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能革大清的命,却革不掉女性的裹脚布?不缠足是奇耻大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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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能革大清的命,却革不掉女性的裹脚布?不缠足是奇耻大辱

《红楼梦》中的林黛玉

小脚美而大脚丑,是传统社会女子缠足的美学出发点。而这一风俗习惯又和婚嫁绑定在一起,致使缠足陋习在近代乡村社会难以取缔。虽然从清末以来,政府不断下令禁止缠足,但是至少到抗日战争前,普通的民众还是普遍认为小脚女人好看。

一、老百姓的美丑观

小脚为美的观念由来已久。清代有个人叫钱泳,他说“元明以来,士大夫家以至编户小民,莫不裹足”。他分析全民裹足的原因在于,“似足不小不可以为人,不可以为妇女”。按照钱泳的说法,缠足的传统从元代就已经开始了,而且不分地位和阶层。如果家中的女性不缠足,就不配为人,也不配为女人!

晚清贵族妇女老照片

元明以来,小脚的确是美女的标配,就像今天追求大眼睛、高鼻梁、嘟嘟嘴一样寻常。《西厢记》中,张生夸赞崔莺莺的美貌,对她的小脚甚是欣赏。

晚清以来,由于风气的变化,不缠足运动逐渐兴起,政府部门也不断下令禁止缠足。不断的禁令表明政府开风气的决心,但是也从侧面表明民间的缠足习惯是多么的根深蒂固。

1910年,四川搞新政的人要求女子放足,说当地人之所以忍着痛苦缠足,是因为“女儿家穿裙褂,一定要缠足方才好看”,于是便向百姓解释说,“女人家好看处,在乎容貌,哪里是足”。

四川省政府还特地出了一个劝令放足的白话文告示,非常有趣:“从前未禁缠足,以天足为丑。现在人人都是天足,个个都以缠足为丑,尔等再不放足,真是不知自丑!

官方的口气够尖酸刻薄的了,但当地老百姓就是不改!

晚清的小脚女人

这样的情形在近代社会随处可见。《晨报》就对北京的缠足习惯提出批评:“那些无智识的妇女,她们到现在,还认为小脚好看。”即便到了民国之后,北伐开始,时人还在批评北京裹小脚的陋习没有废除,可怜的五六岁小女孩,已经裹得三寸金莲,步履难行。问起原因,她们总不外说一声“好看些”!在山西,阎锡山就说:“即便都1923年了,但是缠足的人还是很多,说天足的不好看。”

缠足的观念在普通百姓的心目中非常牢固,即便政府不断提倡,但是老百姓以小脚为美的审美观念在民国时仍没有根本性的改变。

二、缠足与婚嫁

陋习难以破除,除了跟审美观念有关外,还跟嫁娶习俗有关。一位从云南大山走出的新式人物回忆道:“从前在家乡时,常常听见为父母的替儿子选择媳妇时,一开口就要问姑娘的脚小不小?”男子谈对象时,最关注的就是女方是不是小脚,否则其他一切免谈。这也是为什么到了30年代的云南,汉族妇女80%都会缠足。

裹足一旦跟婚假挂上钩了,禁缠足运动就难推动下去。

晚清夫妻“结婚照”

当时一些初级学校宣传女孩子不能禁足,天足好看,家长纷纷以此为借口,不让女儿入学。在那样一种“女为悦己者容”的社会,不管是父母还是女孩子自己,都认为不缠足就找不到男朋友,自然也不会有幸福的婚姻。所以即使缠足对女性来说遭受巨大的身心痛苦,但是为了后半辈子的幸福,她们别无选择。

当时就有人试图从婚姻入手,解决缠足问题。《民众生活周刊》有人就曾发文:“凡未订婚的女子,若不解放缠足,暂时不许她订婚。已订婚的女子 ,若不解放缠足,暂时不许她结婚。”但是实际的实行效果,却不得而知。

小脚除了跟婚嫁挂钩,还关乎女子和家庭的面子。当时女人之间谈论闺蜜的双脚,就像今天谈论化妆品、做头发一样寻常。谁要是说自己脚大,就像裸体奔跑一样,受了极大的侮辱。

20年代,有个云南母亲说,为什么要为女儿缠足,“一是不缠足就不柔弱,没有女性美。第二是女儿不缠足,或者缠的不够小,便是母亲懒散无能的表现”。天啊,一个家庭的荣辱,甚至一个社会的门面,都让一个小女子承担了,真是悲哀!

三、缠足的性暗示

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一种将普通事务道德化的倾向。对于那些儒家士人来说,裹小脚不仅关乎审美,也涉及到风化的问题,缠足有关妇女的“妇德”,要驻足闺房,而大脚往往被视作为女性自我放纵。

湖北曾经流传过一首《大脚十恨歌》,其中一首是:“从头一看到脚下,一屋姑娘打哈哈,恭喜你家好造化,人倒是好脚太大。”最后,丈夫和公婆满意的儿媳妇是“母要贤良脚裹小,人前只管把脚跷”。也就是说,只有小脚女人才能做贤妻良母,同时也就有了家庭地位。

中国有三大性畸形现象,一是太监,二是娼妓,三就是缠足!

近代一位叫张吉六的人提到,人们之所以不愿放足,在于“俗之由来,所以别男女,杜私奔也”。晚清一个来华传教士也曾观察到:“妇女以谨守闺房为尚。既缠其足,即不敢驾言出游,而放浪形骸矣。”这两句话都指向了一点,即通过缠足来防止女性做出越轨之举。

一位叫宋恕的启蒙人士就站出来抬杠了:“有些不通情理的读书人,说妇女放了脚就不正经了。那么青楼中里面个个都是小脚,这么说青楼里的小脚女人都正经了?”不得不说,这杠抬得太好了!

那时候,三寸金莲充当了性器官的作用。小脚对于男性有着强烈的吸引力。光绪年间的“青楼女子,均为小足”,虽然社会普遍裹小脚,但“娼门女子,无不盛饰厥足,以为迷客助淫之具也”。可见小脚在当时的社会观念中还存在着性吸引力。

文史君说

近代以及更久远时代的妇女,忍受着巨大痛苦却仍然不愿意放足,近代的社会革新中,去掉女性脚上的裹脚布是非常难的,而这背后与审美观念、婚姻习俗以及各种行为准则联系紧密。以至于缠足虽然被多方批评抵制,但是仍然在社会上大行其道。

以当下的观念和眼光来看,缠足是一种很不人道的行为,所以今天我们对不缠足运动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但是倡议是一回事,付诸行动又是另一回事。清末以及民国开展的禁止缠足运动,虽然收效很好,但是在偌大的中国,想要完全改变,也并非一日之功。

参考文献

《妇女杂志》,12卷,1926年10月。

陈存仁:《女性酷刑缠足考》,《传记文学》1993年第1期。

杨兴梅:《南京国民政府禁止妇女缠足的努力及成效》,《历史研究》1998年第3期。

(作者:浩然文史·玉米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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