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国的机床厂商曾指责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中国企业侵犯其专利,然而Richter和Streb在2011年的文章“Catching-Up and Falling Behind: Knowledge Spillover from American to German Machine Toolmakers”中基于1870年到1932年间德、美两国的专利数据,指出:百年之前,起步期的德国机床工业同样在仿造美国企业的先进技术,“先仿制、再创新”,且德国当局也在法规和专利审批上予以配合,最终实现了德国机床工业的赶超;中国企业和政府在相似的发展路径上,也终将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倡导者。
如何利用专利数据衡量机床工业的创新?德国的专利需要持续缴费续期这一特性,意味着续缴记录可以推断研发是否为企业带来了回报;被长期续缴的专利则应是重要创新、高价值专利。本文通过德美两国厂商在德国获准的高价值专利变动趋势,将德国机床工业的赶超分为四个阶段(见图1)。
图1 德国机床工业赶超的四个阶段
1867-1899年,德国机床业起步,开始了第一次模仿期。以1859年创立于开姆尼茨的J. E. Reinecker机床厂为例,该企业采购各种美制机床进行逆向工程,参与国际展会、从美国雇佣专家、乃至派出己方人员赴美进厂学习以实现技术积累,逐渐提出了自己的专利。
1900-1914年,德国机床行业达到了第一次发明创新高峰。年均高价值专利数目提高了三倍,达到每年7.3件。Reinecker机床厂跻身创新者的行列,申请到了多个美国专利,产品打入美国市场。
1919-1925年,德国企业重回仿制道路。一战切断了德国企业在业务和技术上的国际联系,战时生产、技工应征导致机床业创新活动陷入低谷。Reinecker等厂商失去了领导地位,重回仿造的老路来弥合技术差距。战后德美之间专利协议悬而未决的空档期,为德国机床业提供了喘息的机会——仿制活动转向了美国蓬勃发展的汽车工业广泛应用的无心磨床技术。
1926-1932年,德国机床业第二次冲上了发明高峰。得益于已有的技术积累、人才储备和20年代高强度的仿制活动,第二次赶超的速度大幅提升,每年获准的高价值专利数目达到31.1项。这一时期,德国机床业的内部空间格局也发生了改变。柏林等地率先开展机床领域高级工程人才培养,超越了开姆尼茨等德国机床业的发轫之地,成为新兴机床工业中心。
作为被赶超对象的美国厂商,为了争夺德国这一重要的机床出口市场、应对德国当地厂商的“模仿-创新”发展模式,也加快了越洋申请专利的步伐。然而,德国当局则通过调整专利审批中对外国企业的歧视程度,呼应着本国产业界“先仿制、再创新”不同阶段的需求。
德国专利部门对美国申请人的专利审核步骤,原本只比对本国厂商多耗时约60%;而一战后德国企业重走仿制之路时,却大幅增长至多耗时116%,严重拖慢美国在德机床专利的核准节奏。反过来,德国机床业的两段创新高峰时期,恰好也是德国机床打入美国市场的时期,德国企业畏惧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美方报复、干扰美国市场的拓展,放弃了仿制策略;德国当局此时则强化了对美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作为呼应。
知识产权保护宽松是仿制的制度基础,人才和技术配套是仿制的物质基础。落后国家一边模仿一边积累技术,在不同行业先后到达转型创新的拐点。厂商之间的技术外溢推助创新型产业集群的形成。在美国“臭名昭著”的55个仿制厂商最先享受到了技术扩散的红利,转型创新后,专利申请数量遥遥领先于行业内的其他厂商。本文用赫芬达尔指数来衡量德国高价值专利的集中度进一步表明,技术外溢的高峰发生在从仿制阶段转入创新阶段后。而创新型的产业集群一旦形成、有竞争力的产品一旦走出国门,该国也就势必要遵循竞争规则,转型成为知识产权的倡导者。19世纪末的德国,20世纪中后期的日本,以及当代的中国,都在走这样的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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