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剑经商:15世纪,西方殖民者在东亚海域的海上劫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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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剑经商:15世纪,西方殖民者在东亚海域的海上劫掠活动

葡萄牙人进入亚洲的贸易并非一帆风顺。1511年,葡萄牙人占领了明廷朝贡国满剌加,1517年8月在屯门遇到明朝水军后,自称佛朗机人,要求觐见中国皇帝。广东官员接待后发现葡萄牙人不懂天朝礼仪,于是训练三月后,“始引见”。

一、明廷迫于形势以天朝顺民接纳葡萄牙人

这个使团遇到的是以荒嬉著称的正德皇帝,他将红发碧眼的外国使者视为奇异玩物。葡方关于通商贸易的请求迟迟未能得到答复,屯门葡军久等无奈,一方面筑城架炮,劫掠过往商船,一面军行无道,暴虐当地百姓,引发民怨。满剌加的王子也赶到京城,向明廷陈述葡萄牙在满剌加的罪行,并请求“遣兵助复其国”。

1524年,嘉靖即位,处决留居京城的葡萄牙使者,责令葡萄牙人还满剌加故土,同时地方官员开始清理葡人,居留屯门的葡萄牙人拒不撤走,还增兵支援,爆发屯门海战,葡军被击溃。

正常的通商贸易和武装征服均告失败后,葡萄牙人只得辗转东南海面,进行走私贸易,又被视为勾引沿海百姓、倭寇、海盗引盗成伙的祸首,从浙江到福建海域均遭到明军围剿,伤亡惨重。福建走马溪一战,“去者远遁,而留着无遗死者落水,而生者就缚。全闽海防,千里肃清”。直到嘉靖三十二年(1556年),葡人借口晾晒货物,贿许广东官员,留居澳门,进而明廷迫于形势以天朝顺民接纳,才算摸索出了在中国交通的一点门路。

后来的西班牙、荷兰、英国,除了没有机会窃据领土,几乎把葡萄牙与明政府的交往过程或长或短地重演了一遍。

二、西班牙人专营马尼拉

西班牙人晚半个世纪进入亚洲,1571年,西班牙占领吕宋,以马尼拉为中心,建立了西属菲律宾殖民地和贸易中转站。

西人一入亚洲就寻求与中国建立通商关系,菲律宾总督黎牙实报告:“我们必须想方设法同中国建立商业联系,以期获得中国的丝绸、瓷器、安息香、鹰香和其他物资。通过开展此种商业活动,居民便可马上增加他们的财富收入。”

呈请明廷请求通商传教遭拒后,又意图染指澳门、留居虎跳门,均以失败告终,西班牙人只得专营马尼拉,吸引商船前来贸易,形成澳门——马尼拉——墨西哥航线,即由澳门出航的大帆船,向东南航行,经吕宋岛,到达菲律宾马尼拉港,再经圣贝纳迪诺海峡后,横渡太平洋,达到墨西哥良港阿卡普尔科。去程载满丝绸和瓷器,回程则以来自美洲的白银为主,因为西班牙人也没有令中国人感兴趣的商品。

三、荷兰人大肆劫掠从中国沿海到马尼拉的商船,迫使其转往台湾贸易

荷兰于1602年成立荷兰东印度公司,积极地向亚洲开展贸易活动,先在万丹、班达和安汉分别设立了贸易商站,1619年,据巴达维亚建立荷兰亚洲贸易中心。面对葡萄牙人占据澳门,掌控明廷对外贸易的局面,荷兰人十分眼馋,数次试图夺取澳门,1627年更是乘着葡萄牙人北上协助明廷抗清,派4艘战舰攻打澳门,结果以惨败告终;谋取马尼拉——墨西哥航线上的澎湖列岛一事,也于1622年以失败告终。

屡次失败之后,荷兰人于1624年占据台湾,并在大员(今台南安平)建立热兰遮城,作为荷兰亚洲贸易的次中心。

荷兰人游弋在海面上大肆劫掠从中国沿海到马尼拉的商船,迫使其转往台湾贸易,收到了显著成效。

英国伦敦号在1635年到达澳门之前英东印度公司是和葡萄牙达成了协议的,即英国可以进入澳门与中国自由澳门,但必须把葡萄牙人的财宝运到卧亚(Goa,即果阿)为条件,结果英国人到澳门之后,直接在岸上搭了两个棚子经商,又自行和广东政府交涉,企图获得在广州的贸易权利,惹怒了葡萄牙人。于是,葡萄牙新任印度总督下令所有葡萄牙在远东的据点不得与英国人贸易。

四、郑芝龙海上集团应运而起

两头落空后,英国人遂进一步鼓励商人以武力获得贸易的机会。为了获得中国商品,西班牙、荷兰、英国等西方国家纵横东亚海域,以武力据守原来的明廷朝贡国,从事海上劫掠活动,胁迫和招揽中国商人到其在东亚和东南亚的贸易基地。同时明朝政府却未能有效应对之,国家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的僵化低能与社会迅速变动的复杂局面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具体到东南沿海,越到后期,明朝政府已经没有能力掌控海洋局势,此时的福建海商们驰骋海上,成为东亚海域的重要势力,明廷最终只能以“招抚之策”“以盗治盗”应付之,在此政策之下,郑芝龙海上集团应运而起。

1628年,郑芝龙接受明廷招抚,获得明廷军事和政治支持,1633年,郑芝龙在料罗湾击败了荷兰舰队,并于1628-1635年相继其他海盗团伙,历经郑芝龙、郑成功、郑经、郑克塽四代,建立了主导着中国东海和南海的贸易的海上集团,“凡中国各货,海外人皆仰资郑氏,于是通洋之利,惟郑氏独操之,财用益饶。”据《长崎记》载:1650年至1661年,中国到长崎的商船计607艘,其中大部分是郑成功的。

五、东亚海域笼罩在仗剑经商的氛围下

此时荷兰人在东亚海域势力正强,与郑氏集团既是重要的贸易对象,又是针锋相对的竞争对手,双方时而展开有条件的合作。

在与荷兰的周旋中,郑氏集团始终占据上风,1661年更是据有荷兰原来的据点台湾,并向马尼拉下达要求纳贡的谕令,西班牙人几经挣扎,最后向郑氏纳贡桅舵。

李伯重先生曾撰文认为,“15—17世纪前半期东亚世界的海域是一个无法无天的混沌世界”,海上贸易形势复杂,既有主要采取和平手段进行国际贸易的普通商人如福建海商,也有拥有强大武力、亦商亦盗的商人,这类商人与借助武装力量的海寇之间有密切关联,荷兰东印度公司和郑氏集团属于军事-商业复合体,所不同者是一个获得了本国政府的支持,一个没有。

混沌的局势首先在于朝贡贸易的衰亡和私商贸易的兴起,而彼时的西来者尽管对朝贡体制具有一定的挑战和冲击,却始终没有能力建立起一种新的秩序,东亚海域笼罩在仗剑经商的氛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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