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曼西​:元代浏阳文靖书院铜器浅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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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曼西​:元代浏阳文靖书院铜器浅识

张曼西:元代浏阳文靖书院铜器浅识

近年我院在做书院文物征集调查时,得知一批元代浏阳文靖书院青铜器,现藏湖南省博物馆和浏阳文管所。承蒙收藏单位提供帮助,笔者有幸观摩了该批铜器,并了解到有关情况,现将这批资料作一介绍,并对其功用及相关问题试作阐释与探讨。

一、器物形制

该批铜器共22件,为食器和酒器两类。食器有豆、簠、盨3个器种,酒器有爵1个器种。现分别介绍如下。

豆(见右图):2件。大小、形制、纹饰基本相同。敛口,扁圆腹,镂空高圈足,由盖、腹、柄足三部分组成。盖与器身扣合,柄承以腹。盖,腹均饰乳丁回纹。器心内铸有“大元大德己巳四月贰日丙子潭州路浏阳州文靖书院作宝器共祀事□迺攸司其永保用”36字篆书铭文。两件器物高矮稍有差别,一件通高23厘米,一件通高21.6厘米,盖、腹、底径均相同,分别为15.5、16.4、13.5厘米。重3公斤。

簠:11件。分为2型。

簠(A型)

A型:10件。大小、形制、纹饰基本相同。器、盖形制完全一致。长方口,微敞,折腹,缕空圈足,器及盖两端为环形耳。器、盖口部饰重环纹,腹部饰环带纹,盖顶及器底饰窃曲纹,内底铸有“大元大德四月……”36字篆书铭文。通高22.4、口长28.8、口宽23.9厘米。重7.55公斤。

B型:1件。长方口,微敞,折腹,器盖大小一致,盖上为矩形四足,器底为缕空三角形圈足。盖腹两端各有一对称兽耳,口部饰重环纹,器口中部有对称小人面饰,腹部饰环带纹,捉手上饰鳞纹。内底铸有“大元大德四月……”36字篆书铭文。通高22.4、口长23、口宽16.5厘米。重4.3公斤。

盨(B型)

盨:8件。分为2型。

A型:2件。大小、形制、纹饰基本一致。椭圆形,圈足,双兽耳。腹饰瓦纹,颈饰窃曲纹,足饰云纹。内底铸有“大元大德四月……”36字篆书铭文。通高12.6、口长23、口宽16.5厘米。重4.3公斤。

B型:6件。大小、形制、纹饰基本一致。器底、器盖上均有四短足。口部、足部饰窃曲纹,腹饰波曲纹,器底及器盖铸有“大元大德四月……”36字篆书铭文。通高15.6、口长23.5、口宽17.3厘米。重1.8公斤。

爵:1件。由两柱角、流、尾、腹、三足及手柄组成。腹部饰云雷纹地饕餮纹。上部刻有:“大德己巳文靖书院”8字铭文。通高2.7、腹径0.7厘米。重0.75公斤。

按以上铜器铭文提到的“大德”,为元成宪(1297-1307)年号,“己巳”年为大德十年,即公元1305年。铭文提到的文靖书院,为元代湖广行省潭州路浏阳州地方书院。

(B型)盨顶部铭纹

(A型)簠顶部纹饰

二、器物功用

该批器物铭文有21件铸有“共祀事”字样,很显然,该批器物与祀事有关。那么,书院祀事是怎么一回事,器物与祀事之间有何关系,弄清了这两个问题,该批铜器的功用就非常明确了。

书院祭祀始于唐,到宋代形成制度,后发展延续至明清,可谓由来久矣。之所以有此制度,并非书院独创,乃是受中国教育传统影响,借鉴官方庙学制度的结果。中国自古重祭祀,教育活动亦通过祭祀活动来展开,《礼记·文王世子》云:“凡始立学者,必释奠于先圣先师。”后至汉唐,州县学校已有祭孔的活动,唐太宗贞观四年(630)正式确立了“庙学”(庙中有学、学中有庙)制度。书院乃教育机构,形式虽与官学有别,但通过祭祀达到教化学生的目的是一致的,不同之处在于,书院祭祀对象呈多元化,即不但祭祀先圣先师,亦祭祀本学派宗师和对书院有贡献之贤儒,乃至地方良吏,崇祀、学习的对象更广泛而已。然有元一代,当朝统治者推行“汉化”文教方针,其主要内容就是尊孔崇儒,元世祖在至元年间曾诏令各地修复或新建孔庙,令地方长官通过祭孔,进行儒家伦理道德教育,以加强社会教化。对书院政策亦如此,崇奉孔子,一如官学规制。由此,元代新建和兴复的书院均把祀孔建筑作为书院建筑的重要部分。一时“礼殿崇崇、祠宇奕奕”,[1]书院祭祀对象亦以祭祀孔子及孔门诸贤为重点。文靖书院属江南州级地方书院,此时制器祀孔应不无疑问。这从行御史台至元三十年(1293)八月日札:“会验江南诸处书院供依宣圣庙,例塑孔子神像”,[2]亦可证实。

(A型)簠内底部铭文拓片

然有祭祀就必有祭器,这一规制亦来自古老传统。《周礼·舍人》:“凡祭祀共簠簋。”意思是用簠簋等祭器盛放祭品,摆放在祭祀对象神位或牌位前,以表示对祭祀对象的崇敬。我国商周时期青铜礼器之高度发展,即是由这种高度发达的祭祀事业而促成。因此,在元代尊孔崇儒时代背景下,书院既大兴殿宇,则必置祭器。如虞集《慈利州天门书院记》提到的:“逾年而礼殿、讲堂、门庑、仓库之属俱就,益市经书,具祭器,买田二百亩以为食,俨然学宫之体备焉。”[3]而淮海书院“祭器旧因书院被夺,皆为缁留所毁,后虽草创,不中仪式,大德十年(1306)山长曹鉴冶铜为之”。[4]依这些情形看来,在元代新建和兴复书院时,添置祭器已成为书院建设的重要内容。然铸祭器,就要有标准,换句话说,什么器种和形制的器物才合书院祭器规范,这是了解书院祭器时要弄清的前提。其实书院祭祀本是借鉴官学文庙,而官学文庙祭孔礼制乃从周代的祭祀之礼演变而来,因此,周代礼器理所当然地成了官学及书院祭器的源头和榜样。这些祭器有鼎、簠、簋、登、铏、豆、尊、爵、壘、洗等几十个器种,分供器、食器、酒器和水器,只不过在选择器物品种类型、器物组合配置上,唐以来祭孔规制与周代礼制有别,但祭孔器具中的主要器种仍与周代相同,其款式甚至是完全仿自商周。文靖书院该批器物的豆、簠、爵就既是周代礼器中的核心器种,又是文庙祭祀的几种必备祭器。因此,综合以上情况看,文靖书院该批铜器,正是在元代书院尊孔崇儒、祭祀事业日益发展形势下,为“共祀事”而做的祭器无疑。

三、器物组合

要想了解该批祭器的配套使用情况,各器物的独特功能,还有必要对书院祭器基本的组合形式、配置规格、摆放位置等作一分析与阐释,并通过比较,推测出文靖书院祭器所反映的祭祀规格与规模。

前文已提到,书院祭祀规制是借鉴官学文庙,即采用唐贞观以来定制,自唐迄清,无大的改变。除像紫阳书院、濂溪书院等少数专门祭祀学派宗师的书院外,一般书院祭祀规制或小有变化,但大致相同。现综合《浏东洞溪书院志》[5]、《浏东狮山书院志》[6]、《郴侯书院志》[7]和《石山书院汇纪》[8]中陈述的有关祭祀及祭器使用情况,对书院祭器使用规制作一介绍与分析。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书院祭祀空间和祭祀对象:大成殿祭孔子、四配;两庑祭先儒先贤;十哲或十二哲(明以前为十哲,清代为十二哲)有放大成殿、有放两庑奉祀,各书院做法不一。另有崇圣祠祀孔子五代先祖;文昌阁祀文昌君;专祠祀学派宗师和对书院有贡献之人等。祭祀详略,各书院均有差别。祭祀时,祭祀对象前均摆供桌、上置祭器。祭器配置规格为:孔子位前,俎三、登一、铏二、簋二、簠二、笾十、豆十、炉一、灯二、篚一、尊三、爵三;四配位前,俎二、铏二、簠二、簋二、笾八、豆八、炉一、灯二、篚一、香盘一、尊一、爵三;十哲或十二哲位前,俎一、簠一、簋一、豆二、笾二;先儒先贤位前,俎、炉、灯、尊、爵,依人数多少进行增减,有的两人一案,有的多人一案,似无定规;另如文昌阁、专祠等,内陈俎二、笾四、豆四、炉一、灯二、壶一、爵三、篚一、香盘一。各祭器实际用途为:篚置帛,尊、爵盛酒,俎陈牲(牛、羊、豕)、登盛大羹(猪肉汁),铏盛和羹(汁用菜料和者),簠盛黍稷,簋盛稻粱,笾盛枣饼等,豆盛肉酱腌菜。具体所盛之物及摆放位置如下图(以孔子神位为例):

从以上祭器组合配置情况看,书院祭器似有以下特点:1、书院祭器体现出严格的等级规制。如从祭器种类上,登只用于孔子,铏只用于四配、十哲、十二哲,而不用于先儒先贤;而从数量上,簠、簋、笾、豆等均根据祭祀对象身份高低依次递减。这一现象充分说明,书院祭祀礼制与官学祭祀礼制一样,确系沿袭周代,有着严格的等级区别。2、书院祭器确有一定的数量。因为即使是满足最小规模的祭祀(如大成殿),簠簋就需几十,笾豆几近上百,加上各种大小配套组合,祭器总数远在一百以上。如果书院没有一定数量的祭器作保证,书院祭祀就无法开展。难怪明周伟在《白鹿洞书院志·祀典志》记载,其时书院有笾豆新旧各100,磁登10,铜爵119;而淮海书院元代大德十年(1306)铸器则“簠簋各五十二,豆八十”,[9]可见,书院为准备祭祀活动确实储备了一大批祭器。3、书院祭器有一批核心器种。这种核心的意思是该器物用于摆放重要位置和多种组合,有无这些器种的存在或者数量多少,可判断出书院有无祭祀或者是达到了哪种规模。像食器中的笾、豆、簠、簋,酒具中的尊和爵,供器中的香炉等,就是上述所说的必备器种。

那么,了解了书院基本的祭器组合情况及特点,我们再来分析文靖书院该批祭器,就比较容易弄清其组合关系及所反映的文靖书院祭祀状况了。

文靖书院该批祭器远不是书院祭器的全部,22件器物中除铜爵1件系由李培钦1982年在浏阳县荷花村“庙不在高”处掘土时获得外,其余21件均为70年代从社会分批征集,可见其器群早已散失,存世的仅为代表而已。然尽管这样,我们仍能从该批存世的祭器中,分析出该书院有一批核心器种。如笾、豆、簠、簋是书院祭器摆放重要位置、组合使用地方最多的器种,如簠、簋一般只用于大成殿,供祀孔子、四配和十哲,其它先儒先贤位前一般无陈设。即使是特殊情况的书院祭祀,如紫阳书院等,簠、簋亦只用于大堂正配位前,从祀亦无。笾、豆则不论重要位置(大成殿)或次要位置(专祠等)都需摆放,使用较广泛。那么有这四种器物在,再加上酒具中最具代表性和最普遍使用的爵,就能基本搭建书院初级规模的祭器组合,满足最基本的祭祀规格要求。现文靖书院祭器虽只存豆、簠、爵,但因豆与笾,簠与簋按规制是对称摆放,配合使用的,那么有豆和簠在,就必有笾和簋在。此外,通过祭器的数量分析,亦可印证以上推测结果。该批器物以簠的数量最多,共有11个,而且其中一个形制与其他10个不尽相同。按照书院祭器组合配置规制,孔子及四配前簠各2个,那么加起来是10个,该批祭器既有11个,起码可表明,除满足孔子,四配位前陈设外,还有多余,而多出的一个,不可能是孤立现象,要么是用于十哲位前,要么是用于专祠陈设,实际数目肯定比现存多。另既出现形制不同的器物,必是用于不同组合需要,必有与之相配的祭器存在,据此亦可推测出文靖书院原有簠的数目,要超过现存数目。而元代书院祭祀初具的规模就是在大成殿祭孔子和四配,现从文靖书院祭器簠的数目可推断它已达到而且超过了这一要求,亦可能有其他祭祀空间和祭祀对象,因此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文靖书院在当时是一个祭祀功能初具或完备的书院。

四、器物特点

文靖书院该批祭器与官学文庙祭器、书院祭器在大致相同的基础上,亦体现出某些特点,通过这些特点,可进一步了解文靖书院祭器水平、风格,并据此判断书院当时祭祀事业状况。

首先,从器种说,该批祭器出现了一个新的器种——盨。盨为古代食具,其功用与簠一样,是盛稻、粱、黍、稷的器物,造型上亦与簠极为相似,都是呈长方形或椭圆形,不过簠四边折角直线明显,给人以方方正正的感觉,盨则是四边圆润,给人圆圆滚滚的感觉。盨出现于西周中期,春秋后期渐已消失,但元代多有仿制。然查阅官学文庙及书院祭祀资料,均不见于记载。因此揣测,文靖书院铸之,并不是有意违反规制,而是根据簠、盨在功用和形式上十分相同和相似的特点,用它替代簠的功用,以区分不同的祭祀对象,达到既体现严格等级制度、又增加艺术观赏性的目的,实是一种高明之举。

其次,从器型说,出现了一种造型更为复杂的豆。豆亦为古代食器,在商代已出现,作为礼器被用于地方文庙和书院祭祀后,成为祭器中使用量最大的器种。豆的形成,在其后的发展中虽有变化,但演变并未形成规律,其基本器型仍为圆腹、高足,西周以前多无盖,之后则由器身和器盖两部分组成。文靖书院铸造的豆与一般的豆最大的区别是,它由豆盖、豆腹和柄足三部分组成。据了解,该种器型非常罕见。在此仅举一例便可说明。2002年台湾故宫博物院研究员、青铜器专家陈荒妹访问湖南省博物馆,当他见到该器时惊喜万分,声称解决了他在青铜器研究中的一个疑点。原来他曾在考察秦桧家庙祭器时见到过类似该豆的豆腹,只因盖和柄足均不存,他一直没考证出究竟是哪种器物的残件,看到此豆才恍然大悟,原来是当时南方出现过的豆的一个新品种。这种新品种优点在于,豆腹与柄足离合自如,使用更方便,也更安全,且外观更优美,只是铸造这种豆的工艺更复杂,技术要求更高而已。

再次,从制作工艺说,出现了新的艺术表现形式。考证该批祭器,其器型、纹饰虽仿自西周中晚期铜器,并带有楚地青铜器特点,但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铸造者更追美求奇,花样翻新,赋于该批祭器更生动、更精美的形式。如豆、簠的缕空圈足,簠的兽首耳、器口的小人面浮雕等,均使器物呈现一种空灵、精巧、高贵典雅的风格。据考证,这种缕空的透雕法、小人面浮雕等技艺并不多见,尤其是元代,青铜器制造已走下坡路,很多器物制造粗糙,器物轻薄,素面无纹饰,而像文靖书院这样一个州级地方书院能铸造这么一批精美祭器,实为难得。

因此,综合以上书院祭器特点,并结合祭器其他质量情况分析,我们可得出如下结论:即该批祭器是一批质地优良、制作精细、造型生动、纹饰优美的较高档次的青铜制品。这批高质量的青铜制品一方面说明,文靖书院对祭祀事业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也表现出文靖书院祭祀事业的良好发展,达到了一个较高档次和水平。

五、器物价值

1.该批祭器的出现,使我们得以考证浏阳文靖书院历史,拓展了对它的认识。

文靖书院位于现今的湖南浏阳,宋绍兴元年(1094)县令杨时所建,宋末废。元至元三十年(1293)部使者修复,办学一直延续至明成化间。今天有关元代文靖书院的情况均来自史料的零星记载,因记载极其简略,又无其他佐证资料,以至今天对它的认识只是一个简单、模糊的印象。而这批祭器的发现,是一重大突破:第一,它以不可否认的客观实体,证明了元代文靖书院的存在。第二,该批祭器铸器时间为元大德十年(1306),距文靖书院兴复建设的至元三十年只相隔十三年,这一方面证实了史志所载文靖书院兴复时间的可靠性,同时还提供了文靖书院由兴复时的草创未备到逐渐兴盛发展的历史轨迹。第三,以往史料涉及文靖书院仅有极简短的讲学情况,其他活动均无记载,任凭揣测,而这批祭器的出现,说明文靖书院除讲学外,还有祭祀活动,且这种活动还具较高档次和规模。由此可知,至少在元大德十年前后,文靖书院是一个恢复较好、功能齐备的书院,从而扩展了我们对文靖书院的认识。

(B型)盨之器身、器盖

2.该批祭器的出现,为我们研究其他书院祭祀制度提供了例证和参照物。

器物不仅用于证史,其价值更是一种文化的标志物,用以反映某一特定历史、特定事物的面貌和特征。浏阳文靖书院祭器即有如此作用,即以它为例,我们能大致了解元代一般州级地方书院祭器已达到的水平、状况,并根据这种水平、状况,判断出书院祭祀事业规模,这样我们在对其他书院祭祀制度进行研究时就有了一个参照物,并据此展开比较与研究。

3.该批祭器的出现,使我们得以第一次以实物来印证书院祭祀历史,弥补了书院祭祀研究资料的缺环,并为今后深入研究书院祭祀制度提供了新的角度和视野。

书院祭祀制度的研究,相对于书院其他方面的研究显然是个弱项。查阅《中国书院研究论文索引》(1923-2001)[10]及有关这方面的文章、著作,总的感觉是数量少,份量轻,尤其是具体考证书院祭祀历史、介绍书院祭祀礼仪规制及相关问题研究的文章凤毛麟角,以物论史者则更为罕见。究其原因,除对书院祭祀制度重视程度不够、开掘不深外,另一重要原因就是这方面研究资料的匮乏,阻碍了研究者的视野和思路。浏阳文靖书院祭器的发现,可说是一重大收获,作为最典型的反映书院祭祀制度的直接证据,不但佐证了历史,弥补了实物资料的缺环,而且还为我们提供了有关书院祭祀制度的直观、形象的认识,拓宽了我们的视野,使我们从其传达的种种信息中感受到书院祭祀文化跳动的脉博和依稀的影像。

注释:

[1]浙江《延祐四明志》卷十四,清咸丰四年刊本。

[2]佚名:《庙学典礼》卷四,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

[3] [元]揭傒斯:《文安集》卷十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至顺镇江志》卷十一,委宛别藏本。

[5]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刻本。

[6]清光绪四年(1878)刻本。

[7]清同治二年(1863)刻本。

[8]清光绪十年(1884)刻本。

[9]《至顺镇江志》卷十一,委宛别藏本。

[10]参见《中国书院研究辞典》附录二《中国书院研究论文索引(1923~1990),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6;及《中国书院研究论文索引(1991~1993)》,《中国书院》第二辑,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8;《中国书院研究论文索引(1998)》,《中国书院》第三辑,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0;《书院研究论文索引(1999~2001)》,《中国书院》第四辑,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2检索。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岳麓书院

原载朱汉民、李弘祺主编《中国书院》第六辑,湖南教育出版社,2004年12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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