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行海禁是大明朝从未动摇过的祖制,开放盛名其实难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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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行海禁是大明朝从未动摇过的祖制,开放盛名其实难副

十六世纪至十七世纪前期,欧洲人向全球航海扩张的活动不断走向兴盛,明朝中国因此与他们产生了许许多多的交集,既有武装冲突也有海上贸易。与欧洲殖民队伍在全球得寸进尺不同的是,大明朝正逐步衰落,其开国之初奠定的海禁祖制面临着持续的内外冲击,所以在某些地方以及某些时段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松动然而,与当代许多人所持观点不同的是,大明朝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在海洋政策上放开,明廷从来就没有完全否定过海禁,无论对内还是对外的海洋活动都一直受到非常大的抑制,远远称不上开放。

体现大明盛世气象的郑和下西洋在历史长河中昙花一现,没能促动大明持续走向海洋

海禁的奠定与强化

1381年,明太祖朱元璋正式颁布海禁政策。根据《明实录》的说法,他认为海外的夷人都很诡诈,沿海的人经常私自出洋与他们贸易,容易诱使蛮夷来一起作乱,毕竟沿海许多地区曾经是其敌对势力控制,加之倭寇也开始兴风作浪。因此,他要求当时的礼部负责海禁政策,一旦有敢私下去做外贸的人必须绳之以重法。

当时海外来的货物绝对禁止进行私下的交易,也不准私人贩卖。有一种主要靠海外进口的名为香木的货物受到了重点关注,以至于两广出产的香木都不能在本地以外出售,就是为了防止外国的香木混进民间市场。明太祖在位时期海禁这根弦一度紧绷到连沿海百姓下海捕鱼谋生都被强行禁止。他的儿子明成祖继位后延续了这一做法,并且某些措施的实行力度有所加强,例如他刚登基一年多便下令将所有的海船改成不适合远洋航行的平底船。

明初就开始肆虐沿海的倭寇是海禁政策难以动摇的重要原因之一

明太祖与明成祖作为明朝最为强力的两位帝王,为了巩固海禁还将沿海一些难以设防的地区人口迁入内地,以图彻底杜绝地方上内外勾结的可能性。明朝前期海禁的执行是较为严厉与有效的,直到弘治朝都还能看到对私人下海贸易进行强力打击的官方行动。不过,从弘治朝开始,大明的律例条文有所松动,不再一刀切地针对所有下海行为,而将民间赖以谋生的捕鱼打柴等活动作为例外加以明确,要求官府不得骚扰。

大明朝廷并非不了解贸易的好处,他们只是想把这块肥肉始终攥在自己手里。明朝的福建、浙江、广东三地设置了市舶司,专门负责管理朝贡贸易,是明廷掌控海洋贸易的重要机构。得到大明朝官方认可的其他国家可以通过朝贡途径来中国贸易,定期数年或十年不等。贡使团的货物除了向朝廷进贡的外,还有由朝廷直接购买的部分,以及向民间交易的部分。然而,与民间的交易也被限制很紧,必须在官府抽取税收之后,由官府控制的牙行主持进行,绝对不可以任凭私人直接对上外夷。

曾经将大明的海洋贸易完全握在手中的官方机构市舶司,发源于唐宋时期

政策受到冲击后的动摇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无论是海禁的种种防御措施还是官方控制的朝贡贸易都渐渐衰落,因而牵出了一项新的变化,即为今人津津乐道的“隆庆开海”。但凡提起隆庆开关,许多论者就会先入为主地将之当成大明走向开放的海洋时代的有力证据,而史实是隆庆开关不但局限性非常大,而且政策时有反复,根本没有一直保持开放,海禁政策仍旧是大明皇帝心目中保证沿海安全稳定的核心手段,难以动摇。

施政风格较为温和的明穆宗,即推行月港开关的隆庆皇帝

正德年间至嘉靖年间,朝贡贸易走向衰败,而许多打着朝贡幌子的私商贸易方兴未艾,欧洲殖民者船队也开始在中国沿海频繁出现,为走私贸易推波助澜。这两个时期的大明皇帝并未对当时的局面做出任何顺应时势的积极反应,嘉靖皇帝更是进一步推行海禁政策来打击愈演愈烈的走私行为,在其治下,大明官方力量捣毁了不少大的沿海走私窝点,也加强了禁止民间从事私人海贸的措施。只不过,结果远远不如他们的设想。

面对海洋的诸多问题,大明地方官府反而显得更务实。因此,作为对外联系最密切的广州,形成了所谓的“广中事例”来引导贸易。即外国商船不再需要靠朝贡的名义来访,在广州海面经过官府抽取税收后,便可以与明人进行贸易。另外,澳门租借给葡萄牙人后,成为了另一个重要的贸易连接点。当然,这种情况仍旧是受到极大限制的。明人的私人商船不能合法进行远洋贸易,或者国内沿海的长途贩运。外国人的交易,尤其是葡萄牙人受到了严厉管制。葡萄牙人来广州参与广交会的次数相当有限,而且只能白天进城交易,晚上必须在船上休息,不得逗留陆地。葡澳商人往来广州和澳门都必须乘坐官府安排的船只,受到严密的管控。

葡萄牙人驾驶着卡拉克帆船出现在东亚沿海

远称不上开放的隆庆开海

广中事例与愈演愈烈的私商贸易引发了朝野的热烈讨论。毕竟,海洋贸易带来的税收是如此丰厚,同时又能一定程度上解决沿海人民生计问题,所以许多地方都想促使朝廷开放海洋贸易。明廷和皇帝这才有所醒悟,于是风格更为谦和的隆庆皇帝继位后,开始了有限开放的政策,隆庆开关就此拉开帷幕。与许多人臆想的不一样,这次开关并非彻底推翻了海禁政策,而只是在总体海禁的基础上略开一个小口子来疏导。

首先,隆庆年间开放的口岸不过一个区区的月港。这个港口非常小,很难让海量的大船集中;其次这里不接待外国商船,只是放国人自己的洋船出去,数量也受到了严格限制。每年发放的出洋许可执照最初只有88张,后来也不过涨到100多张。商人拿到执照后,只能按照执照上确定的地方去贸易,不得去其他地点,往返航线的时间也有严格限制,不得超期。隆庆开关以后,月港的模式不但没能向全国的其他港口推行,反而自身面临窘境。万历末年荷兰人出现了,他们请求自由贸易和类似澳门的基地没有得到朝廷允许,便在中国沿海肆意劫掠和武装走私。他们的作为对沿海秩序造成新的大混乱,而明朝皇帝别无他法,只能继续祭出海禁的大棒,乃至将月港这个地方也关闭了。直到末代皇帝崇祯年间,官员们还在争论到底要不要重新开启隆庆模式。

对海洋抱保守态度的大明朝无论官运私商,都不得不继续将运河当做最重要的水运手段

总而言之,大明朝的海洋对外贸易领域的所谓开放,无非就是在广东洋面有限的接待外国商船来贸易,而且还不一定得到准许,像荷兰人、英国人就是尚未露出咄咄逼人的侵略殖民面目时便被强硬拒绝。另一方面,为了给沿海人民一条谋生路径,将福建的月港有限开放了几十年时间,在限定数量、目的地和往返时间的基础之上允许当地人制造远洋商船前往东南亚贸易。时人有一句话是对此最佳的注解:“于通之之中,寓禁之之法”,几乎就是表示所谓的开放,不过是为了巩固整体上的海禁。

被海禁笼罩两百余年的国内航线

况且,海洋贸易的内容不应该仅仅局限在与外国进行的交易,还应当包含国内的长途贩运。当时除福建的月港能让国人出洋、广东的广州接待外国船只以外,其他地区大多一直笼罩在海禁的迷雾之下。沿海的商民除了打渔之外,只允许从事短途的米、布或其他生活必需品的小生意。福建以北的浙江、江苏、山东、直隶、辽东等地沿海商民连进行国内直接的长途贩运都不可能,只有借着时断时续的官运吃点饭。一个极端的例子,在海禁执行严格的时候,从福建往浙江运送木材都不能直接到位,福建的船与浙江的船只能在两省交界处的一个固定地点接力运送货物,两地的船只按要求绝对禁止进入对方省内海域。这种状况与清代一路畅通的国内长途贩运形成鲜明对比。清代开海之后,不但山东、江苏、福建、浙江、广东都是内外商船聚集和出发的地方,广东、福建与直隶、辽东地区间的长途贩运也相当兴盛。

传教士在中国绘制的坤舆万国全图,虽然很受欢迎,但并没有引起明人远洋探索的兴趣

消极后果影响巨大

大明坚持海禁祖制不动摇的消极后果是明显的:朝廷既无力督促地方将沿海彻底卡死,又不愿意全线开海贸易,最后就是拱手将贸易利润让给了各大海商集团。王直集团、郑氏家族都是杰出代表,他们虽然都是海盗出身,但之所以被称为海盗,是因为他们从事的私商贸易在官府眼里是盗,而并非他们以烧杀抢掠、收保护费作为主业。大明将海禁贯彻到自身灭亡,最直接的受益者就是这些海商集团,因为他们聚起强大的海上力量,足以垄断贸易渠道。而清朝著名的华南海盗则性质完全不一样,比如蔡牵和张保仔为代表的广东海盗势力,他们初始便是靠劫掠或战争起家,根本不以贸易为主。他们也没有办法如明代海商般垄断渠道,因为在大清开海政策之下,正规合法的渠道一直有效控制于官府手中,无论中国商船还是外国商船都宁愿在其框架内稳定贸易,而不是与海盗混在一起有了上顿没下顿。

因此,值得讽刺的是,不管当代人对大明有着怎样浪漫主义的想象和解读,也无法再去扭转当时封闭、僵化、保守的局势,反而阻碍了对一个有着自己强烈优势与缺陷的朝代形成正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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