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馥香:史学批评的歧路 ——从《东坡志林》中的一则笔记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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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馥香:史学批评的歧路 ——从《东坡志林》中的一则笔记谈起

苏轼《东坡志林》中有一则题为《史迁二大罪》的议论,涉及历史上的两个重要历史评价问题,应予以辨析。所谓“史迁二大罪”,一是司马迁“先黄老,后六经,退处士,进奸雄”;二是司马迁肯定商鞅、桑弘羊之功。

苏轼《东坡志林》

历史真相究竟是怎样的呢?苏轼所责司马迁的第一宗“罪”,乃是班固之论的翻版。对此,南朝史学家范晔作《后汉书》时,已经提出严厉批评。宋人沈括在《梦溪笔谈》中也指出“:班固论司马迁为《史记》:‘是非颇谬于圣人,论大道则先黄、老而后六经,序《游侠》则退处士而进奸雄,述《货殖》则崇势利而羞贫贱,此其蔽也’”。认为“班固所论,乃所谓谤也,此正是迁之微意。凡(史记)次序、说论,皆有所指,不徒为之”,讥迁‘是非颇谬于圣贤’,论甚不慊”。类似这样对班固的批评,不绝于世,这里似无须再议。其所言司马迁的第二宗“罪”,是《史记》肯定商鞅变法的社会效果是“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桑弘羊改革促使“平准之立,通货天下”“,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对于司马迁的这些正面评价,苏轼则不以为然,他直斥商鞅变法使后世君主“皆阳讳其名而阴用其实,甚者则名实皆宗之,庶几其成功”。显然,苏轼完全无视历史的进程来看待商鞅变法和弘羊改革的影响,这当然不是一种进步的历史观。

商鞅从公元前356年开始,辅佐秦孝公实施变法,废除了旧的“世卿世禄”,实行郡县制,统一度、量、衡,实施奖励耕织等措施。变法深刻地改变了秦国的面貌,经过十余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使其从一个被东方各诸侯国鄙视的小国,一跃而成为七雄之首,为日后秦王嬴政统一中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西汉改革家桑弘羊十分赞赏商鞅“明于开塞之术,假当世之权,为秦致利成义”的功绩。但反对变革的西汉文学之士则认为商鞅“弃道而用权,废德而任力”,“崇利而简义,高力而尚功”,故“为秦致亡道”。苏轼说商鞅变法是“邪说诡论”,显然是与西汉文学之士的看法一致。对于同一个问题,不同的论者由于立场和认识问题的角度不同,虽可见仁见智,但历史地看,完全否定商鞅变法的历史贡献,显然只是一种“道义”的阐说,而无历史事实作根据。

历史事实表明,秦朝郡县制的实行,对于整个中国的封建社会产生过深远的影响。故唐人柳宗元盛赞:“秦有天下,裂都会而为之郡邑,废侯卫而为之守宰,据天下之雄图,都六合之上游,摄制四海,运于掌握之内,此其所以为得也。”柳宗元所说的“裂都会而为之郡邑”,及“废侯卫而为之守宰”,正是商鞅变法的重要内容,这也是秦朝得以全面实行郡县制的历史基础。然而郡县制如此之优越,秦朝如此之强大,它又为何只有短短的十四年便迅速败亡?对于这个问题,汉初贾谊深刻地指出:“秦以区区之地,千乘之权,招八州而朝同列,百有余年矣。然后以六合为家,殽函为宫。一夫作难而七庙堕,身死人手,为天下笑者,何也?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他认为得天下与守天下不同,以攻占之法可以得天下,但要用仁义之术才能守天下。秦朝灭亡的教训正是“仁义不施”的结果。这一认识得到了唐代政治家、史学家魏徵的肯定,他在总结隋亡教训时,通过对秦、隋两代灭亡原因的分析、比较之后,指出:“始皇并吞六国,高祖统一九州,二世虐用威刑,炀帝肆行猜毒,皆祸起于群盗,而身殒于匹夫。”因而得出了“隋之得失存亡,大较与秦相类”的结论。柳宗元则认为秦亡的原因在于“郡邑不得正其制,守宰不得行其理,酷刑苦役,而万人侧目。失在于政,不在于制”,“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从西汉“时则有叛国而无叛郡”,以及唐代“桀猾时起,虐害方域者,失不在于州而在于兵,时则有叛将而无叛州”的情况看,柳宗元的认识无疑也是正确的,他不仅用历史事实证明了郡县制的历史功绩,而且也同样道明了秦朝灭亡是“咎在人怨”,是不施仁义而造成的“酷刑苦役”的必然结局。由此可见,贾谊、魏徵及柳宗元所论虽然角度不同,但却殊途同归,他们都揭示了导致秦朝灭亡的本质原因。苏轼十分赞赏柳宗元的远见卓识,称“宗元之论出,而诸子之论废矣,虽圣人复起,不能易也”“,当为万世法”。在这里,我们十分清晰地看到了北宋这位大学者苏轼是如何自觉不自觉地陷于自相矛盾之中,他批评司马迁赞扬商鞅,而又高度赞扬柳宗元对始于商鞅变法之废封建、立郡县的肯定。苏轼之论不攻自破。

桑弘羊于西汉元鼎二年(前115年)和四年(前113年),为辅佐汉武帝“定大业之路,建不竭之本”,先后实施了平准均输和盐铁官营等多项改革措施。为此,当时的文学之士与其展开激烈的辩难。文学之士认为“盐、铁、酒榷、均输,与民争利”,且“散敦厚之朴,成贪鄙之化。是以百姓就本者寡,趋末者众”。因此,它是“开利孔为民罪梯”“,非治国之本”。桑弘羊则认为盐、铁、酒榷、均输不仅可“通委财而调缓急”,“平万物而便百姓”,而且亦可“建本抑末,离朋党,禁淫侈,绝并兼之路”。应该说,此二者的议论各有其理,所不同的是,前者从“民”的利益出发,以儒家思想为衡准改革的标尺;后者则是从武帝时期国家的现实财政状况和政治形势出发,以国富而兵强为目的。故而见仁见智,各有其说。但历史地看,桑弘羊的改革虽然不无瑕疵,却也收到了打击巨商大贾,削弱了封国势力的效果。其“兴造功业”不仅使武帝成为西汉历史上的盛世之君,而且也在缓解国家财政困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既然如此,那么苏轼为什么要批评司马迁,诋毁商鞅和桑弘羊呢?又为什么会在郡县制的认识上陷入自相矛盾呢?如果将苏轼对待王安石变法的态度,及其一生宦海沉浮的经历联系起来加以说明,问题就不难回答了。这里,我要引用王安石的一首名为《商鞅》的诗,来凸显同时代的王、苏二人对历史评价的迥异是多么的鲜明。王安石《商鞅》诗咏道:“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王安石对商鞅变法的肯定和对今人“非商鞅”的批评都在诗中了。

可以说,任何一种改革都是基于解决一定社会条件下的具体问题而发生的。北宋中期,社会矛盾日趋激化,兵弱、财匮、民困成为困扰朝廷的一大难题,王安石于北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就是要解决王朝内外交困的局面,因而他陆续推出了农田水利、青苗、均输、保甲、免役、市易、保马,以及设太学三舍等理财、整军和教育改革等措施,但却遭到了反对派的抵制。苏轼就曾讥议王安石变法是“大言滔天,诡论灭世”并上书神宗“:国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浅深,不在乎强与弱;历数之所以长短者,在风俗之薄厚,不在乎富与贫。人主知此,则知所轻重矣。故臣愿陛下务崇道德而厚风俗,不愿陛下急于有功而贪富强。”极力反对王安石“敛民财以食游士”的做法,主张从扭转社会风俗入手,解决社会积弊问题。这也是苏轼与王安石论争的焦点所在。苏轼对王安石变法的批评或许不无道理,但王安石变法也绝非无善可陈,元丰年间“旱禾秀发埋牛尻,豆死更苏肥荚毛”,以及“吴儿蹋歌女起舞,但道快乐无所苦。老翁堑水西南流,杨柳中间杙小舟”等诗句,虽不无文学的夸张,但毕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王安石变法所带来的成效。因此,无论从历史,还是从现实看,苏轼无视这些变革所带来的积极成果,全面否定对商鞅变法、弘羊改革,显然也不是历史主义的态度。

苏轼之所以要“罪”司马迁,否定商鞅和桑弘羊,不过是欲以古喻今,借史发挥,倾泄他对王安石变法的不满,发泄其因反对变法而获罪的愤懑。于情虽然可以理解,但却于理有悖。而从史学的角度看,它又涉及历史评价的标准和原则问题。马克思曾经说过:“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依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这段话的原意虽然说的是历史评价标准的来源问题,但同样也适用如何评价历史的问题。同样是商鞅变法,苏轼与王安石,一个是贬斥之语,一个却是颂扬之意。而这一完全相反的认识恰恰又是出自同一时代,又都有过做起居舍人或同修起居注这类史职经历的名重当世的学者,因而显得更加耐人寻味,成为具有政治和学术双重深意的问题。

苏轼在对待商鞅变法和桑弘羊改革的评价问题上,之所以出现偏差,除了其个人见识的原因之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没有遵循“知人论世”的原则来评价历史。关于这一原则,清人章学诚说得十分明白,他说“:不知古人之世,不可妄论古人文辞也。知其世矣,不知古人之身处,亦不可以遽论其文也”。所谓的“古人之世”,指的是历史发生的时代背景,而“古人之身处”说的则是历史当事人所处的客观环境。也就是说,评价历史既要考虑到历史发展之“势”,同时也要考虑到当事人所身处的具体客观环境。商鞅变法发生在战国争雄时代,目的是为了摆脱被兼并的威胁。桑弘羊改革的主旨,是要解决因抵御匈奴而造成的浩大的财政支出问题,巩固和发展中央集权的统治秩序。这是他们所在的那个时代的大势所趋,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均不失为解决现实问题的一剂“良方”。因此,不顾变法和改革发生的历史条件,不考虑变法和改革之种种措施的具体效果,不加分析地全面否定,显然有违这一正确评价历史的原则。同样,我们今天评价苏轼对于历史问题的这一认识,也应该遵循“知人论世”的原则,不仅要知其言,也要知其所以言。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不察古人之所谓,而遽论断其是非”,“同一言也,不求至是而但因人而异听”的错误,才能客观、公正地评价苏轼,正确地认识商鞅和桑弘羊的作为,避免史学批评的误区,还历史以本来面目,达到以史为鉴的目的,这也正是本论题的用义所在。

作者简介:宋馥香,历史学博士,福建省闽江学院历史学系教授。研究方向:史学理论及史学史。

文//来自于《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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