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柴田笃著,杜娟译:《白鹿洞书院揭示》与江户儒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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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柴田笃著,杜娟译:《白鹿洞书院揭示》与江户儒学

日本•柴田笃著,杜娟译:《白鹿洞书院揭示》与江户儒学

一、序言

江户幕府第五代将军纲吉创建的昌平坂学问所,曾开设“御座敷讲释”,由大学头和儒官讲释。学问所规则中有如下一条:“正月十五日,自九时半起,于稽古所开讲。《白鹿洞书院揭示》讲释有之。但所持无《白鹿洞揭示》众人,各一部,与之。需着斜纹礼服。”[1]由此可知,江户最高学府里为期一年的讲学始于《白鹿洞书院揭示》讲释。另外,作为江户时期建造的具有代表性的平民学校,有备前的乡学闲谷学校(冈山县备前市),其诸规则中有这样一条:“每月朔旦,于习艺斋讲释《白鹿洞揭示》。读书师乃大生等,轮流而讲。”幕府末期访问过闲谷的横井小楠(1809-1869)证言,此讲释两百多年以来一直沿袭下来。[2]现存讲堂被指定为国宝,其墙壁上仍挂有《白鹿洞书院揭示》板。由这些例子也可以看出,《白鹿洞书院揭示》在江户时期的学校教育中受到了特别的重视。南宋淳熙六年(公元1179年),赴南康军(江西省)任知军的朱子(朱熹,1130-1200),在第二年重建荒废的白鹿洞书院时,将《白鹿洞书院揭示》(以下简称《揭示》)悬于其中。《揭示》正文仅177字,若除去引经据典部分不足100字,在这么简短的文章上也仅仅是添加了260字的跋文。如此简短的文章却给江户时期的学校教育带来了深远影响,其原因何在呢?笔者曾考察过朱子思想究竟是如何蕴含于《揭示》中的。[3]本文将以前期为中心,概观《揭示》是如何为江户儒学所接受的。[4]

二、中江藤树与《揭示》

被称为日本阳明学鼻祖的中江藤树(1608-1648),年轻时是朱子学的信奉者。藤树(名原,字惟命)在其转折点的大洲脱藩(译者按:脱离大洲藩籍,返乡近江后,转而倡导王阳明的致良知说)之后,宽永十六年(公元1639年)32岁时,写下了挂于其书院的《藤树规》(《藤树先生全集》卷三)。末尾是这样记述作者写作意图的:“原窃惟,今之人为学者,惟记诵词章而已。是以吾道之所寄,不越乎言语文字之间。愚尝忧之也深。故推本圣人立教之宗旨,而参以白鹿洞规,条列如右,而揭之楣间。庶几与一二同志固守力行之也。”由此可见,《藤树规》是以朱子的《揭示》为模本的。藤树将《大学》的三纲领“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作为“圣人立教之宗旨”放在其开头,并加上了以下说明:“朱子曰:‘尧舜使契为司徒敬敷五教。五教者,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是也。学者学此而已。’愚按:三纲之宗旨,皆以五教为定本,而其所以学之术,存养以持敬为主,进修以致知力行而日新。其别如左。”

此外,提出“畏天命,尊德性”,谓“右乃持敬之要,进修之本也”。“畏天命”见《论语》季氏篇“君子有三畏”一章,朱子曰:“天命即天赋正理。若知其可畏,则其戒慎恐惧,有不能自止者,惟恐走失矣。”此外,“尊德性”见《中庸》第二十七章“君子尊德性而道问学”,朱子曰:“德性,天授正理也。”“尊德性,所以存心而极乎道体之大。”

接下来《藤树规》将《揭示》自“博学之”之后照搬,只是把朱子的“右为学之序。学、问、思、辨四者,所以穷理也”改成了“右为进修之序。学、问、思、辨四者,所以致知也”。

如上所述,可以说藤树大部分以《揭示》为依据,又提出“存养、持敬”,强调以此为“致知力行之根本”,造出了自己独有的“规”。

三、山崎暗斋与《揭示》

以上《藤树规》是以《揭示》为模本,而将《揭示》本身视为完美规范尤为重视的人当首推山崎暗斋(1618—1682)。暗斋(名嘉,字敬义)曾出家为僧,25岁时转向儒教,于京都著《辟异》攻击佛教,鲜明地表现出独尊朱子学的姿态。庆安三年(公元1650年)33岁时,他编纂发行了《白鹿洞学规集注》。序文中,暗斋在“《小学》、《大学》之教皆所以明人伦也”的基础上说明了其与《揭示》的关系。“此规五伦为教,而学之之序实与《大学》相法,其学、问、思、辨四者,格物致知之事也。笃行之事,先列修身,则其所谓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者,诚意正心在其中。处世接物之要,齐家治国平天下之事也。”暗斋指出《大学》的学问修养之法以最为凝练的形式包含于《揭示》之中。并认为“(此规)宜与《小学》、《大学》之书并行。然隐于夫子文集之中,知者鲜矣。嘉尝表出揭诸斋,潜心玩索焉。近看李退溪《自省录》,论此详矣。得是论反复之,有以知此规之所以为规者。然后集先儒之说,注逐条之下,与同志讲习之。且叹我国《小学》、《大学》之书家传人诵,而能明之者盖未闻其人,是世远地去之由乎?”

他如此高度评价了《揭示》的价值,并赞同朝鲜朱子学者李退溪的文章,声明了对《揭示》的考究以及普及。此外,于《近思录序》(《垂加草》卷十)中也高度赞扬“《白鹿洞揭示》乃教学之法,《大学》以来之规”。可以说,江户儒学真正对《揭示》的研究是从暗斋开始的。

《白鹿洞学规集注》对《揭示》提及的条文进行了简要说明。例如“五教之目”的注:“出《孟子》。亲、义、别、序、信,人所固有之道。《中庸》曰‘率性之谓道’,是也。”接着说明了仁、义、理、智、信五常和五伦的关系。另外,不仅适当引用《集注》、《或问》等朱子言论和程子学说,还摘录了叶采的《近思录集解》和丘琼山的《大学衍义补》中的语句。

暗斋给《揭示》注释时,称之“学规”,是由于明朝丘琼山《大学衍义补》(卷七十二)等书中也将其称为“学规”,但也可能是因为不仅李退溪在《圣学十图》中称“白鹿洞规”,其他书籍中也有称“学规”的情况。然而,《揭示》是否能称为“学规”,正如后述,其弟子浅见絅斋对此进行了批判。

四、浅见絅斋与《揭示》

暗斋之后,其学派众人皆承袭师说,推崇《揭示》,讲习中反复提及并留下讲义录,著各种注释书。其中代表人物便是暗斋的高徒浅见絅斋(1652—l711)。絅斋(名安正)著《白鹿洞书院揭示集注讲义》(改订自原《白鹿洞揭示师说》),[5]对暗斋的《白鹿洞学规集注》作了详细说明。书中有如下记载:“入校为学者惟以此为模楷,而教者惟以此为模楷,是故不谓之学规,而为揭示。(中略)方正学赞之,李退溪明其理。至山崎先生始有表彰,如此成一书。当谓于圣学有功也。因右故不谓之学规,而为揭示。然朱子以来,丘琼山、李退溪何以谓学规乎。吾难解矣,见跋可以明矣。(中略)此山崎先生初年编集。后曰可谓之揭示,见玉(山)讲(义)附录。”

这里,絅斋明言《揭示》至暗斋才开始作为独立的书籍得以彰显。而且他着重强调了称其“揭示”而非“学规”的意义所在。暗斋的集注大量引用朱子、程子言论,注释简要。而絅斋的《白鹿洞书院揭示集注讲义》却是在此基础上更加详尽的解说。举“五教之目”为例,暗斋在《集注》中说:“亲义别序信,人所固有之道。”絅斋加以说明,“固有为生而有之,当重有字”。又如,关于把“父子”合起来说,而不分开来说“父为父,子为子”,他阐述道:“互为扶持,天地自然之道也……两方相联不分,为人伦自然之实也。”而且,接下来对“近世程朱学”展开了批判。“叹近世程朱学者,讲居敬,即心不妄动,凝神清心,未知父为父子为子,眼前日用人伦之实乃居敬之所,讲穷理只知博学,尽云孝弟忠顺,然不行眼前日用,何为亲何为义未知深思实理。”

可见,絅斋强调五教首先是“眼前日用人伦之实”,指出轻视这一点便不是真正的“居敬穷理”。可以认为在这本书中,絅斋以暗斋注释为立足点,展开了其自身对朱子伦理学说的见解。

絅斋又在贞享元年(公元1684年)冬讲义《揭示》的同时,收集用于考证的相关资料,编集了《白鹿洞书院揭示考证》。收录顺序为:朱子的《申修白鹿洞书院状》、《辛丑延和奏议》、《白鹿洞牒》(以上出自《朱子文集》),《洞学榜》、《招举人入白鹿咨目》、《南康军请洞学堂长帖》(以上出自《别集》),《白鹿洞赋》(出自《文集》),吕伯恭的《白鹿洞书院记》(出自《吕东莱集》),朱子的《白鹿洞成告先圣文》、《又告先圣文》、《和子澄白鹿之句》、《寻白鹿洞故址爱其幽邃议复兴建感叹有作》、《游白鹿洞熹得谢字赋呈元范伯起之才三兄并示诸同游者》、《次卜掌书落成白鹿佳句》、《白鹿讲会次卜丈韵》、《次韵四十叔父白鹿之作》、《利张彦辅白鹿洞之作》、《奉同尤延之提举庐山杂咏白鹿洞书院》(以上出自《文集》),方希直的《白鹿洞规赞》(出自《逊志斋集》),李景浩的《答金而精书》(出自《文集》),李退溪的《答黄仲举论白鹿洞规集解》、《重答黄仲举》(出自《自省录》)。这之中,后面四篇直接谈到《揭示》的内容,其中对李退溪文集的摘录尤为醒目。总而言之,可以看到絅斋由《揭示》解释了朱子—李退溪—山崎暗斋流传下来的学脉精神。

经由浅见絅斋两本关于《揭示》的著作,暗斋的《集注》得以广泛传播。从此以后,关于《揭示》的注释书籍陆续问世。

五、中村惕斋与《揭示》

接下来试着谈谈中村惕斋。惕斋(名之钦,字敬甫),是与伊藤仁斋同时期活跃于京都的朱子学者。没有拜师,从与同居京都的藤井懒斋、米川操轩等人的往来中研修学问。一生不曾为官,专于著述和教育弟子,为一平民学者。学识渊博,著述涉及经学、礼制、天文、音韵、度量衡等多个领域。一生独尊朱子学,著有不少关于经书和宋儒著作的注释书,如《诗经示蒙句解》、《四书示蒙句解》、《近思录示蒙句解》(收录于《先哲遗著汉籍国字解全书》)等注释书,由于使用和语撰写,通俗易懂,可以说是面向一般大众读者的朱子学解说书。与同时期的暗斋、絅斋等人不同的是,他著的《学规假名直解》是本混有假名的解说书。前文中的“今亦将此规悬于此学馆”,以及从全文记叙的语气都可看出其为学校讲习的纪录。这本书的特征在于,记述为“学规第一条”“学规第二条”……这样,将《揭示》视为由五条“学规”构成。前文应该说是“总论”,其中有如下记载(点由作者添加)。

此学规乃学之法式也。宋世晦庵先生朱文公,时任江东南康军守护,于庐山之麓,再兴白鹿洞书院,集徒施教。所以作此规,揭之讲堂,为诸生立示学所法式。其文皆出经典,乃古圣贤之教法也。纲要具备,条理显然,言语简约,道理详尽。真乃天下万世之通法也。

也就是说,惕斋主张《揭示》为应该遵守的法式(模范)。那么,朱子在《揭示》的跋文中为何敢谓“学规”“故今不复以施于此堂”呢?惕斋解释道,朱子的意思是“从今近世学规不复施于此堂”。换言之,他认为朱子“不施于此堂”的原因归根结底是“近世学规”。而且,惕斋提出,“只依古人教法立规而学为最上。新规即此是也”,“即为学者当以新规为学”。他认为朱子的《揭示》是“新而真之学规”。不难看出,与朱子意图的《揭示》不同,惕斋主张《揭示》为朱子学规范。可见他视朱子学本身为一个固定化的完美教法,即他将朱子学说定位为“天下万世之通法”,即普遍性道德准则。

事实证明,在这个时期《揭示》备受关注,不仅山崎暗斋学派,各家各派的学者都有讲释。再举一例,与中村惕斋有交往的贝原益轩(1630-1714),46岁时受酒井河内守忠明邀请讲授《揭示》,著《白鹿洞学规讲义》。[6]江户前期,《揭示》和朱子学一起,作为最能概括儒教伦理的教科书,其地位得以确立。

六、佐藤一斋与《揭示》

最后要说的是幕府末期的儒者佐藤一斋(1772-1859)。一斋(名坦,字大道)34岁当林家塾长,70岁时为昌平黉教授。表面信奉朱子学,实际上对阳明学深有同感,著《传习录栏外书》。其《论语栏外书》、《孟子栏外书》、《近思录栏外书》等著作中也随处可见引用陆象山、王阳明等人学说。值得注意的是,他著有汉文的《白鹿洞书院揭示问》和日文的《白鹿洞书院揭示译》两本注释书。前者采取答某人提问的形式,在一斋52岁时著述发行。后者则是一斋去世后到明治时期才出版的。[7]

看看前者的内容。一斋首先回答“始终贯彻《揭示》的是什么”这一问题,指出本来“学为明人伦”、“五教为人伦具体内容”、“为学即为学人伦”、“修身为习人伦”、“接物亦为传人伦”,强调了“人伦”贯穿《揭示》始终。由此可见其视线转移到了贯穿《揭示》的东西上。接着,对于“何以明人伦,其根据何在”这一问题,论述教育是为了“基于人类同有本性,引导之,克私欲,除弊害,使回复同一本性”,故而应该以心的本质,即所谓“道心、人心”为根据。其解释的特别之处在于将注意力放在根源性东西上面。

五教的说明中,对于“昔儒以五教为五常,然也?”一问,一斋答:“不必也。以理言之,诸德百行皆一致,千言万语皆同归。至于随处取义,则言各有所当。圣人触类发挥。何必彼此配合之为。”如上,一斋否定将五教与五伦对应,这明显是对山崎暗斋学说的批判性见解。此外,从阴阳刚柔的根本区别说明“夫妇有别”;至于五伦中无师徒之道一说,他没有采纳其包含于朋友之道这一解释,而主张其包含于君臣之道。这些都是他关于五教的独到看法。

特别有意思的是,可以发现一斋从阳明学——心学的立场来进行的解释。例如“为学之序”,对于“朱子把‘学、问、思、辨’和‘笃行’归为知和行,如何?”这个问题,一斋认为这是程子、朱子的“定论”,“惟不必拘执于此”,又阐述道:“夫学一也。自能其事而言,谓之学。自解其惑而言,谓之问。自其说而言,谓之思。自精其察而言,谓之辨。自履其实而言,谓之行。析之则有五。合之则一而已。知者行之明觉精察者也。行者知之真切笃实者也。天下固无无行之知,复无无知之行,则学问思辨,既已有行,而行即行乎学问思辨之间。是亦不可不知也。”

这一想法显而易见是来源于《传习录》等书中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论。除此之外,对于“修身”、“处事”、“接物”也是从“心”的角度进行说明。关于“修身之要”,一斋认为“言为心声,行为心形”,[8]在于出自道心还是人心,“忠信笃敬为诚意之事”。关于“处事”,他认为在于摒除人心蔽害,“莫非心学之方也已”。关于“接物”,他提出外内人己皆同一,惟推及道心,即以“修身”、“处事”、“接物”为知行合一“心之本体”的功夫。一斋最后这样概括《白鹿洞书院揭示问》:“我所以答之,则唯举平生所得,参以先贤之绪论,而未必屑屑然求合于文公也。然自谓于大意则未尝太相诡焉。世之奉文公者,率多章程句度,唯合之求,有一言不同,辄斥以异学。则或亦议吾言之不同。抑夫求同于心而不求同于迹,斥异于理而不斥异于言。我之所以奉文公者如此也。”

一斋对于《揭示》以及朱子的姿态,可以说是与王阳明心学的立场“夫学贵得之心。求之于心而非也,虽其言之出于孔子,不敢以为是也”(《传习录》卷中)相同的。他明确提出了在自己心目中对《揭示》的理解。

七、结 尾

幕府末期就事于平户藩,废藩置县后,隐居乡里针尾的儒家学者楠本硕水(名孚嘉,字吉甫,1832-1916)和兄长端山(名后觉,字伯晓,1828-1883)创建了“凤鸣书院”教育子弟。硕水秉承暗斋流派学说,于《凤鸣书院记》(《硕水先生遗著》卷六)中,论述了虽有官立学校而兴书院的意义。其中提及白鹿洞书院“降至后世,学失其道,驰虚文,遗实行。惟科名利禄之贪,不知所返。而人才坏矣,道德废矣。此白鹿洞之所由起,而宋明以来书院之所以不可以已也。”然后论书院教育的特质和效果道:“且夫书院之教,既无规制之妨,其业又无考试之害,其心优柔厌饫,可以入深造自得之域矣。”时在明治十五年(公元1882年)。自朱子悬《揭示》于白鹿洞书院,陆象山来访讲释,实已700年岁月去矣。然《揭示》中凝缩的朱子之书院教育理念,至今还在。

以上,举了几个有代表性的例子,可见《揭示》以各种形式给江户时期的儒学思想带来了深远影响。江户儒学者们通过多种方式接受这篇《白鹿洞书院揭示》,以为己用。我们必须注意到其形式的多样性,由此应该可以发现一个考察江户时代如何容纳与展开儒学思想的立足点。

注释:

[1]《日本教育史资料》卷十九,幕府部、教则、学问所规则觉书,溜池林氏觉书安政二年正月。参照石川谦著《日本学校史研究》第180页,小学馆,1960年。

[2]《横井小楠遗稿》所收《游历闻见书》。

[3]《朱熹〈白鹿洞书院揭示〉思想》,《町田三郎教授退官记念中国思想史论丛》,1995年。

[4]《揭示》本文如下: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右五教之目。尧舜使契为司徒,敬敷五教,即此是也。学者学此而已。而其所以学之之序,亦有五焉,其列如左:

博学之,审问之,谨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右为学之序。学、问、思、辨四者,所以穷理也。若夫笃行之事,则自修身以至于处事接物,亦各有要。其列如左:

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

右修身之要。

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右处事之要。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

右接物之要。

[5]天明七年十一月上梓《白鹿洞书院揭示讲义》卷末,大阪崇高书林泉本直忠有识语如下:“盖先生讲此书也,在永宝纪元(公元1074年),当时门人所笔记。”另据刊本,《揭示》所注读法为“カッシ”。

[6]此外,益轩在《家训》中说:“学问之大纲,乃以大学经文、朱子学规为法则也。”

[7]山崎道夫著《阳明学系列24·佐藤一斋》,明德出版社,1989年编《佐藤一斋全集》,第1卷,明德出版社,1990年。

[8]扬雄《法言》问神篇:“言心声也。书心画也。声画形,君子小人见矣。”

作者单位:日本,福冈,国立九州大学

原载朱汉民、李弘祺主编《中国书院》第七辑,湖南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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