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对于犯有重罪的犯人,有一种叫做流放的刑罚,由衙役看守押送,将定刑的犯人押送到荒凉偏僻又或者是远离乡土的地方充军,作为惩罚。
这样做有几个好处,首先为荒凉的地方送过去了劳动力,加快当地的开发,第二则是让犯人远离故乡,避免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统治者往往把这种对待犯人的刑罚视作自己的一种仁慈,叫做“不忍刑杀,流之远方”,可是实际上,过去的流放犯人死亡率却非常的高,有一些人死在了遥远的路途当中,还有一些因为不适应当地的气候环境,也是早早就去世。
明朝的开国丞相宋濂,已经辞官回乡了,但是朱元璋认为他和当时的胡惟庸案有关,硬是把七十多岁的宋濂抓起来准备杀头,好在马皇后拼命劝阻,这才“仁慈”地将他流放茂州,年老的宋濂哪还经的这般折腾,在路上就一命呜呼了。
流放犯人对于押送的衙役来说也是一件非常辛苦的差事,睡觉的时候他们要轮流监督犯人防止逃跑,同时还得走几个月的路途,衙门给的工资也是非常的微薄。费力不讨好让很多衙役都推辞这一项工作。
但是他们却十分乐意押送女性犯人,这是为什么呢?
古代女囚一般很少流放,因为那样做没有什么意义,一些女囚通常就是被关在大牢,或者直接处死,能够流放到远方的,基本都是犯了极其严重的罪行的人,家里有权有势将其从杀头的罪名改判为流放。
因此衙役押送女囚徒,大有油水可捞,女囚亲人为了监护使让路上多多照顾一二,自然会送大量的银子。有的时候周围人贿赂衙役的银子完全可以值得起他们一年的工钱。
此外由于女性身子骨娇弱,如此漫长的路,家里人路上自然会安排马车,衙役也无需多费脚力,坐马车一起即可,在路途上,有人也会为他们打点好住宿和伙食,无需再吃比较差的饭菜,住公家简陋破旧的旅馆。
在清朝,衙役的身份地位是非常低的,他们就连公务员都算不上,通常由县令私人招募,平时就要早起点卯,县官开堂也只能干站着,完全没有什么自由可言。
反倒是押送囚犯路上不会受到限制,只要不耽误了行程,要走要歇都随自己处置,在待遇和住宿都得到改善的情况下,衙役们自然会抢着护送囚犯了。
还有一点,女囚犯比起男囚,更加难以逃跑,因此护送的任务更为轻松方便,衙役没有太多要操心的事情。
除了这些女囚之外,那些家中有钱有势的男囚也十分受差役的欢迎,毕竟大家都是出来打工的,只要你给足了钱,押送的路上包你顺顺利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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