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永军:汪辉祖史学成就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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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永军:汪辉祖史学成就初探

汪辉祖是清代忠于职守、热爱百姓的清官良吏和颇有成就的历史学家。然其事迹、特别是其史学成就,却长期淹湮于历史,鲜为人知。本文发潜表微,对汪辉祖其人其学作了较为翔实的阐述。

汪辉祖,字焕曾,号龙庄,晚号归庐。生于清雍正八年(1731),卒于嘉庆十二年(1807),浙江萧山人。他是清代忠于职守、热爱百姓的清官良吏和著名的历史学家。

汪辉祖少时体弱多病,十一岁时父汪楷客死于广东,时家徒四壁,全赖继母王氏、生母徐氏含辛茹苦,抚养成人。他十七岁入县学,乾隆三十三年(1768)中举,四十年成进士,五十一年方谒选得湖南永州府宁远县知县。从乾隆十七年至五十年,一直以游幕为生。早年研习刑名律例,“识力俱卓,才品兼优,例案精通,笔墨畅达”,历佐江浙州县牧令凡十六人,为乾嘉时期名幕。他“讲习律令,剖条发蕴,寻绎究竟,轻重之间,不爽铢黍”,“治爰书不设成见,平情静虑,易地而身处,侔境揣形,反覆求间,予以可生之路”。邵晋涵称许他“明律而通于礼,本之以仁,持之以廉”。乾隆五十二年,他出任宁远知县后,充分发挥治狱特长,凡人命案“受辞即讯,讯即赴验,夜随便假宿,虽鸡栖猪栅不避秽,讯诬于尸场”,“所决狱辞不可殚述,人藉以颂神明”,以致“他邑有讼,闻移辉祖鞫之者,皆大喜”。宁远例销淮盐,价八倍于粤盐,民多食粤私,上官派兵侦捕,人情惶惶。汪辉祖为民请命,并冒纵私罪名,取消零盐之禁,为总督毕沅所嘉赏,时称其为“莽知县”。他又善于体察民情,在兴利除弊、发展生产、安抚地方等方面多有善政,为官清正廉明,时有“湖南第一好官”之称。他又两为湖南乡试同考官,两署道州,又兼署新田县,政声大播。乾隆五十六年(1791),他以足疾请告,被夺职归里,途经宁远时,“民空邑走送境上,老幼泣拥,舆不得行”,其受百姓爱戴之情可以想见。归里后,他力辞各地交聘,以读书著述自娱而终。王宗炎概括其一生“事亲为孝子,佐治为名幕,入官为良吏,里居为乡先生,教子孙为贤父师,可谓有德有言学优而仕者”。

汪辉祖一生著述宏富,据王宗炎《汪龙庄行状》载有36种505卷,今存者尚有13种189卷。他“邃于史,尤留意名姓之学”。主要史学著作有《元史本证》、《史姓韵编》、《九史同姓名略》、《三史同名录》、《二十四史同姓名录》、《二十四史希姓录》、《元史证字》、《读史掌录》等,除前四种外,余皆已散佚。汪辉祖的史学活动起步较晚,自云“诸史年四十又八,始得内版二十一史及《旧唐书》、《明史》,通二十三种,五六年来佐吏余功,以读史自课”。他读史非常勤勉,“日以卷计,有事不满数,必益烛补之,归里后键户养疴,自读往往至夜分不止”,家藏经史书数万卷,“易篑前三日犹坐堂中看书”,故其成就也颇大。鉴于学术界对汪辉祖其人及史学成就了解不多,特撰此文,以为引玉之砖。

《山左金石志》的参纂者

汪辉祖在史学上的主要贡献和成就,大致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编撰《元史本证》,为《元史》纠谬拾遗。

《元史》是一部保存蒙元历史资料最丰富、最系统的史书,史料价值很高,但由于成书仓促,且出于众手,编纂疏谬、译名不一、年代史实乖误等问题相当严重。汪辉祖《元史本证》就是专门为《元史》纠谬证误的著作。他在本书《自序》中说明了编撰的动机、经过、方法及原则。全书“自丙辰(1796)创笔,迄于庚申(1800)”,“区以三类:一曰《证误》,一事异词,同文叠见,较言得失,定所适从,其字书为刊写脱坏者,弗录焉;二曰《证遗》,散见滋多,宜书转略,拾其要义,补于当篇,其条目非史文故有者,弗录焉;三曰《证名》,译无定言,声多数变,辑以便览,藉可类求,其汉语之彼此讹舛者,弗录焉”。全书3700余条,其中《证误》1800余条,《证遗》1000余条,《证名》900余条。《证误》部分不仅纠正了《元史》中文字的衍脱误倒以及史实、姓氏、人名、地名、年代、职官、爵号、机构名称等方面的错误,而且指出在编纂上史事重复、自相矛盾、详略不当、一人两传、两人一传、曲笔讳饰之处以及史事、年代、职官、姓氏、地名等的疏漏失书之处,补充说明了人物出处、史事及行省与中书省职官之别。《证遗》部分对本纪只补了两条,重点在补志、表、传之遗漏。《证名》部分共考出异译人名771个,地名、官名、氏族名的异称数百个。当然,是书还存在不少缺点,如取材囿于《元史》,反以本书证本书,未能广征博考,亦有因翻检不周或对原文理解不当而导致判断失误之处,但总的说来是大醇小疵。钱大昕序此书云:“专以本史参证,不更旁引,则以子之矛刺子之盾,虽好为议论者,亦无所置其喙。悬诸国门以待后学,不特读《元史》者奉为指南,即二十三史皆可推类以求之”。张之洞《书目答问》、周中孚《郑堂读书记》均予著录,认为是读书人应读之书,当然亦为今天治元史者必不可少的重要参考书。

2.留意名姓之学,辑著多种史学工具书。

二十四史卷帙浩繁,翻检人名如探海求针,同姓名者又层出不穷,极易混淆,汪辉祖有鉴于此,从四十八岁至七十四岁,用整整二十六年时间,纂成史学姓名工具书五种,今存者三种,不仅为人们检索和研究历史人物提供了极大便利,而且为后人编纂同类工具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史姓韵编》64卷,收录二十四史列传和附传所载人名28365个,姓748个,每条下注明人物出处、籍贯、官爵、事迹等等,分姓汇录,以韵编次,首字按所属韵部汇集,再依平上去入四声分类排列。若一人而见于二史、三史者,分行注明,同姓名者书其官爵别之。该书刊行后,受到当时学术界极大重视。清冯祖宪称是书“简而明,约而备”,“合廿四史列传名姓依韵分编,了如指掌,刊于乾隆四十九年(1784),海内风行”。范希曾《书目答问补正》亦认为“持此书以检正史极便捷”。该书不仅在当时方便读史者稽检,而且在编制史学人名工具书方面开风气之先,对后世产生很大影响,台湾开明书店所编《二十五史人名索引》就认为是书“杀青甫竟,誉遍士林,盖操炬火以导夫先路,宜乎其为世称重矣”。该书间或亦有采录漏佚之处,如廖姓中就少《明史》廖应元、廖斌、廖惠、《后汉书》廖孟举、廖伟举等人。

我国古代同姓名现象很普遍,研读史书者往往张冠李戴以至评断失实,是非混淆。古代许多学者在著述中已注意到这个问题,如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就录有唐宗室同名113个,顾炎武《日知录》亦有“史书人同姓名”条,在同姓名工具书编撰上,较早的有梁元帝《古今同姓名录》、明余寅《同姓名录》,汪辉祖因为这二部书所收人物过少,尤其对正史所载人物忽略更多,故不惮考索钩稽之烦劳,辑著正史同姓名工具书三种:

《九史同姓名略》72卷,收姓118个,姓名10237个,《补遗》4卷,收姓65个,姓名506个,同姓名者29000余人。九史指新旧《唐书》、新旧《五代史》、《宋史》、《辽史》、《金史》、《元史》及《明史》。是书采录九史纪传志表所载同姓名人物,并在每条下注明人物出处、时代、籍贯、字号、官职、生平事迹等等以资区别。并备列人物初名、改名、伪名、别名、字号,一人而两处异文者,如王綝一作王琳,皆两处互见,以便检阅。该书对同名人物考订精详,如卷69傅德条,一为明崇祯时游击,一为弘治时中官,卷23汪渊条,一为明嘉靖时大理寺丞,一为把总,而今中华书局版《明史人名索引》均误作一人。诚然,该书亦偶有合二人为一人、一人为二人以及疏漏失误之处,如傅霖条、汪澄条均少一人,又误书李景、李弼、陈忠、张冲为一人。

汪辉祖又以辽金元三史“族以名行,人不系姓”,“国俗相沿,语必叠字,对音翻译,文难数通”,人名“当时既难辨皙,后世益鲜考据,于是贤否相混,彼我合并”,故撮拾考核,审疑辨异,撰《三史同名录》40卷,共收录人名1263个。在每条姓名下标注同名者人数、各自所在卷次以及职官、事迹,并在注释下对同名者复加考订区别,“于是三史所载,毋论有传无传之人,凡有同名,详悉考别,既博且精,得未曾有”,“俾读史者轩目豁心,可为久法”,基本解决了辽金元三史同名异译这个难题。

汪辉祖在乾隆六十年(1795)还撰成《二十四史同姓名录》160卷,“得姓名一万四千五百有奇,同姓名者四万三千有奇,存疑四卷”。钱大昕在《潜研堂文集》卷24有序。十分可惜的是此书未经刊刻,稿本亦早已散失。近人彭作桢编纂的《古今同姓名大辞典》是此类工具书中集大成之作,他在《自序》中也盛赞汪书。近人陈让也盛赞汪辉祖在史学工具书编纂上的贡献。

3.撰述杂著多种,具有较高史料价值。

汪辉祖的著述,除上述四部史学工具书外,流传至今的尚有:《病榻梦痕录》,2卷,《梦痕录余》1卷,《越女表微录》6卷,《舂陵褒贞录》1卷,《善俗书》1卷,《双节堂庸训》6卷,《佐治药言》1卷,《续佐治药言》1卷,《学治臆说》2卷,《学治续说》1卷,《学治说赘》1卷。这些著述从各个不同角度为我们研究清史提供了历史资料,其中尤以《病榻梦痕录》及《梦痕录余》(以下简称《梦痕录》、《录余》)史料价值最高,这是汪辉祖自定年谱,按编年顺序记述了其游幕、仕历、交往等生平事迹,记事准确,材料翔实,可信程度较高。下面从五个方面来分析上述著作的史料价值:

第一,经济方面。《梦痕录》及《录余》记载了大量有关清代土地买卖、物价、钱法、漕运、盐政等方面的经济史料,可供史学工作者参考。

第二,法律方面。《梦痕录》及《录余》、《佐治药言》、《续佐治药言》中载有大量涉及清代州县司法审判制度的材料。汪辉祖身为一时名幕,精熟刑名律例,故上述诸书中法律方面资料俯拾皆是。

第三,吏治方面。《学治臆说》、《学治续说》及《学治说赘》三书对研究清代吏治很有参考价值。其内容皆“综论治理,言约旨该,皆自抒心得,绝不剿先民之说以为说”,为“筮仕者所当奉为圭臬”,刊刻后风行一时,书肆一版再版。汪辉祖佐幕、为吏近四十年,洞晓吏治症结。

第四,文化方面。这些著作中还具有丰富的人物资料,对研究清代社会各阶级各阶层的生活和地位大有裨益。《梦痕录》及《录余》不仅记录了汪辉祖本人七十八年的生活和言行,而且涉及到他的家庭成员、亲戚、师友、同僚等各方面的人物,记录了他们同汪辉祖的关系、言行及影响,从各种不同角度反映了当时的社会情状。如《录余》嘉庆六年(1801)条记载:“闻章实斋十一月卒。”这是考证章学诚卒年最早和最可靠的史料。汪辉祖是章学诚和邵晋涵的挚友,自云“与实斋交往三十二年”,他认为章氏“古貌古心,文笔朴茂”,“古文根深实茂,重自爱惜,从无徇人牵牵之作”,邵晋涵则“经术淹通,于书无所不读,为人孝友诚和”,这些都是研究这两位史学大家生平及其学术的重要史料。汪辉祖还撰有《越女表微录》6卷,搜罗绍兴一带贞孝节妇330余人的事迹,时“新修《绍兴府志》,所载妇女俱采入”;又撰《舂陵褒贞录》一卷,“纪宁远、道州两任扁表幽隐节孝妇女,镌成即寄宁道以备修志时采入”。这两种著作在当时为地方志的编修提供了现成的素材,也为我们今天了解清代妇女的生活状况、社会地位、贞节观,以及族权、夫权对妇女的压迫等情况,提供了大量珍贵的资料。

第五,社会生活方面。《善俗书》反映了宁远县的风俗民情,《双节堂庸训》则反映了当时人们在教育后代、治家、婚丧嫁娶、祭祀、为人处世之道等方面的情况。更为可贵的是汪辉祖在书中还记载了各种灾异情形。如《梦痕录》卷上乾隆三十五年(1770)条记载了海水倒灌萧山西兴塘,“塘外业沙地里男妇淹毙一万余口,尸多逆流入内河,内河浮尸及殡厝棺无算,两日不能通舟”的惨状。《录余》嘉庆十年(1805)条则云萧山米价暴涨,乡民争领平籴票,“拥毙妇女六十余人,人情凶惨,官为给费埋葬,其有受伤归毙者尚数十人。嗣后每日领票多有伤折皮骨,饥饿余生,不能复办药物,常致殒命”。令人遗憾的是,对于如此重要的内容,今新编《萧山县志》对前一条史料所载灾情语焉不详,后一内容则未予记载。再如《梦痕录》卷上乾隆五十一年(1786)条详细记载了苏皖鲁等地的灾情,时灾民卖妻鬻子,“流丐载道”,“尸横道路”,尸体“埋于土,辄被人刨发,刮肉而啖”。这种资料不仅可补灾荒史之作,而且真实地反映了当时所谓“乾嘉盛世”的社会状况。

结语

汪辉祖为人正直,虽出入乌烟瘴气的封建官场近四十年,却一直能保持着廉洁奉公。他对当时黑暗的吏治深为不满,极为主张实行清廉政治并且敢于付诸实践。他认为为官当以“尽心为本”,“于百姓之事非如父母之计儿女,曲折周到,终为负官,终为负心”,“治以亲民为要”,而“亲民之道,全在体恤民隐,惜民之力,节民之财,遇之以诚,示之以信”,他还提出至亲不可用事、勿使家人有居官之乐、不节必贪等,在《学治续说》中甚至提出“趋吉避凶,理也,公而忘私,不当存趋避之见”的思想。

与其政治思想相适应,汪辉祖在史学思想上提出做学问必须经世致用的积极主张。认为“文以载道,无关惩劝,偶然适性陶情、赠答纪事,皆可不录,无庸为枣梨祸也”。故其“所撰著,金玉、布粟、药石也,实有济于用”。他批评那些“高谈往古,务为淹雅,而任之以事,一无所济”的“嗜古之士”,指出“所贵于读书者,期应世经务也”。他还大胆提倡为官者“当涉猎诸史以广识议”,盖“经言其理,史记其事,儒生之学先在穷经,既入官则以制事为重,凡意计不到之处,剖大疑决大狱,史无不备,不必刻舟求剑,自可触类引伸”。他自己就曾“据《汉书·赵广汉传》钩距法,断县民匡学义狱,据《唐书·刘贲传》断李、萧两氏争先陇狱,判决皆曲当”。从他的史学实践来看,亦自始至终贯穿着求实学风,“每谓史才难得,俗学多乖”,乃“考核同异,折衷是非”。钱大昕《元史本证序》称其所撰史著皆“自摅新得,实事求是,不欲驰骋笔墨,蹈前人轻薄褊躁之弊”。他也很重视史书褒贬惩劝的教化功能,在《史姓韵编自序》中就云:“编录之时,遇其人勋节灿著,传目虽不标名,亦必附载于篇……。若外戚若权奸往往亦附所自出,窃于是寓劝惩之意焉。”在《元史本证》卷35《纽璘传》条,他指出:“囊加台助上都讨逆,至死不变,允合大义,《元史》不列于《忠义传》,又不附书于此,何以传信!”因而为其补写事迹几达一千字,为《证遗》部分字数最多的一条。

在史书的编写上,他力主直书,反对曲笔隐讳。故在《元史本证》中屡屡指出《元史》曲笔讳饰之处。如卷19,批评《燕铁木儿传》“讳其文宗天历二年前种种不臣之实,曲笔如此,何以示信”!对《元史》体例、史文繁简、撰写方法等亦多有议论,并一一指出其行文冗复漏略、编次详略失当、重复立传、史事自相矛盾等等不检之处,要求修史者加强学术修养,提高修史水平。

综上所述,可见汪辉祖是清代在政治上很有作为的清官、学术上富有建树的史家。遗憾的是他的事迹至今还鲜为人知。当然,作为一位封建正统史家的汪辉祖,有其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他在政治上忠于清王朝,思想上极力维护封建纲常名教,他一生热衷于表彰贞孝节烈妇女,宣扬封建伦理道德。他还具有浓厚的宿命论思想,自云“检点身心七十年,平陂倚伏总由天”,“此其中有命焉,非人之所为也”。其著述中言及神鬼怪异、因果报应之处亦有不少。对于这些思想糟粕,我们在研究时也应加以批判和剔除,以便更好地宏扬他学术思想中有价值的内容。

作者 | 鲍永军

来源丨《浙江学刊》1996年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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