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振宏:范祖禹《唐鉴》的编纂及其内容特点——以《唐鉴·太宗》为探讨核心
历史
历史 > 自媒体 > 正文

朱振宏:范祖禹《唐鉴》的编纂及其内容特点——以《唐鉴·太宗》为探讨核心

《唐鉴》是范祖禹最重要的史学代表著作。以往学界研究《唐鉴》,多半偏向于探讨范祖禹的政治思想以及对唐史的评论。本文主要探讨《唐鉴》编纂方面的两个问题:一是《唐鉴·太宗》在编纂上有哪些特点?二是《唐鉴·太宗》涉及到哪些内容?这些内容反映了范祖禹关心哪些议题?

范祖禹《唐鉴》

一、范祖禹与《唐鉴》

范祖禹,字淳甫,一字梦得,北宋成都华阳人(今四川省成都市人),世称“华阳先生”,生于仁宗庆历元年(1041),卒于哲宗元符元年(1098),终年五十八岁。祖禹少孤,寄居于叔祖范镇家,并受业于叔父范百禄。仁宗嘉佑八年(1063)三月,祖禹二十三岁时以进士甲科第四名登第,仕褐试校书郎,知资州龙水县(今四川资中县西北);神宗熙宁三年(1070)六月,司马光推荐祖禹加入书局,同修《资治通鉴》,授承奉郎,试大理评事,祖禹自始参与《通鉴》有关唐史及五代史的编修工作长达十五年,也是司马光编修《通鉴》时间最长的助手。熙宁六年(1073)三月,祖禹因点检试卷违规被贬,旋即离开汴京(今河南省开封市),随司马光在洛阳崇德寺书局继续从事编纂《通鉴》工作;神宗元丰七年(1084)十一月,司马光编修完成《通鉴》,进呈神宗,光并荐祖禹有同修之功,除为秘书省正字,后迁为著作佐郎。哲宗元佑元年(1086)二月,祖禹进呈自撰《唐鉴》十二卷,改迁为著作郎兼侍讲。元佑四年(1089),祖禹除为右谏议大夫、给事中。元佑六年(1091),祖禹除授礼部侍郎、翰林学士,并兼修国史。哲宗绍圣元年(1094),罢翰林学士,以祖禹为龙图阁学士,知陕州(今河南陕县),其后改为提举亳州明道官、武安军节度副使。绍圣三年(1096),以祖禹在元佑中构造诬谤,责授昭州别驾(今广西平乐县)。哲宗元符元年(1098)十月,祖禹卒于化州(今广西化州县)。祖禹除助司马光编修《通鉴》外,尚著有《唐鉴》十二卷、《帝学》八卷、《仁皇政典》六卷、《孟子节解》十四卷、《神宗实录》二百卷、《范太史集》五十五卷等书。

范祖禹在史学方面的成就,除了参与编修司马光《资治通鉴》的“唐纪”和“五代纪”外,《唐鉴》是其在史学上最重要的代表作。范祖禹撰写《唐鉴》的起迄时间史无确载,然据《范太史集》记,哲宗元佑元年二月廿八日,祖禹进呈《唐鉴》十二卷,有《进〈唐鉴〉表》,并自作《〈唐鉴〉序》。《进〈唐鉴〉表》有云:“臣昔在先朝,承乏书局,典司载籍,实董有唐,尝于纳次之余,稽其成败之迹,折以义理,辑成一书。……其《唐鉴》十二卷,缮写成六册,谨随表上进以闻。”《〈唐鉴〉序》则载曰:“臣祖禹受诏与臣光修《资治通鉴》,臣祖禹分职唐史,得以考其兴废治乱之所由。……臣谨采唐得失之迹,善恶之效,上起高祖,下终昭宣,凡三百六篇,为十二卷,名曰《唐鉴》。”

由是可知,《唐鉴》当是在神宗熙宁三年六月,范祖禹加入司马光编纂《资治通鉴》书局后开始撰修的。神宗元丰八年(1085)六月,范祖禹上《论丧服俭葬疏》曰:“臣尝采唐事,为《唐鉴》数百篇,欲献之先帝,届先帝不豫,未及上。”又据《宋史·神宗纪》记载:“(元丰)八年,春,正月戊戌,帝不豫。”可见,《唐鉴》的完成时间应是在神宗元丰七年(1084)之时。《唐鉴》书成后,为时人及后世所重,蔡绦《铁围山丛谈》曾记载:“范内翰祖禹作《唐鉴》,名重天下。……其幼子温,字符实,……一日,游大相国寺,而诸贵盖不辨有祖禹,独知有《唐鉴》而已;见温,辄指目,方自相谓:‘此《唐鉴》儿也’”;孙觌《鸿庆居士集》有云:“日诵数百言,无婴鳞犯雷霆之怒,而有陈善闭邪之实矣”;程颐曾谓人言:“几案无他书,惟印行《唐鉴》一部。……自三代以后,无此议论”;苏轼亦谓:“老来不欲泛观他书,近日且看《唐鉴》。”南宋高宗对侍讲评价道:“读《资治通鉴》,知司马光有宰相度量;读《唐鉴》,知范祖禹有台谏手段。”《宋史·范祖禹传》盛赞道:“《唐鉴》深明唐三百年治乱,学者尊之,目为‘唐鉴公’云。”清人李慈铭《越缦堂读书记》记载,清仁宗昭示群臣:“范祖禹所著《唐鉴》一书,胪叙一代事迹,考镜得失,其立论颇有裨于治道”,并令馆臣仿其体例,辑成《明鉴》,可见范祖禹《唐鉴》影响之深远。

宋人极重唐史,自仁宗以至神宗,在四十多年中,修撰了各种不同体裁的官、私唐史著作至少有九部之多,此与北宋中期士大夫怀抱强烈的忧患意识,力求政治革新,而唐距宋尤近,治乱兴衰之迹清晰,可资鉴之处最多有密切关系,他们“以唐为鉴”、“以唐为镜”,欲从唐史中寻找出治国之良方,达到安邦济世的经世目的。范祖禹撰修《唐鉴》亦出于此一目的,其在《〈唐鉴〉序》中明白指出:“其(指唐朝)治未尝不由君子,其乱未尝不由小人,皆布在方策,显不可掩。然则今所宜鉴,莫近于《唐书》。”又云:

夫唐事如彼,祖宗之成效如此,然则今当何鉴不在唐乎?今当何法不在祖宗乎?夫唯取鉴于唐,取法于祖宗,则永世保民之道也。

昭示出唐史可提供人君经国鉴戒之方策。然则,范祖禹既已是司马光编修《资治通鉴》三大协修者之一,主负责唐史及五代史丛目长编工作,何以又要另撰《唐鉴》?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范祖禹虽与司马光在政治上、学术思想上基本相同,但对于唐代具体的历史事件和人物评价,存在着差异,作为协修者的范祖禹,在从事《通鉴》编修工作中,仅能全部按照司马光的立场与观点,“其(指《资治通鉴》)是非予夺之际,一出君实(司马光)笔削”。此外,《通鉴》重史事而少议论,八十一卷的“唐纪”中,司马光仅有二十八条评论,无法充分体现出以唐为鉴目的。是以,范祖禹又自撰《唐鉴》,欲总结唐朝兴衰的经验教训,阐发自已的唐史观点及其思想。

范祖禹在《〈唐鉴〉序》中说:“臣谨采唐得失之迹,善恶之效,上起高祖,下终昭宣,凡三百六篇,为十二卷。”可知,《唐鉴》一书共有十二卷,分三百又六篇,除序言外,全书分为正文与史论两大部分,内容包含唐高祖(一卷);太宗(上、下,二卷);高宗、中宗、睿宗、玄宗上(合为一卷,其中武则天置于中宗、睿宗内);玄宗下(一卷);肃宗、代宗、德宗上(合为一卷);德宗(中、下,二卷);顺宗、宪宗(合为一卷);穆宗、敬宗、文宗、武宗(合为一卷);宣宗、懿宗、僖宗(合为一卷);昭宗、昭宣帝(合为一卷),以帝王在位先后顺序,论及唐代二十帝,二百九十年的历史。体例上,范祖禹采编年体形式,先述一史事,再以“臣祖禹曰”的方式评论,阐述自己的见解。综观全书,范祖禹着墨最多的部分在太宗、玄宗、德宗三朝,共有七卷,占全书近三分之二的篇幅。此外,二十位唐代帝王中,范祖禹仅对太宗与德宗有专门的评价,其中关于唐太宗,除了有二卷探讨贞观年间史事外,“高祖卷”中亦有涉及太宗的内容。

现今《唐鉴》的版本有三:一是根据上海图书馆藏的宋刻本影印;二是经吕祖谦加注的明弘治本;三是北京图书馆藏的宋刻元修本。上海图书馆宋刻本共十二卷,含范祖禹自序一篇,无注释。吕祖谦注本的《唐鉴》共二十四卷,内容与宋刻本多有出入。北京图书馆元修本与上海图书馆宋刻本相比,分卷不同,文字亦有出入。

二、《唐鉴·太宗》的编纂特点

《唐鉴》太宗部分,共分上、下二卷,上卷起自贞观元年(627)至贞观十三年(639),凡十三年,记二十八事,其中以贞观四年(630)的六事为最,贞观七年(633)、八年(634)两年无记事;下卷起自贞观十四年(640)以至贞观二十三年(649),共十年,记事二十七,其中以贞观十四年所记六事为最,贞观二十年(646)、二十二年(648)、二十三年(649)各书一事。又,范祖禹书太宗事,不始于贞观元年,由于李唐创业及平灭国内各割据势力,李世民都起了重要作用,因此,在《唐鉴》“高祖卷”中,也有涉及太宗事凡六。

分析《唐鉴·太宗》在编次上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唐鉴》记时不甚明确。《唐鉴》在编纂上,采用编年史体例。范祖禹参与协助司马光修撰《资治通鉴》长达十五年,司马光在修《通鉴》时首重史事发生的时间,司马光要求各协修助理,必须将所有数据按事目之发生顺序,确定范围编排先后,并注明出处与时间,“稍干时事者,皆须依年月注所出篇卷于逐事之下。《实录》所无者,亦须依年月添附。无日者,附于其月之下,称‘是月’;无月者,附于其年之下,称‘是岁’;无年者,附于其事之首尾;有无事可附者,则约其时之早晚,附于一年之下”。理论上《唐鉴》在记时方面应十分精确,然而实际上,范祖禹在编纂《唐鉴》时,并不重视事件发生的时间,《唐鉴·太宗》在记时上,一般只记载事件发生的年份,兹举两例。

其一:

贞观元年,帝谓太子少师萧曰:“朕少好弓矢,得良弓十数,自谓无以加,近以示弓工,乃曰:‘皆非良材’。……朕以弓矢定四方,识之犹尤能尽,况天下之务,其能遍知乎?”……(《唐鉴·太宗上》,页27)。

其二:

三年,帝谓房玄龄、杜如晦曰:“公为仆射,当广求贤人,随才授任,此宰相之职也。……”因敕尚书细务属左右丞,唯大事应奏者,乃关仆射。(《唐鉴·太宗上》,页33)。

有时也记载事件发生的年份与月份,亦举两例。

其一:

九年十一月,以光禄大夫萧为特进,复令参预政事。(《唐鉴·太宗上》,页49)。

其二:

十七年二月,帝问褚遂良曰:“舜造漆器,谏者十余人,此何足谏?”……(《唐鉴·太宗下》,页71)。

综观《唐鉴·太宗》在记时上,极少书写精确日期。尤有甚者,《唐鉴》在记事中竟出现记时上的错误。兹举数例。

例一:

五年,初,帝令群臣议封建。……至十一年六月,诏荆王元景等二十一王、长孙无忌等十四人刺史,皆令世袭。无忌等皆不愿之国,上表固让。其明年(案:贞观十二年),诏停袭封刺史。(《唐鉴·太宗上》,页43)

太宗令群臣议封建事,《资治通鉴》系为贞观五年(631)十月条,贞观十一年(637)六月己未,太宗诏荆州都督·荆王元景等二十一王所任刺史,咸令子孙世袭。同月戊辰,又以功臣长孙无忌等十四人为刺史,亦令世袭。贞观十三年二月,司空、赵州刺史长孙无忌等皆不愿之国,上表固让,同月庚子,太宗下诏停世封刺史。比较两《唐书》与《通鉴》的记载可知,太宗初令群臣议封建事,是在贞观五年十月,太宗下诏停袭封刺史不如《唐鉴》所载的贞观十二年(638),而是贞观十三年二月庚子。

例二:

十八年正月,帝欲伐高丽,褚遂良谏。李世绩追咎魏征谏讨薛延陀。帝欲自征高丽,遂良上疏,……帝不听。(《唐鉴·太宗下》,页75)

《资治通鉴》系此事于贞观十八年(644)二月:“(相里)玄奖谕使(笔者案:高丽泉盖苏文莫离支)勿攻新罗,……莫离支竟不从。二月,乙巳朔,玄奖还,具言其状。上曰:‘盖苏文弑其君,贼其大臣,残虐其民,今又违我诏命,侵暴邻国,不可以不讨。’谏议大夫褚遂良曰:‘陛下指麾则中原清晏,顾眄则四夷服,威望大矣。今乃渡海远征小夷,若指期克捷,犹可也。万一蹉跌,伤威损望,更兴忿兵,则安危难测矣。’李世绩曰:‘间者薛延陀入寇,陛下欲发兵穷讨,魏征谏而止,使至今为患。向用陛下之策,北鄙安矣。’上曰:‘然。此诚征之失,……。’上欲自征高丽,褚遂良上疏。……上不听。”

王溥《唐会要·高句丽》亦有详细记载:“贞观十八年二月,太宗谓侍臣曰:‘高丽莫离支,贼杀其主,尽诛大臣,用刑有同坑,夫出师吊伐,须有其名,因其杀虐下人,取之为易。’谏议大夫褚遂良进曰:‘兵若渡辽,事须克捷,万一不获,无以威示远方,必更发怒,再动兵众,若至于此,安危难测。’太宗然之。兵部尚书李绩曰:‘近者延陀犯边,陛下必欲追击,但为魏征之谏,所以遂用其言,此之失机,亦由征之误计。……’”

从《通鉴》与《唐会要》的记载,太宗欲自征伐高丽当是在贞观十八年二月乙巳,并不是《唐鉴》所记的贞观十八年正月。

例三:

二十二年六月,帝以高丽困弊,议明年发三十万众,一举灭之。……七月,遣右领左右府长史强伟于剑南伐木造舟舰。……(强)伟等发民造船,役及山獠,雅、邛、眉三州獠反。九月,遣张士贵、梁建方发陇右、峡中兵二万余人以击之。……(《唐鉴·太宗下》,页85-86)

《资治通鉴》对此事记载道:“(贞观二十二年六月)上以高丽困弊,议以明年发三十万众,一举灭之。……秋,七月,遣右领左右府长史强伟于剑南道伐木造舟舰,……(九月)强伟等发民造船,役及山獠,雅、邛、眉三州獠反。壬寅,遣茂州都督张士贵、右卫将军梁建方发陇右、峡中兵二万余人以击之。”

强伟等发民造船已是在贞观二十二年九月,张士贵、梁建方以陇右、峡中二万余兵击三州獠是在九月壬寅,《唐鉴》所书“九月”当置于“(强)伟等发民造船”之前。

由上所论,《唐鉴》在记时方面并不明确,绝大多数均只记载事件年份,少数有说明月份,甚至出现记时上的疏漏错误。

第二,《唐鉴》亦出现记事上的失实。兹举四例以明之。

其一:

(贞观二年)四月,突厥颉利可汗请入朝。帝谓侍臣曰:“向者突厥之强,控弦百万,凭陵中夏,用是骄恣以失其民。今自请入朝,非因穷,肯如是乎!……”(《唐鉴·太宗上》,页31-32)

《旧唐书·突厥传上》记载:“颉利政乱,骤征兵于突利,拒之不与,由是有隙。贞观三年,表请入朝,上谓侍臣曰:‘……至使突利情愿入朝,若非困迫,何能至此?……’”

《唐会要·北突厥》亦云:“贞观二年四月,颉利以薛延陀、回纥等叛,遣突利讨之,败还。颉利拘而挞之,突利怨,表请入朝。”

《资治通鉴》载道:“(贞观二年四月)初,突厥突利可汗建牙直幽州之北,主东偏,奚、等数十部多叛突厥来降,颉利可汗以其失众责之。及薛延陀、回纥等败欲谷设,颉利遣突利讨之,突利兵又败,轻骑奔还。颉利怒,拘之十余日而挞之,突利由是怨,阴欲叛颉利。颉利数征兵于突利,突利不与,表请入朝。上谓侍臣曰:‘向者突厥之强,控弦百万,凭陵中夏,用是骄恣以失其民。今自请入朝,非困穷,肯如是乎!……’”

观《旧唐书》、《唐会要》、《资治通鉴》等书的记载,可知贞观二年(628)四月上表请求入唐者乃是突厥的突利可汗,而非颉利可汗。突利可汗于贞观三年(629)十二月戊辰降唐;颉利可汗则是在贞观四年三月庚辰被唐行军副总管张宝相擒获,并未降唐,故《唐鉴》记载有误。

其二:

突厥部落分散,其降唐者尚十万口,诏群臣议区处之宜。……温彦博请准汉武故事,置降匈奴于塞下,使为中国蔽。(《唐鉴·太宗上》,页35-36)

杜佑《通典·突厥上》有云:“时降突厥多在朔方之地,其入居京师者近万家,诏议安边之术。……中书令温彦博议请准汉建武时置降匈奴于河南五原塞下,全其部落,得为捍蔽,……”

《旧唐书·温彦博传》载记道:“初,突厥之降也,诏议安边之术。……(温)彦博议曰:‘汉建武时,置降匈奴于五原塞下,全其部落,得为捍蔽,……。’”

同书《突厥传上》亦载:“颉利之败也,其部落或走薛延陀,或走西域,而来降者甚众。诏议安边之术……中书令温彦博议请准汉建武时置降匈奴于五原塞下,全其部落,得为捍蔽,……”

《资治通鉴》也记:“温彦博以为:‘徙于兖、豫之间,则乖违物性,非所以存养之也。请准汉建武故事,置降匈奴于塞下,全其部落,顺其土俗,以实空虚之地,使为中国蔽,策之善者也。’”

综观上述史籍记载,可知温彦博欲太宗效法东汉光武帝降置南匈奴于河南五原塞下之策,《唐鉴》“汉武帝”当是“汉建武帝”之误。

其三:

(贞观五年)十二月,帝谓侍臣曰:“朕以死刑至重,故令三覆,盖欲思之详熟故也。……”丁亥,制:“决死囚者,三日中五覆奏,下诸州者三覆奏。行刑之日,尚食勿进酒肉,内坊及太常不举乐,皆令门下覆视。”(《唐鉴·太宗上》,页44-45)

据《新唐书·刑法志》记载:“(贞观)五年谓侍臣曰:‘死者不可复生。昔王世充杀郑而犹能悔,近有府史取赇不多,朕杀之,是思之不审也。决囚虽三覆奏,而顷刻之间,何暇思虑?自今宜二日五覆奏。决日,尚食勿进酒肉,教坊、太常辍教习,诸州死罪三覆奏,其日亦蔬食,务合礼撤乐、减膳之意。’”

《资治通鉴》亦有载:“上谓侍臣曰:‘朕以死刑至重,故令三覆奏,盖欲思之详熟故也。……’丁亥,制:‘决死囚者,二日中五覆奏,下诸州者三覆奏;行刑之日,尚食勿进酒肉,内教坊及太常不举乐。皆令门下覆视。’”

综《新唐书·刑法志》与《通鉴》的记载,决死囚者,当是“二日”五覆奏,而非《唐鉴》所书“三日”五覆奏。

其四:

凡征高丽,拔玄菟等十城,徙辽、盖、岩三州户口入中国者七万人,新城、建安、驻骅三大战,斩首四万余级,战士死者几三千人,战马死者十七八。(《唐鉴·太宗下》,页80)

《资治通鉴》对此记载道:“凡征高丽,拔玄菟、横山、盖牟、磨米、辽东、白岩、卑沙、麦谷、银山、后黄十城,徙辽、盖、岩三州户口入中国者七万人。新城、建安、驻骅三大战,斩首四万余级,战士死者几二千人,战马死者什七、八。”

《唐会要·高句丽》则记:“初入辽也,将十万人,各有八驮,两军战马四万匹。及还,死者一千二百人,八驮及战死者十七八。”

《唐会要》记死者“一千二百人”,《通鉴》书“几二千人”。是以,《唐鉴》所书战士死者几“三千人”,恐为“二千人”之误。从上举四例中,《唐鉴》在记事上或有将人名错写,或是将数字误记。

需要指出的是,《唐鉴》在记事上虽偶有错误,但有时也可以补正《资治通鉴》之失。例如:

贞观十四年,帝大征天下名儒为学官,数幸国子监,使之讲论,增学生满三千二百六十员,自屯营飞骑,亦给博士,使授以经,有能通经者,听得贡举。(《唐鉴·太宗下》,页58)

《资治通鉴》叙此事时将学生记为“二千二百六十员”。《旧唐书·儒学传上》则记载:“学生能通一大经已上,咸得署吏。……太学、四门博士亦增置生员,其书算各置博士、学生,以备艺文,凡三千二百六十员。其玄武屯营飞骑,亦给博士,授以经业,有能通经者,听之贡举。”

勘比《旧唐书·儒学传上》,可知《唐鉴》的记载是正确的,可补《通鉴》之误。

第三,《唐鉴·太宗》上、下两卷,前者对太宗多褒赏,后者则多贬抑。《唐鉴》将太宗分为上、下两卷,颇为特殊,也可由此考察范祖禹对太宗的评价。《唐鉴》全书将唐朝皇帝分多卷论述者计有:太宗(两卷)、玄宗(两卷)、德宗(三卷)。范祖禹将一帝分为多卷,显然不仅仅是因为这三位皇帝在位时间较长,而是另有深意。以唐太宗而言,自武德九年八月登基帝位至贞观二十三年四月崩逝,在位二十三年,范祖禹将太宗武德九年事归于“高祖卷”中论述(详后),将二十三年的贞观时期分上、下,以贞观十四年为分界。若我们分析上、下两卷的内容,上卷十三年所记二十八事中,祖禹盛赞太宗者凡二十,包括太宗治国谋于众人而不自用、太宗用人唯以至诚、太宗虚心纳谏、太宗闻谏自省、太宗适任贤才以仁义治国、议太宗刑罚之慎、论太宗终制薄葬……等等,批评太宗者仅有四件:太宗论取天下顺逆失言、太宗兼为夷狄君长、太宗不辨夷夏之防、太宗以年幼太子裁决民事。范祖禹在上卷的史论,太半肯定太宗的治国之道,诸如:“(太宗)知天下之理己不能尽询,谋于众而不自用,此其所以兴也”、“太宗可谓知君道矣”、“太宗睹突厥入朝而知惧,知此其能致贞观之治,宜哉!”、“太宗惩之,可谓善治矣”、“(太宗)能任相以其职矣”、“太宗不唯悦而从之,又赏以劝之,此人君所难能也”、“太宗可谓能审取舍矣”、“太宗之恤刑也,可谓至诚而近于古矣”、“太宗以治乱在庶官,欲进君子退小人,此王者之言也”、“太宗可谓不忘戒矣”、“太宗闻谏而能自省,不亦贤乎!”等等。

反观,下卷十年所记二十七事中,祖禹赞太宗者仅有四事,而批评太宗治国不当者却多达十三事,除了肯定太宗知守成之难故能有终、太宗乐无忘忧、闻过能改、防患于未然外,多半是批判太宗晚年治国之失,包括太宗好大喜功、太宗不从忠谏、太宗知易行难、太宗亲伐高丽、太宗轻侮良臣、太宗好兵器小、太宗贪而好功、太宗征辽不智、太宗渎亵人伦、太宗征高丽不当、太宗非以诚心待臣等。在史论上,范祖禹也是严厉批评太宗之非,如:“唯其好大而喜远,矜功而徇名,不能以义制心”、“太宗不从忠谏,卒自咎悔”、“(太宗)轻侮其臣,不恭孰甚焉”、“(太宗)自以为功,矜其智能,夸示臣下,其器不亦小哉”、“太宗矜其功能,好大无穷”、“太宗手杀兄弟,复纳元吉之妃,恶莫大焉”、“太宗不能反己而耻其无功,欲倾天下之力逞志于远夷,何其迷而不复也”等等。

吾人以为范祖禹以贞观十四年作为太宗上、下两卷的分界实有深意,祖禹认为太宗登基之初,能纳谏自省、任贤恤刑,行仁义以治国,故能创造出世所称羡的“贞观之治”;然在贞观十四年以后,太宗骄傲自矜、好大喜功、穷兵黩武,亦不能如初期的虚心从谏。是以,贞观十四年实为太宗治国盛衰之转折点。

《唐鉴》述太宗事,始于高祖武德年间。范祖禹、司马光皆认为,李唐举兵起事,太宗实为首谋,而在创业建国的过程中,太宗亦居功最大。是以《唐鉴》述太宗事、范祖禹评太宗,均起自“高祖卷”,这在整部《唐鉴》中是唯一的特例。《唐鉴》开篇中即叙道:“高祖子世民知隋必亡,阴结豪杰,谋举大事。惧高祖不听,与副监裴寂谋。”(《唐鉴·高祖》,页1)

范祖禹对此论道:

太宗陷父于罪,而胁之以起兵,……太宗恐高祖之不从,惧突厥之为患,终守臣节可也,岂有胁父臣虏以得天下而可为欤!……太宗有济世之志,拨乱之才,而不知义也。(《唐鉴·高祖》,页1-2)

《唐鉴·高祖》中论及太宗事者凡六,称赞太宗者有二,批评太宗者有四,特别是对太宗陷父于罪、胁父举兵以及太宗发动“玄武门之变”有悖天理、灭人伦,采以严厉的批判。

第五、《唐鉴》已启“纪事本末”史体之先河。论者多言,《唐鉴》是一部结合史实与评论并重“鉴体式”的史书,《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将《唐鉴》归于史部史评类,这些说法无疑都很正确。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范祖禹在编纂《唐鉴》时,将欲讨论史事按时序排列叙述,首尾俱全,已初具“纪事本末体”之刍形。兹举数例于下。

其一、“议封建”:

五年,初,帝令群臣议封建。魏征、李百药以为封建不便。颜师古以为不若分王宗子,勿令过大,间以州县,杂错而居。十一月,诏:“皇家宗室及勋贤之臣,宜令作镇藩部,贻厥子孙,非有大故,无或黜免。所司明为条例,定等级以闻。”至十一年六月,诏荆王元景等二十一王、长孙无忌等十四人刺史,皆令世袭。无忌等皆不愿之国,上表固让。其明年(笔者案:应为贞观十三年,详前文),诏停袭封刺史。(《唐鉴·太宗上》,页43)

太宗议封建之事,时间上横跨贞观五年十一月、贞观十一年六月,以及贞观十三年二月,范祖禹将有关太宗议封建之事,依时间排序,并有系统的叙述始末,起迄完整,可以清楚看到事件之前后发展。

其二、“论终制薄葬”:

十一年二月,帝自为终制。初,文德皇后疾笃,言于帝曰:“妾生无益于人,不可以死害人,愿勿以丘垄劳费天下,因山为坟,器用瓦木而已。”及葬,帝复为文刻之石,称“皇后节俭,遗言薄葬,以为‘盗贼之心,止求珍货;既无珍货,复何所求。’朕之本志,亦复如此。主者以天下为家,何必物在陵中,乃为己有。今因九山为陵,凿石之工才百余人,数十日而毕。不藏金玉,人马、器皿,皆用土木,形具而已,庶几奸盗息心,存没无累,当使百世子孙奉以为法。”至是,帝以汉世豫作山陵,免子孙苍猝劳费,又志在俭葬,恐子孙从俗奢靡,于是自为终制,因山为陵,容棺而已。(《唐鉴·太宗上》,页51)

太宗以文德皇后之薄葬而兼论自作终制,时间上从贞观十年(636)六月到贞观十一年二月,虽时间上不如“议封建”之长,但仍是首尾俱全,作有系统的整理说明。

其三、“征薛延陀,回纥内附”:

二十年六月,诏江夏王道宗等击薛延陀,又遣李世绩图其诸部。帝手诏自诣灵州招抚敕勒。八月,道宗击延陀,破之。敕勒诸部皆请入朝,车驾至浮阳。回纥各遗使入贡。帝大喜,诏以“戎、狄与天地俱生,上皇并列,流殃构祸,乃自运初。朕聊命偏师,遂擒颉利;始弘庙略,已灭延陀。铁勒百余万户,散处北溟,远遗使人,委身内属,请同编列,并为州郡;混元以降,殊未前闻,宜备礼告庙,仍颁示溥天。”九月,帝至灵州,敕勒诸部俟斤遣使相继诣灵州都数千人,帝为诗序其事曰:“雪耻酬百王,除凶报千古。”明年,正月,诏以回纥等诸部为府及州,各以其酋长为都督及刺史。诸酋长:“请于回纥以南、突厥以北开一道,谓之参天可汗道,置六十八驿,各有马及酒肉以供过使,岁贡貂皮以充租赋。”帝许之。于是北荒悉平,然吐迷度已私自称可汗,官号皆如突厥故事。(《唐鉴·太宗下》,页81)

太宗平灭薛延陀以及回纥诸部落请求内附,从贞观二十年六月到二十一年(647)一月,范祖禹将《通鉴》内容简化,按其事件发展时顺叙述,概要说明回纥内附经过以及唐廷的处置。

由上述三例可以看出,《唐鉴》虽仍不若南宋袁枢根据《资治通鉴》原文,区别门目,以类纂辑,每事各详起讫,自为标题,各编年月,自为首尾的纪事本末规模,但已经初具刍形。

第六、《唐鉴》删削、改动《资治通鉴》内容与省略人物职官。范祖禹编纂《唐鉴》,叙事皆用《资治通鉴》原文,然《唐鉴》既不是以详细阐述史事发展脉络为职志,而是藉史议论,达到以唐为鉴目的。细查《唐鉴·太宗》可发现,范祖禹将《通鉴》中的“上”(指唐太宗),一律改称“帝”。除此之外,在《唐鉴·太宗》正文中,常常可以发现删削、简化或是改动《通鉴》内容与省略人物职官,少则改动一、二字,多则达到数十字。

比较《唐鉴》删改《通鉴》的原文可以发现,范祖禹多是将《通鉴》原文加以简化以省篇幅,然而,有时因为删简的关系,而使文意不清,兹举一例:

文武官复请封禅。……群臣犹请之不已,帝亦欲从之,魏征独以为不可,乃止。(《唐鉴·太宗上》,页46)

《资治通鉴》则记载道:

文武官复请封禅。……群臣犹请之不已,上亦欲从之,魏征独以为不可。上曰:“公不欲朕封禅者,以功未高邪?”曰:“高矣!”“德未厚邪?”曰:“厚矣!”“中国未安邪?”曰:“安矣!”“四夷未服邪?”曰:“服矣!”“年谷未丰邪?”曰:“丰矣!””符瑞未至邪?”曰:“至矣!”“然则何为不可封禅?”对曰:“陛下虽有此六者,然承隋末大乱之后,户口未复,仓廪尚虚,而车驾东巡,千乘万骑,其供顿劳费,未易任也。且陛下封禅,则万国咸集,远夷君长,皆当扈从;今自伊、洛以东至于海、岱,烟火尚希,灌莽极目,此乃引戎狄入腹中,示之以虚弱也。况赏赉不赀,未厌远人之望;给复连年,不偿百姓之劳;崇虚名而受实害,陛下将焉用之!”会河南、北数州大水,事遂寝。

若观《唐鉴》所记,则太宗停封禅,乃因魏征反对之故;但从《通鉴》所记内容观之,事实上,太宗是受到当时“河南、北数州大水”的原因,遂寝封禅之举,并不是因为魏征的劝谏而做罢。

三、《唐鉴·太宗》的内容特点

两卷的《唐鉴·太宗》共计录五十五事,所涉及层面广泛,举凡君臣之道、择官之法、宰相之职、史官之责、刑罚与丧服制度、学校教育、封建封禅、外族与绝域降附、对外征战……等等。

《唐鉴·太宗》讨论最多也是范祖禹最为重视者,莫过于讨论“为君之道”。据笔者整理统计,在上卷二十八事中,论及“为君之道”者凡七事;下卷所记二十七事中,“为君之道”占八事。范祖禹评论认为,为人君者,应当谋于众而不自用,以至诚之心,虚心待臣,并要兼听天下,勿偏听近小。治国时不忘戒、不敢怠,知守成之难,乐无忘忧,居安思危,闻过能改,任人不疑,人主不可有所偏好,偏好则奸邪所趋而谗贼所入。

此外,范祖禹认为,人君取、治天下,均当符合仁义。太宗对萧瑀说道:“周得天下,增修仁义;秦得天下,益尚诈力。此修短之所以殊也。盖取之或可以逆得,而守之不可以不顺故也。”对此,范祖禹评论道:

取之以仁义,守之以仁义者周也;取之以诈力,守之以诈力者,秦也。此周秦之所以异也。后世或以汤武征伐为逆取,而不知征伐之顺天应人,所以为仁义也。太宗曰:“取之或可以逆”,非也!既谓之逆矣,则无时而可也。(《唐鉴·太宗上》,页30)

也因此,范祖禹对太宗于隋末阴结豪杰,谋举大事,以致“陷父于罪,而胁之以起兵”以得天下,认为是“不知义也”。然太宗在登基帝位后,实行魏征言,以仁义治理天下,以致行之四年,遂致太平,肯定太宗行仁义而有“贞观之治”,这是前世帝王之所不及的。

对于“为臣之道”,范祖禹认为,为人臣者首当忠心无贰,临大节不可夺志。针于原为太子建成之东宫臣属的王、魏征,在“玄武门之变”后,转而侍太宗,范祖禹深表不然,于此评论道:

夫食君之禄而不死其难,朝以为仇,暮以为君,于其不可事而事之,皆有罪焉。臣之事君,如妇之从夫也,其义不可以不明。(《唐鉴·太宗上》,页24)

王珪、魏征不事太宗则可,岂能“人杀其君而可北面为之臣乎?”相反的,对于武德年间不为利诱、不以死胁,忠于太宗而无贰心的萧瑀,范祖禹认为这才是为臣之道,人君以此取人,定可得忠正之士。

此外,为臣者也当时时以义正国君,进谏劝善,尽其职守,不可谄悦乡愿,亦不能启人君征伐之志。太宗晚年曾以魏征为太子太师,魏征以有疾上表请辞,祖禹批评:“君使之为太子师,倚其正直以重太子也,……受君之托而无所补救,处父子兄弟疑危之际,依违而已,岂其疾而耄乎?”;太宗向长孙无忌闻过,长孙无忌对言:“陛下武功文德,臣等将顺之不暇,又何过之可言”,祖禹认为:“太宗欲闻过于无忌,而无忌纳谄以悦之,君好直而臣不忠,其罪大矣。”

关于“刑罚赦宥”,范祖禹赞同太宗所说“赦者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一岁再赦,善人喑哑。……赦有罪者贼良民”的论点,以为人君不可每以赦推恩,一岁数赦,则“良民不被泽而罪人获宥”。但对于处以大辟之刑的死囚,范祖禹则认为行刑以前要慎之再慎,对于太宗“决死囚者三日(笔者案:当是二日)中五覆奏,下诸州者三覆奏……决前一二日至决日三覆奏”,予以高度的肯定,赞赏“太宗之恤刑也,可谓至诚而近于古矣”。人君若皆能如此恤刑谨慎,则可几致刑措。

对于华夷之防、夷夏之辨,也是范祖禹在《唐鉴·太宗》极为关注的议题,大凡唐太宗出兵征伐外族或接纳夷狄,范祖禹对此皆抱持着反对批评的态度。祖禹认为,唐室世有戎狄之乱,启自于太宗接纳降附的突厥,而太宗灭高昌、平薛延陀,莫不是“好大喜远,矜功徇名”,“欲前世帝王皆莫我若也”。尤有甚者,自贞观十八年起,太宗屡屡与侍臣议论亲讨高丽,范祖禹批评道:“太宗于天下无事,不知用之于礼义,而唯以战胜为美也”,“自以为功,矜其智能,夸示臣下,其器不亦小哉。”他认为,“广地不若广德,强兵不若强民”;“增戍兵不若修文德”;“封域之外,声教所不及者,不以烦中国也”,国君不应轻起战端,也不当接受四裔的归附。范祖禹对于太宗早年拒绝西域康国内附,表示赞同,认为这是“足以为后世法矣”,若太宗“使其行事每如此,其盛德可少贬哉!”范祖禹这种论点,自当是与北宋处于外患频仍,欲以唐史以戒宋帝不兴战事、偃武修文有关。

从《唐鉴·太宗》所述内容,我们可以观察到,范祖禹虽然也认识到国君施政应适应形势变化,不能墨守成,然在政治上仍是实行守旧的思想,反对变法改革。如对于学校教育制度,太宗曾征天下名儒为学官,并数幸国子监,使之讲论,增学生满三千二百六十员,并于四方学者云集京师。范祖禹论道:

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遂有序,国有学。士修之于家而后升于乡;升于乡而后升于国;升于国而后达于天子。其教之有素,其养之有渐,……后世乡里之学废,人君能教者,不过聚天下之士而乌合于京师,学者众多,眩耀一时而已,非有教养之实也。……故有国者以为先,如不复三代之制,臣未知其可也。(《唐鉴·太宗下》,页58-59)

范祖禹认为,要使天下之士皆能有教有养,必须要恢复三代学校之制,人君集天下之士于京师,只不过是炫耀一时,不能达到教养之实。又如,礼官奏请更丧服之制,加高祖父母服齐衰五月,嫡子妇服期,嫂、叔、弟、妻、夫兄、舅皆服小功。范祖禹答道:

后世不达于礼者,或益之,或损之,出于私意,不足以为法也。嫂、叔之无服,古之山岂于其嫂独无恩乎?……加之而无义,不若不加之为愈。凡丧服从先王之礼,则正矣。(《唐鉴·太宗下》,页61)

范祖禹以为,太宗增改丧服之法,实无必要,符先王之礼,才是正道。此外,范祖禹亦反对人君行封禅之礼,认为这并非是三代之礼,而是秦始皇自创,“人主不法三代而法秦,以为太平盛事,亦已谬矣。”凡此皆可以看出范祖禹保守的政治思想,亦可反映出他对于王安石变法改革的态度。

范祖禹也十分强调伦理纲常,宣扬君臣父子之道与天理伦常关系,推崇礼义名节。是以,范祖禹对于唐太宗杀太子建成、齐王元吉,胁迫高祖让位,认为这是“悖天理、灭人伦”,太宗以此而有天下,“不若亡之愈也”,“太宗之罪着矣”;太宗在杀兄弟后,竟纳元结之妃杨氏,此“恶莫大焉”。范祖禹于《唐鉴》中,时时宣扬人伦纲常,此当与北宋中期理学思想盛行有关。

除了以上所述,范祖禹主张为宰相者,当随才受任,不亲细务,分层负责;朝廷设官分职,应交相辅政,而非上下相从。史官不以宰相兼修,国君不得以观史,若使君、相不与,则史官书史方善恶庶乎可信。

亲爱的凤凰网用户: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访问,建议升级浏览器

第三方浏览器推荐:

谷歌(Chrome)浏览器 下载

360安全浏览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