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杜受田《钦定科场条例》|《儒藏·史部·杂史类》第二十七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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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杜受田《钦定科场条例》|《儒藏·史部·杂史类》第二十七种

《钦定科场条例》六十卷

清·杜受田等修

郭齐校点

清咸丰二年刻本

编者简介

杜受田(1788—1852),字芝农,山东滨州人。道光三年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为山西学政。十五年,直上书房,授太子读书。十八年,升左都御史、工部尚书,充上书房总师傅、实录馆总裁。咸丰帝即位后,加太子太傅,兼吏部尚书,调刑部尚书、礼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咸丰二年赴灾区赈灾,途中染病卒,追赠太师、大学士,谥文正。

内容简介

受田自幼力学,居家以孝闻。饱读诗书,工于书画,有作品传世。历任要职,身为帝师,为官清正勤谨,深得咸丰帝信任。曾建议起用林则徐、周天爵。《清史稿》《清史列传》有传。

是书乃咸丰初年所定科举考试的专门法规,详尽罗列了试期、科举程式、考官及执事官、试题、格式、避讳、阅卷、录取名额、回避制度、关防、禁令、考场设施、供应、放榜、赐宴、刊刻范文、题名录、复试、覆核、举人任用、殿试、朝考、翻译等内容。每门之下,先列现行规定,次列历朝具体事例,再以小字附录与现行规定不同的旧时事例及未被批准采用的驳案,编次井然,眉目清晰。凡涉科场之事,条分缕析,巨细必录。尤其是关于作弊的防范措施,围追堵截,不遗余力,甚至有被处以斩立决者,其细密严厉,实为世所罕见。该书对研究科举制度史具有重要价值,对今天的教育考试制度建设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科举法规的制定始于唐代,至清代登峰造极。其科场条例由礼部负责制定,历朝增补,一般每十年修纂一次,而主体内容大同小异。本书乃杜受田以原任协办大学士、管理礼部事务的身份主持完成,是迄今流传下来的较完整的一种。其后如光绪年间的《钦定科场条例》,收入沈云龙《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则有较多缺页。然本书刊刻甚少,历年浸久,有不少模糊漫漶处,也有少量刻写错误,需校勘改正。(郭齐)

书影

原文见《儒藏·史部·杂史类》第六册

《钦定科场条例》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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