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流刑”是怎样的刑罚,为何女囚徒畏之如虎,官吏又抢着押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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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流刑”是怎样的刑罚,为何女囚徒畏之如虎,官吏又抢着押送

古代刑罚,读友们最了解的应该是“斩首”,其实这只是“死”刑中的一种,“死”刑包括很多种方式,例如绞刑、斩刑等等,而斩刑中又包含许多方式,例如大家熟悉的“斩首”,其实还有“腰斩”等其他的“斩刑”方式。

“死”刑包含在我国古代的“五刑”之中,咱们说的这个“五刑”是指在隋朝形成的新五刑(秦之前的五刑分别为墨、劓、剕、宫、大辟),分别是笞、杖、徒、流、死,之所以说新五刑,因为新五刑延续时间比较长,从汉朝改制开始,隋朝建立,一直沿用到清末

古代“流刑”是怎样的刑罚

“流刑”大概的意思,可以理解为大家比较了解的“流放”。在许多的影视作品当中,我们经常会听到“某某某犯罪,流放边关,永不可返京。”还有清朝时期,一般都是流放“宁古塔”,都是流放的一种。

“流刑”在古代出现的比较早,在《史记·殷本纪》中便有“于是伊尹放之桐宫”这样类似流放的记载了。我们今天说的“五刑”,是在隋唐之际确立。

“流刑”确立的初衷虽然是惩罚,但是其中也包含了一种宽容,相对于死刑而言,这个“流刑”在唐朝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宽容之刑。

根据《唐律疏议》的记载,对于“流刑”的宽容性质说得很清楚,“谓不忍刑杀,宥之于远也”。是执法者对于犯罪人的宽容,不忍心“刑杀”,才宽容的让他流放到远处。

不过唐朝的这种“宽容刑罚”的说法,他们执行的确实到位,不只是一个口号。因为在唐朝时期的“流刑”,就真的是远远的流放。将犯人押送到千里之外,然后让他们在那里和当地的百姓一样生活,等到刑期满了,再重新返回家乡。如果是官员服刑,在刑期满了以后,不仅能返回故地,还能官复原职,真是让人“大跌眼镜”。

看到这里,有的读友可能觉得,“这不就是去旅游吗?”当然没有这么便宜的好事,尽管唐朝时的“流刑”主要在于“流”而不在于“刑”,但也绝对不像旅游那么舒服。

首先,唐朝时期的“流刑”分为三等,距离分别是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这么远的距离,在古代一天徒步也就走几十里,期间还要翻山越岭一部分路程,很多身体不好的囚犯,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中暑或者水土不服,也绝对是一场考验。

其次,古代人的乡土观念很重,都不愿意离开家乡生活,所以,让他们到千里之外的陌生地方服居役,对他们是很大的惩罚,对家乡的思念之情,会在“每逢佳节”时,感触更深。虽然不是痛苦加身,但在精神层面的惩罚也不容易承受。

最后,“流刑”的居役刑期一般是六年(也有三年,普通刑犯一般没有这种优待),这六年时间服居役期间,可没人管饭,如果家里是富户还好,可以生活的好一些,如果是穷人家的囚犯,虽然服的是居役,还是要进行劳作赚饭钱,在人生地不熟的环境里,服居役的囚犯别指望和普通人一样待遇,人家愿意雇佣你给你口饭吃,就值得庆贺了。

所以,即便是唐朝这种只服居役的“流刑”,对于囚犯的精神和身体折磨也不轻松,但是总得来说,“流刑”在唐朝被称为“宽容之刑”,确实是名副其实。

当“流刑”发展到宋朝的时候,可就没有唐朝的“宽容”了,宋朝在“流刑”的基础上,加上了“肉刑”,也就是“折杖法”。例如在《水浒传》中,林冲被流放的时候,就不是单纯的流放,而是在“流三千里”的基础上,还要“脊杖二十”。可不要小瞧了这二十杖,因为囚犯很可能因为杖刑留下的伤,导致死在流放的路上,最终“流刑”变成实际上的“死刑”。

在明朝时期,朱元璋给“流刑”加了一个有意思的规定,《大诰》记载:“犯流徒罪者不宜处以荒芜之地,但定其道里远近,令于有人民处居之,以全其生。”

朱元璋此举也是一种“宽仁”,他希望通过这样的办法来保证罪犯的生存几率,毕竟流放三千里的时候,正好处在荒无人烟的地方,那岂不相当于让囚犯受一遍流刑的罪,再处以死刑嘛。

同时,朱元璋还设置了以“输役”来代替流放的方式,也就是将流刑执行为“输役”。在《实录》中就有相关的记载,“洪武十六年(公元1382年)正月,令流罪犯人代农民力役,以赎其罪”

除了“输役”以外,朱元璋还设置了官员通过罚俸禄抵罪的形式,“(官员)徒流、迁徙者以俸赎之,民有犯徒流、迁徙者,发充递运水夫”。至于百姓,就不能以这种形式抵罪了,只能通过劳役来替代。

也真因为如此,如果“犯徒流、迁徙者”掌握一门手艺,比如养马、做饭等等,甚至是修鞋应该也可以。凭借手艺可以进入军队,也就常说的“充军”,但是罪犯想通过“充军”和普通士兵一样建立军功,那就不太现实了,他们能作为后勤服务军人,就已经非常不错了。

为何女囚犯畏之如虎

犯“流刑”的女囚犯,面对流刑时便会畏之如虎,虽然“流刑”是一种相对死刑来说的“宽仁之刑”,但是对于古代女囚犯来说,恐怕要比死刑还要恐怖。

女囚犯在服刑的过程中,因为距离太远,女囚犯在长途跋涉的过程中,很大可能会因为体力不支或者水土不服而死在半路,因为女囚犯的身体素质不如男囚犯,一路颠簸,甚至带着刑具,如果事先还受到杖刑,其实女囚犯能够到达目的地的机会不大。

即便女囚犯成功抵达流放地,即便是在最宽容的唐朝时期,她们也要在那里劳作来换取自己一口饭吃,一个女人不远千里靠一个人生活,处于何种境地,可想而知。这还是最好的情况,如果发展到后期,流刑搭配杖刑,甚至达到目的地后需要继续服劳役,她们一般都无法坚持到刑期结束。

所以,女囚犯对于“流刑”畏之如虎,实在是因为此种刑罚之下,女囚徒能够活下来的机会太过渺茫。

相比女囚徒而言,押送“流刑”女囚徒到目的地的差事,却是官吏们争先恐后抢夺的“美差”。

押送“流刑”的女囚徒虽然也难免辛苦,但是却有一个最大的好处,让官吏们宁可忍受这份长途跋涉的痛苦,也要抢着干这样的差事。

原因很简单,在古代的衙门中,官吏其实并不都是“铁饭碗”的“公务员”,很多小吏都是官老爷自己出钱私自雇佣的“合同工”,官老爷自掏腰包,自然不会采取什么高薪养廉的策略,所以一些官吏的俸禄其实不会很高,只是看着体面。

在这种情况下,官吏自然就希望干一些有“外快”的差事,而押送“流刑”的女囚徒,虽然是一份苦差,同时也是“外快”丰厚的美差。

因为古代被判罚“流刑”的人,普通百姓其实不多,很多都是有钱的大户人家或者是官员,有的甚至是京城官员。这种情况下,囚犯的家人自然会拿出钱来贿赂押送的官吏,希望他们能够一路上好生照看。

女囚徒则比男囚徒更柔弱,家里人愿意拿的钱自然也更多,甚至有的大户人家还会派婢女一路跟随,照顾女囚徒的生活起居,如果遇到这样的大户人家,官吏自然也就能跟着享福,不仅能够获得不菲的收益,还能真正的享受一次“旅游”。

综上所述,古代“流刑”是一种宽容的刑罚,同时也是仅次于死刑的正刑,对于女囚徒来说并不友好,很多人都会死在服刑的路上,所以女囚徒对于流刑畏之如虎。但是这样的机会,却是押送官吏们争抢的“美差”,他们会通过押送,获得不菲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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