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宇:孙甫与范祖禹史论比较研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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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宇:孙甫与范祖禹史论比较研究(二)

三、评论人事与君主的异趣

孙甫在评论人事的时候往往是从人情、人性等心理角度分析,这是以人的视角将历史人物以“人”的形象予以评论,从这个角度去评论人事,往往显得较为公允,更符合历史实际,不至于显得刻板空泛。如孙甫在评论后宫事时曾明确指出:

虽英明之君,为外物所诱,必有侈乐之意,意有侈乐,于后宫岂无所嬖宠,在人情未为大过也。

对于君主宠爱后宫,孙甫的评论,是把君主当作一个有血有肉的正常的人来看待,而不是以空疏的伦理道德去要求。孙甫于此处紧接着又说:

既嬖宠之,居处服玩,充其欲足矣,何至容其私谒,以干国事,使戚属倚之以作势,奸人附之以窃权,气焰既成,必生祸患而后已。

这就是说君主虽然宠爱后宫,但不能过度,不能把个人的情爱转移到政治上去,否则会给国家带来危害,这则是从理性的角度去说明后宫问题。这样的评论既能看到君主作为正常人的一面,又能从理性的角度去认识问题,两者结合,可谓入情入理,使人不得不信服。这与迂腐的伦理要求和枯燥的说教相比,更易让人接收,所以后人评价孙甫的史论是“台谏之纪纲”。

孙甫还从人性的角度对一些历史人物作了评论,他认为卢杞为德宗所重用是因为二人“性所合尔”,他说:

杞以大罪贬窜,徳宗复念之,此由性所合尔。盖徳宗性忌,卢杞性险,人臣希主所忌之意而行其险计,此固易合也。

德宗性好猜忌,喜欢臣下逢迎自己,而卢杞则比较奸邪,尤能迎合君主之意,二人性格相投,卢杞遂被长期重用。可见孙甫的评论是从历史人物的心理性格去分析,而这样的分析角度往往是被人所忽视的。

与孙甫以人情、人性等具体方式评论人事相比,范祖禹则强调以“义”、“礼”等抽象的儒家伦理道德和纲常秩序为评价标准。在这种标准下,范祖禹的评价不是从历史人物的功绩出发,而是强调历史人物的行为是否带来道德上的积极影响。如他以李渊、李世民父子起事为例说:

匹夫欲自立于乡党,犹不可不自重也,况欲图王业,举大事而可以不正启之乎?太宗陷父于罪,而胁之以起兵……何以示后世矣?……惜乎太宗有济世之志,拨乱之才,而不知义也。

一个“胁”字表明,范祖禹这种评论人事的方式在某种程度上是受到了程颐等理学家的影响,在这种评价标准下,以“义”为主的道德标准是唯一的尺度,历史人物的功绩在某些条件下并不被认可,所以他指责唐太宗是“不知义”之人。这种评价方式是为理学家所认可的,他们认为范祖禹这样的作法是为了“辨夫名分之际,以正天下之大纲”。但这种极端化的要求,无异是不符合历史人物所处的具体的历史实际,范祖禹对于历史人物的评价已经逐渐脱离了史学家评价历史人物的方法了。

在评论君主方面,尤其是君臣关系的处理方面,二人的评论是迥异的。孙甫强调君主应懂得必要的“驭臣之术”,认为“夫君之为国也,必有驾驭大臣之术”,实际上就是要求君主用法家的方式来驾驭大臣,孙甫为此指出“法者,人主之操柄”,要求“人主操天下之势,不可一日失威令”,并认为如果“天子善任人而能主威柄,则大臣不骄。大臣不骄,则中外自肃”。可见法家所提倡的“法”、“术”、“势”在孙甫的史论中都有提到,所以他服膺的当是法家的理念。在这种理念指导下,孙甫要求君主对臣下保持高度的威严,而不是推心置腹,甚至要求“人君或嗜于物,不可使有形;或倦怠于事,不可使有迹”。这种威严其实是对大臣的极度不信任,为此他还专门模拟君主遇到“言者”说某人是朋党时该如何区分辨别的情形,以严防臣下欺瞒,他说:

有人言于君曰:“某人朋党也。”若其人道未信,功未明,君当诘之曰:“朋党有何状?”言者必曰:“相援以欺君也。”君又当诘之曰:“所欺者何事?”若陈所欺之事害于国,病于人,图于利,其状明白,此朋党无疑。大则罪之,小则疏之,宜矣。若言者不能陈害人图利之状,此乃诬人以朋党,大则罪之,小则疏之,亦宜矣。又或言者陈似是之状,未甚明白,君当审其人与言者位不相逼乎?素无仇怨乎?何人以公议进?何人以权幸用?何人论议有补于国?何人才行有称于时?复参验他臣而究其本末,则言者与被言之人是非辨矣。

孙甫于此处详细列出君主处理朋党之事所当发问之语,并将不同情况下所需要的回应之语也都一一列出。所作模拟极为细致,将一个君主以威严的口吻诘问下臣的场景十分生动地展现在了我们面前。

范祖禹则要求君主对大臣应“御以至诚”,他就有人劝太宗以诈术试探臣下忠贞与否为例,说“夫为君而使左右前后之人皆莫测其所为,虽欲不欺不可得也”,这恰与孙甫所说“人君或嗜于物,不可使有形;或倦怠于事,不可使有迹”相反,足见二人观点迥异。在范祖禹看来,君主对大臣要“御以至诚”,一方面是不可“轻侮其臣”。这种不可轻侮,是要求君主对大臣要有必要的尊重,他认为“君臣以道相与,以义相正者也。故先王以群臣为友,有朋友之义,非徒以上下之分相使而已”。这与孙甫强调君主对大臣应当保持十足的威严相比,确实是大相径庭。并且,对大臣的尊重与否,尤其是对宰辅重臣的尊重与否,在范祖禹看来甚至是关乎到国家治乱兴衰的,他说:

开元之初,明皇励精政治,优礼故老,姚宋是师。天宝以后,宴安骄侈,倦求贤俊,委政群下,彼小人者,惟利是就,不顾国体,巧言令色以求亲昵。人主甘之,薄于礼而厚于情,是以林甫得容其奸。故人君不体貌大臣,则贤者日退而小人日进矣。

范祖禹要求君主对大臣的尊重,不仅仅是出于“礼不可不尊”,更是一种对于“人君不体貌大臣,则贤者日退而小人日进矣”的政治忧虑。

另一方面,范祖禹所要求的诚,也是希望君主对于大臣能“任而勿疑”。他认为“人君劳于求贤,逸于任人。古者畴咨佥谐然后用之,苟得其人,则任而无疑,乃可以责成功。明皇既相姚崇而委任之,如此其能致开元之治,不亦宜乎?”这是以开元之治为例,指出君主任人不疑的重要。此外,他还以隋文帝和唐太宗相比较,指出用人不疑的重要,他说:“不明之君不能知人,故务察而多疑。欲以一人之身,代百官之所为,则虽圣智亦日力不足矣,故其臣下事无大小皆归之君,政有得失不任其患。贤者不能行其志,而持禄之士得以保其位。此天下所以不治也。是以隋文勤而无功,太宗逸而有成,彼不得其道,而此得其道故也。”认为隋文帝虽然勤于政事却好疑臣下,而唐太宗因为信任臣下,虽然不如隋文帝勤于政事,却反能使政治清明。

总的来说,孙甫与范祖禹在君臣关系方面的认识是完全不同的,这与二人所持的理念不同有关。孙甫是在法家的基础上对君臣关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而范祖禹是以儒家的伦理纲常来要求君主,所以说“伯恭晚年谓人曰:‘孙之翰《唐论》胜《唐鉴》。’要之,也是切于事情,只是大纲却不正了。”而这种大纲不正,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指责孙甫是以法家而不是以儒家伦理作为立论的指导。

四、二人史论的价值及其局限

二人史论的价值,一方面在于二人从不同的角度对唐朝的治乱兴废作了不同的理解与论断。另一方面则是二人史论的不同风格也影响到他们在宋代史论发展史上的地位与成就。就孙甫而言,他的史论近似于一种历史解释型的史论,是以史家的眼光去评判历史人物与事件。而范祖禹的史论则明显有理学影响的痕迹,但这种痕迹只是一种渗透而已,并不是范祖禹史论中的主要方面,就他的史论所受理学影响而言,仍然还是以儒家的伦理道德影响为主。所以宋人韩淲评论说:

《唐论》有才术,《唐鉴》有学术。《论》所及者,广可以开明于臣下;《鉴》所陈者,正可以耸动于人主。之翰史才也,醇甫学者耳。

蒙文通先生则在此基础上综合孙甫、范祖禹、胡寅三人的史论,评价说:“之翰为史家,淳夫为儒者,致堂为道学。理道之旨,三变而益隘。议史不同,亦正由言学之日益殊也。”这就表明了孙甫、范祖禹、胡寅三人的史论是三种不同类型的史论,其中孙甫的史论是史家之论,胡寅的史论是理学化的史论。而范祖禹的史论则是介于史家之论与理学之论中间,其中既有对历史规律的探讨这一史家特有的色彩,也有初步的历史人物的理学性质的评价。但是,他的这种理学性质,还只是较为粗浅的,并没有达到朱熹、胡寅那种史论理学化的地步。所以这个阶段的史论,我们称之为受理学影响的史论,还不能说是理学化的史论。三家史论代表了不同的发展方向,反映了两宋史论的发展概况及其大致的分类。

毋庸置疑,二人史论也存在着局限。孙甫主要是持论偏颇,如在评价唐太宗时有护惜之嫌,往往不能客观公正。他认为唐太宗“功德法制与三代圣王齐”,故对之极力推崇,因此论中对于太宗一些在后人看来有所不妥的事情,便极力淡化。如太宗与刘文静、裴寂等共同胁唐高祖起兵事,范祖禹在论中不仅指责裴寂等人,对于唐太宗的指责亦十分明显,甚至直接指责他为“不知义”之人,而在孙甫这里却只是说这是刘文静一人之谋,他说:“刘文静一时之谋,遽求助于突厥,斯自小也。……后突厥恃其微功,连岁入寇,盖由兹失策也。”完全就没有提到太宗。对亲征高丽之事亦是如此,他认为太宗之所以亲征,是“李勣顺意生事”造成的,遂将李勣批评一通。对于太宗,他只是无关痛痒的说“太宗英雄自恃,忽于深虑”,显然是归罪于臣下。

范祖禹则有割裂史料强为史论的缺陷,如唐太宗怀疑宇文士及是小人之事,范祖禹先将史料删削如下:

帝尝指殿下树,爱之。殿中监宇文士及从而誉之不已。帝正色曰:“魏徵尝劝我远佞人,我不知佞人为谁,意疑是汝,今果不谬。”士及叩头谢。

在这段史料里,宇文士及是以小人的形象出现的。而太宗对他的斥责,也恰好表现出“亲贤臣、远小人”的贤君形象。所以范祖禹于其后作了一篇相对较长的议论,对君主“亲贤臣、远小人”的重要性作了阐述,是整个《唐鉴》中较为重要的一篇史论。但是我们在核对原始材料后发现,范祖禹将这段史料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使宇文士及的形象,尤其是在太宗心目中的形象,发生了重要变化。据唐人笔记《大唐新语》以及《隋唐嘉话》记载,此事本末是这样的:

太宗尝指一树下,曰:“此嘉树。”宇文士及从而美之不容口。太宗正色谓之曰:“魏徵尝劝我远佞人,我不悟佞人为谁,意常疑汝而未明也,今乃果然!”士及叩头谢曰:“南衙群臣面折廷争,陛下常不举手,今臣幸在左右,若不少顺从,陛下虽贵为天子复何聊乎?”太宗怒乃解。

可见原始材料作为君主亲贤臣、远小人的立论依据并不明显,而宇文士及的那段辩解的话,尤其是太宗的“怒乃解”甚至是起到了相反作用,即唐太宗最后并未完全认为宇文士及是小人,至少是对他的“良苦用心”予以了默许。而范祖禹为了论证君子小人之说,却予以割裂,将原始材料中宇文士及自辩的话弃之不用,他这样做正是为了便于为后面史论的阐发提供依据。

除此之外,二人的史论还有其他的一些缺点与不足,如范祖禹的史论有前后矛盾的地方。既言“事不师古,不足为后世法也”,又说“古之法不可用于今,犹今之法不可用于古也”;又“圣人以天下为耳目,故聪明;庸君以近习为耳目,故暗蔽。明暗之分,唯在远近大小而已矣”,其后则言“且大臣之所任者大,小臣之所任者小,而以小谋大,以远谋近,此人君偏听之弊,鲜有不败事者也”。所以朱熹说范祖禹的史论是“说得这一边,便忘却那一边”。总的来说,虽然存在这些不足,但这并不是二人史论的主要方面,我们应当看到他们对唐朝历史许多中肯的评论才是他们史论的价值所在,并且,对于他们在宋代史论发展史上的地位也应予以重视。

作者简介:张宇,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史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文//来自于《安徽史学》2014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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