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亡国遗民系列的经典题材,秦人统治下的楚国人,其实是一个无法忽视的题材。只有充分了解楚人的政治生态和生活方式,文化氛围,才能充分理解”亡秦必楚“的意义。
戴罪官吏施加的繁重劳役
无论是传世文献还是出土文献都显示:秦人对于楚人的统治,有很强烈的殖民色彩,且对于原住民文化有明显的厌恶和仇视。
在统治者身份上,秦国派往楚地的官吏主要是两类人,身体不佳,一年中有3月无法正常履职的官吏,或者犯罪的官吏:
以上及唯不盈三,一岁病不视事盈三月以上者,皆免。病有瘳,令为新地吏及戍如吏。有谪过,废,免为新地吏及戍者。
前者是因为身体欠佳,无法在靠近秦国核心的地区履行行政职务,后者是对犯罪官吏的惩罚性降职,可见在秦国人的眼里,楚地不是值得经营的优良土地,而是流放犯罪囚徒,或者容易让人得病的穷山恶水。
里耶秦简中,也不乏这样的案例:
廿六年十二月癸丑朔庚申,迁陵守禄敢言之:沮守瘳言: 课廿四年畜息子得钱殿。沮守周主。为新地吏,令县论言事 。问之,周不在迁陵。敢言之。以荆山道丞印行。
这个叫周的官吏在政绩考核中不达标,所以被派往新征服的楚地当官,明显是有流放性质的。
加上秦国屡次征调囚徒和罪人优先充实楚国故土,所以此地被秦人视为卑湿之地,不是好人呆的地方。
也是因为楚地环境的不友好,所以秦国三番五次的征调犯人前去填充新占领的楚地:秦昭襄王“二十六年,赦罪人迁之穰”,“二十七年,错攻楚。赦罪人迁之南阳”,“二十八年,大良造白起攻楚,取鄢、邓,赦罪人迁之”。
也是因为南方的自然环境恶劣,对新到的移民身体伤害较大,而且土著反抗激烈,秦国刑徒和犯罪官吏容易遭到袭击,所以里耶秦简等出土文物显示,当时秦国对今湖南等地的新征服地区没有足够的官吏可以委派,基层吏员长期处于缺额的状态。
而且秦国官吏在治理楚地的过程中,对于被征服者并不友好:除了原子化当地居民,拆散当地原有的共同体之外,秦人会摊派各种繁重的任务:
比如将山林水泽收归国有,让田地在苑囿附近的楚人给农田修建围墙;比如让耕地的楚人缴纳枯草稻草;比如比赛养牛,如果把牛养瘦了或者养死了,都有各种名目的惩罚措施;比如让楚人给秦国分封到楚地的封君修建宅院城墙,除了基础性劳役之外,类似于秦人对其他六国遗民的惩罚措施,征调楚人从军作战。除了征调无罪的平民男子外,秦律规定无罪的平民家人犯罪沦为隶妾,也可以用从军5年的方式抵罪,但是这五年和当事人自己的兵役是分开计算的,也就是即使在将家人赎出苦役,九死一生之后,自己还要继续服役。服役和戍边期间修建的建筑物和防御工事还要担保一年的质量,一年内质量出问题就要推倒重来。
还会使用严刑峻法来惩罚敢于反抗的楚国人:除按照对应的罪行惩下盾牌和甲胄的数量之外,还有限制个人自由加服劳役的徒刑;如果罪犯所犯的罪更大,就要处以各种严厉的肉刑了:比如完、黥、耐、劓、笞、腐、斩趾等等。在对犯罪者处以肉刑之后,为了进一步摧毁其反抗意志,还要修城墙,修路,服苦役,为祠堂砍伐薪柴或者舂米,每天只能领取极少数的谷物作为口粮。为了防止逃跑或者反抗,刑徒在服劳役的时候身上要穿着红色的囚服且要带上刑具;反抗更加激烈的人还要被征发为刑徒士兵,去和其他地方的诸侯或外族作战。
禁止祭祀和饮酒:文化歧视
除了自由受限,动不动被惩罚,在文化上,楚人祭祀的主要神明,比如东皇太一,云中君,东君,大司命,少司命等神明都不在秦人的祭祀范围中。秦人的主要祭祀对象有雍四畴、陈宝祠、伏祠、参祠、辰祠、南斗、北斗、风伯、雨师、寿星祠、九臣、十四臣、诸布、诸严、诸逑、昭明、天子辟池、天神祠、杜主祠。
此外,根据汉代人总结的《封禅书》的记载显示,秦巫和其他地区的神明,祭祀对象已经是差异巨大:
后四岁,天下已定,诏御史,令丰谨治枌榆社,常以四时春以羊彘祠之。令祝官立蚩尤之祠于长安。长安置祠祝官、女巫。其梁巫,祠天、地、天社、天水、房中、堂上之属;晋巫,祠五帝、东君、云中君、司命、巫社、巫祠、族人、先炊之属;秦巫,祠社主、巫保、族累之属;荆巫,祠堂下、巫先、司命、施糜之属;九天巫,祠九天:皆以岁时祠宫中。其河巫祠河于临晋,而南山巫祠南山秦中。
很明显楚人的很多地域性神明都没有出现在秦国的神明祭祀序列中。对于这些非官方规定的神明,秦人对他们的定义都是淫祀,除了所谓的性崇拜之外,定义基本上是不合规的祭祀。对于这些神明,秦人规定,祭祀不合法神明,要惩罚价值相当于2套护甲的罚金:“擅兴奇祠,赀二甲。何如为‘奇’?王室所当祠固有矣,擅有鬼位也,为‘奇’。”
对于普通人而言,二套护甲对应的金钱数量或者劳役天数究竟是多少呢?当时一盾的法律惩戒价值,约为两千两百钱,一甲又相当于二盾,所以一套甲相当于八千八百钱;按照秦律服苦役一天抵债八钱计算,那么擅自祭祀楚地神明的惩罚,就是为官府服苦役1100天,刨去春耕秋收,苦役期限会被继续拉长,这是非常沉重的惩罚了,对于“重巫鬼,好淫祀”的楚人而言,这样的惩罚无异于断人活路。
另外,出于节约谷物和防止斗殴,维护治安的目的,秦人不许喜欢聚众饮酒的楚人饮酒:
“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酒,田啬夫、部佐谨御之,有不从令者有罪。”
但实际上,酒在楚文化中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酒是楚人祭神娱神的重要工具之一,比如《九歌-东皇太一》中,楚人以这样的方式祭祀太一:“蕙肴蒸兮兰藉,奠桂酒兮椒浆”;在楚人的眼中,东君是“操余弧兮反沦降,援北斗兮酌桂浆”;在巫风盛行的楚地,酒能帮楚人进入宗教迷狂情绪,在人神交流的迷离状态中创造出精彩的楚歌楚舞,在这种氛围下孕育出的楚文化,和相对约束收敛的中原文化,还有对个体控制很严,将民众注意力集中于单调的征战和农耕上的秦-三晋文化差异巨大。
即使说秦始皇在湘山“使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树,赭其山”的史籍记载,和出土文献岳麓秦简里的《秦始皇禁湘山诏》有字面意义上的矛盾;但是秦人不尊重被征服地的文化,其统治“不和而不同”,秦始皇亵渎神明,滥用民力,狂妄自大,已经成为了六国之人的共同历史记忆,并被司马谈和司马迁收集到了《秦始皇本纪》中。
官吏消极当值,楚人阳奉阴违的态度的集中体现,就是内史腾在楚地颁布的行政文书《语书》:
“南郡守腾谓县、道啬夫:古者,民各有乡俗,其所利及好恶不同,或不便于民,害于邦。是以圣王作为法度,以矫端民心,去其邪避,除其恶俗。法律未足,民多巧诈,故后有干令下者。凡法律令者,以教道民,去其淫避,除其恶俗,而使之之于为善也。今法律令已备矣,而吏民莫用,乡俗淫失之民不止,是即废主之明法也,而长邪避淫失之民,其害于邦,不便于民。故腾为是而修法律令、田令及为干私方而下之,令吏明布,令吏民皆明知之,毋炬于罪。今法律令已布,闻吏民犯法为干私者不止,私好乡俗之心不变,自从令、丞以下知而弗举论,是即明避主之明法也,而养匿邪避之民……以次传,别书江陵布,以邮行。”
影视作品中的内史腾
从字里行间可以看出,秦国官方对于江陵地区的楚人不用秦国官府推行的风俗,依旧采用楚国旧俗的做法十分不满,而且是在秦国的三令五申的要求之下,依旧不肯采纳秦俗,地方上甚至还有官吏抗拒秦法秦俗的推行,可见这里的楚风十分浓烈,楚人对于秦人的统治并不认同,而且充满了反抗性。
虽然总是有人以《为吏之道》这种基层官员政治教材,来论证秦政的仁慈,但是仁慈仅仅停留在竹简层面上,或者说是官员的理想状态,真实情况其实是这些怀着怨气,远离帝国中心区的犯罪官吏或者生病官吏,很难怀着平和心态,面对一群怒气冲冲,心怀故国的被征服的新臣民。结合《史记》对于秦汉之交的记载,如果秦吏真的是温良恭俭让之辈,又何至于出现陈胜起义的时候,“诸郡县苦秦吏者,皆刑其长吏,杀之以应陈涉”的情况?
综合起来看,楚国平民除了基本的赋税,劳役,兵役之外,还要承担作为亡国之人对征服者的劳役,此外还有文化上的歧视性政策造成的种种不便,祖祖辈辈的习俗一夜间变成罪行,所以楚地的反抗情绪之大,并非不可理喻。
这根本就不是别有用心之人洗涤的“汉朝对秦朝的系统性抹黑”,就叙述秦亡问题、而给太史公扣“夹带私货”的帽子,无异于嘤嘤狂吠。
那么,在秦人到来之前,楚国的贵族和平民过着怎样的生活呢?
不同政治生态和基层管理模式影响下形成的秦楚民风整体上截然不同。秦国变法之后继承的主要是三晋式的军国体制,好战,整体压抑文化发展,长此以往民间相对缺乏活力。而喜欢文艺,民性奔放的楚国的特点是:经济发展顺应自然,政治和文化上尊重楚王朝廷下的各类小共同体,统治者不随意榨取民力,滥用民力。
顺天应人:楚人的经济思维
在经济上,楚人的特色是爱惜民力,顺应天时,顺应自然规律进行经济生产:比如上博藏楚竹书《杍赋》祈祷:
“愿岁之启时,使吾树秀兮”;
比如楚大夫伍举说:
“其所不夺穑地,其为不匮财用,其事不烦官业,其日不废时务。瘠硗之地,于是乎为之;城守之木,于是乎用之;官僚之暇,于是乎临之;四时之隙,于是乎成之”;
比如楚公子弃疾曾与郑国约定互相:
“禁刍牧采樵,不入田,不樵树,不采蓺,不抽屋,不强匄。誓曰:‘有犯命者,君子废,小人降,舍不为暴,主不慁宾,往来如是。’”
再比如祖先出身楚国的范蠡认为:
“夫国家之事,有持盈,有定倾,有节事。持盈者与天,定倾者与人,节事者与地。天道盈而不溢,盛而不骄,劳而不矜其功。夫圣人随时以行,是谓守时。天时不作,弗为人客。人事不起,弗为之始。”
总体来看,楚人对于天人关系的理解是:人应该顺应天意和自然规律进行生产,才能让个人小家和仓库充盈,而不是过分强调个人的主观意志,让人民疲于奔命,国家府库亏空的恶性循环状态。所以基于这些认识,楚人对于秦始皇大肆开山伐木,驾船射鲸,开辟五岭,大修长城等行为,是本能地充满抵触的。除了服劳役,因为这些行为都是将个人意志凌驾于天道和神明之上,很容易引起楚人的怨愤。
封君林立,县国并行:多个共同体并存的南方世界
楚地地广人稀的自然特征,导致了楚人稻饭而羹鱼,顺应自然规律,生性相对散漫的性情。即使楚国王室有加强集权,加强压迫的政策,具体到个体身上,其执行力度远没有秦国和三晋好。对于世俗统治者而言,这里较难形成对个人实行强力控制的政权模式,三晋制度和秦制在这里容易水土不服。
再加上楚国根深蒂固的贵族传统,因此楚地在基层统治上,保留了多种多样的政权形式:既有直接受控于楚王的郡县,有其他蛮族或者侵略者迁入楚地的族群,还有历代楚王后裔形成的王族封君领地。
对于来自北方和东方的各色流亡贵族,楚人一般是接受以前的首领成为封君,给一座城或者一个县和小朝廷,在关键时刻履行义务。无论是流亡楚国躲避内斗的名将田忌,还是流亡楚国的巴国贵族,还是楚昭王时代敌对的吴国流亡公子,都在楚国有一席之地,可以继续当封君;相比于中原和北方列国,居然是“蛮夷”楚国对“丧家之犬”孔子的态度最好,兴趣最大,楚王还差点封其为封君,让他差点能小小的实验自己的政治理想。
在楚国的伞翼下,还有各种归顺的中原诸侯国和蛮族部落:
楚国降伏申国和息国作为北方的军事重镇,把守中原和南图通道的陈蔡两国在存在了几百年之后,也成为了楚国领土,特别是陈国还成为了日后楚国的首都和楚人复国的重要基地。在这些诸夏边缘的小国,楚文化和来自北方的姬周文化同步并存,和谐交融。如果不是某个诸侯国反复跳反,乃至和外敌一起攻楚(比如唐国或者蔡国),楚国的做法一般是允许其继续存在,就像楚庄王宽恕郑襄公,没有直接兼并郑国。
对于距离较近的小国,楚国将其征服之后,一般是先派王族大臣管理,比如楚人对于权国,应国,巴国就是安插监使,对其进行遥控。对于乐于接受楚国保护的中原小国,楚人的策略是将其整体南迁,然后对其统治者委以重任,等到其在一地经营一段时间之后再整体迁移,以防止其在一地做大做强,比如许国在接受楚国保护之后,就在楚境内搬迁5次之多,最后逐步成为楚国附属,虽然许国有国君希望迁回北方,但是因为国内大夫反对而作罢。类似结局的还有赖国,最终以附庸的形式被楚国吸收。
对于关系到国防安危的汉水流域的姬姓诸国,楚国是直接灭亡其他小国,对其中实力最强,而且有资格和周王室直接沟通的王室远亲曾(随)国,楚国的策略是:在野战中将其击败,向对方证明实力之后,和曾国定下世代盟约,然后采用王室联姻+安插官吏+逐步蚕食领土的方式和平演变,让曾国变成重要的联姻对象和政治资本,出自曾国的曾国公室之女无恤,曾经以楚声王后的身份,辅佐战国初期的3代楚王。因为楚国的相对宽容,曾国还曾在吴国追击楚昭王时对流亡的楚王加以庇护,没有落井下石。曾侯乙墓的丰富文物,就是周楚文化和谐交融的写照。
到了春秋战国后期,在中原诸侯各种蚕食和驱逐中原地区的伊洛之戎和陆浑戎的时候,楚国也收容了末代陆浑子爵,将他的流亡部族安置在湖北地区,今天湖北地图上的安陆,就是“安置陆浑戎”的意思。
即使是彻底灭国,楚人也比较尊重被征服地的文化:
比如到战国后期,虽然楚国灭掉鲁国,鲁地的文化和文物没有出现明显断层,鲁国各地出现了楚国的蚁鼻钱,但鲁国的文化得以保存,到汉代,邹鲁之地“颇有桑麻之业,亡(无)林泽之饶。俗俭啬爱财,趋商贾,好皆毁,多巧伪,丧祭之礼文备实寡,然其好学犹愈于它俗”,楚国和鲁国文化并存发展,鲁地还出现了楚人尊重泰山神明,祭祀泰山的重要文物---楚高畾。这也是到了楚汉战争末期,鲁国地区选择为项羽坚守,“独鲁不下”的部分原因。
终楚国一世,灭国之后公开羞辱被征服者文化的国家行为几乎没有,楚国人不仅确立了“止戈为武”的慎战概念,而且乐于接受北来的贵族和士人,文化氛围比较宽容。
逃亡者和隐逸者的乐土:生生不息的民间活力
除了分封之外,楚国是列国中较早使用县的国家,随着历史的发展,楚国的郡县制发展成了郡县-乡-州-里-社组织架构。而且郡县官吏在楚国地方管理体系中作用日益增加,封君的军事权力和民事权力被逐步架空,郡县的权力逐步加强,这限制了楚国在战国时代再次出现大规模封君叛乱的可能性。
但是各种封君和他们对应的家臣体系,已经很难因为外敌入侵和政权更迭而被彻底铲除,楚国的贵族势力根深蒂固,就算秦人杀灭一波,北上掳走一波,本地的自我组织能力没有彻底丧失:陈胜吴广起义前,和吴广关系良好的豪杰们,以及起义后不久立即出现的陈地的三老﹑豪杰,还有楚国的封君房君蔡赐,以及项燕大军的视日人周文都出现在了起义军中,都是证据。
最后,对于先秦时代的各种游离于政权的隐逸人士和流亡人口,狂士,楚地也是很好的保护伞。
先秦典籍中最早出现的一批隐士狂生,大都是楚人或者生活在楚文化的边疆区:比如和孔子同时代“凤歌笑孔丘”的狂人接舆,还有调侃孔门大弟子的几个前蔡国贵族长沮、桀溺,以及款待子路的无名老者,都是因为现实中故国破败,或者对现实政治不满意而暂时避世,对于投身天下的士人持旁观或者敲打的态度;后来屈原笔下的原型性人物“渔父”就是这种人的化身。
其实不仅是对之前历代征服的诸夏系小国和避世士人,楚国故土是很多流亡者和反秦义士的聚集地,比如陈胜起事后占据的第一个大城陈,之前有末代韩王被秦人流放至此。魏国的张耳、陈于和韩国的张良等人都在此地或者此地附近逗留。
除了《史记》对诸多反秦义士的记载,出土文献也证明了这一点,比如《岳麓秦简(五)》记载秦人在楚地逮捕了一群来自北方的流亡贵族:
假正夫言:得近从人故赵将军乐突弟、舍人袑等廿四人,皆当完为城旦,输巴县盐。请:论输祒等代、齐从人之妻子、同产、舍人及其子已傅嫁者,比故魏、荆从人。御史言:巴县盐多人,请令夫轮袑代、齐从人之妻子、同产、舍人及其子已傅嫁不当收者,比故魏、荆从人......
秦国官府搜捕到了一群之前六国的流亡贵族“从人”。从人是指有身份的外逃人员,在秦简的语境中一般是之前六国的流亡贵族和不合作士人。
上述这个案件中被抓的前赵国将军乐突的弟弟+门生共24人,就是这种流亡者。这些人中,男子要被罚为城旦,被判送到巴蜀地区采盐;和他们同行被抓的,还有原代国和齐国流亡贵族的妻子、舍人和已经嫁人的子女,秦国官府要按照之前对魏国和楚国流亡贵族的方式处理,可能的结局是被罚为苦力或者官奴。
由于赵国先于楚国灭亡,所以这些流亡者是为了避秦,才从北方的赵地和代地南下流亡到楚国避秦。为了躲避暴秦,这些人宁可背井离乡、不远万里都要南下流亡。当然,这样的案例也证明了,整体文化氛围宽容,自然条件复杂,适合隐蔽的楚地,成为了各种反秦分子和六国旧贵族的复国基地。
总而言之,和将人民原子化,将国力压榨到极致最后开始自我反噬的秦制相比,楚国的强大在于中央朝廷相对较弱,但是民间保留了充沛活力和组织能力。也许楚国会输掉大决战,但是楚国的民间组织力量却不会被轻易消灭。而且,楚地相对于北方人非常不友好的自然环境,其实为各种反抗势力养精蓄锐提供了便利。身在一线的基层秦吏本身就心怀怨愤,对于平静水面下涌动的暗流自然是心知肚明,但谁都不愿意先捅破这层窗户纸。亡秦必楚的含义,不仅仅是说楚地民间的组织能力,还有楚文化对秦制的先天性反感。
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身犯命案的项梁逃到吴中之后,还可以作为地方头面人物抛头露面:“每吴中有大繇役及丧,项梁常为主办,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而且作为杀人犯和反秦义士的项梁叔侄,还可以前进到距离始皇车马非常近的地方围观;在北方,张良这种孤狼式的暗杀者,还可以携带大力士在博浪沙伏击始皇的车驾。
除此之外,在中原的东郡,有人在陨石上刻下了“始皇死而地分”的话,诅咒始皇必死,诸夏复兴。结果心虚而年老多疑的秦皇下令排查但是毫无结果,让秦军屠尽了陨石周边的人才罢手。其实凡此种种,都证明秦国在关东地区的统治并不严密,无法达到其理想状态中的严苛程度。
等到楚人的复国战争开始,在第一线的基层或者中层官吏,或者被楚人抓来祭旗泄愤,或者像曹参和萧何这样准备起义,或者像会稽郡假守殷通那样身居高位,主动联系地方豪强项梁叔侄造反。
因此,司马迁遍访各地遗老,比对信息源的真假之后创作的《史记》,虽然不否认个别细节存在疏漏之处,或者说其采访的各地遗老本身就有极强的情绪,影响了司马迁对绝对真相的叙述,但是抛开细节性的真假,司马迁对于秦亡汉兴的基本历史脉络的把握没有太大问题,大部分秦汉之际的出土文献,至根本就不足以颠覆秦政的基本性质和恶劣影响,它们依旧能够和司马迁的叙事进行正面或者反面的印证。
比起摧毁各地共同体、瓦解民间武德、文化歧视、骤起骤落的秦灭六国,“楚虽三户亡秦必楚”的拨乱反正,才是碾碎暴政的车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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