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如何看待贞洁问题?再克己复礼也拦不住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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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如何看待贞洁问题?再克己复礼也拦不住人性

在落后的原始社会当然不存在贞操这种问题,因为原始人实行的是群婚制,用现在的话说叫做群P,想象一下这样天天开海天盛筵的日子是个什么感觉,相信很多人会马上萌发出冲动吧?贞操这是个什么东西?原始社会的人们自然是闻所未闻的,然而造成的问题就是不知道孩子是哪个爸造出来的,可想而知每个汉子头顶都是绿色的,于是乎只好把自己生的和兄弟们生的一概当作是自己的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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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历史早期,这种群婚制的印记在礼记中就有所反映,人们只知道自己的母亲却不知道自己的老爸是谁,可见当时纵情野合的happy程度呀!

在希腊、罗马历史早期也是如此,在古希腊时代,生育下一代,增加城邦的公民人数被认为是城邦的一件大事,为了鼓励公民们多造娃,希腊各城邦普遍禁止不婚,尤其以斯巴达为最,找不到老婆的倒霉鬼要被游街示众并向大家解释自己抢不到老婆才落此下场,别提有多囧了,哪像现在的单身汉照样理直气壮。对斯巴达的妇女来说,也完全没有贞操这回事,尚武的斯巴达社会和21世纪的今天一样崇尚优生优育,为了保证的后代的健康强壮,要是嫌丈夫太LOW,身材不够健美是可以与另一个男子结合的且不受城邦的惩处,婚姻也是相当自由的。

在古罗马,罗马城的开创者罗慕路斯也不是谦虚,声称自己做了三件大事。一是建立了罗马城,成为城邦的奠基人;二是建立了元老院,为罗马建立了政体;第三呢,那就是解决大家的下半身问题,罗慕路斯发现这罗马城的单身汉实在太多了,为了满足大家下半身的需要,就找隔壁的萨宾人那去“借”老婆吧。为了顺利地把女孩搞到手,罗慕路斯故意放出风说自己这里有个刚刚发现的秘密祭坛,打算要搞宗教祭典的party,有比赛和节目哦,大家都来尽情地happy吧。在大家开心地观看party时,罗慕路斯一声令下带着埋伏好的人马把萨宾人的女儿全部打包带走,据称带走的处女多达527人,放在今天这样一个引起群众公愤、民愤极大的大型拐带集团是绝对要把牢底坐穿的呀。

随着国家制度的完善,氏族社会的解体,家庭成为社会的基本单元,规范社会生活的“礼”开始在历史上出现。我国在西周建立以后,开始有了“婚姻六礼”,说白了就是四个字——包办婚姻,经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再下足聘礼就可以成秦晋之好。而我们今天的自由恋爱在当时称为“淫奔”,在卫道士看来是大逆不道的行为。

然而,虽然儒家的各位大喇叭们喊了无数遍,这种“道德沦丧

,世风日下”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扭转,人们动不动就好上了,不说别人,就连孔老夫子他老人家就是野合的结果。前阵子芈月传的历史原型芈八子,秦始皇的寡母赵姬都是房中秘术的老司机。

淫乱的罗马人就更不用说了,虽然罗马人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然而婚姻制度并没有什么卵用,女性偷吃简直稀松平常,处罚一般也不过是离婚而已。比如著名的凯撒同学就号称是“所有男人的女人,所有女人的男人”,回到罗马城举行凯旋式时,士兵们用剑敲着盾牌向罗马市民们大喊“好色的秃子回来了,大家赶快把老婆藏起来啊”,着实让凯撒哭笑不得,只好多给士兵赏钱让大家闭嘴。

随着时代的变迁,“礼”的阴影覆盖到了中国和欧洲的社会各个角落。于是我们可以发现,随着时代的延续,女性身体可以暴露出来的部分越来越少,直到把整个人都给遮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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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穆斯林女性的黑袍就是一种能够屏蔽身体暴露部分的服饰)

不仅不能暴露给男性想入非非带坏社会风气,还要要求禁欲。于是乎我们看到在我国民间孔雀东南飞、牛郎织女的故事大行其道,说到底这都是被憋坏了呀。在中世纪的欧洲,淫乱是被教会禁止的行为,自身或和他人淫乱的妇女,要赎罪三年,男性在“两个大腿之间”有不轨行为要赎罪一年,并且在许多基督教的节日期间也是不能做羞羞的事情的,更为可恶的是教会有时候连新婚之夜也不许大家嘿咻,真是太反人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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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种种条条框框在人性面前就是个渣渣,就是有“浸猪笼”等种种惩罚措施,也抵挡不住大家身体里分泌的荷尔蒙。即便在我国最讲节操的明清时期,我们仍然能看到各种放荡的言情故事,可见大众的意淫之盛。社会越缺什么就喜欢越提倡什么,这一点古人也不例外,在《明史·烈女传里》有大把的守节故事,这些贞节故事反复强调的东西其实用一句话就可以概括:不贞节会给自家人蒙羞,所以说来说去大家最在乎的,而是个“名声”,为了名声,可以自残,甚至自己的命都可以不要,然而无论怎么宣传,明代中后期的风气从《金瓶梅》等一系列小说中可见一斑,其作风之大胆,文笔之艺术比今天只会发荤段子的低头族不知道高到哪里去了,比如《欢喜冤家》中的“色胆如天,不顾隔墙有耳;欲心似火,哪管隙户人窥。初似渴龙喷井,后如饿虎擒羊。啧啧有声,铁汉听时心也乱;吁吁微气,泥神看处也销魂。紧紧相偎难罢手,轻轻耳畔俏声高。”除了类似的荤段子之外,明清各种春宫图的大胆程度也是不遑多让,甚至两点全露的都不在少数。

作为21世纪的今人,我不相信大家连古人的开放程度都不如。诚然,我们仍然要保持男女双方对婚姻的忠诚。然而到了今天如果还有人因为不守节的行为,搞出把人浸猪笼或者其他人身伤害的举措,那就是low中之low了。在建设法制社会的当下,不忠实婚姻的所作所为自有法律去约束去惩罚,再叫嚣采用这些野蛮的方式来规范婚姻生活那是极其愚蠢和原始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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