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蜀汉建国后,诸葛亮“以丞相录尚书事”,成为蜀汉政权的行政首脑。在刘备兵败猇亭,托孤白帝后,面对孱弱的后主刘禅,诸葛亮进一步成为蜀汉政治的实际掌舵人。这一看似顺理成章的历史过程,实则经历了复杂曲折的政治运作。田余庆先生曾撰文对蜀汉建国后江州旧人、东州士与益州土著之间复杂的内部矛盾,以及诸葛亮与李严的政治关系加以研究与论说。在研究中,田先生默认了历代以来史家的基本看法,即认为刘备与诸葛亮之间是合作、信任的关系,并将诸葛亮视为后主刘禅的政治监护人。对此亦有学者提出异议,如朱子彦先生就认为刘备并不完全信任诸葛亮,后者也并非历来史家所言的蜀汉忠臣;相反,诸葛亮就是要借刘备在白帝城的“君可自取”之嘱托自立为帝,只是受制于蜀汉内部的派系斗争,而终不得践祚登基。这两种主要观点虽然对立,但都不否认一个基本的史实,即诸葛亮在蜀汉建国后,的确享有一家独强的政治地位。不过,前辈学者虽通过政治史视角,对蜀汉政局做出了若干精彩分析,但似乎对诸葛亮独强地位的制度保障,即“以丞相录尚书事”的这一安排并未加详考。按刘备以汉为国号,以汉正统自居,官职制度也继承两汉。蜀汉设有丞相,根据《汉书·百官公卿表》的解释以及后代学者的论证,可知丞相为最高行政首脑,总揽政局;但诸葛亮死后,丞相一职无人再任。蜀汉又同时设有东汉时代取代丞相职能的三公,不过据学者考查,三公在蜀汉并不常设,因而其职能作用几可忽略。值得注意的应是录尚书事,诸葛亮的政治接班人蒋琬、费祎、姜维等人先后任此职,足见其任之重;并且,录尚书事与尚书台系统微妙的政治关系,也与蜀汉政局紧密相关。因此,本文旨在对蜀汉录尚书事制度加以研究,梳理出蜀汉政治的发展脉络,并试图为之提供更为扎实的历史解读。
蜀汉先主刘备
一、蜀汉录尚书事制度的历史渊源
蜀汉录尚书事,即源于两汉时期的领、录尚书事。《晋书·职官志》云:“后汉章帝以太傅赵憙、太尉牟融并录尚书事。尚书有录名,盖自憙、融始,亦西京领尚书之任,犹唐虞大麓之职也。”《后汉书·章帝纪》载永平十八年(75)冬十月丁未诏“以(赵)憙为太傅,(牟)融为太尉,并录尚书事”。可知此为东汉设置录尚书事的最早记录。又《续汉书·百官志》则云:“每帝初即位,辄置太傅录尚书事,薨,辄省”,《宋书·百官志》的记载与之相同。太傅在东汉时期,虽为上公,但并无实权,因而“薨辄省”。而在制度上本具有行政职能的,应为三公。因此,每有太傅录尚书事,必有作为三公者并与其参录之。
录尚书事的设置缘由,与尚书权力在两汉时代的扩张密不可分,特别是在东汉。刘欣尚先生认为东汉尚书具备出诏令政令、选举任用、纠举典案、从议国策等权力,这使得三公原本具备的行政职能被剥夺,因此必须通过参录尚书事,方可参预国事以行使职权。李宜春先生则通过与西汉领尚书事的对比,认为东汉录尚书事“虽然其名誉较之西汉更为崇高”,但由于不在尚书台办公,因此还是没有充分获得实权。二说虽略有差异,但都将录尚书事与尚书台官员看作对立的两个权力体。同时也应注意到,东汉时期尚书权力虽超过三公,但又逐渐被宦官所夺取,镰田重雄先生据此认为,担任录尚书事的三公实为士人领袖,与同为士人的尚书台官员共同针对宦官,力图夺回权力。总体来看,上述三位学者的研究重点都放在尚书制度,在这一思路下,录尚书事一般都被视作尚书制度的衍生物。因而,在常态运行下的录尚书事制度,其主体应是代表了皇帝权力的内朝尚书系统,作为录尚书事者的三公、太傅必须要凭借这一手段才能获得权力,在这一权力分配体系下,录尚书事的权力行使自然就颇受限制。
质帝之后,大将军也开始参录尚书事,到献帝时期还一度由司隶校尉曹操担任。结合史实不难发现,梁冀、窦武、何进都是秉政专权的外戚权臣,其行使权力的方式较之常态下的录尚书事则更为主动。而到曹操时,录尚书事的权臣属性就更为明显。曹操任录尚书事的时间在建安元年(196),其于此时起始得“挟天子以令诸侯”。经过汉末动乱,东汉帝国的官僚政治体系被严重破坏,朝政瘫痪;加上宦官集团已被袁绍一网打尽,在朝廷内能够充分制约曹操的其他权力体系都不复存在。虽然,曹操迎献帝还许,恢复了日常朝政,并且重建尚书体系,但建安时代担任尚书令者先为荀彧,后为华歆,都是曹操幕僚。在此形势下,录尚书事就不再是权力的被动接受者,而是朝政核心的主动掌控者。这就打破了东汉时期太傅与三公并录尚书事以行使职能的政治常态:名义上,曹操行使权力的过程还被称作“参录尚书事”;但实际上,作为权臣的曹操,亦借此掌控了尚书系统,此可被视为曹操之所以能够秉政专权的重要制度保障。
作为曹操的敌对势力,诸葛亮虽与其南辕北辙,但与曹操类似,诸葛亮亦享有一家独强的政治优势。蜀汉建国前后,庞统、法正、关羽等深为刘备信任的幕僚先后身故,这在客观上使得诸葛亮周围缺少实力相近的政治对手,此外诸葛亮自身的卓越才能,在蜀汉内部也无出其右。当然,作为蜀汉政权的建立者,刘备亦非庸碌之徒,因而对诸葛亮一家独强的局面,应有所顾忌。蜀汉建立后,诸葛亮“以丞相录尚书事”,既是外朝首脑,又得以参预内事。因此,如要限制诸葛亮的权力,避免其成为曹操一样的权臣,对尚书机构的建设,特别是尚书令的选拔就显得十分关键。
二、蜀汉前期的录尚书事与尚书令
刘备虽非雄略之主,但在用人方面却颇有建树,其掌驭臣僚所把握的平衡原则更是其中的关键。如跨有荆州诸郡后,在鲁肃、诸葛亮的举荐下,荆州士人庞统被纳入刘备集团,本传谓刘备以其为治中从事,而“亲待亚于诸葛亮,遂与亮并为军师中郎将”;其后刘备进取益州,以诸葛亮“留镇荆州”而庞统“随从入蜀”,体现为诸葛亮、庞统并驾齐驱的双谋臣制;获取益州后,刘备又以法正为蜀郡太守、扬武将军;而诸葛亮则为军师将军,署左将军府事。二人各为“股肱”与“谋主”,其具体职权亦各有侧重:法正“外统都畿,内为谋主”,而诸葛亮则于“先主外出”之时,“镇守成都,足食足兵”。可见,刘备对属僚的任用,时刻把握着平衡的原则。而这一特点进一步体现在刘备对尚书系统的布置上。
蜀汉尚书系统的建设始自建安二十四年(219),刘备进位汉中王后,就以其亲密信用的重臣法正为尚书令,但次年法正即去世;尚书令的接任者为刘备并不亲信的刘巴,刘巴任期不足两年亦去世,期间刘备称帝,诸葛亮获任丞相。刘巴的继任者则是“东州士”的代表李严,当刘备托孤之际,李严“与诸葛亮并受遗诏辅少主”。在不到五年的时间内,尚书令连易三人,而从三人的出身看,他们都不是与诸葛亮同出荆、襄的创业功臣:法正与刘备关系最为亲近;李严是刘璋时期的东州之“新人”;刘巴虽是荆州人,但其早年并未追随刘备,还有“北诣曹公”、“远適交趾”与“进谏刘璋”的背景。如果说以法正为尚书令时,诸葛亮尚未成为外朝首脑,这一安排还不足以表明制衡原则的话,到刘巴、李严时,诸葛亮已经“以丞相录尚书事”,刘备这番安排的用意就已十分明显,即以尚书令与录尚书事构成平衡模式,作为防止权臣擅政,维护帝业的制度保障。
不过,刘备的精心设计却并未达到预期效果。一方面法正、刘巴等人先后身故,尚书令更迭过快,因而无法在短期内形成强大的制衡力量,使得蜀汉尚书能够如同东汉尚书一样,有效夺取外朝官员的权力;另一方面,刘巴、李严等人并非刘备旧属,刘备对这些人士的任用本身也存在限度。这使得蜀汉尚书难以形成强大的权势,故而祝总斌先生认为,在特殊条件下,蜀汉“外朝之宰相还保留着较大甚至很大的权力”,因此在诸葛亮时代,蜀汉的尚书制度发展较之曹魏相对缓慢。而在刘备去世到还归成都的关键时期,本应制衡诸葛亮的尚书令李严却又任中都护,“留镇永安”,虽曰“统内外军事”,但远离了统治中心,其尚书令“任总机衡”的职能也无法得到发挥。其后,如田余庆先生所论,李严“力图在江州扩大实力”,亦有“正方腹中有鳞甲”之谓。到建兴四年(226),李严又转为前将军,其尚书令一职,为诸葛亮一系的荆州人陈震所继任。这彻底导致李严无法践行刘备遗命,也不得接近后主。因此,在与李严矛盾逐渐扩大化之时,诸葛亮一边将选举权掌握在丞相府,一边又掌握了尚书台,这就为建兴九年(231)废黜李严,创造了有利条件。
需要说明的是,陈震于建兴四年代李严为尚书令,七年(229)转任卫尉,此后尚书令的继任者,《三国志》及裴注所引文献皆未交代。至建兴十二年(234)诸葛亮卒后,蒋琬为尚书令,这一官职序列才得以接续。学者对这五年间蜀汉尚书令一职的空缺作有如下处理:万斯同《汉将相大臣年表》于建兴七年至十二年间不载尚书令,而在建兴八年(230)至延熙元年(238)注明尚书仆射为李福;洪武雄先生则更为谨慎,将李福尚书仆射的任职时间断限为“建兴九年之后、十二年前任,至延熙元年。”也就是说这期间可考的尚书台最高官员只有李福。对此,笔者认为存在两种可能:首先是文献缺载之故。但蜀汉历任尚书令皆见于史料,仅于此五年间缺载,似不应该;抑或是这期间蜀汉并未任命新的尚书令。据杨仪本传所云,“(仪)自以为功勋至大,宜当代亮秉政,……而亮平生密指,以仪性狷狭,意在蒋琬,琬遂为尚书令、益州刺史”。可见诸葛亮在控制尚书台之后,仍需要亲信臣僚担任尚书令以枢纽内外,因此在选拔“秉政”的继承人时,尚书令是必经之任,所以蒋琬需先为此任方得以在之后拜大将军、录尚书事。但如任尚书令则需驻留成都,而建兴后期,诸葛亮所用亲信皆随其北伐。据此笔者认为,在掌握了选举、文书工作后,诸葛亮并不担心成都后方会有所变动;而陈震离职后,诸葛亮在无合适人选的情况下,索性空置尚书令一职,从而避免后主或其他势力借尚书台分削己权。当然,在没有确证的前提下,这也只是一种猜测。
因此,诸葛亮在后主继位之后,利用录尚书事之制,位极人臣;并在尚书令的位置上任用亲信,最终将李严废黜;又借北伐国策,统帅重兵。此后,蜀汉政权内再无能够威胁到诸葛亮地位的重臣,后主刘禅也被架空不过,诸葛亮亦无心禅代之事,李严曾劝其进九锡,但被拒绝。这固然有二人关系微妙之所在,但恐怕更重要的还是诸葛亮并不希望称帝。除了朱子彦先生所分析的蜀汉内部各派斗争形势的复杂性这一内部制约因素,诸葛亮面对的外部压力也十分巨大:如此时称帝则势必引起内乱,而魏、吴乘势干预,则蜀汉必有亡国之险。作为富有智谋的政治家,诸葛亮势必对此有所权衡;再次,诸葛亮虽大行权臣之道,但就其多年的政治主张来看,“兴复汉室”是其自跟随刘备创业时就已打出的旗号,对于身边的旧部,此观念恐已深入人心,难以颠覆;最后还应考虑到刘备托孤时“君可自取”之语,这虽在表面赋予诸葛亮合法禅代的口实,但却在政治伦理层面限制了其不臣之心的膨胀,这一嘱托实则成为监督诸葛亮恪守臣道的利器。从这一意义看,刘备的白帝托孤,最终还是起到了维护后主统治的作用。
三、蜀汉后期的录(平)尚书事与尚书令
诸葛亮之后,蒋琬、费祎先后以大将军录尚书事,此后姜维也以卫将军与费祎共录尚书事;费祎死后,姜维亦为大将军。蒋、费二人都是由尚书令进位而来,费祎之后,董允、吕乂先后任尚书令。蒋琬、费祎、姜维皆是诸葛亮生前嫡系;而董允亦为诸葛亮《前出师表》中提及的“良实”之臣,尝使后主“严惮之”;吕乂虽非诸葛旧属,但曾在诸葛亮“连年出军”而“调发诸郡多不相救”之时,“募取兵五千人诣亮”,此后得以由巴西之地内调蜀郡,以至禁中。但其终究不是诸葛嫡系,所以为人谨慎,“众事无留,门无停宾”,又“历职内外,治身俭约,谦靖少言”,但其与费祎、姜维亦无抵牾。因此,自建兴十二年诸葛亮去世至延熙十四年(251)陈祗代吕乂为尚书令之十余年间,由诸葛亮生前所奠定的录尚书事掌控尚书台的体制没有发生变化。不过,此时蒋琬等人虽居高位,但其政治影响力皆与诸葛亮相去甚远,加之作为北伐遗产的继承者,他们多将兵在外,对成都的影响有限。所以,这一阶段,蜀汉内部的权力结构渐趋平衡,权臣政治的属性也因此弱化。
到陈祗“以侍中守尚书令”后,其“与黄皓互相表里”,“上承主指,下接阉竖,深见信爱,权重于(姜)维”;又“自祗之有宠,后主追怨允日深”,在陈寿的记载下,仿佛陈祗、黄皓皆为奸佞而后主昏庸。但鉴于其作《蜀志》,着力为诸葛亮张目,因而作为诸葛亮继承者的蒋琬、费祎、姜维、董允等人在这一书写体系下,都以正面形象示人,他们的反对派陈祗也就沦为负面形象;且三国时代去季汉未远,对宦官专权的负面认识仍居主导,所以陈寿针对黄皓勾结陈祗,败坏蜀汉之政的批判性书写也就在情理之中。此时作为尚书令的陈祗得以脱离录尚书事而为后主所用,这使得诸葛亮生前所奠定的录尚书事掌控尚书台的体制开始瓦解。换言之,后主愈信用尚书令陈祗,也就从录尚书事手中夺回愈多的权力,从制度史视角看,这也符合整个魏晋时代,尚书台权力加强的大趋势。因此,后主亲信陈祗,并非如史家所批评的昏庸之举,而应是其开始参预政事,并试图以此对抗自诸葛亮遗留的权臣势力的行为。所以,站在维护皇帝权力,限制权臣的立场上,后主之举无可厚非。
可见,自诸葛亮死后,权臣政治在蜀汉就逐步走向消亡,统治集团内的二元制权力结构也渐趋平衡。不过,无论是作为“后诸葛”时代权臣代表的蒋琬、费祎、姜维,还是作为皇帝权力代表的后主、尚书令陈祗以及黄皓,都没有人能够达到诸葛亮的政治高度,成为左右政局的强势人物,他们的反复斗争也加剧了蜀汉的内耗。到景耀年间,董厥、樊建先后继为尚书令,前者以尚书令进位辅国大将军,与卫将军诸葛瞻并平尚书事。按“录”有参录、参预之意,接近于“总领”;除诸葛瞻、董厥外,马忠在费祎“北御魏敌”时亦曾短暂担任“平尚书事”,按此与录尚书事之职相近,但略有临时、分属之不同。不过根据洪饴孙《三国职官表》的解释,在三国时代,录尚书事或曰“平”、“分平”、“省”或“领”尚书事,可见并不需严格划分二者界限。董厥的辅臣之位,又是由尚书令之任而来,加之“自瞻、厥、建统事,姜维常征伐在外,宦人黄皓窃弄机柄,咸共将护,无能匡矫”,可见平尚书事虽已无力控制皇帝,但其职权在蜀汉亡国前再度涵盖了尚书台。不过,此时已去蜀汉亡国不远,这一政治现象也就失去了意义。
作者简介:把梦阳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从事东汉魏晋政治与思想史研究。
文//来自于《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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