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了51年才推广全国的一条鞭法,既是救明良方,也是灭国毒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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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了51年才推广全国的一条鞭法,既是救明良方,也是灭国毒药

从嘉靖十年(1531年)提出到万历九年(1581年)获得全国合法地位,一条鞭法的推广整整用了51年。它的征收内容、征收方式都顺应了历史的潮流,但却遭受到了巨大的阻力,一大批官员如海瑞等被罢官免职。一条鞭法最终起到为明朝续命的作用了吗?

一、明代前中期的赋税制度

明朝初年的赋税包括税收和徭役两个部分。税收以地税为正税,按田地的多少为标准,进行实物缴纳(粮食为主),夏秋两季各收一次。徭役方面,只要是16岁以上,61岁以下的男人,都要负责里甲、均徭、杂泛三种徭役。这种征收方法其实是对唐宋两税法的继承与发展。

一个王朝赋税制度的落实水平,实际上反映了它对治下人口和田地的掌控能力。如果土地兼并严重,人口隐匿出逃数量增多,国家财政就会恶化。土木堡之变后,大明就开始逐渐衰弱。人民难以维持生计,流亡他乡。举个例子,江苏吉水洪武年间有人口142207,到了嘉靖年间只有90710,人口流失之严重,简直令人惊掉下巴。

明代流民

更严重的是,两税法允许土地买卖,这就意味这宗室勋贵和地方豪强可以大肆兼并土地,并将土地本身带来的负担留给农民,这使得政府收入和民众生活都大幅度下降。

出了问题,政府不能不管。嘉靖中后期,首辅徐阶采取了节流的方法,意图通过缩减宗室开支,减少不必要的建设和活动,来缓解财政压力。谁都知道,这对窘迫的财政来说,根本就是杯水车薪。只有搞赋税改革,才能有效地解决财政和民生难题。

徐阶影视形象

实际上,进行赋税改革各地早有呼声。各地大员先后作过一些赋税改革,部分地区试行过诸如“征一法” “一串铃法”“十段锦册”“鼠尾册”等办法。后来出现的一条鞭法正是对这些方法的总结。啥是一条鞭法呢?简单讲有三点:一是重新丈量土地,二是徭役、税收合一征收,三是简化征收流程,官吏直接负责征收,且实物缴纳改为折银缴纳。

二、一条鞭法坎坷的推广历程

与此同时,江西、南直隶的宁国、应天、苏州等府,湖广长沙府的安化县,山西平阳、太原二府,广东琼州府的感恩县等地都开始尝试探索一条鞭法。一条鞭法在南方的实验成果尤为喜人,或许是南方愈加兴盛的商品经济的缘故,一条鞭法格外符合南方地区的发展需要。

嘉靖皇帝出游

到了隆庆时期,随着主张改革的高拱和张居正的上位,一条鞭法施行的范围由南向北进一步扩大。但是,鞭法的进一步扩大带来的是地主豪强在中央代言人更激烈的反对和保守人士的担忧。鞭法推行渐入困境。

张居正

而在地方推行鞭法的大员也纷纷遭受弹劾。隆庆三年(1569年),海瑞担任南直隶巡抚都御史,上任后迅速实行丈田和鞭法。针对乡绅大户,不管是什么身份,有什么背景,一律要求偿还非法得来的土地。海瑞硬刚的做法让地方官绅非常憎恨,他们指使御史房寰、给事中钟宇淳等人弹劾海瑞,污蔑他“沽名乱政”。他们赢了,海瑞不得不从位子上下来。

海瑞

三、张居正的一条鞭法

万历初年,张居正上台炳政。在他的改革蓝图中,赋税改革是重中之重。若想将一条鞭法推广全国,清丈土地是大前提。万历三年(1575年),张居正开始全面丈田,为赋役改革做准备。万历十一年(1583年)清丈工作总算结束了,还真清出了不少土地,据统计,全国新增地亩1828542.73顷,约占万历六年(1578年)全国地亩总额的26%。这为之后的鞭法实行打下了重要基础。

年少的万历皇帝和张居正

张居正是一个成熟的政治家,他知道就算清丈完土地,也不能贸然地在全国推广鞭法,必须搞一个试点,看看鞭法的效果。所以早在从万历六年(1578年),张居正就以福建为试点开展全面赋税改革。最终就连很难治理的福建也做到了土地“并造入黄册”,那些反对的奸豪甚至不敢作乱。福建试点的成功,促进了万历八年(1580年)由户部拟定清丈田粮八项原则的出台,为一条鞭法在全国的施行定下了调子。

多年来张居正目睹了鞭法的兴衰,他知道推行鞭法的关键,在于各地负责的主官。因此,在用人上张居正起用了曾在广东改革的潘季驯和浙江庞尚鹏,赋予他们节制地方大小官员的权力。

霍建华饰演的万历皇帝

由于张居正等人的成熟稳重的做法,一条鞭法在全国主要地区得到了迅速的推行。有些曾经实行后又中止的地方,也恢复了一条鞭法。一时间出现了“几无处不条鞭” 的现象。鞭法的成果和民间反应也大多积极,史书中多用“民困始苏”来表明民众生活的好转。财政方面,改革使得国库日渐充盈。万历十年(1582年),中央政府竟有能力蠲免自隆庆元年以来各省拖欠的钱粮100余万两。

反正一条鞭法是绝对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张居正改革失败后,诸法都被废除,只有一条鞭法留了下来。但改革与鞭法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的,如果不修吏治,不遏党争,不惩豪强,鞭法再好,也只能是一纸空谈。万历以后,地方上很快又出现了各种由头的额外增派来剥削百姓。同时,将税收的征收权给了地方政府,结果州县官就通过加收来提高地方收入,大大地破坏了一条鞭法。

张居正

文史君说

一条鞭法符合明代百姓对于赋税减少的需求,也顺应了明代后期商品经济的发展趋势,同时在财政收入和人口流动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然而,“国家没有足够的能力”与利益集团斗争(黄仁宇),所以一条鞭法在后期也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当一条鞭法的落实力度只依赖于地方官员的个人道德和施政决心时,那么它最终只能沦落为改头换面的剥削方式。

参考文献

张廷玉等人:《明史》,中华书局1974年出版。

《明实录》,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年出版。

韦庆远:《张居正和明代中后期政局》,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作者:浩然文史·河南师大春秋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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