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政府为何不让老百姓过春节
春节,是农历正月初一,又叫阴历年,俗称“过年”。这是我国民间最隆重、最热闹的一个传统节日。春节的历史很悠久,它起源于殷商时期年头岁尾的祭神祭祖活动。按照我国农历,正月初一古称元日、元辰、元正、元朔、元旦等,俗称年初一。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后,正式通电各省:“中华民国改用阳历,以黄帝纪元四千六百零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为中华民国元年元旦。”孙中山引进西洋历法,改变传统的正朔,以公历为标准纪年,将1912年1月1日定为民国元年元旦。1月13日,孙中山发布《临时大总统关于颁布历书令》,令内务部编印新历书。内务部编撰的这部《中华民国元年新历书》,与旧历书相比,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新旧二历并存;二是新历下附星期,旧历下附节气;三是旧历书上“吉凶神宿”一律删除。
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后,继续推行新历。1914年1月,北京政府内务部在致袁世凯的呈文中提出:“拟请定阴历元旦为春节,端午为夏节,中秋为秋节,冬至为冬节。”由此,传统农历新年岁首在官方意义上正式被易名为“春节”,传统的“元旦”“新年”的名称则被安置在公历的1月1日头上。
新元旦节的出现,最初似乎并未影响到普通百姓的年节安排。当时阳历之新年,百姓皆不以为然,惟官厅庆贺,民皆睨而视之,且谓是彼等之年,非吾之新年耳。

1923年1月3日上海《申报》说“社会上逢着过阴历新年,顿现出热闹的气象。吃的玩的,比较平时要添出许多。便连路上的行人,也得增多不少。但是遇阳历新年,除掉有几面国旗迎风招展以外,简直和平时一样。”
民国政府曾经试图统一使用公历,将传统节日习俗全部搬到新的历法系统中,但老百姓“不忘旧不知新”显然不符合官方期望。当时的政治和知识精英一心追求以西方文明为标准的现代性,在他们眼中,本土传统文化从根本上阻碍着社会进步和民智开启,是需要被批判和清除的对象。
北洋政府垮台后,继任的国民政府在废除农历这事上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1928年7月,内政部呈文国民政府,决定“实行废除旧历,普用国历”,明令规定旧历节令不准放假,并要求将旧历春节中的礼仪娱乐活动,移至新历元旦举行。政令初出时,基层执行一度雷厉风行,严厉查禁一切春节过年活动,强令春节期间关门商铺开门营业等手段,拘役售卖旧历商贩、销毁供祀用品等,一时间搞得人心惶惶。

然而,传统的力量根深蒂固,尤其是春节这样的民俗,事关传统天地人伦的社会秩序和中国人根本的精神认同,是不可能被完全废止的于是百姓的春节还是照过不误。于是1934年初,南京国民政府停止了强制废除旧历,不得不承认:“对于旧历年关,除公务机关,民间习俗政府不宜过于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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