯下了致命的错误。然而,“加州人”号看到了“泰坦尼克”号发射的火箭,并且应当采取进一步行动,这一简单的事实是不可回避的。
“泰坦尼克”号生还的高级船员:五副哈罗德·戈弗雷·洛(立者左)、二副查尔斯·赫伯特·莱托勒(立者中)、四副约瑟夫·格罗夫斯·博克斯霍尔(立者右)、三副赫伯特·约翰·彼得曼(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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