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破案的包拯,历史只记载了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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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破案的包拯,历史只记载了三个

包拯(999—1062),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属安徽)人。和传说不同的是,他有一个很圆满的家庭,有在双亲照顾呵护下成长的童年。他的父亲包令仪,字肃之。进士及第,授朝散大夫,行尚书虞部员外郎,出帅南京(今商丘),上护军。死后被朝廷赠刑部侍郎。

包拯的个人人品绝对无可指摘。他为官廉洁,六亲不认。他为人极其严肃,史称他“不苟言笑”,开封民众称包拯“笑比黄河清”,自诩“未尝伪色辞以悦人”。他极其节俭,做再大官,“奉己俭约如布衣”。

后来包拯主要担任财政系统的官职,当了4任转运使(地方最高财政长官),最后被任命为三司使,这个官职是北宋特创的,号为“计相”,主管财政审计,其地位仅次于宰执(宰相和枢密院)。

包拯最后的结局是进入到“宰执”之列。宋仁宗在1060年任命包拯为枢密副使,包拯开始正式进入朝廷的决策班子,可是这时包拯的身体却开始出状况了,枢密副使一职他基本没有到任,拖了一年多时间就去世了。

民间传说中智慧无比、擅长破解无头案件的包拯,在比较靠谱的文献记载里,实际上只有三个破案记录。

第一个是“智断牛舌案”,记载于南宋人郑克编写的《折狱龟鉴》(后被《宋史·包拯传》吸收)。包拯初任官职,担任天长知县。本县有个农民和邻居有过节,夜里偷偷地把邻居的耕牛舌头给割了。耕牛主人到县衙报案,包拯叫那农民赶紧回去,大白天就把牛杀了,割下牛肉发卖。按照宋朝法律规定,伤牛及私宰耕牛者都是要判徒刑的重罪,而举报者则有赏。坏邻居第二天立即就去举报“私宰耕牛”。包拯把那告发者召进来审问,开口便问:“你为何偷割了人家的牛舌,又跑来告人家私宰耕牛?”那人被包拯说中心事,目瞪口呆,赶紧下跪认罪求饶。

第二个案件与此相似,记载于北宋人吴奎撰写的包拯墓志铭。开封有两个朋友一起喝酒,其中一个带了几两金子,怕自己喝醉酒遗落金子,在喝酒前先把金子交给对方替自己保管。可等他过完了一醉方休的酒瘾,第二天去朋友家讨回金子时,却遭酒友否认。那人无奈,来到开封府告状。包拯听了双方的陈述,暗中派人去被告家,对被告的妻子说:“你丈夫已经承认昨天代朋友保管过金子,现在叫你交出来。”被告妻子信以为真,交出了金子。包拯把派去的人带回来的金子当堂出示,被告只得认罪。

第三个案件记载于北宋人沈括的《梦溪笔谈》,但却是一件包公被手下书吏算计的案例。有个犯罪的富户,按照法律要被判处脊杖(专门责打罪人背脊、要打出血印俗称“背花”)的刑罚。富户送了一个书吏一大笔钱财。书吏说:“包公判案,没有办法求情,只好我也陪你挨一顿打吧。”第二天富户在堂上哭闹不停,那书吏正坐在包公案下记录供词,突然装出一副气恼的样子,大吼一声:“男子汉大丈夫,怎么这么没出息,最多只是挨几下脊杖的事情,有什么了不起!”包公闻声大怒,立即要衙役将这书吏拖下去责打臀杖十七下(只责打臀部的刑罚)。回过头来处治这个富户,如果真的照旧判罚脊杖,恰被那书吏说中,有损长官的面子。于是包拯改为从轻判处,也是臀杖。想不到这却恰好被书吏猜中,实现为富户减轻处罚的目的。

在宋代官员士大夫的心目中,包公并不是一个著名法官。比如上述南宋人郑克编写的《折狱龟鉴》一书,收录了156位宋代法官的207个破案故事(有些破案故事没有提到法官的姓名),包拯破案故事收录了上述的“智断牛舌案”和被手下书吏算计这两个。

因此包公的法官名声,并不是历史事实,而是在民间传说以及文艺作品中被不断塑造拔高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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