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虎||历史文本创作的微观过程: 以“杨士奇举三事”故事衍生史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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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小虎||历史文本创作的微观过程: 以“杨士奇举三事”故事衍生史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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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清朝官修《明史·仁宗诚孝张皇后传》记载有如下故事:

(仁宗张皇后)正统七年十月崩。当大渐,召士奇、溥入,命中官问国家尚有何大事未办者。士奇举三事。一谓建庶人虽亡,当修《实录》。一谓太宗诏有收方孝孺诸臣遗书者死,宜弛其禁。其三未及奏上,而太后已崩。

自明代中后期以来,大量私家史著都对“杨士奇举三事”有所记述,追溯其史料之源,最早出现在祝允明(字枝山)所作《野记》中,记曰:

皇后大渐,召三杨于榻前,问朝廷尚有何大事未办者?文贞(杨士奇)首对有三事,其一建庶人虽已灭,曾临御四年,当命史官修起一朝《实录》,仍用建文之号。后曰:“历日已革除之,岂可复用?”对曰:“历日行于一时,《实录》万世信史,岂可蒙洪武之年以乱实?”后颔之。(或曰且请谥为神宗皇帝,非实。)其二后亦首肯。其三方孝孺得罪已诛,太宗皇帝诏:“收其片言一字,论死”,乞弛其禁,文辞不系国事者,听令存而传之。后默然未答,三公即趋下,叩头言臣等谨受顾命,遂出。

比较上述两个版本,可知《野记》内容详细,而《明史》文字简洁。在具体内容上,《野记》说“召三杨”,《明史》则是“召士奇、溥”,即二杨;《野记》第二事无具体内容,《明史》变成第三事“未及奏上”;《明史》没有《野记》中对张太后“颔之”“首肯”等表态的描写。此外,问对发生的场合与方式,从张太后榻前对话,改成召大臣入宫、命中官问事。

在明清时期的一些史家看来,“杨士奇举三事”故事(简称故事)疑点重重,多有对之提出驳难者。陈建《皇明通纪》最先对“杨士奇举三事”故事提出质疑,其辨析基于士奇辅政时间与提议时机:“窃疑文贞累朝元老,自洪熙来即得君行志,言听计从。使果有此意,何不于仁、宣二祖时言之?何不于正统初年言之?直待太后临崩,而己亦耄期倦瘁,乃言之乎?枝山此记,当出于传闻。”王世贞《史乘考误》之辨析基于事实:“张太后遗诏今存,未闻有此三事也,即有之,何以实录遗而不修?《孝孺集》至成化时始出。”张朝瑞《忠节录》亦对故事的真实性持否定态度,其说被《四库全书总目》采纳。

清代官修明史之际,明史馆纂修官杨椿曾致书负责《后妃传》的吴麟(字子瑞),指出故事两处漏洞:三杨中的杨荣早在正统五年(1440年)就已过世,建庶人是建文帝少子文奎而非建文帝。然《明史·仁宗诚孝张皇后传》定稿中仍记此事,仅稍作修改弥补,改三杨为二杨,其建庶人之误仍因袭前谬。李晋华注意到杨椿致书一事,亦对明史馆此举疑惑不解。当代学者吴德义,也在明清史家的基础上,综合多方面材料,认为杨士奇实际上并无“举三事”之举,建文帝也不应称为建庶人。

历史事实本身的真伪考证,固然是史学研究之重要目的,历史材料经辨伪后,若弃之不用,殊是可惜。传统观点认为,历史具有真实性,而虚构的故事被认为是文学性的。海登·怀特(Hayden White)强调历史作品中叙事的重要意义,拆除了文学与史学间的藩篱。历史著作与文学作品的叙事,都基于文本。“杨士奇举三事”虽然不能作为过去“真实”发生的事件存在,但不可否认的是,它作为一种历史文本长期存在。因此,故事具备相当多的有价值的方面可供发掘与分析: 首先,文本是环境的产物,其内容也可以基于时代进行解读 ,《野记》“杨士奇举三事”故事带有何种立场,其叙事蕴含何种逻辑,其创作目的及时代背景如何? 其次,故事从《野记》到《明史》前后版本不尽相同,其流传演变的具体过程如何? 复次,前人尚未注意到一个问题,官修《明史·仁宗诚孝张皇后传》曾在另一处提到过“三事”,实与“杨士奇举三事”交相呼应,那么故事究竞如何成为张太后生平纪事的一部分?最后,一个子虚乌有的故事,竟从《野记》辗转进入官修正史,为更多的人所知晓,这一案例又能为今人对历史文本形成的微观过程的反思提供何种思想资源?

二、《野记》“杨士奇举三事”故事解读

祝允明《野记》撰于正德朝,是一部大体按时间顺序记载洪武至弘治九朝事迹的笔记小说。《四库全书总目》称,“是书所记多委巷之谈”,举例便是“张太后遗诏复建文年号一事”(即“杨士奇举三事”),有人甚至评价说该书“可信者百中无一”。

“杨士奇举三事”故事还有更多的疑点可以进一步剖析。首先,《野记》中的故事发生的场合与方式——张太后榻前的对谈。太后是女流,身份又尊贵,在男女大防的传统时代,岂能轻易召大臣至宫闱榻前?官修《明史》中,这一重大破绽已经得到修补,变成临终召大臣入宫,通过太监交流。

太后临终,大臣榻前受顾命,这一场景从何而来?史传北宋初,宋太祖赵匡胤生母杜太后病危,太祖侍疾,杜太后召赵普同至榻前,命其立“金匮之盟”,即在太祖死后传位于弟赵光义,此事真伪待考,或可成为创作元素?其实,张太后的亡夫——明仁宗,在位期间,确曾有过召三大臣至榻前问政的场景,据“明实录”记,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十月,仁宗召大学士杨士奇、杨荣、金幼孜至榻前,命三人参与会审大理寺处决重囚事,此或又一创作元素?

所谓朝廷未办之三件大事,关乎建文帝君臣。 明成祖靖难夺位后,改四年建文纪年为洪武三十二年至三十五年(1399—1402年),后世称此举为“革除建文年号”,又简称“革除”。“明实录”为明代国史,观《野记》所述第一事,传递出一个信息——建文无实录,已有的“实录”,叙述建文朝史事也是“蒙洪武之年”,是为“乱实”。实际上,“明实录”中记述建文朝史事的《明太宗实录》有其特定的纪年体例:其前九卷为《奉天靖难事迹》,其纪年自建文元年起,称元年、二年、三年、四年,如此延续到四年六月十七日止;自十八日起,纪年使用洪武三十五年,直到该年结束。杨士奇为三朝“实录”的总裁,必知“蒙洪武之年”是在成祖登基之后,建文帝在位期间实际上使用的是建文纪年,只是隐去了建文之号而已。因此,该请求绝非杨士奇所提出,故事并无其事,其创作当出自民间。明代前期,“实录”藏于宫中禁地,在野之人无从得见,不明其纪年体例,仍对永乐以来的“革除”政策念念不忘,故有是论。

故事主人公张太后及三杨等,皆经历过永乐时代,在正统朝前期的政治决策中位居核心,三杨还是三朝“实录”的总裁。创作者模拟此种高层对话,虽在史家看来多有破绽,然故事以官方承认建文朝合法地位,如修纂建文实录、弛方孝孺文辞之禁等为朝廷未办之大事,又在后世广为传播,当有其易于为民间接受的思想基础,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当时人的内心诉求。

永乐之后,政治禁忌开始松动,仁宗即位伊始,即宥建文诸臣亲属;天顺元年(1457年),英宗从阁臣李贤之言,释放建庶人等建文帝亲属。在统治核心对建文朝态度逐渐缓和的形势下,朝野始有文字追思建文朝人物,如杨士奇即为建文朝死难忠臣周是修作传,这种记述虽仅为零星片段,却薪火相传。由于成祖之夺位不正与残暴冷酷,民间对建文帝因宽厚失国多怀同情。故事所寄情之施政者,为朝廷的实权派,修建文实录获太后认可,似乎可行。两件事得首肯后,太后面对第三事,因顾虑成祖诏令而“默然”。三件“未办之大事”的提议就此作罢,即便是前两件事已获认可,终不能施行。剧情反转令人扼腕,进一步反映出创作者渴望官方修纂建文实录之急切心情。

虽然对故事的记载最早出现在《野记》中,然故事的形成时间可能较成书之时更早,其年代上限,自不早于正统七年(1442年)十月张太后之薨,其下限,可根据故事内容进一步判断。

故事最富含信息的内容为第一事,即修纂建文实录。 面对杨士奇之请,张太后对“历日已革除”之既成事实表示无奈,此对话语境显示出“革除”政策与历日(历书又称历日)之间存在着某种关联。潘柽章、杨椿皆深谙此理,引之为据且进行发挥,潘氏曰,“(枝山野记)事虽难考,然亦历日革除建文之一证也”;杨氏曰,“所谓革除者,永乐间之钦天监见洪武三十五年之诏,遂于所进历日不敢复书建文,尽妄改之为洪武”。虽然二人结论颇异,但其立论皆以钦天监之历日释“革除”,故需从此着手探寻。

故事所论“革除”,实际上与明代大统历日的纪年表有关。纪年表在中国历史上有着悠久的传统,它位于历书之末,篇幅较多,形制为表格,自本年纪年始,一般回推年份共一甲子,并于每年之下附有干支、男女九宫、五行相属、闰月等,为民间推算年岁、婚配之用。纪年表除供日常生活查询使用外,还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

中国古代的制历之权掌握在最高统治者手中,朝廷颁历天下以示其统治权威,亦谓正朔之所在,其纪年表中必须使用官方法定之纪年制度。对于前代统治,朝廷若否认其合法性,往往在纪年表中追改其纪年,并随着官历的流通而广布天下。

台北“国家图书馆”藏有年代最早的完整的明代历日——《大明永乐十五年岁次丁酉大统历》,今取该历纪年表起首部分的图像(图1)作为参考。

另外,北京图书馆出版社影印的《国家图书馆藏明代大统历日汇编》中,也有八件历日可以见到“革除”政策之体现。其纪年表中,建文朝统治之四年相应记为洪武三十二年、三十三年、三十四年、三十五年。为论述方便,笔者把这种纪年表中追改建文纪年为洪武的历日姑称为“革除历”,则故事创作者借张太后之日说出的“历日已革除,岂可复用”即可理解为:此时朝廷已经颁布“革除历”多年,以历日推行“革除”政策,举国上下皆秉承官方法定纪年制度之情形。

在接下来的对话场景中,杨士奇提出:“历日行于一时,《实录》万世信史,岂可蒙洪武之年以乱实?”张太后的反应为“颔之”,意味着创作者借杨士奇之日所陈之理能使太后服膺,亦可为时人理解并接受,则此言所凭当是那个时代之常识。对这句话的解读,亦需回到纪年表。

若仔细翻阅、比较历书,就不难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某个具体年份在纪年表中的位置其实是一个自右向左的移动过程。明人侯一元《看新历有感》诗就表露过类似感受:

少日见星历,每自阅纪年。常常在人后,渐渐出其前。一朝见新历,我辰不及编。

这个事例反映出侯氏在成长过程中的体悟与感慨:他回忆自己年少时,翻阅历日,看纪年表,见自己的生辰位于大多数人的后面;后来随着年龄的增长,这一年就渐渐向前移动,不知不觉跑到大多数人生辰的前面去了;而过了60岁,再看历日,发现自己所生之年已经不在表中。这种文化现象,可为今人理解纪年问题提供认知角度。

笔者按年代顺序依次翻看多种“革除历”,审视四年“革除”纪年(即“洪武三十二年”“洪武三十三年”“洪武三十四年”“洪武三十五年”)在表中位置的移动过程,据此可体会民间长期使用“革除历”的感受:成祖始颁行“革除历”,最早为永乐元年(1403年)历日,“永乐元年”位于表首,“革除”纪年即在其左;唯纪年表篇幅有限,列出的纪年仅一甲子,大约在正统、景泰时期,“革除”纪年已接近表尾。《国家图书馆藏明代大统历日汇编》第一册收录有《大明景泰八年岁次丁丑大统历》,请看该历纪年表末尾部分(图2)。

及至天顺二年(1458年)历日,“洪武三十二年”已抵表尾。此后“革除”纪年逐渐在表中消失,天顺五年(1461年)历日中,“洪武三十五年”抵表尾;而天顺六年(1462年)历日中,“永乐元年”抵表尾,已无“革除”纪年。因此,明廷颁行这种“革除历”的年份是有限的,前后不过59年。由是论之,朝廷在历日中推行“革除”政策不过一时耳。据此可知,故事所论顺理成章。

据此特点,即可判定故事创作之历史情境,当为“革除历”通行末期,纪年表中的“革除”年份正是将尽未尽之时,所以故事产生的时间下限可定为天顺五年,其时尚距永乐时代不远。 官颁历日中推行“革除”政策的时间毕竟有限,况且“革除”已接近尾声,故事所论颇能引发有识之士的内心共鸣。彼时代人渴盼官方为建文朝修纂实录,故发出了对“万世信史”的强烈诉求。

三、“杨士奇举三事”故事产生、流传之初的社会语境

传统的皇位更迭,以继承为常规程序,以非正常手段获取皇位者,需要面对得位不正的问题。 成祖通过武力夺取皇位,其改建文年号为洪武,实为昭示合法继统之意。明代类似的起于萧墙、通过政变奄有神器者,即为英宗复辟事。天顺复辟距永乐朝不远,基于其政治举措,或可从另一侧面理解“杨士奇举三事”故事产生、流传之初的社会语境。

景泰八年(1457年)正月十六日夜,太上皇英宗通过“夺门”复位。江山易主后,新朝廷需要彰正名义。正月二十一日,英宗以即位事告宗庙陵寝,诏改景泰八年为天顺元年。二月初一日,废景帝为郕王。此时,景泰纪年如何处理成为一个敏感的问题。二月初九日,掌钦天监事礼部右侍郎汤序为编造次年历日事提议:

郕王既复旧藩,义当革其年号,今本监成造天顺二年历日,其历尾所书景泰年号宜复以正统年号书之。

汤序本为钦天监中官正,因“夺门”之功从六品小官跃升为三品大员,造历事亦为其所领。此议当是鉴取永乐朝“革除”做法。“夺门”距“靖难”不过五十余年,成祖削建文帝帝号,称为建文君,甚至直呼其名,又改建文年号为洪武;英宗登基后,亦削去景帝帝号,废为藩王,改元天顺,二事相类,可为参照。值得注意的是,彼时“革除历”仍在通行。“革除历”始自永乐,止于天顺五年。天顺初元,纪年表中的“革除”年份正是将尽未尽之时。如果汤序逢迎之议获准施行,则此“革除”未尽,彼“革除”又起。

然英宗回应说:“郕王年号当革,但联念天伦之亲,有所不忍,其仍旧书之。”所谓“当革”,应是考虑到前代故例。可是天顺复辟后的政治斗争毕竟远不如成祖夺位时残酷,新朝廷打击面要小得多,景泰朝政令亦多继续执行。英宗之为人,显然不同于成祖,故终未效法永乐朝以行“革除”,纪年表中仅改景泰八年为天顺元年,之前七年的纪年俱保留。

英宗复位后享国八年而崩,一生坎坷曲折,是非功过,待后人评说。宪宗嗣位,按例诏修英宗实录,为乃父树碑立传。此时,英宗“夺门”后对景帝的态度自是一个难以绕过的问题。平心而论,英宗“夺门”之后兄弟情义实在乏善可陈,他授意太监害死景帝,追赠“郕庆王”之恶谥,毁其西山陵寝,又对景帝家属多加折辱报复。史臣处理二帝关系,选取角度显得微妙复杂,多用曲笔。成化三年(1467年),《明英宗实录》修成,将其塑造成英明圣君的形象。其“赞论”有百:古之圣人,喜怒以天理,不以己者政。若兹,是以景泰纪年,上不革也,《大统历》载之;景泰政事,上不改也,百司庶府因而行之。观于此,可以见上友于同气之心矣。

较之成祖夺位后“革除”年号、追改政令等措施,史臣列举出景泰年号未革、政事未改二例,以此评述英宗顾念手足之情、对景帝亲睦友善,因颂之为德政。 此般回护实为皇权所迫,英宗复辟后对景帝寡情薄义,所举二事,可被称道之意义微乎其微。“赞论”刻意以此做文章,较之永乐故例,避实就虚,盖由是突出英宗所谓的贤德。此种笔法,仍需基于彼时代之社会舆论,永乐朝的“革除”已过去数十年,虽在政治高压之下,但其是非曲直,朝野上下自有公论。史臣之评议,有意无意间流露出对成祖施政的否定。

据前文考证,“杨士奇举三事”故事之产生时间,上限不早于正统七年十月,下限为天顺五年,现综合以上信息来看,故事产生的时间大致应在天顺复辟前后。天顺年间,朝野上下面对大统历日纪年表的既有状况,又因英宗复位后是否鉴取故例的特殊政治形势,转而关注永乐朝的“革除”问题。故事创作者所谓“历日革除”“行于一时”之说,正契合那个时代的社会话语背景,同时又符合部分在野人士的内心期待。成化初年,英宗盖棺论定之际,人们对前朝史事的回顾与评议,无疑有助于该故事的进一步流传。

四、“杨士奇举三事”故事在明代中后期的发展走向

“杨士奇举三事”以《野记》版本为起点,又在后世广泛流传,更有趣的现象是,故事内容与其他相关或不相关的历史信息结合,又构成了多种叙述语境。

对于故事的发展演变,李默的《孤树裒谈》起到了极为重要却又极具戏剧性的推动作用。李默,字时言,福建人,正德十六年(1521年)进士,被选为庶吉士。嘉靖初年,先后任职户部、兵部、吏部,又迁宁国、广东、百南、浙江等地,后历官太常寺卿、吏部侍郎、吏部尚书。有学者考证指出,该书为李氏居官广东佥事期间所著,《孤树裒谈》中的“孤树”,源自广州城内的一棵树。李默于嘉靖十四年(1535年)调任广东,十七年(1538年)由广东按察司佥事升为百南按察司副使,是书当成于此间。“裒”有“聚”的意思,《孤树裒谈》叙嘉靖以前九朝史事,为李氏杂采30余种明人史料笔记而成,每卷以时间为纲,事件为目,是一部汇聚诸笔记史料的编年体合集。一般认为,李默本人于书中几无独 立见解。

虽然《孤树裒谈》的内容多是辑前人之说,被认为史料价值不高,但在笔者看来,该书汇集多种史料笔记所载奇闻逸事,又按时间排序,实际上起到了编年叙事的效果。 按照海登·怀特的观点,史家编年叙事活动中也有着部分类似小说家的“创造”工作:他需要按时间顺序挑选若干事件,并建立起某种联系,然后这组事件可以构成一个完整的叙述链条,讲述起因、经过与结果,从而产生意义。 李默《孤树裒谈》就为《野记》中的“杨士奇举三事”故事寻找了一则年代较早、可以对应的“三事”。

《孤树裒谈》卷四叙宣德朝史事,曾引杨士奇《三朝圣谕录》述宣德五年(1430年)三月清明节谒陵回京后宣宗与士奇的君臣对话,涉及张太后、仁宗与士奇等人:

既还京,臣间因独对。上曰:“前日陵上,汝等谒太后退。太后为联言,皇考往年在宫中谈汝等姓名及行事甚熟,太后悉能记忆。其间才学孰优、孰劣,孰肯任事、不任事,皆有讥评。言辅虽武臣,而达大义,蹇重厚小心,但多思而少断, 汝能持正言,不避忤意。议事之际,先帝数不乐汝言,终从汝以不败事,尝有三事之失,先帝甚悔不从汝言。 太后又谓朕曰:‘凡正直之言,尔不可以为忤而不从,谨之,谨之。”,士奇对曰:“太后之盛德,仁宗皇帝之盛德也!愿陛下常奉圣训。”

这是宣宗转述张太后追忆仁宗对部分重臣的评价,涉及英国公张辅、吏部尚书蹇义等,重点是杨士奇“能持正言,不避忤意”,还有仁宗曾追悔有“三事”未从士奇之言(下划线部分)。

《孤树裒谈》随即附《野记》相关故事于上述内容之后:

皇后大渐,召三杨宰相至榻前,问朝廷尚有何大事未办者?文贞首对有三事,其一建庶人虽已灭,曾临御四年,当命史官修其一朝实录,仍用建文之号。后曰:“历日已革除之,岂可后用?”对曰:“行于一时,万世信史,岂可蒙洪武之年以乱实?”后颔之。或曰且请谥为神宗皇帝,非实。其二云,后亦首肯。其三,方孝孺得罪已诛,太宗文皇帝诏收其片言一字者论死,乞弛其禁。文辞不系国事者,听令存而传之。后默然未答。三公即趋下扣头,言臣等谨受顾命,遂出。

通过比较,可见其与《野记》“杨士奇举三事”内容基本相同。然而故事文本提到的“发生”时间是太后临终,即正统七年十月,依《孤树裒谈》编年叙事的体例,本应到下一卷英宗正统朝才有此内容。《孤树裒谈》看似“述而不作”,但从该书叙述的上下文看,李默将“杨士奇举三事”与仁宗所追悔之“三事”建立起了紧密关联。

回头来看《三朝圣谕录》,该书是内阁大学士杨士奇自录其历事永乐、洪熙、宣德三朝面承皇帝诏旨以及君臣奏对之语,成于正统七年。笔者继续寻索史料之源,即杨士奇《三朝圣谕录》中涉及评价杨士奇的相关内容:

尔能持正言,不避忤意。议事之际,先帝数不乐汝言,终从汝,以不败事, 尝有一二事之失,先帝甚悔不从汝言。

原话是“一二事”!笔者查询《三朝圣谕录》的多个版本以及《弇山堂别集》等书对此段内容的引用,皆称“一二事”。从《三朝圣谕录》记录皇帝日谕的性质来看,杨士奇所述,依据彼时的对话场景,应是“一二事”。所谓“一二事”当出自仁宗之处,张太后获知,又经宣宗转述,最后由杨士奇记录,却不知其具体内容。

晚近汉语中的“一二事”是一件事或两件事,有时泛指很少的个别事件,而“三事”一般是实指具体的三件事情。另外,汉字竖排书写,“一二事”又与“三事”容易误抄。李默《孤树裒谈》采集《三朝圣谕录》时,将“一二事”录为“三事”,这一说法遂成为后世叙述的重要史源,如清朝官修《明史·仁宗诚孝张皇后传》借宣宗之口转述张太后评价杨士奇:

汝克正,言无避忤,先帝或数不乐,然终从汝,以不败事。 又有三事,时悔不从也。

准确地说,《孤树裒谈》应属“述而微作”——除却附会同一人物在两处语境中的关联之外,还对援引内容稍做了改造。李默始作此俑,实际上为“杨士奇举三事”故事提供了仁宗时代的语境,并将其提升到洪熙朝高层政治议题的高度,又以先帝的“甚悔不从”,强化了该“三事”的合法性,从而创造了更为广阔的语境。

问题是,《三朝圣谕录》原文非“三事”,而是“一二事”,这一罅隙该如何弥缝?或许是在《三朝圣谕录》的影响下,部分历史文献对“杨士奇举三事”的叙述又呈现出微妙变化。

明中后期人私修本朝史,编年叙事,述及张太后正统七年十月之崩时,其后常附上故事,这是对太后临终前“发生”事件的补记。陈建《皇明通纪》成书于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该书对故事的叙述,为另一特殊版本:

按《枝山野记》,太后大渐,召内阁诸臣至榻前,问朝廷尚有何大事未办者。杨士奇对曰:“有一二事,其一建文君虽已灭,曾临御四年,当命史官修其一朝《实录》,仍用建文年号。”太后曰:“历日已革除之,岂可复用?”对曰:“历日行于一时,《实录》万世信史,岂可以洪武之年乱实?”太后颔之。“其二,方孝孺已诛,文皇帝诏收其片言只字者论死,乞弛其禁。文辞不系国事者,听令存之。”太后默然未答。士奇等即趋下叩头,称受顾命而出。

因《野记》中的“杨士奇举三事”未详言第二事的具体内容,《皇明通纪》中的故事便将该条剔除,原第三事乞弛方孝孺文辞之禁就此递进,成为第二事。当“举三事”演变为“举二事”后,便可与《三朝圣谕录》中“一二事”的内容大致对应。笔者所见明万历年间的若干私家史著,如薛应旂的《宪章录》、雷礼的《皇明大政记》、徐学聚的《国朝典汇》等叙述故事,亦称“一二事”,乞弛方孝孺文辞之禁亦递进为第二事。

陈建《皇明通纪》在叙述故事之后,又就其内容展开评论:

按:此记杨文贞于所对言议甚正,第不识当时果有此言否?窃疑文贞累朝元老,自洪熙来即得君行志,言听计从。使果有此意,何不于仁、宣二祖时言之?何不于正统初年言之?直待太后临崩,而己亦耄期倦瘁,乃言之乎?枝山此记,当出于传闻。然其词谊则其确,足为正论赤帜[识]。方氏文字久已弛禁梓行,第首一事尚有待耳。

虽然《皇明通纪》编年叙事时附上了故事,不过陈建怀疑其未必真实发生,理由是杨士奇提议的时机不合情理;但是,他又肯定了故事中杨士奇的具体论对有理有据,合乎人心。落实到故事中的具体问题时,陈建又对“二事”的当下进度展开比较:结合《皇明通纪》成书时代的历史状况,曾被认为是故事中难度最大的一事,方孝孺文集问题——成祖曾严令禁止方氏文字流传,论以死罪,太后面对弛禁请求只能“默然未答”——已有了较大进展,方氏《逊志斋集》先后出现天顺蜀本、成化邑本、正德郡本……但太后一度“颔之”,表示认可的“第一事”,仍迟迟未得推行,这让追思建文朝的人们的内心如何能够平复?

在“第一事”被认为是先朝统治高层未竟事业的情形下,无论“举三事”或“举二事”故事的传播,都为彼时代朝野人士呼吁官方为建文朝修史之事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因此,虽然故事不乏史家质疑的声音,但这并不影响其广泛流传。正如内藤湖南的评价:明代中后期很多野史“对于我们了解正确的事实虽说并没有什么作用,但却能帮助我们了解哪些是明代人所认为的事实,即便伪造之事,当时的人们也会相信是真的”。对于大多数读者而言,他们未必能判断,或者未必关心故事的真伪。故事得以流传,关键在于,它能够与当时社会的重要议题——呼吁官方承认建文朝合法地位——建立联系,能够满足读者的想象。

五、官修《明史·仁宗诚孝张皇后传》“举三事”相关内容的形成

史家的工作,固然在于发现或确立历史事实,但也需要展示或诠释其意义图景。同一事件,人们可以根据内中包含的各方面元素,选取不同角度为己所用。 明中后期以来,私修史著所载“举三事”或“举二事”故事,构筑了多种叙述语境,除却建文朝问题,还关乎对话当事人张太后及杨士奇的生平事迹,因此在有的纪传体史著中,故事甚至出现在了两位当事中的传记中,如清初傅维鳞《明书》即是如此。其《张皇后传》用《皇明通纪》“举一二事”的版本,并将其系于张太后驾崩的前一天——正统七年十月十七日,侧重叙述太后生平;而《杨士奇传》却基于“举三事”的故事版本,侧重介绍杨士奇提议这一“事迹”。然清代官修正史时,故事最终落户安家在《张皇后传》。

前文提到,官修《明史·仁宗诚孝张皇后传》叙述仁宗“又有三事,时悔不从”杨士奇之憾,而这一内容的史源——杨士奇《三朝圣谕录》相关原文实为“一二事”,所谓“三事”之说,最早出自李默《孤树裒谈》的附会与改造。《孤树裒谈》较官修《明史》定稿早二百余年,其间明末何乔远《名山藏》与王鸿绪《明史稿》对“杨士奇举三事”进入官修《明史》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吴振汉曾发现官修《明史》列传袭用《名山藏》的问题。今比较《名山藏》卷三十《坤则记》之《张皇后传》与《明史·仁宗诚孝张皇后传》,两篇传记的内容确实相当接近。

《名山藏》叙事以张太后为中心,讲述了前文提及的宣德五年的君臣对话:

既还京,他日上谓士奇曰:“皇太后陵还,道汝辈姓名行事甚习。言(张)辅武臣也,达大义,(蹇)义重厚小心,第多思而少断,汝能正言,无避忤,先帝或数不乐,然终从汝以不败事,又有三事,时悔不从。皇太后又教朕谨听正言,朕服膺之。”

《名山藏》沿用《三朝圣谕录》的内容,将其中宣宗转述张太后追忆仁宗对三位重臣的评价,改造成宣宗转述太后对三人的评价。该书又继踵《孤树裒谈》将“一二事”说成“三事”,从而形成了仁宗“又有三事,时悔不从”的表达,以与后文“杨士奇举三事”相呼应:

(张太后)及大渐,召士奇、荣、溥榻前,问国家尚何大事未办者?士奇举三事:其一言建庶人立四岁,虽已亡,当修其实录。其一言太宗诏有收方孝孺诸臣遗书者死,宜弛其禁。后默然。竟不见诸遗诏。

《名山藏》虽言“举三事”却不见第三事,叙述内容更接近“举二事”的版本。“第一事”中,关于“历日革除”“行于一时”的答对内容已然不见。毕竟,此时距故事创作、流行之初的特殊语境已相去甚远,这种答对在社会上已不易引起共鸣了。但民间呼吁官方承认建文朝合法地位的诉求依然存在,因此史籍着重罗列具体事项,言辞更简练。

此外,《名山藏》“举三事”故事结尾谈到太后遗诏,这似乎是在回应王世贞等人对故事真伪的质疑。王世贞《史乘考误》云:“张太后遗诏今存,未闻有此三事也,即有之,何以实录遗而不修?”《名山藏》提及太后驾崩后的遗诏问题,即是介绍了“杨士奇举三事”这一“事件”的后续,用“竟”字,又流露出些许惋惜与感叹。从仁宗所悔之“三事”,到杨士奇“举三事”,再到遗诏未载,整个一组事件的进展就此形成前后链条。

李晋华注意到官修《明史》定稿改《野记》故事中之张太后“榻前问”为“命中官问”,其实年代更早的王鸿绪《明史稿》中就已有了如此改动。比较《名山藏》之《张皇后传》与《明史稿·仁宗诚孝张皇后传》,后者就是在前者基础上改编而成的,并沿用了前者所谓仁宗“又有三事,时悔不从”的表达。兹引述《明史稿》叙述“杨士奇举三事”相关内容如下:

正统七年十月太后崩。当大渐,召士奇、荣、溥,命中官问国家尚有何大事未办者?士奇举三事:其一言建庶人虽亡,当修实录。其一言太宗诏有收方孝孺诸臣遗书者死,宜弛其禁。其三未及奏上,而太后已崩。遗诏勉大臣佐帝惇行仁政,语甚谆笃。

王鸿绪《明史稿》对《名山藏》所载“举三事”的改造,首先在于故事发生场合与方式,其次在于太后对杨士奇提议的反应,最后就是处理缺失的第三事。王鸿绪《明史稿》是清代官修正史工作之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其叙事内容就不能如先前的私修史著那般随意,太后临终,大臣在榻前受顾命的场景明显不合宫闱惯例,因此改为通过太监传达。在此场景之下,太后没有直接面对诸顾命大臣,也就避开了早期版本的故事中对太后“默然”反应的叙述。当官修史书将“第三事”安排成未及上奏,“举三事”便有了另一个完整的叙述,而读者也可就此知道,另两件事确实有过提议,只是提议太迟未及施行,给后人留下另一种遗憾。

王鸿绪《明史稿》继承了《名山藏》的相关事件链条,从仁宗悔“三事”到“杨士奇举三事”,再到太后遗诏。但《明史稿》已对故事进行了改造,设计成杨士奇“提议太迟”,太后来不及回应,事件进展到此终止,遗诏问题便成为链条上可有可无的末端。 《明史稿》的处理方式是保留遗诏这一元素,但使其脱离“杨士奇举三事”并展开发挥,通过对遗诏内容的简略介绍,又进一步强化了张氏的“贤后”形象。

因清朝官修《明史》历经多年,朝廷已不愿过多纠缠于史实问题的考据,相当多的内容便以王鸿绪《明史稿》为底稿,在此基础上加以增损而成。明史馆纂修官杨椿在读过明初后妃与诸王传记之初稿后,曾致书负责此部分内容的吴麟,指出《诚孝张皇后传》中“杨士奇举三事”因袭前谬两处:太后崩时杨荣已过世三年,建文帝不应称建庶人。官修《明史》定稿的应对措施是仅从三杨中剔除了杨荣,遂形成了后世通行的故事版本。

官修史书中的故事仍然给人留下遗憾,然这一故事场景可以引导读者把“三事未竟”归咎于杨士奇提议的时间太迟。如吴裕垂《史案》据此论曰:

士奇不能言于削号禁书之始,吾犹曰空言触怒耳。仁宗在位一载而不言,吾犹曰三年无改耳。迨章帝嗣统,高煦谋反,其迹正与建文时事相类,尔时苟能婉转言之,章帝必信听无疑也!若正统六、七年间,何时不可言?而必言于诚孝大渐时乎?

上文对杨士奇辅政不力的指责,分析路径固然有其道理。但反观故事的早期版本,令读者扼腕遗憾的直接原因,是张太后的“默然”态度。创作者安排“杨士奇举三事”,实际上肯定了他为推动官方承认建文朝合法地位进行的努力。通过比较这两种版本的故事场景,也有助于我们认清官修史书对故事文本加以微妙改动的意义,体悟其在历史叙述中的特定倾向与立场。

六、余论

从历史的“真实性”来看,“杨士奇举三事”故事源于民间道听途说,实属子虚乌有。一个不真实的故事,在流传过程中虽屡遭史家质疑,然竟能从《野记》辗转进入官修正史,此种现象对于今人进一步反思历史文本形成的微观过程是不无裨益的。

按照海登·怀特的观点,历史作品可以看成是“叙事性散文话语形式中的一种言辞结构”,历史叙事“在同等程度上既是被发现的,又是被发明的”,具体说来,历史叙事的内容存在着带有虚构性质的“情节化”创作过程 :“将在编年中所包含的事实进行编码,使其成为特定种类的情节结构的成分。”怀特的视角,有助于我们从整体上理解“杨士奇举三事”故事进入官修正史这一案例。需要指出的是,故事最初版本的叙述基调——遗憾,又始终为后续建构的事件链条所继承。

故事文本在长期衍生的过程中,经历笔记小说、私修野史和官修正史这三种历史文类时,所面临的不同情况可以具体分析。

笔记小说着重于采集素材。《野记》中的故事叙述细节相当详尽,又生动有趣,虚构、创作性质显著,文学色彩最强。故事最初以独 立文本的形式存在,虽然有其时间序列,但与上下文没有联系。《孤树裒谈》汇聚多种史料笔记,将故事作为一个“事件”附于杨士奇的回忆之后,从而构筑起故事的前续缘起以及更广阔的语境,其意义就超出了单个文本叙事所具备的意义的总和。

私修野史接受上述内容。在《皇明通纪》中,故事文本还与其他文本发生互动,形成“举二事”的版本。《名山藏》对故事文本进行缩略改编后,将其纳入张太后的生平,构筑起事件进展的基本链条。在此文类的叙述中,故事呈现多元走向,虽然有所发挥,但终归没有再凭空增添内容。

官修正史收编了私修野史。官方史家的工作,位于特定的史学建制——明史馆中,还有同行评议的约束。他们对待素材更为审慎,虽然没能把这一“不真实”的故事剔除,但终归是减少了一些破绽。官修正史的特殊情况,又是海登·怀特等人的理论未能注意到的。

作者为华南师范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院副教授;

原文载《史学月刊》2020年第1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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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月刊》编辑部

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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