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秋》学发展至初唐已呈衰落之势。开元十六年,国子祭酒杨场奏言曰:“且今之明经,习《左传》者十无二三,若此久行,臣恐左氏之学,废无日矣。……又《周礼》《仪礼》及《公羊》《谷梁》殆将绝废……亦请量加优奖。”而到了唐中后期,《春秋》学的研究则出现了新气象。啖助及其弟子赵匡、陆淳是这一时期颇有建树的人物。啖助曾撰《春秋集传》《春秋统例》。助卒,赵匡损益其书,著《春秋阐微纂类义统》;陆淳传其《春秋》之学,著有《春秋集传纂例》《春秋集传微旨》《春秋集传辨疑》。皮锡瑞评曰:“唐人经说传今世者,惟陆淳本啖助、赵匡之说,作《春秋纂例》《微旨》《辨疑》。谓:左氏,六国时人,非《论语》之丘明;杂采诸书,多不可信。《公》《谷》口授,子夏所传;后人据其大义,散配经文,故多乖谬,失其纲统。此等议论,颇能发前人所未发。”啖氏等的《春秋》学思想不仅为唐代一片沉寂的《春秋》学注入了一股新鲜气息,也对后世《春秋》学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宋神宗元丰年间,苏辙著《春秋集解》十二卷。《春秋集解引》云:“至于孔子之所予夺,则丘明容不明尽,故当参以公、谷、啖、赵诸人。”苏辙在此明确指出其书正是在大量借鉴啖助、赵匡等人《春秋》学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当然对于啖氏等的《春秋》学思想,苏辙也并非一味守成。在治经方法上,《春秋集解》对啖氏等的思想有了很大的发展与超越。
苏辙
一、苏辙对啖氏师徒《春秋》学思想的继承
苏辙对啖氏师徒《春秋》学思想的继承首先表现在其对啖氏师徒“择善而从、取舍由经”的治经之法的认同上。
《春秋》是鲁国的编年体史书,因其文字简约,后又出现补充经义的《左传》《公羊传》《谷梁传》。三传之中,《左传》重在发挥史实,《公羊》《谷梁》重在阐发义理。自汉以来,诸儒治经往往自成一派、各守家法。西汉武帝时,《公羊》学曾一度成为显学,《左传》与《谷梁》之学则处于颓势。魏晋开始,《左传》渐为儒者所重,杜预正是这一时期治《左传》最为卓著者。他力诋《公》《谷》,对于其中文句,更是不复征引。魏晋时期,杜预的《左传》注《春秋经传集解》大行于世,习《左传》者咸尊杜注。隋唐统一,孔颖达取杜注作《春秋左传正义》,杜注遂取得正统地位,而《公》《谷》之学则几近废绝。
到了唐中后期,《春秋》学出现了新变。啖氏师徒对前儒专守一传、力诋他说的治经之法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啖氏云:"……《春秋》之文,简易如天地焉,其理著明如日月焉。但先儒各专守一传,不肯相通,互相弹射,仇灘不若;诡辞迂说,附会本学,鳞杂米聚,难见易滞。益令后人不识宗本。因注迷经,因疏迷注,党于所习,其俗如此。”啖氏指出,时人独尊《左传》甚至遗经存传的治经之法必然导致歪曲经义、以讹传讹的错误。他说:“今《公羊》《谷梁》二传殆绝,习《左氏》者皆遗经存传,谈其事迹,玩其文彩,如览史籍,不复知有《春秋》微旨。呜呼!买梗还珠,岂足怪哉!”啖氏认为“三传分流,其源则同”,故当采取“择善而从、取舍由经”的治经之法。啖氏云:“予辄考核三传,舍短取长,又集前贤注释,亦以愚意裨补阙漏,商榷得失,研精宣畅,期于泱洽,尼父之志庶几可见,疑殆则阙,以俟君子。”
啖氏的这一治经之法为苏辙所继承。苏辙同样认为,前儒治《春秋》各守一派、力诋他说的治学态度正是导致《春秋》经义不明的根源所在。他引用了老子的观点作为其治经的指导思想:“老子有言:’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苏辙谙熟《老子》,著有《老子解》,在《老子解》中,苏辙对此句有一注:“非无学也,学而不学,故虽学而不害于理。然后内外空明,廓然无为,可以辅万物之自然,而待其自成矣。”从这句注释可以看到,苏辙强调的不是“无为”,而是“为”;不是“无学”,而是“学”。要做到学而不泥于所学,学而超越于所学,唯其如此,方可顺应万物的内在规律而成之。这一思想也成为苏辙治《春秋》的指导思想,他说:“予窃师此语,故循理而言,言无所系;理之所至,如水之流,东西曲直,势不可常,要之于通而已。”苏辙认为在解经之时,应以理通经文为根本出发点。只要能使经文得到合理的解释则无需专守一家之说,也无需遵循固定的法则。苏辙这种“取舍由经”的观点决定了他在治《春秋》之时,采取了与前儒不同的不泥成说、不守师法家法、博釆众家以为我用的治经之法。
苏辙不仅在治《春秋》的方法论上显示了相当的自觉性,其在解《春秋》的具体实践中也采取了“择善而从、取舍由经”的做法。如《左传》注《春秋》隐公三年“秋,武氏子来求赙”:“武氏子来求赠,王未葬也。”《左传》此处交代了“武氏子来求赙”,是王未葬的缘故,未涉义理。《公羊》注曰:“武氏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称武氏子何?讥。何讥尔?父卒,子未命也。何以不称使?当丧未君也。武氏子来求赠,何以书?讥。何讥尔?丧事无求,求赠,非礼也。盖通于下。”《公羊》解释说,武氏子已是天子大夫,理应沿袭爵位,但其父新死,尚未落葬,故武氏子当为其父守葬,但他却未有父命而出使鲁国。经书之所以不称其爵,是对其有讥贬之意。至于经何以不书“使”,《公羊》以为,因平王未葬,新即位的天子未正式命之为大夫,故不书“使”。《公羊》就“武氏子来求赙”之事阐发了义理,指出丧事本无求赙之礼,周王派人来求赙即是周王无礼,故经文对周王有讥贬之意;但天子之丧,诸侯应不待求而呈王赙,今鲁未致赙,而使周王来求赙,则是鲁的过错,故经文对鲁也有讥贬之意。《谷梁》注曰:“武氏子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天子之大夫,其称武氏子何也?未毕丧,孤未爵,未爵使之,非正也。其不言使,何也?无君也。归死者曰赗,归生者曰赙,曰归之者正也,求之者非正也。周虽不求,鲁不可以不归,鲁虽不归,周不可以求之,求之为言,得不得未可知之辞也。交讥之。”《谷梁》所释与《公羊》实无二致,但较《公羊》更为详细。对比三传之义,可以看到,《左传》交代了经文涉及的事实,《公》《谷》则发掘了经文的褒贬之义。苏辙对三传之说采取了兼而用之的做法。《春秋集解》曰:“武氏子者,天子之大夫也,其称武氏子,何也?未毕丧,孤未爵也。未爵而使之,非正也。不言使,桓未君也。归死者曰赗,归生者曰赙。归之正也,求之非正也。周虽不求,鲁不可以不归;鲁虽不归,周不可以求之。交讥之也。”《春秋集解》对“武氏子”何以不称爵、不称使的说明以及对整句经文所包含义理的阐释均采用了《公》《谷》的说法,而《左传》所交代的“王未葬”的史实也融于其中。可见,苏辙的这段注释是兼采了三传之义。
再如《左传》注僖公五年“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王世子于首止”曰:“会于首止,会王大子郑,谋宁周也。”据史所载,周宣王的母弟名子带,有宠于惠王之后,惠王因后之故欲废太子郑而立带。齐桓公为安定太子之位,避免周室之乱,帅诸侯会太子郑于首止。《左传》在此对齐桓公会太子于首止的目的作了交代。《公羊》注曰:“曷为殊会王世子?世子贵也,世子犹世世子也。”《公羊》以为经文特书“会王世子”,因世子乃天子之子,地位尊崇,故经文有尊王世子之意。《谷梁》注曰:“及以会,尊之也。何尊为焉?王世子云者,唯王之二也,云可以重之存焉,尊之也。何重焉?天子世子,世天下也。”(同上)《谷梁》也认为经文有尊世子之义,与《公羊》之义无有二致。苏辙《春秋集解》首先对与经文相关的史实作了如下补充:“惠王世子郑也。王以惠后故,将废郑而立带,故齐桓帅诸侯而会之,以定其位。”这段内容显然参照了《左传》“谋宁周”之意。在接下来的文段中,《春秋集解》则着重于义理的阐发:“世子不名而殊会,尊之也。首止之会,非王志也。帅诸侯以定世子为义也,然而诸侯不以王命而会世子,世子不以王命而出会诸侯,衰世之事也。”(同上)苏辙认为,经文书“会王世子”而不书王世子之名确有尊王世子之义。这一层意思显然是对《公》《谷》之说的借鉴。
秉着“取舍由经”的治经思想,啖氏等在解经之时对三传尤其是《左传》作了大量的删减。啖氏云:“至于义指乖越、理例不合、浮辞流遁、事迹近诬,及无经之传,悉所不录。其辞理害教、并繁碎委巷之谈,调戏浮侈之言,及寻常小事、不足为训者,皆不录。……谏净谋猷之言,有非切当、及成败不由其言者,亦皆略之。虽当存而浮辞多者,亦撮其要,凡叙战事,亦有委曲繁文并但叙战人身事义,非二国成败之要、又无诚节可纪者,亦皆不取。凡论事,有非与论之人,而私评其事,自非切要,亦皆除之。其巫祝卜梦鬼神之言皆不录。”三传之中,《左传》所载巫祝卜梦鬼神之言尤多。如范宁曾说:“左氏艳而富,其失也巫。”啖氏对《左传》的这些巫妄之说、委曲繁文等皆采取了一并删去的做法。
苏辙也继承了啖氏等的这一治经之法,其《春秋集解》对《左传》中大量的描绘性语言以及灾异、妖祥等于史无征的说法也采取了弃而不用的做法。如《左传》注文公六年“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晋狐射姑岀奔狄”曰:
六年春,晋搜于夷,舍二君,使狐射姑将中军,赵盾佐之。阳处父至自温,改搜于董,易中军。阳子,成季之属也,故党于赵氏,且谓赵盾能,日:“使能,国之利也。”是以上之。宣子于是乎始为国政,制事典,正法罪,辟狱刑,董逋逃,由质要,治旧齊,本秩礼,续常职,出滞淹。既成,以授大傅阳子与大师贾佗,使行诸晋国,以为常法。
贾季怨阳子之易其班也,而知其无援于晋也,九月,贾季使绩鞠居杀阳处父。书曰:“晋杀其大夫”,侵官也。……十一月丙寅,晋杀续简伯。贾季奔狄。宣子使臾骈送其帑。夷之搜,贾季戮臾骈,臾骈之人欲尽杀贾氏以报焉。臾骈曰:“不可。吾闻前志有之曰:'敌惠敌怨,不在后嗣,忠之道也。‘夫子礼于贾季,我以其宠报私怨,无乃不可乎?介人之宠,非勇也。损怨益仇,非知也。以私害公,非忠也。释此三者,何以事夫子?”尽具其帑与其器用财贿,亲帅抨之,送致诸竟。
《左传》在此不仅梳理了晋杀其大夫阳处父与晋狐射姑出奔狄的史实,而且对阳处父与臾骈的语言也作了详细的叙述。啖氏等对这些描绘性的语言则不予采纳。《春秋集传微旨》曰:“左氏云:春,晋搜于夷,舍二君,使狐射姑将中军,赵盾佐之。阳处父至自温,改搜于董,易中军。阳子,成季之属也,故党于赵氏,且谓赵盾能,曰:‘使能,国之利也。’是以上之。宣子于是乎始为国政。”啖氏等在此简化了《左传》之说。苏辙对《左传》这类于史无征的语言描写也同样采取了弃而不用的做法。《春秋集解》曰:“晋人搜于夷,使狐射姑将中军,赵盾佐之。阳处父至自温,改搜于董,谓赵盾能而上之。射姑怨之,使绩鞠居杀之。晋杀鞠居,射姑奔狄。”苏辙此处完全立足于史实的交代,显然是对啖氏等治经方法的继承。
除了继承啖氏等“择善而从、取舍由经”的治经之法,苏辙对啖氏师徒以权变思想阐发《春秋》微旨的治经方法也作了大量的借鉴。
权变思想是啖氏等《春秋》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啖氏认为圣人修《春秋》的一个基本指导思想便是权变思想。他说:
吾观三家之说,诚未达乎《春秋》大宗,安可议其深指?可谓宏纲既失,万目从而大去者也。予以为《春秋》者救时之弊,革礼之薄。何以明之?前志日:夏政忠,忠之弊野。殷人承之以敬,敬之弊鬼。周人承之以文,文之弊催。救催莫若以忠,复当从夏政。夫文者忠之末也,设教于本,其弊犹末,设教于末,弊将若何?武王、周公承殷之弊,不得已而用之。周公既没,莫知改作。故其颓弊甚于二代,以至东周王纲废绝,人伦大坏。夫子伤之曰:虞夏之道,寡怨于民;殷周之道,不胜其弊。又日:后代虽有作者,虞帝不可及已。盖言唐虞淳化,难行于季末,夏之忠道,当变而致焉。是故《春秋》以权辅正,以诚断礼,正以忠道,原情为本,不拘浮名,不尚狷介,从宜救乱,因时黜陟……
啖氏指出《春秋》的宏纲大旨在于“救时之弊,革礼之薄”。所谓“救时之弊”是指《春秋》产生于周道陵迟、王纲不兴的历史时期,可以起到矫正时弊的作用。所谓“革礼之薄”是指《春秋》可以惩戒乱臣贼子,重兴礼乐之制。圣人如何做到“救时之弊,革礼之薄”?啖氏按照历史循环论的观点指出,圣人不应死守周代尚文的陈规,而应以历史的变化观认识周代的弊端,即以夏代的忠来替代周代尚文的礼俗。啖氏将这一思想又概括为“以权辅正,以诚断礼”。啖氏的权变观仍然局限在三代循环论的范围内,其弟子赵匡则对之作了进一步发挥:“啖氏依公羊家旧说,云《春秋》变周之文,从夏之质。予谓《春秋》因史制经,以明王道,其指大要二端而已。兴常典也,著权制也。故凡郊庙、丧纪、朝聘、搜狩、昏娶,皆违礼则讥之,是兴常典也。非常之事,典礼所不及,则裁之圣心,以定褒贬,所以穷精理也。精理者,非权无以及之。……然则圣人当机发断,以定厥中,辨惑质疑,为后王法,何必从夏乎?”赵匡指出《春秋》本旨在于“兴常典”“著权制”。所谓“兴常典”是指有“典礼”可循之事,若依“典礼”而行,则予以褒扬;反之,“则讥之”。而对于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定事例,又无“常典”可依,则需圣人“裁之圣心”“当机发断,以定厥中”。这就是所谓的权变思想。
权变思想成为啖氏师徒解经的重要指导思想。《春秋集传微旨》中,啖氏师徒以权变思想评判历史事件的不乏其例。如《春秋集传微旨》注隐公四年“冬十有二月,卫人立晋”条曰:
《左氏》云:州吁未能和其民,厚问定君于石子。石子曰:王觐为可。厚从州吁如陈。九月,卫人使右宰醜池杀州吁于濮。石措使宰猜羊肩他杀石厚于陈。卫人逆公子晋于邢,书曰“卫人立晋”,众也。《公羊》曰:晋者何?公子晋也。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其称人何?众立之之辞也。然则孰立之?石硝立之。石措立之,则其称人何?众之所欲立也。众虽欲立之,其立之,非也。《谷梁》曰:卫人者,众辞也。立者,不宜立者也。晋之名恶也。其称人以立之,何也?得众也。得众则是贤也,贤则其日不宜立何也?《春秋》之义,诸侯与正而不与贤也。啖氏云:言立,明非正也。称人,众辞也。所以明石硝之贵忠而善其义也。此言以常法言之,则石猎立晋非正也。盖当时次当立者不贤,石硝不得已而立晋,以安社稷也。故书“卫人立晋”,所以异乎尹氏之立王子朝。即原情之义而得变之正也。
经文记载了晋州吁不得民心,为卫人杀于濮,卫人另立新君晋的历史事件。左氏仅立足于史实进行陈述,未涉义理。《公羊》则认为晋虽得到卫人的拥戴,但晋不当立,故《春秋》此处有否定之意。《谷梁》认为晋虽得众,但《春秋》之义,诸侯立嗣,当以嫡长立,不以贤立,晋非嫡长,不当立,故《春秋》此处也有贬责之义。啖氏却作出了完全不同的解释。他认为,立晋虽不合《春秋》之义,但石硝不得已而立晋,且立晋是卫人所愿,可以使社稷得到稳定,这是石措在特殊历史条件下釆取的权宜之计,石措的这一行为也是合乎民心的。因此在啖氏看来,石猎的行为并无不妥之处。
啖氏师徒的权变思想对苏辙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苏辙在《春秋集解》中大量运用权变思想来评析《春秋》中的人物事件。如隐公元年,惠公薨,天子理应致丧礼,但因国都距鲁国路途遥远,天子以为惠公与其夫人仲子皆亡,故派宰晅赠送鲁国两份丧礼。而宰晅到达鲁国之时,得知仲子并未死亡,却仍以天子所赠的两份丧礼给予鲁国。宰晅的做法是否妥当呢?《春秋集解》曰:“季文子聘于晋,求遭丧之礼而行,遭丧而以常礼行之不可,未丧而以丧礼行之,可乎?周虽命之,恒不得行也。唯命而行之,以为非使也,故名。”苏辙认为宰晅到了鲁国知道实情之后,仍然按照天子之命行事,实际是不知变通之举,故《春秋》对宰晅也有讥贬之义。苏辙在此利用权变思想对宰晅的行为作了不同于《公》《谷》的评价。
在解经内容上,《春秋集解》也对啖氏等的权变思想多有借鉴。《春秋集传微旨》注庄公三十二年“春,城小谷”曰:“淳闻于师曰:不系于齐,明非为齐,且无讥尔。管仲德及诸侯,鲁为之城私邑,虽非常礼,亦变之正也。故圣人无讥焉,义与城楚丘。”啖氏认为鲁国为管仲修筑城邑,本是不合常礼之举,但管仲有功于诸侯,故为之筑私邑也是合于情理的。啖氏认为鲁之举得权变之正。《春秋集解》曰:“……鲁人德齐桓,而为管仲城邑,非常法也,然而管仲之功加于天下,义之所许也。”苏辙认为管仲相桓公、九合诸侯,有功于天下,鲁国为管仲修城邑虽不合礼法,但若从天下人的利益来考虑,鲁人的这一违礼之举却无可厚非。苏辙在此以权变思想来看待鲁人的这一做法,与啖氏如出一辙。
二、苏辙对啖氏师徒《春秋》学思想的发展与超越
苏辙虽对啖氏师徒的《春秋》学思想作了大量的继承,但也并非一味守成。其对啖氏等在治《春秋》中所存在的否定《左传》史料价值、“舍传求经”等弊端进行了重大的改造。
自晋代杜预解经尽弃《公》《谷》、独标《左传》以来,《左传》取得了尊崇地位。杜预曰:“左丘明受经于仲尼。……身为国史,躬览载籍,必广记而备言之,其文缓,其旨远,将令学者原始要终,寻其枝叶,究其所穷。优而柔之,使自求之;曆而饮之,使自趋之。若江海之浸,膏泽之润,涣然冰释,怡然理顺,然后为得也。”杜预认为左丘明是孔子的亲授弟子,又身兼国史之职,故丘明既能准确把握《春秋》的微言大义,又能为《春秋》补充更为详尽的史实。杜预将《左传》抬高到至尊的地位,在作注之时也多以《左传》之说为是,若遇经、传不合之处,甚至出现了“强经以就传”的情况。到了唐中期以后,啖氏等人开始对《左传》提出异议,甚至认为左氏之学“诬谬实繁”。啖氏云:
古之解说,悉是口传。自汉以来,乃为章句。……是知三传之义本皆口传。后之学者,乃着竹帛而以祖师之,目题之。予观《左氏传》,自周、晋、齐、宋、楚、郑等国之事最详,晋则每一出师,具列将佐,宋则每因兴废,备举六卿,故知史策之文,每国各异。左氏得此数国之史,以授门人,义则口传,未形竹帛。后代学者,乃演而通之,总而合之,编次年月,以为传记。又广采当时文籍故,兼与子产、晏子及诸国卿佐家传,并卜书及杂占书、纵横家、小说、讽谏等,杂在其中。故叙事虽多,释意殊少,是非交错,混然难证。其大略皆是左氏旧意,故比余传其功最高,博采诸家叙事尤备,能令百代之下颇见本末。因以求意经文可知,又况论大义得其本源,解三数条大义,亦以原情为说,欲令后人推此以及余事。而作传之人不达此意,妄有附益,故多迂诞,又左氏本末释者,抑为之说,遂令邪正纷揉,学者迷宗也。
啖氏认为,《左传》的成书应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左丘明得他国史册以口耳相传的形式教授门人,但未著录成书;第二个阶段是“后代学者”广采他传,增益成书,此为今所见之《左传》。因此在啖氏看来,《左传》难免存在“叙事虽多,释意殊少,是非交错,混然难证”的弊端,不可不辨。
赵匡则在啖氏的基础上又进了一步,他甚至从根本上否定了《左传》的作者是左丘明。赵匡曰:
啖氏依旧说,以左氏为丘明,受经于仲尼。今观左氏解经,浅于公、谷,诬谬实繁。若丘明才实过人,岂宜如此。推类而言,皆孔门后之门人,但公、谷守经,左氏通史,故其体异耳。且夫子自比,皆引往人,故曰:“窃比于我老彭”,又说伯夷等六人,云“我则异于是”,并非同时人也。丘明者,盖夫子以前贤人,如史佚、迟任之流,见称于当时耳。焚书之后,莫得详知。学者各信胸臆,见《传》及《国语》俱题左氏,遂引丘明为其人。此事既无明文……自古岂止有一丘明姓左乎?
赵匡认为,《左传》解经较《公》《谷》更为浅薄。左丘明乃夫子以前贤人,深得孔子推崇,故《左传》很可能不是出于左丘明之手。赵匡认为,从孔子谈及左丘明的话语来看,丘明所处时代似乎要早于孔子。因此在赵匡看来,左氏并未受经于仲尼,也未作《左传》。
啖赵师徒对《左传》价值以及《左传》作者的质疑,动摇了长期以来《左传》在《春秋》学上的统治地位。在具体解经过程中,啖赵对《左传》更有诸多辩难。如《春秋集传辨疑》解桓公二年“冬,公至自唐”曰:“左氏曰: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赵子曰:此当移于十六年,至自伐郑之下附之。此非征伐,从君出入乃是常事也,何勋之有?又曰:特相会,往来称地,让事也。赵子曰:按成会而归即非止于让,以会告庙,有何不可?此不达内外异辞之例,妄为异说尔。且诸书至自会者,所会悉非鲁地,故知四处至称地,皆鲁地故也……”当然,啖氏师徒对《左传》的攻讦,有利于矫正杜预以来形成的以左氏之学代替《春秋》之学的治学风气,但其不重视《左传》的史料价值,也极易导致逞意说经的弊端。宋晁公武就曾对之提出批评:“大抵啖、赵以前学者,皆专门名家,苟有不通,宁言经误,其失也固陋;啖、赵以后学者,喜援经击传,其或未明,则凭私臆决,其失也穿凿。均之失圣人之旨,而穿凿之害为甚。”晁公武对啖氏等《春秋》学思想的指责是十分中肯的。如北宋孙复继承啖氏等“舍传求经”的治学方法,着力于阐发《春秋》的微言大义,就常常不顾基本史实,逞意说经。
苏辙对北宋《春秋》学的这种发展状况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为了矫正啖氏等带来的“逞意说经”风气,苏辙对啖氏等“舍传求经”的治学方法进行了改造。他在《春秋集解引》中重申了《左传》的史料价值:“予以为左丘明鲁史也,孔子本所据依以作《春秋》,故事必以丘明为本。”苏辙认为,左丘明是鲁国的史官,而孔子修《春秋》所依据的正是鲁国的史书。《左传》应有较高的史料价值,对文字简约的《春秋》应是很好的补充。他说:“故凡《春秋》之事当从史。左氏史也,《公羊》《谷梁》皆意之也。盖孔子之作《春秋》,事亦略矣,非以为史也,有待乎史而后足也。以意传《春秋》而不信史,失孔子之意矣。”又说:“《公羊》《谷梁》以为诸侯之事尽于《春秋》也,而事为之说,则过矣。”苏辙明确指出,《春秋》虽为孔子所作,但却不能将之作为史书来对待。因其记事简约,故需参照其他史料作为补充。苏辙批驳了《公》《谷》将《春秋》奉为信史,不敢有丝毫怀疑的做法。他指出,这种做法实际是违背孔子为经之意的,也很可能会导致以讹传讹的后果。
在具体解经过程中,苏辙也基本以《左传》所述史实作为主要依据。如若将《春秋集解》与《春秋集传辨疑》作一对比,便能清楚看到二者在这一点上的不同。如《左传》注隐公四年“秋,肇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曰:“秋,诸侯复伐郑,宋公使来乞师,公辞之,羽父请以师会之,公弗许,固请而行,故书曰肇帅师,疾之也。诸侯之师,败郑徒兵,取其禾而还。”《左传》在此对经文所载史实作了详细的交代:宋国请求鲁国出师讨伐郑国,但隐公拒绝了宋的请求。羽父请求隐公出师,但隐公未予许可,羽父反复请求而不得便擅自帅师征伐。左氏认为经书“肇帅师”表明对羽父的擅权行为有讥贬之意。但赵匡却对《左传》的说法提出了批驳。《春秋集传辨疑》曰:“左氏曰:宋公使来乞师,公辞之,羽父固请以行,书曰‘荤帅师’,疾之也。赵子曰春秋之初,公室犹强,若公实不许,臣何敢固请而行。盖左氏不知未命不书族之义,造此事端尔。”赵匡认为,在春秋初年,公室的地位仍然十分巩固,倘若公有不许之意,臣是决不敢擅自行动的。赵匡因此判断《左传》有误。但事实上,春秋初年,各国公室的统治是否一定稳固?各国大臣是否一定无专权的行为?这些问题都是不能想当然而论的,必须根据具体可靠的史实才能对之作出客观的分析。赵氏此处不以史实为据,仅凭一己推断便将《左传》所述完全否定,显然过于武断,也并非严谨的治学态度。与赵氏不同,苏辙则认为《左传》所述较为可靠,他采用了《左传》的说法,曰:“二年,郑人伐卫。州吁将报之,以宋公子冯之在郑也,使告于宋,帅陈、蔡而伐之。宋公使来乞师,公不义州吁而辞焉。公子整请以师会之,公弗许,固请而行。故不称公子。”苏辙在《左传》所叙史实的基础上,交代了这场战争的始末,并补充了大量的史实,体现了他注重史实的解经取向。
又如,隐公八年经曰:“郑伯使宛来归机”此段经文记载了郑伯以泰山之祐易鲁国许田的史实。许田本是周成王赐予周公的朝宿之邑,鲁因立周公之庙于许而祀之。周宣王封其弟于郑,是为郑桓公。为郑伯助祭泰山之便,乃以彷赐之为助祭之汤沐邑。春秋之时,天子已不再祭祀泰山,因祐近鲁,许近郑,故郑伯欲以祈易许。又恐鲁不愿废周公之祀,乃请释泰山之祀而祀周公。在鲁同意之后,郑于三月派宛来归祈。《左传》注曰:“郑伯请释泰山之祀而祀周公,以泰山之祐易许田。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紡,不祀泰山。”《左传》在此简要地交代了经文所载史实的原委。《春秋集传辨疑》却对《左传》所述提出了质疑,曰:“左氏曰:郑伯请释泰山之祀而祀周公。啖子曰:郑人请祀周公已不近人情矣。泰山非郑封内,本不当祀,又何释乎?”啖氏认为郑人希望得到鲁国祀周公的许田,是不合情理的想法,故此事也不可能发生。啖氏因此而推断《左传》之说有误。很明显,啖氏对《左传》的否定是完全没有依据的。啖氏又指出,泰山并非郑国领地,郑国本不应该祭祀,《左传》所述“释泰山之祀而祀周公”便无从谈起。啖氏的这种说法也与基本史实完全不符。粉是周宣王赐予郑伯助祭泰山之汤沐邑,而且《左传》也并未说泰山就在郑国境内。可见啖氏的说法不仅曲解了《左传》之义,也违背了基本史实。苏辙则认为《左传》的说法与史实相符,并在注释中完全采用了《左传》的材料。《春秋集解》曰:“粉者,天子巡守,郑人助祭太山之邑也。郑伯曷为以其邑与鲁?将以易许田也。许田者,鲁朝宿于成周之邑也。周衰,天子不巡守,诸侯不朝,彷近鲁,许田近郑,是以易之。”苏辙此处不仅采用了《左传》的说法,甚至补充了更多的史实,对事件的原委作了清楚的交代。
《春秋集解》中,这样重申《左传》史料价值、强调解经应以史为据的文段不乏其例。
啖氏等建立的“择善而从、取舍由经”的治经之法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前儒“牵经以就传”的治学弊端,但啖氏等疑传不以史实为据以及对《左传》史料价值的否定,又带来了北宋逞意说经的弊端。苏辙重申《左传》的史料价值,强调解经应以史为据,正是对北宋《春秋》学不重史实、“舍传求经”弊端的纠正。这一治学思想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南宋朱熹的《春秋》学思想。
作者简介:刘茜,嘉兴学院文法学院副教授
文//来自于《哲学研究》2015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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