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布什诉戈尔案
戈尔(左)和小布什(右)
2000年总统大选的两位主角是共和党的小布什(George W. Bush)和民主党的戈尔(Albert Gore)。在美国的总统选举中,由于实行“赢家通吃”的选举规则,所以选战的重点大都放在那些至关重要的人口大州,特别是民主共和两党势均力敌的大州。2000年总统大选接近尾声时,两党均拿下了自己的“票仓州”和估计获胜的州,只剩福罗里达成为胜负的关键。佛州是全美第4人口大州(仅次于加利福尼亚、纽约和德克萨斯),有25张选举人票,谁失去佛罗里达,谁就可能失去总统位子,因此它的每一张选票都成为争夺对象。
在美国,选举的具体方式和其他民政问题一样,属于州政府管辖,因此各州有不同的选举法。而佛罗里达选举法规定,如果候选人所得的选票差距在0.5%以内,各选区(县)选举委员会必须重新机器计票一次,另外,候选人有权在选举结束后72小时以内提出人工重新计票的要求,由县选举委员会决定是否可行。该选举法还规定,在大选结束后7日内,各县选举委员会须将选举结果上报州务卿办公室,由州务卿将选举结果汇总、确认和签署,然后宣布全州的正式选举结果,从而决定本州25张总统选举人票的归属。
2000年11月8日下午,佛罗里达完成了67个县的计票工作:在大约6百万张选民票中,布什赢得2 909 135张,戈尔赢得2 907 351张,其他候选人赢得139 616张,布什仅比戈尔多得1784张选民票(相当于佛罗里达选票总数的0.0299%)。对戈尔及其支持者来说,这一不到2000票的微小差距,充满了诱惑。他们相信,通过对选票的重新计算,可能会改变选举结果。但对于布什来说,自然不肯放弃到手的胜利果实。结果,佛罗里达计票还未结束,有关选票的争执即起。更绝的是,计票纠纷引发十几桩法律诉讼案,官司一直从佛罗里达的地方法院打到联邦最高法院。
在万众瞩目之中,最高法院以5比4作出裁定:“推翻佛州最高法院命令继续人工计票的决定”。法院多数意见认为,佛州最高法院的判决存在着宪法问题,违反了平等法律保护条款,必须给予上诉一方(布什阵营)补救。他们的裁决理由如下:(1)一旦州法律授予州居民有权选举总统候选人,这一选举权就成为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2)如果州政府的行为损害了这一基本权利,联邦法院应对这些行为进行严格的司法审查;(3)在本案中,佛罗里达的法律以及州法院均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标准来进行第二次重新计票,并且确保每一投票均能以一种平等的方式公平、准确地统计;(4)因此,第二次重新计票,即手工计票,违反了宪法第14条修正案所要求的平等保护,以及为正当程序所要求的公正对待每一个投票者。
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把小布什送进了白宫,而戈尔尽管获得了比小布什多的全国普选票,但是仍然痛失总统宝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