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黎庶昌(1837—1898),字莼斋,贵州遵义人,著名外交家和学者,在中国近代史上有重要地位,已引起学界关注。但因资料缺乏,既有研究对他任职川东道台的史实往往语焉不详。实际上,任职川东乃黎氏最后的为官经历,任上病重辞归,逝于故里。这段经历是黎庶昌经世思想、政治抱负、洋务理论的具体实践。鉴于此,本文以巴县档案为主要资料,重建黎庶昌在川东道任内的相关史实,希望对研究他的思想与学术等有所裨益。
一、川东道的演变、职能扩展与黎庶昌
任川东道台始末
(一)川东道的演变与职能扩展
川东道的历史可追溯至元朝。元因疆域辽阔,行省分布广,有鞭长莫及之患,故于边陲偏僻之地,斟酌需要,分置诸道。其中,将蜀分为四道,各立宣慰司。此乃四川分为东、西、南、北四道进行治理之始,亦即川东道设置之肇基。
明袭元制而略事损益。此时川东成为更加明确的地理与行政概念。那时川东地域广袤,族群众多,难于治理,故对上、下川东分“道”而治,上川东道驻重庆,下川东道驻达州。再因明朝有分巡、分守、兵备道之设,故当时的“川东道”乃泛指驻扎于巴县、达州、涪州的道台。大体而言,驻扎巴县和达州的分巡川东道的职能主要在监察地方民政,驻涪州的分守川东道主要监督地方财政、民政、刑名。
清承明制。在道台制度发展史上,康熙朝最为关键。经过康熙帝的多次归并与裁撤,道的数目和辖区趋于整齐划一。当时四川政局不稳,变乱频仍,是故各道的设置亦很复杂,大体而言主要有分守、分巡、整饬道名目,计十七道。康熙八年(1669),四川裁撤各道,新设四分巡道即松茂道、川东道、永宁道、建昌道,驻地分别是茂州、重庆府、叙永厅、宁远府。此后川东道即专指驻扎于重庆府巴县的分巡兵备道。清末重庆开埠通商后,川东道又称“重庆海关道”。川东道的辖区在嘉庆时辖重庆、绥定、夔州三府,忠州、酉阳两直隶州,石砫、太平两直隶厅(1829年改太平县),至清季未改。
川东道职能的拓展与清朝政局的变迁有关。清初政局不稳,军事征伐频繁,道制亦变动不居,此时川东道台的职能主要是监察道属民事、行政和军事。自康熙二十二年(1683)台湾郑氏灭亡起,至乾隆五十八年(1793)白莲教起兵时,海内实无大动荡,政局趋稳,川东道经朝廷改革,驻地和辖区比较稳定。其职能主要体现在民事、行政和军事监督,比如盘查钱粮、审缉命盗案件,并涉足常关的管理。自道咸以后,局势剧变,外国列强恃强权,咄咄逼人,中国门户洞开,利权尽失,国内民变四起,尤其是太平天国起义,朝廷八旗、绿营相继溃败,大江南北,非中枢所能控制,于是不得不靠起于民间、统于私人的湘、淮军荡平战乱,以成“同治中兴”之局。随即清朝原有的从中央到地方一以贯之的一元权力结构一分为二,清朝的权力重心逐渐从中央下移到地方。在此语境下,清代整个道制发生了深刻变革,川东道台的职能也发生较大变化,在维持原有职能基础上新增了道属对外交涉事务的办理。重庆开埠通商,是其职能再次扩大的历史契机。道台不仅参与筹备开埠事宜,还参与新关关址的勘选、经费的筹措、关员的派遣等,道属很多现代化的新事业亦由其经理。如周询所言:川东道属辖境复广,自来政务,即称殷繁,尤其在重庆开埠后,道员监督海关,各国领事亦驻此,交涉事件尤繁,又兼统防军数营,并总管重庆旧厘局,成为清季重要官缺。
概言之,清代川东道职能的扩展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清初—1670年),川东道的职能主要是民事、行政和军事监督;第二阶段(1671—1840年),川东道职能不仅在监督地方事务和军事行动,还要管理渝关或夔关,在川东道库存放税银,涉及到财政工作;第三阶段(1840—1890年),近代以降,在条约体系规范下,“道台”与“领事”同品的规定出台,川东道台新增了办理洋务的职能;第四阶段(1891—1911年),1891年重庆据约开放,川东道监督重庆洋关并兼办通商事宜,川东道职能扩大到洋务、近代化项目、防务、民政、财政等方面。
要之,在黎庶昌被任命为川东道台前,该职守在变动时局中职能已不断扩大。当时川东一片乱相,政务殷繁,交涉日亟,需人治理,黎庶昌被任命,朝廷有厚望焉。
(二)黎庶昌任川东道台始末
黎任职川东前,曾参加科考,上书言事,也曾做幕僚、知县、参赞、公使等职,阅历颇丰,史称“少嗜读,从郑珍游,讲求经世学”。光绪十四年(1888),他因“奏陈祀典措词失当,部议降三级调用”,经总署奏请留任出使日本大臣。光绪十七年(1891)回国,经总署及李鸿章文疏请录前劳复原官。李鸿章《请开复黎庶昌处分片》中赞曰:“窃查黎庶昌周历东西各国,洋务最为熟悉。”还提及黎在勘定朝鲜之乱中,因获悉日本情报得以比日先发制人,使事态平定。
重庆开埠通商,事务殷繁,实任川东道台为满洲人伊勒通阿。因伊病重不能视事,已开缺回旗调理,所遗之缺未请旨简放,由建昌道张华奎署理,办理开埠具体事宜。经李鸿章等周旋,黎庶昌被正式任命为川东道。黄万机认为,黎氏被任命为川东道台后,并未直接到任,是年六月下旬他由京返沪,殡殓小妾王氏;八月,离沪返黔,料理赵、王二氏丧葬事宜,在家小憩月余;十一月,赴重庆接任川东道台。《巴县志》载,黎庶昌于光绪十八年任川东道;《清史稿》谓黎“(光绪)十七年,除川东道”。黎究竟何时到任?有辨析必要。据巴县档案记载,光绪十七年(1891)五月初二日,内阁已奉到上谕:“四川川东道员缺着黎庶昌补授。钦此。”此上谕通过内阁抄出,由吏部文选司下转,六月初六日四川总督刘秉章得到此谕,经督令布政使司,由司移川东道,由川东道转重庆府,由府檄县,已是七月十八日。据黎庶昌自称:“照得本道钦奉谕旨补授四川川东道,兹于光绪十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到任接印视事。”可见,不论是以上谕发出时间,还是正式接印视事的时间,皆为光绪十七年而非十八年。
黎在重庆任道台不足五年,从光绪十七年十二月十四日正式视事,到光绪二十一年因病不能工作,再由张华奎代理黎庶昌川东道篆务。据《张华奎传》载:张于光绪十八年补建昌道,二十一年回任署川东道,是年冬补授川东道。考之巴县档案,光绪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黎庶昌札巴县文中明确提及“值本道交卸在即”一语;十一月十四日,巴县县民唐源发等在恳状中又提及“兹值道宪张公荣任”,这里的道宪张公即张华奎;而十二月初三日,张华奎已经以“四川分巡川东兵备道”身份批示巴县上呈的文件了。据此,可推测出黎庶昌是光绪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二日至十一月十四日间卸任的。
二、黎庶昌在川东的作为
黎庶昌在川东道台任内颇有作为,主要表现在惩治贪官、管理书院、监督海关、筹备消防、赈济灾害、办理洋务六个方面。
(一)惩治贪官
黎庶昌对道属府厅州县均有监督权,若遇属官有违法行为,他是不能置身事外的。如光绪二十年(1894),代理秀山县知县郑子元不守官箴、贪鄙妄为,被黎庶昌访闻。十一月十五日,黎密委署酉阳州知州赵直藩前去将情况查明并向其禀报。据赵州牧禀复,郑子元在任“极意接交滥衿,有将姚复乾父子滋事案内余匪抎行释放,出外在木桶盖地方挟仇杀人放火之事”;另外,该令在任“禀办三费、宾兴、育婴、差规各事宜,无非舞弊营私”。接禀后,黎庶昌将此情形逐一向川督禀报,川督又将此情形上奏,奉到硃批:“郑子元究竟有无赃私实迹,饬即查明具奏等因,钦此。”川督奉到批示,立即要求臬司等“将郑子元勒传到案,押解来省,听候发审究追,除已另札饬遵外。至杨通寿、张润言二犯及姚绍乾等十名一并释放应饬该县照案严拿禀报。滥绅陈新之等,亦即由道派员前往,按名拿获,解省并办。所有三费等局,郑令任内如有通禀,准即注销”。随后由按察使司通饬各属协缉郑子元,并将其押解到省严办。驻阆中县的川北道台也从臬司处得知此情况,然后由道饬保宁府,保宁知府命令南部知县协缉。这已是次年四月十五日的事了。档案记载到此为止,具体处理不得其详。但川东道台时常要访查州县的具体行为,并将详细情况向川督报告,于此已可概见。
显然,川东道台在知县犯罪或过失的处理过程中,主要任务是向总督报告、奉总督之令查拿押解人犯、奉令处理犯罪知县。知县违法犯罪,一般由总督请示皇帝定罪,道台无权定罪、不过奉总督之令行事而已。这正是清朝中央集权的表征。
(二)管理书院
东川书院由渝州书院改名而来。乾隆二十三年(1758),川东道宋邦绥以“院宇稍隘,与洪崖坊育英堂交易,更名东川书院,定为道设,延聘院长惟川东道主之”。书院的人事管理、书院经费的筹措、有关书院案件的审理等均由川东道台主持。黎庶昌亦不例外。
首先是参与书院人事管理。东川书院例设监院、山长、斋长(2人)、学长(2人)、看司、监课、门役等职事。监院由府儒学兼任。山长(院长)为名义上的主讲者和行政首长。行政事务主要由监院和斋长主持。黎庶昌在川东时,认为时文不足以造士,乃提倡古文,礼聘福建名士江翰主讲东川书院。斋长为书院中的职事生员,一般在就读住院生员中遴选品行端正、学业优秀、谨言慎行者担任,直接对山长、监院负责。该书院斋长向由道台考取,一年一换。光绪二十年(1894)五月,江津县廪生许廷瑞等在禀文中提到了这个事实:“情东川书院系三十六属生童肄业之所,向例斋长由道宪考收,录时凭文取定,超等第一第二者充当,一年一换,以杜弊端。”此时的川东道台是黎庶昌,故可推断现任监院应是他考取的。简言之,书院的主要职事(除府儒学)都是由黎道延聘的,府儒学兼任监院,亦得听从道台之令。其下属看司、门役等则对山长、监院、斋长等负责。因此,整个书院的人事基本上由川东道台控制。
其次是参与书院经费的管理。东川书院的经费收入主要靠田产、房产、拨款生息,“此三者,为岁入款项,所有该书院田房租息向由巴县礼房经管,书院的膏火也由巴县礼房经管,如吏书彭仲翔等所言:“书等房内经理东川书院膏火,已历多年。”书院每年收支银两报销清册,则由巴县知县与监院、山长协同于年底造报道台。书院的具体用款由山长负责。因入不敷出,常由道库垫支。为此,黎庶昌对东川书院的经费开支进行过重大改革,裁去了很多不必要的开支项目,并令巴县会同监院督饬斋长将书院款目量入为出,核实办理,其准支之项议定章程,禀明道台衙门核明,永远遵行;所裁之款即以加之生童庶为实用,以后凡为章程未载者概不准支,经收之人如敢徇情滥发者,将受重惩;经过改革,裁去了格外节礼、夫马等项费用。若山长因故出缺,则由道台代管其事。如黎庶昌饬令知县所云:“照得东川书院用款,自徐山长病故后,概由本道经理,全改旧章,山长束修,皆由库垫,秋冬收款提还,并不蒂欠。除三节节礼系本道自行备送外,巴县礼书经收租谷房佃等项下,每年应缴束修票银四百两,以还库项”;巴县会同监院清厘东川书院收支经费后,黎作了肯定的批示。
再次是主持书院案件的审理。东川书院膏火田在租佃过程中常发生侵吞之弊,每遇此类案件发生,书院生童往往向道台禀报,或由道台亲讯,或饬县审理。光绪二十年(1894),东川书院斋长侵吞膏火案颇为典型,该案由江津县廪生许廷瑞和巴县文生曾唯等向道台禀明。他们称:斋长杨基厚大权独揽、嫖娼、藉公营私,“或搕索佃户,或吓诈礼房,或卖谷取利,或整修浮报,或隐匿田租,或侵吞膏火,以致日形拮据”;此案经巴县批示,转向知府汇报,再由知府向道台呈报。六月十三日,知府奉到黎庶昌的批示:“据详已悉。昨据该生许廷瑞等列款具禀该斋长杨基厚到道,当经本道传集监院,检查案卷,逐款考核,明白批示,晓谕在案。仰将抄发告示稿照录转饬知照。”六月十七日,重庆府按照黎道的要求将此案处理情形通知巴县知县。
最后是参与书院教学、考课。黎庶昌不仅经常到书院给生童上课,还指导和监督江瀚参照广东学堂、浙江诂经精舍等章程,制定学规15条,强调生员要志气远大,不惟科名是务,学业应崇“诗”、“书”、“礼”、“乐”四术。经此改革,东川书院呈现出一定的活力。黎庶昌还定期到书院考课。考课是书院对在读生童学业的考核,经过长期的发展,到清代已成为书院的重要制度,考课内容亦与科举考试紧密联系。一般说来,县设书院由知县考课,府设书院由知府考课,道设书院由道台考课。东川书院的考课分为月课、官课、字课、经古课等项,均由黎庶昌主持。他饬令巴县知县说:“照得东川书院新增字课,应照月课收录。兹本道定期于二月二十一日在院甄别。”每年东川书院肄业生童考字课九次,每次都由黎庶昌亲自主持,地点在道署或书院。该书院还有肄业生童经古课,也是由黎庶昌甄别。黎庶昌还要考取东川书院正副随课生童,择期送院肄业。肄业生童的入学考核也是由他主持。如光绪十九年(1893)二月初七日,他饬令巴县知县云:“照得东川书院肄业生童,自应遵照向章考取送院,兹本道定期于二月十二日在院扄门考录。”
由此可见,在东川书院内部的管理上,无论是人事管理、经费管理、案件审理、教学管理等,黎庶昌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监督海关
重庆开埠后,川东道台任新关监督并兼办通商事宜。黎庶昌是在重庆刚开埠即抵渝接任道篆的,海关事务是他行政事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光绪十八至十九年之交发生的争索滩钱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重庆洋关开关后,打破了附近野猫溪、断石粱、马鞍滩一带的平静,驳船进关须点验,因滩险水凶,需雇佣居民拉滩。由此,居住这一带的纤夫、僧人等为争夺滩钱,屡生事端,频繁到县衙互相告状。为平衡各方利益,巴县知县面谕里正王晋禄、监正周万顺等制定办法。据知县的要求,里正王晋禄等先选得力夫头,到案具认状;再邀王家沱、弹子石、五桂石、野猫溪四渡小船首人及大小驳船帮首等共同商议解决办法。商议结果,每渡派首人2名,与王爷庙、观音寺两庙主持轮流协理滩务。并议定《扯滩章程》共计十三条,得到了知县的首肯。光绪十九年(1893)四月二十九日,巴县将重庆关员所议情形向道台禀报,并将里正所禀及议定扯滩条规移文洋关陈委员和周委员。五月初三日,巴县将上述《扯滩章程》发出告示,俾众周知。初四日,知县耿士伟将办理情形向道台汇报。初八日,黎庶昌批示曰:“据详已悉,察阅所议条规,当属妥协,准如详立案,即由该县录批,出示晓谕周知。并候照会税务司暨行关员知照。此缴,条规存。”五月十三日,大河廉里七甲五桂保监正秦子猷、保正李德合等到案担保四渡首人称:“正等赴案保得四渡首人,督率滩夫,遇有新关船只过境点验,实力护送,不得违误,格外刁难,勒掯情事,中间不虚,保状是实。”巴县批曰:“准保充,但事属要件,如四滩首人后有违误等情,尔原保等不能辞咎。”十四日,何正林等具认状:“遇有新关船只过境抵滩,自必遵示督率纤夫实力护送,不得违误,格外刁难,勒掯情事,中间不虚,认状是实。”巴县知事批准认充,并要求到洋关委员处投具认状备查;最后巴县将经道台批示条规晓谕众人皆知。
要之,此案关涉洋关设立后利益的重新分配,涉及纤夫、首人、商人、洋关委员、庙宇僧人、地方监保、知县、川东道台等。知县在案件的处理中担任重要角色。但是,他还得与黎庶昌派委的洋关委员协商办理。最后起决定作用的是川东道台兼海关监督。作为川东首脑,知县在办理案件时需要向其请示,他的批示对案件最终处理起关键作用。
(四)筹备消防
清季重庆火患频发,给当地带来巨大灾难。故长期以来,官府对消防十分重视。黎庶昌到任后,延续了此前的做法。光绪二十年(1894),经他核准,在巴县“城中修造太平池百口”,以备火灾时灭火之用。同年,巴县设水会局,专为消防之用;并订《水会局简明章程》十款,规定了水会局职事人员的数目、开支、职责、用工、口食等细则。从该章程的内容判断,章程应是由黎庶昌创议和制定的,有最后一条为证:“水缸之议,创发于本道,自应惩前毖后,克终厥成,斯为善举。所有前除各端,本道总其全,巴县、八省首士、保甲局、监坊等分其任。各宜细心搜索,使事皆有条不紊,繁简得中,庶为渝城生民请命也。”表明黎庶昌提议在渝城设水缸以救火。渝城消防主要由道台主管,巴县和八省首士分其任。后来,渝城在黎庶昌要求下安设了很多消防水缸,由川东道库拨款兴修。据巴县报销清册总结:“从光绪二十年十月起至二十一年闰五月二十九日止,总共领道署钱平票银叁千伍佰二十两正。”这笔钱在当时应该说是不少的。光绪二十一年(1895)七月,渝城大火,延烧1000余户,很多高房大屋尽成灰烬。时有监生简春华条陈《救火八款》,包括置水龙、修水缸、集资、养夫、制器等,以备火灾再发生后救火之用。黎庶昌见其言切实,交巴县令与保甲局员、八省首士、各坊监保会议。因彼时大火之后,众议皆以为然,故在一月之间得钱8700余串,专为生息,养救火人夫之用。由于黎庶昌快卸任,有的坊厢故意把持,黎庶昌要求巴县知县命令各坊监保将房捐收齐,迅速缴道库,由道台发商生息,专作养救火人夫之用,随即由知县饬差办理。由这些史实可知,作为川东首脑,黎庶昌在筹备渝城消防方面劳苦功多。
(五)赈济灾害
赈济灾害是官府的重要职能。川东道衙亦不例外。黎庶昌任川东道时,渝城火灾频仍。因此姑且以火灾赈济为例。如光绪十九年(1893)五月十二日,渝城太平厢内李富仲“不戒于火,回禄街坊,上至城门口,下至元通寺,人民被灾者众”;据该厢保正罗金源调查,该厢共216家被烧,受灾人口达570人,延烧至城内白象街等处,亦有100多家受灾。经知县调查,实际受灾情况比保正所言严重得多。火灾不仅使贫民失所,即殷实铺商亦受重创,引起了官府高度重视。黎庶昌立即捐银1000两,由巴县知县派人领回,令八省首事协同坊长、保正进行赈济。次日,巴县知县将火灾及备赈情形向黎庶昌汇报。黎庶昌作了详尽批示,称此次太平门外居民不戒于火,延烧城厢内外300余户之多,情殊可悯;该令将被灾商民分别上中下户开折呈核,以备赈恤,办理极为妥协;现奉督宪电谕,应该设法赈救;本道设法筹措银两以为散赈之一助,并自责未能先事预防,以后与各寅僚属加惕励修明政。后来,知县将督同绅商办理赈济的详情上呈道府;知府作了“仰候转核”的批示,随即将此情形上呈道台、藩司、臬司;黎庶昌批示如下:“据详已悉,仰候察核转详,仍饬该县迳行详报藩臬司查核饬遵。”据此令,知县将赈济的详细缘由直接上报藩、臬二司,得到其嘉奖。黎庶昌还将赈济情形向总督禀明,刘秉璋批曰:“此次失火延烧四百余户,既据勘明分别拨款捐廉散放,仰仍转饬巴县随时查看,如有应行续赈之户即将银补给,毋致失所为要。”黎庶昌不仅捐廉赈济,还在八省首事的担保下,将道库准备买积谷市平市色银10000两,挪借给火灾中受灾致和行张方山、元生行王宗元等11行户,以图恢复太平门外二码头的行栈;黎要求他们五年归还,每年于六、腊两月每次还银1000两。宣统时,川督上奏朝廷给黎庶昌建专祠时,还提及黎庶昌“借给太平门被灾行帮巨款,免其摊还简本”一事,可见影响之大。次年七月二十五日,渝城府庙街陈国熙等点洋灯失火成灾,延烧1082家,连道署都差点着火。对此巨灾,四川总督拨银6000两,川东道黎庶昌又捐廉银1000两,知府捐廉银300两,知县捐银500两,共银7800两,以为赈济之资。
简言之,黎庶昌对渝城火灾的赈济不遗余力,前后多次捐巨资赈济灾民,还将道库银两挪借给受灾商人,恢复和发展渝城商业,深得民心。
(六)办理洋务
护送洋人、中外之间的民事或刑事纠纷等等,在晚清被视为洋务重件。黎庶昌任川东道台时,正值重庆洋务频仍之际。这些洋务主要由黎庶昌办理。
光绪二十年发生的华商与洋行的经济纠纷案即如此。此案是经营义兴合、义生厚的华商与英商怡和洋行之间的经济纠纷。怡和洋行向驻渝英领事禀报称,汉口义兴合、义生厚字号倒闭,欠银17000两不还;英领事谭德乐致函川东道台黎庶昌,要求将经营义兴合的华商吴引川唤案讯追。接到黎的命令后,巴县知县遂派差将吴引川带案。经审讯,吴引川认为与怡和洋行并无经济往来,银两是上海的“庄客”所欠;知县未及时将讯断缘由向黎庶昌禀复。次年正月,谭德乐再次致函黎庶昌,询问上次案件的办理情况并请其饬县再将吴引川唤案;因怡和洋行又向领事称,吴引川欠其水足银等共计8700余两,请求领事转达道台饬县究追。是月二十日,黎庶昌质询巴县知县,问及吴引川之案办理如何?为何并未见禀复?再根据领事函内所开事理,将吴传案讯明,不准再拖延。奉黎庶昌之令后,二月初二日,知县陈柜馨将办理情形向其禀报,请求转达英国领事。知县禀称,吴引川不仅欠怡和洋行,还欠张三晋源、天顺祥、蔚丰厚等商号银两,共计9万两;原因是近年来吴引川屡遭水火灾害,生意折本并倒闭所致。五日后,黎庶昌批示:“如详办理。”不久,英领事再致函黎道,称怡和洋行已经将吴引川在上海所立“红单”上呈,特转给道台核阅。三月初二日,知县又将奉令办理情形向黎庶昌禀呈,吴引川所供与怡和洋行所开的欠银数不符,经再次审讯,吴引川已将所欠水脚钱737两缴案,其余欠银等接到上海庄客复函后,若与洋行所开数目相符再缴,请黎庶昌转交领事。黎批示如下:“仰候据禀照送英领事官,将吴引川摊还怡和洋行水脚银两转发承领。”当此银两从黎庶昌那里经英领事转给怡和洋行的时候,洋行认为吴引川在狡辩,企图拖延;因担心华商将吴引川为数不多的财产瓜分完毕,洋行请求领事转达黎庶昌,先要求吴引川将担保之款折算后先缴道库收存。黎又令知县提讯吴引川,按照领事要求饬将折成银两照数缴存道库,听候核办。四月初八日,吴引川到县衙恳称,究竟他在上海的字号是否欠怡和洋行担保费用,不得而知,该经手人龚益珍已快抵渝,待当面对质方能措缴银两。初十日,知县批示云:“道宪札饬令照二成七,措银呈缴,解存道库,俟龚益珍信到,有无此项欠数,再行定局,并不先还怡和洋行,着遵断缴银,不得率恳。至蔚丰厚银两,已在前摊数内,且与各号同书允字,候详明道宪可也。”二十二日,知县再批示如下:“怡和洋行代担银两,现又奉道宪札饬催缴,未便再为空言转详,此稿不行。”知县无奈之下还是将吴引川陈述情形向黎庶昌作了汇报,并仍饬吴印川遵断缴银,但是否“照会驻渝英领事销案之处”,由黎定夺。四月十八日,领事致函黎庶昌,再令巴县知县催缴上述担保银两。黎随即饬令知县“遵照先今札饬事理,立提吴引川到案,勒限严追,克日追缴齐全,申解来道,以便照覆销案。仍一面加派妥差,将吴引川严密看管,勿任逸脱,是为至要”。档案记载,五月十三日,怡和洋行已与吴引川谈妥,禀请领事销案,由领事转请黎庶昌饬令知县销案。
前后经历一年多的纠纷至此完结。黎庶昌是领事交涉的对象。案件具体审理由巴县负责。知府本为知县的直接上司,但是在这些中外交涉中,基本看不到知府的影响,川东道台才是知县的直接上司。
再如光绪二十一年(1895)爆发的成都教案也主要是黎庶昌办理的。案发后,川督鹿传霖令黎庶昌会同陈矩办理此案。斯时中日正发生战端,黎庶昌非常关注战争进展,当战败的消息传来,黎深受刺激,忧愤已极,久之疾生。教案发生后,英、法、美等国动辄出动军舰示威,恫吓清廷;由于案情复杂,谈判时间长,使谈判一度陷入僵局,黎庶昌因之受到鹿传霖的责备。
此外,清末四川设有洋务局,成为川督和成都将军办理洋务事件的重要臂助。凡是有关洋务的批示,都要经洋务局转饬各府州县执行;凡是有关洋务的政策,都在川督和将军的指示下,由洋务局制定;凡是有关洋务情报,都要在军督宪的监督下由洋务局搜集等等。川东道台是洋务局的重要成员,显然对川省洋务有重要影响。
三、余论
在重庆的几年,黎庶昌颇有政声。宣统初,四川总督在《已故大员黎庶昌积劳遗爱捐建专祠以顺舆情》一折中,称赞黎庶昌“无事不举,无微不至”,主要体现在兴办文教事业(如创办经学书院、整顿东川书院、创设洋务学堂等)、实业(如大兴自来火柴)、赈济火灾(借巨资给火灾中被灾商户)、筹备消防等内政方面。《清史稿》也称赞他:“既莅事,设学堂,倡实业,建病院,整武恤商,百废俱举。”黄万机在《黎庶昌评传》中将黎庶昌在重庆的贡献概括为文教和实业两方面。可见,黎庶昌在川东的贡献良多。
同治初,黎庶昌曾在第二次《上穆宗皇帝书》中,将“总督、臬司、道员、提督”视为冗员,应“裁官自此数项始”,并请将“知府视如道”,实现其一贯加强“守令之权”的主张。没想到的是,他自己后来被授予道台官缺。这是颇具诡论的。在当时视道员为冗员,非黎一人,郑观应等亦有此论。这毕竟是思想家的言论,思想与现实总是有差异的。
由于省一级疆域划分过大,道无论是作为监察区还是行政区,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各代的具体情形略有差别,道的功能也不同,清朝曾一度给予道台封章奏事权。雍正、乾隆帝也十分重视道台的任命。在官方的制度性规定中,道台常是作为监督官存在的:“道员系属监司,上须禀承大吏,自当重其考成,下须督率属僚,亦当与以权要。”或许受此影响,在既有研究中,道台总是且仅是当作监司来描述。
制度的表达与实践往往是有差别的。道台确实是位处监司,主要职能是对下级官员进行监察。事实上,通过对川东道台黎庶昌的考察后,我们认为其在地方政治中发挥的作用并非仅是监察和观察,尤其在晚清,由于政局剧变,政务殷繁,道台常常卷入地方政治的各类事务中,如司法、教育、税收、社会治安、地方祭祀、对外事务等,黎庶昌不过是以川东道台参与地方政治的一个显例而已。
作者简介:苟德仪,历史学博士,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中国近代史。
文//来自于《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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