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布什和戈尔的“世纪司法大战”预示美国大选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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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布什和戈尔的“世纪司法大战”预示美国大选终局?

✪ 任东来 | 作者生前为南京大学教授

导读】充满高度不确定性的美国大选依然僵持,直到目前,美国还有多个关键州未公布最终计票结果。据美媒报道,特朗普竞选队已在多州提起选务诉讼,力图扭转不利局面;针对疑似选举舞弊问题,共和党试图筹集巨资,支持特朗普对选举结果提出法律挑战,而民主党也宣布设立拜登战斗基金,整个政治选战大有转向司法选战之势。问题是:一旦选战官司开打,情势会如何演变?美国最高法院会不会介入,如何介入?可能结果是什么?或许可以从历史中找到一些答案。

为争夺美国总统大位而打官司,20年前已有先例。本文还原了2000年小布什和戈尔在竞选总统时,围绕佛罗里达州选票计票而发起的“世纪司法大战”。由于当时二人在佛罗里达州的选票差距极小,戈尔率先起诉至州法院,要求重新验票,一度获得支持;而后布什阵营转向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出手干预,推翻了州法院的裁决,布什最终胜选。这场司法大战引发了广泛批评,主要集中在司法对政治的干预和对民主原则的违反。作者指出,客观而言,在这次选举纠纷处理过程中,党派较量的政治化倾向显而易见。从法律上讲,美国最高法院不该管,但最后还是勉强地管了,面对“国不可一日无君”的政治危局,法律的逻辑难免显得苍白无力。以至于有人评论:“最高法院的决定产生了秩序,却没有法律。”

本文摘自国内首位美国史方向博士学位获得者任东来教授的《从布什诉戈尔的法律诉讼看美国的民主与法治》一文,转自“爱思想网”,仅代表作者观点,供诸位参考。

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曾上演一场"惊天地、泣鬼神"的悲喜剧。 围绕着佛罗里达州选票计票,出现了 前所未有的戏剧性局面。 美国共和、民主两党经历36天的"世纪司法大战",打得难解难分,天昏地暗。 经过36天的总统难产之后,最后一锤定音的居然是非民选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这场"选战"及随后的司法大战所涉及到的复杂的总统选举程序,把久经"选场"的美国选民弄得眼花缭乱,头昏脑胀,一脑门子浆糊。

常听人说,美国是一个民主制国家,美国总统是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实际上,这一常识性的表述是不准确的。美国的政体是共和制,美国总统也不是由全民直选产生的。根据美国宪法,各州选民在总统大选中选出的只是选举人。大选后,各州的选举人组成全国的选举团,最后由选举团的投票来决定总统选举的结果。

2000年选举为什么会出现难产?这一现象的出现与美国的宪政机制有何关系?美国最高法院在解决这次选举危机中起到了什么作用?造成了哪些影响?探讨这些问题,将促使人们深入思考美国选举制度的合理性和民主性问题。

2000年大选之争:一千多张选票决定总统花落谁家?

2000年总统大选的两位主角分别是共和党的小布什(George W.Bush)和民主党的戈尔(Al Gore)。这两位都出自政治世家,但就个人经历而言,小布什远逊色于戈尔。戈尔年方28,就当选了国会众议员,后来又当选为参议员,国会经验丰富。在担任副总统8年期间,他与总统克林顿配合默契,积极参与国内外政策决策,活跃于国际外交舞台。

美国总统竞选热闹非凡,候选人飞来飞去,到处演讲,八方拜票。但仔细观察就会发现,由于"赢家通吃"的选举方式,选战的重点都放在那些至关重要的人口大州,特别是民主共和两党势均力敌的大州。传统上,共和党在保守的南部有优势,而民主党在开明的东北部及西部的加利福尼亚占主导。2000年总统大选,两党的竞选战略家们发现,仅靠传统的势力范围,他们的候选人都不足以获得大选胜利所需的538张选举人票中的过半数票。因此,他们把选战的主战场确定在是东北部的宾夕法尼亚、中西部的密歇根和佛罗里达,特别是民主党人,认为这是只能赢不能输的"铁三角"。

这些竞选战略家们深信,这次大选可能是1960年肯尼迪与尼克松竞选以来,最激烈的一次,而佛罗里达可能是胜负的关键。佛州是全美第4人口大州,有25张选举人票,谁失去佛罗里达,谁就可能失去总统位子。

布什在佛罗里达有一个得天独厚的优势,他的小弟杰布·布什在佛罗里达当州长,口碑不错,共和党控制着州议会。但戈尔抓住该州南部的拉美裔居民和从东北部移居来的老年选民不放,大肆宣扬民主党的社会福利政策和老年保障主张。为此,在竞选的最后几天里,布什和戈尔几次进出佛罗里达。到选举前,一些民意调查表明,戈尔略为领先小布什。

11月7日计票开始,小布什、戈尔互相领先,一路追逐。双方都拿下自己的"票仓"州和估计获胜州。民主党拿下了铁三角中的密歇根和宾州,如果再拿下佛罗里达,这总统宝座是非戈尔莫属了。但问题就出在佛罗里达。大约到了东部时间(佛罗里达)晚9点,根据一家专门对投票后选民进行科学抽样分析的权威机构的数据,各媒体宣布戈尔拿下了佛罗里达。消息传来,戈尔的支持者欢声一片,准备开庆祝会了。在老家德州等消息的小布什则不以为然,认为媒体的结论下得太早了。

民主党人的好景不常,10点过几分,媒体宣布数据有误,佛罗里达是未定之州。随着点票进行,其他各州选票结果大致清楚,此时佛罗里达成了双方的生死之州。

(据报道,共和党试图筹集至少6000万美元,资助特朗普对总统选举结果提出法律挑战)

到了美国东部时间8日,星期三,CNN宣称小布什赢了佛罗里达,从而以271张选举人票险胜戈尔。"小布什赢了!"的头条新闻也在报馆里开印。世界各国领袖纷纷发来贺电,争先恐后向新总统示好。戈尔驱车前往田纳西州州议会大厦,准备公开认输。就在戈尔的车队快要到达目的地时,负责佛罗里达选举事务的州检察长(民主党人)电告戈尔,且慢承认失败,因为戈尔与布什所得选票的差距不到在0.5%,而根据佛罗里达的选举法,这种情况需要重新计票。 绝路逢生,戈尔居然又拣了一条命,活了过来。戈尔的竞选经理明确宣布,只要正式数据没有出来,竞选继续!

当时,全美国,甚至全世界都盯住佛罗里达州。令人难以置信,共和、民主两党这场耗资30亿美元的选战,拼到最后,会是一千多张选票决定总统花落谁家。无论结果如何,这次选举已经让美国历史上所有的选举黯然无色,即使是失败者,也将成为历史中的传奇人物。

11月8日下午,佛罗里达总算完成了67个县的计票工作: 在大约6百万张选民票中,布什仅比戈尔多得1,784张选民票,相当于佛罗里达选票总数的0.0299%! 对戈尔及其支持者来说,这一不到二千票的微小差距,充满了诱惑。他们相信,通过对选票的重新计算,可能会改变选举结果。但对于布什来说,自然不肯放弃到手胜利果实。结果,佛罗里达计票还未结束,有关选票的争执即起。更绝的是,计票纠纷引发十几桩法律诉讼案,官司一直从佛罗里达的地方法院打到联邦最高法院。

州法院“惹祸”:引发大选案几乎不可收拾的一个“关键性失策”

在美国,选举的具体方式和其他民政问题一样,属于州政府管辖。因此,各州有不同的选举法。而佛罗里达选举法规定,如果候选人所得的选票差距在0.5%以内,各选区(县)选举委员会必须重新机器计票一次;候选人有权在选举结束后72小时以内提出人工重新计票的要求,由县选举委员会决定是否可行;在大选结束后7日内,各县选举委员会须将选举结果上报州务卿办公室,由州务卿将选举结果包括大选日后10日寄达的"通讯选票"汇总、确认和签署,然后宣布全州的正式选举结果,从而决定本州25张总统选举人票的归属。

11月10日,佛罗里达各县完成了机器重新计票,布什仍然领先,但与戈尔的差距缩小为难以想象的327票! 这一情形促使戈尔方面要求对棕榈滩县等若干属于民主党势力范围的选区进行人工重新计票。11月12日,布什不甘示弱,立马向佛罗里达的联邦地区法院提出紧急申请,要求法院下令立即停止人工计票,理由很简单:(1)只在部分县进行人工重新计票,必然造成州内选票统计中事实上的不平等,违背了联邦宪法第14条修正案中平等法律保护条款;(2)人工计票可能比机器计票更容易出错,其结果更不可靠;(3)局部的人工重新计票会引发全州性的重新计票,甚至导致全国性的重新计票,从而否定已有的大选结果。但是,地区法院以人工计票属州法管辖范围、联邦法院不能随意干预为由,拒绝了布什方面的要求。布什方面决定向在亚特兰大的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16日,该院以同样理由驳回他们的要求。

与此同时,共和党人也开始主动出击。州务卿、共和党人哈里斯女士宣布,11月14日(大选日后第7天)是各县上报选举结果的最后期限,逾时概不接受。哈里斯依法办事,民主党人却难以接受。因为棕榈滩等县人工计票刚刚开始,不可能在法定的计票期内完成人工计票。民主党控制的棕榈滩等县等向州法院提出紧急请求,要求给予宽限。失败后,它们上诉到佛罗里达最高法院,要求阻止哈里斯在法院判决之前签署任何选举结果。此举终于成功。这里的党派色彩非常明显,因为州最高法院的7名大法官中有6名是由民主党人州长提名和任命的。

11月20日,佛罗里达最高法院开庭。 法庭辩论集中在两个问题:(1)县选举委员会是否可以决定进行人工重新计票?(2)州务卿是否有权拒绝逾期上报的计票结果?

戈尔的律师认为,人工重新计票旨在保证选票统计的准确性,尊重和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州务卿无权拒绝接受人工计票的结果。共和党方面回应说,州务卿依法行事,忠于职守。州最高法院对此没有管辖权。

次日,佛罗里达最高法院以7比0的表决作出两项裁决:首先,如果机器计票和抽样人工计票的结果出现差异,县选举委员会有权进行人工重新计票;其次,州务卿的确有权拒绝逾期报来的计票结果,但这一权力是不是绝对的,而是有条件的。因为选举权是州宪法保障的最重要的公民权利,是其他公众自由的基础,必须得到尊重和保障。为此,它宣布:棕榈滩等县可以继续进行人工计票,但计票结果必须在5日内(11月26日下午5时前)上报给州务卿,后者必须将这些结果包括在州大选的最后结果中。

对这一决定,当代美国最有影响的法学家兼法官波斯纳批评说,它是引发大选案几乎不可收拾的关键性失策,因为"它剥夺了州法赋予州国务卿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侵犯了立法部门确立选择总统选举人规则的专有权力"。

这显然是民主党方面一个重要的胜利,但他们可能高兴得太早了,要在5天内完成几十万张选票的人工统计,谈何容易!人工计票的第二天,一桶冷水就当头泼向了民主党人。11月23日,四个进行人工计票县中的一个迈阿密·戴得县选举委员会突然决定:他们将停止人工重新计票,因为无法在5日内完成该县的人工计票工作。对此,民主党方面立即向佛罗里达最高法院提出紧急申请,要其下令该县立即恢复人工重新计票。但这一次,他们未能如愿以偿。

11月26日下午5时,是人工重新计票的截止时间。只有一个县完成了人工重新计票。当晚,哈里斯正式签署了佛罗里达选举的结果:布什赢得2,912,790票,戈尔赢得2,912,253票,布什以537票领先。哈里斯拒绝了迈阿密·戴得和棕榈滩两县的人工计票结果(戈尔在两县分别净增选票168张和215张),理由是前者报来的只是部分统计结果,后者则超过了截止时间,尽管仅仅晚了几个小时。对民主党来说,这几乎是一张死刑裁决书。但戈尔阵营决不服输,次日,他们向佛罗里达巡回法院提出紧急请求,要求下令哈里斯接受上述两县人工计票的结果,并命令迈阿密·戴得县完成人工计票。12月3和4日,法院作出了不利于戈尔的决定:下令两县将有争议的选票运到法院备查,但它没有同意恢复戴得县的人工计票。

美国最高法院干预: 戈尔失去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当戈尔方面还在为维持人工计票而苦苦挣扎时,布什阵营却采取孤注一掷的战略,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诉,要求审查21日佛州高院决定的合法性。这对民主党人无疑是釜底抽薪。

24日,最高法院接受这一案件,决定在12月1日开庭。这样,人们的眼光便从佛罗里达转向了联邦最高法院。在法庭上,布什方面称,根据美国宪法和1887年《选举人票计算条例》,州议会有权决定各州总统选举人产生的方式,在选票出现纠纷时,应按大选前制定的法律解决。而现在,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的决定却改变了原定的计票程序和时间表,不仅违反了1887年的《选举人票计算条例》,而且也违反了宪法第14条修正案中的正当程序的原则,即未经正当法律程序,各州不能剥夺公民享有的联邦权利。

戈尔的律师反驳说,人工计票是佛罗里达选举法认可的一项正常计票程序,旨在获得一个公正的结果。由于州选举法的有关规定语焉不详,造成理解上差异和运用中的矛盾,为此,州最高法院有权对其进行解释,这种做法既没有损害州法和公民的权利,也不违反正当的法律程序,所以不存在州法院越权的问题,最高法院不应干预。

三天后(12月4日),联邦最高法院以9比0作出判决。它对布什和戈尔的分歧不置可否,以州最高法院没有说明其决定的法律基础,也没有论及它与联邦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为由,"搁置"了佛罗里达最高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发回",最高法院虽未作出直接裁定,但这一决定至少表明,它拥有干预的权力

就在同一天,位于佛罗里达的巡回法院也对戈尔方面的上诉作出了判决,结果却令民主党人大失所望。法院认为,戈尔方面缺少足够的具体证据,说明人工计票有可能改变现有的选举结果,州法中也没有规定州务卿必须接受不完整的计票结果,所以,法庭不能强迫迈阿密·戴得县恢复人工计票,也不能否决哈里斯已签署的选举结果。显然,选票争执的天平开始摆向共和党,但戈尔仍然不放弃最后的一线生计,再次寄希望于佛罗里达最高法院的干预。

12月8日,佛罗里达最高法院以4比3票的票数,部分推翻了巡回法院的决定,明确棕榈滩的计票结果和迈阿密·戴得县不完整的计票结果都应该包括在最终的统计结果(这使戈尔与布什的差距缩小到154票!),并下令在全州范围内(总共63个县,除已经完成人工计票的三个县外)人工统计大约6万张漏选票,但它并没有确定何为漏选票的标准。 显然,这一做法是为了减少对部分地区人工计票不公的批评,给予戈尔一个最后的机会。 这 一做法的党派倾向非常明显 ,实际上是无视了联邦最高法院的意见。布什方面岂能善罢甘休,遂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紧急上诉。

12月9日上午,就在佛罗里达各县刚开始人工统计漏选票两小时,联邦最高法院突然发出了紧急命令,要求佛罗里达立即停止人工计票,宣布12月11日再次举行法庭辩论,并将此案正式定名为布什诉戈尔案(Bush v. Gore)。紧急命令是以5比4票的表决结果作出的,保守和开明两派大法官的立场泾渭分明。赞成停止计票的5名法官中,除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大法官斯卡利亚和托马斯3位著名的保守派之外,还有中间偏保守的肯尼迪和奥康纳。反对停止计票的大法官是史蒂文斯、布雷耶、金斯伯格和苏特。

在12月11日的庭辩中,布什方面的律师主要强调两点:其一,佛罗里达最高法院下令对有争议选票进行人工计票、并由巡回法院来制定计票标准的决定,违反了宪法第2条总统选举人产生条款和1887年《选举人票计算条例》的"安全港"条款;其二,缺少统一标准人工重新计票违反了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平等法律保护和正当程序条款。

戈尔的律师则强调,佛罗里达最高法院的决定是对佛罗里达选举法的合理解释,它没有制定新的法律,只是补救选举中出现的问题,联邦最高法院应该尊重州法院的判决。

显然, 本案主要涉及到的以下几个内容:(1)对联邦及州选举法规的解释;(2)美国总统的选举程序;(3)州司法机关在有争议的选举中有关的司法行为。换句话说,它涉及到了最高法院对州及联邦各级政府行为的审查。

次日晚,在万众瞩目中,最高法院与9日下达紧急命令时完全一样的5比4,作出了裁定,"推翻佛州最高法院命令继续人工计票的的决定"。法院多数意见认为,佛州高院的判决存在着宪法问题,违反了平等法律保护条款,必须给予上诉一方(布什阵营)补救。

最高法院的决定使戈尔失去了最后一根救命的稻草。 12月13日晚,戈尔向布什承认失败,并发表了颇为感人的电视讲话。虽然戈尔仍不失幽默地说,他已经给布什打了祝贺电话,并表示不会再收回祝贺,但从他发表这一讲话时并不轻松的面部表情和略带颤音的声调中,我们很容易地感受到戈尔此刻复杂的心情,难免对他抱有深深的同情。

美国的总统竞选很像一场重要的体育比赛,要经历预赛(争取两党总统候选人提名的预选)、复赛(全国党代表大会正式提名)和决赛(两党候选人竞选)的漫长过程,但较体育比赛更为残酷的是,它只有冠军而没有亚军的位置。戈尔能够平静地,虽不是情愿地接受了失败的结果,并在讲话中表现出君子风度,应该说是"虽败犹荣"。

2001年1月6日,107届国会开幕。非常残酷的是,戈尔以参议院议长的身份宣读他在内心中并不承认的大选结果:在选举团的538张选举人票中,布什和切尼赢得271张,戈尔和利伯曼赢得266张。在全国范围内,布什共得民选票50,456,141张(占总票数的47.87%),戈尔共得民选票50,996,039张(占总票数的48.38%)。布什比戈尔少了近54万张左右,成为继1886年哈里森之后又一位少数票总 统。 英国《经济学家》杂志"以偶然胜出的总统"为题评论说:现代政治史上"极少出现过以如此微弱的胜利赋予某人以如此巨大的权力"。

民主与法治的平衡:一个永恒的难题

美国最高法院的多数决定受到了自由派的广泛批评和质疑。有人嘲笑说,5位保守派大法官在这次总统选举中投了布什两次票:一次在11月大选中,一次在12月的裁决中。 批评主要集中在司法对政治的干预和对民主原则的违反。

在美国,选举问题是一个政治问题。根据美国"伟大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留下的宪政遗产,法院一般不应介入政治问题。但人民的选举权乃是人民的一项根本的宪法权利,当整个问题涉及人民的选举权时,法院是否应该介入? 有论者认为这次“大选开创了由联邦最高法院裁决总统大选争执的先例,打破了美国政制中三权分立的神话”

这个评论可能过于绝对,因为这里涉及到一个判断标准的问题。先抛开党派政治因素不谈,按传统的标准,两者分别涉及州议员的选区和总统选举的地方选票问题,都是不适合联邦司法解决的地方政治问题。因此,不能因为是开明派的干预就说是正当,保守派的干预就是越权。同样需要指出的是,仅就形式而言,也是五十步笑一百步,半斤八两。

因为佛罗里达最高法院人工计票决定在先,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在后。一位美国教授的评论可谓一针见血:最高法院的“非法”不过是对佛州高院“非法”的反击。如果在原则上认可佛州高院司法干预的合法性,就很难不赞成联邦最高法院干预的合理性,因为总统选举人的产生显然与宪法及联邦法律密切相关。唯一可以指责的是,伦奎斯特法院一向保守,主张限制联邦权力,保护各州的权力,而它在大选案上的态度有悖它的基本司法理念。

在这次选举纠纷处理过程中,政治化倾向显而易见。 州务卿哈里斯与棕榈滩等县选举委员会之间的选举法权限之争,州最高法院对哈里斯决定的两次否定,最高法院决定的泾渭分明,都显示党派意志的较量。为此, 《纽约时报》的著名外交专栏作者托马斯·弗里德曼甚至表示: “戈尔先生为美国人民挨了一枪。这打在美国人民胸口的一枪是最高法院5位保守派大法官放的,他们出于政治的动机裁定布什为总统。”

哈佛大学法学教授尤格认为: “就所涉及的社会方方面面而言,与人寿保险和自由主义本身一样,法治只是从恶劣环境中寻求最佳结果”,实在没有必要把法治理想化。法官并不完全是“众人皆醉我独醒”的超凡脱俗之辈,法院也不可能是不食人间烟火、不受各种思潮观念渗透和影响的孤立存在。 不同的法官有不同的政治哲学,它们构成了其理解和解释法律的基本框架。完全客观中立的法官只存在书生的法律王国中。

那么,联邦最高法院多数派"迫不及待地介入此案"的作法,是不是"打破了自己传统的保守主义立场"?他们的决定是不是"不言而喻"的"政治性决定"呢?似乎很难十分肯定。这从判决书中五花八门的意见中可窥一斑。这个判决书一共分成六个部分,一个多数意见,一个附合意见,四个不同意见,其中只有一个是三位大法官一致同意,其余三个不同意见都是双重异议。

真正一致的异议是由大法官史蒂文斯提出,布雷耶和金斯伯格加入。针对多数派法官的说法——佛州高院的决定改写了佛罗里达的法律,他认为佛州高院的决定不过是解读州立法机构的立法。 更重要的是,美国的宪法政治实践传统一向是,在涉及州法的含义时,州最高法院的有关决定是最终的。因此,联邦最高法院不应介入。 在结论中,他甚至上纲上线道:“法治的真正支柱,在于对于执法者的信心。时间会有一天愈合今天的判决给这一信心所造成的伤害。但是,有一点是肯定:我们或许永远无法百分之百地确定,到底谁才是今年总统选举的赢家,但确定输家却显而易见,那就是这个国家对法官作为法治无私的守护神的信心。”

尽管最高法院最终进行了干预,但实际上,相当勉强。 法院意见的最后,多数派不得不这样表白到:“没有人比本院的成员更明了司法权的根本限制,在尊重宪法的设计——通过他们的立法机关让人民并由政治来选择总统——方面没有比本院更坚定。但是,当诉讼双方启用诉讼程序后,我们就必须处理诉讼中的联邦以及宪法问题,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这里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布雷耶大法官的异议。 通过对总统选举问题的宪法史考察, 他强调,布什诉戈尔案涉及的是一个不可司法的政治问题,因为“美国宪法的制定者和1886年国会作出的决定,都是尽可能地减少最高法院在解决总统选举难题上的作用,这既明确又明智。对国会来说,解决选举纠纷难题可能是非常棘手和困难,但是,作为一个政治机构,它比非民选的最高法院更准确地表达了人民的意愿,而人民的意愿正是选举的意义所在。” 他的看法是 ,最高法院应当进行自我约束,驳回案件而不触 及其实质问题。

应该说,布雷耶的观点有相当强的合理性和理论上的说服力。从利益回避的角度来看,最高法院似乎也不应该接这个案子。

但为什么这些看法曲高和寡,无人喝彩呢?这就是现实政治在起作用。俗话说,国不可一日无君。“民主”的美国也同样如此,如果让民选的州议会或国会来决定总统人选,那样要闹到何时?在政治危机的压力面前,法律的逻辑难免显得苍白无力。有人评论说:“从政治秩序的角度来看,最高法院可能帮了国家的大忙;从法律推理来看,最高法院的这个决定很糟。一句话,最高法院的决定产生了秩序,却没有法律。” 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这场司法大战着实让人看到了美国民主的成就与局限,美国法治的成功与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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