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建东:东汉魏晋时期巴蜀豪族与南中大姓发展差异性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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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建东:东汉魏晋时期巴蜀豪族与南中大姓发展差异性之比较

作为汉代以来出现的一种地域性社会群体,各地豪族大姓的形成和分布都表现出了相对的独立性,并且显示出区域社会、经济、文化差异所带来的影响。不论是豪族大姓的发展、演变过程,还是其在地方社会政治变迁中所扮演的角色,均会有较大的差别。在以往的研究中,研究者较多关注豪族本身在形态和结构方面的共同特征,却常常忽略了豪族的地域性差异以及产生差异的原因。仅就西南地区而言,由于受秦汉以来开发格局、移民时空分布、生存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巴蜀豪族与南中大姓在形成过程和演进方式上一开始就表现出了若干不同的特点。特别是魏晋时期,随着西南地缘政治格局的变化以及王朝统治方略的改变,使巴蜀、南中两地豪族大姓之间的差异性进一步显现,并由此最终决定了二者不同的发展路径及走向。

建安二十一年(217)蜀郡政区示意图

一、两地豪族大姓的来源及形成过程的差异性

(一)巴蜀豪族——“经营性”特征鲜明的地方豪族

巴蜀豪族是西南地区最早出现的豪族群体,巴蜀豪族的形成与秦汉王朝在巴蜀地区长期的移民开发经营活动是密不可分的。从文献记载来看,在巴蜀豪族形成发展的早期阶段,相当一部分人就是由经营工商业起家的。史称:“秦惠文、始皇克定六国,辄徙其豪侠于蜀,资我丰土。家有盐铜之利,户有山川之材。”典型的个例如《史记·货殖列传》所载:“蜀卓氏之先,赵人也,用铁冶富。秦破赵,迁卓氏。……致之临邛,大喜,即铁山鼓铸,运筹策,倾滇、蜀之民,富致僮千人,田池射猎之乐,拟于人君。”同篇还记载:“程郑,山东迁虏也,亦冶铸,贾椎髻之民,富埒卓氏,俱居临邛。”因此,巴蜀豪族从一开始便具有了经营性豪族的某些特征。

到两汉之际,由于“重农抑商”政策的影响,巴蜀豪族的经济活动又进一步转向了以农业为主多种经营的综合发展模式上,巴蜀豪族自身也基本上完成了由结构形态单一的早期豪族向集宗族、权力、财富、文化为一体的典型豪族的过渡。直至魏晋,这种情形依然如故,并没有发生太大改变。

巴蜀豪族在社会经济结构方面的“内地化”发展走向,表明其社会势力的支撑点与内地豪族大体相似———即主要是基于财富和文化而非武力。换句话说,巴蜀豪族经济上的兼并役使活动和文化上的垄断地位,已成为豪族阶层行使社会权力的主要依据。至于巴蜀豪族的部曲私人武装,只是其诸多依附关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平时生产劳作兼守家护院,战时随豪族出征,具有亦农亦兵的特点,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奴婢、陡附、宗族、部曲等依附人口的主要职责是从事农业、手工业及家内劳动。这就意味着,魏晋时期巴蜀豪族门下各种依附关系对豪族势力的支撑作用,更多的是体现在经济层面而非武力层面。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巴蜀豪族社会结构的基本特征。

(二)南中大姓——“武质性”特征凸显的边地大姓

与巴蜀豪族相比,南中大姓不仅在来源上与前者有所不同,而且在社会势力的构成及表现形式等方面也有明显的差异。南中大姓最初是由西南夷地区的早期豪族发展演变而来的。东汉以后,部分久居南中的汉族官吏、军将凭借着以夷汉部曲为基础的家族势力以及与官府交结而形成的权势步入大姓的行列。尽管南中大姓在形成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儒科进阶或由郡吏入仕而把持地方权力的,但魏晋以来,几乎所有的南中大姓都拥有强大私人部曲武装,并主要借此来维系各自家族的生存、发展及利益空间。《华阳国志·南中志》云:“建宁郡,有五部都尉、四姓及霍家部曲。”“朱提郡,大姓朱、鲁、雷、兴、仇、递、高、李,亦有部曲。”诸葛亮平南中后,还曾“分其羸弱配大姓焦、雍、娄、爨、孟、董、毛、李为部曲。”以至于魏晋以降,南中“诸姓得世有部曲。”正是由于南中大姓的社会势力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武力基础之上的,所以“武质性”也就成为南中大姓身份的重要标识。

南中大姓与巴蜀豪族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不同特点,折射出两地社会结构、历史传统以及地域环境等方面的差异性所带来的深刻影响。

二、两地豪族大姓的政治地位及社会影响的差异性

魏晋时期,中央王朝对巴蜀和南中两地的统治策略和统治方式,一直存在着较大差别,这就使得两地豪族大姓势力的政治发展空间和发展动态也呈现出截然不同的特点。

(一)游离于权力边缘的巴蜀豪族

自秦汉以来,中央王朝一直保持着对巴蜀地区较为稳固的统治。秦王朝曾在该地设巴、蜀二郡,西汉时又在此基础上设立了巴、蜀、广汉、犍为四郡。东汉时期仍然维持了西汉在巴蜀的行政建制,并又分出四郡中与西南夷相邻的部分增设了广汉、犍为、蜀3个属国,表明汉王朝视四川盆地为内地,盆地周边地区为“化外之地”的看法。秦汉王朝在巴蜀之地实行的是与内地大致相同的统治方法,并通过郡县体制使王朝统治权力逐级延伸到地方社会。在这种政治格局下,巴蜀豪族当中的部分家庭通过各种渠道实现了与官方权力的结合,从而在权力结构上呈现出“传统(民间)权威”与“官方权威”相互交织的特点。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巴蜀豪族虽然对所在地域拥有一定的支配能力,但这种支配力并不足以使其获得更大的政治空间,浓厚的地方色彩将巴蜀豪族权力范围局限在了郡县乃至乡里,而这种局面长期以来鲜有改变。到蜀汉政权统治时期,巴蜀豪族虽然在地方基层官吏中占据一定的比重,但是在以外来势力为主体的蜀汉政权体系中却始终处于一种无足轻重的地位,加之“土”、“客”之间的矛盾对立,巴蜀土著大姓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被边缘化了。两晋时期,中央王朝对巴蜀地区的统治方略基本上沿袭前朝,并没有太大变化,但是在“门选”盛行,内地高门望族垄断政权的局面下,巴蜀豪族进一步被排斥在中央及巴蜀地方权力中心之外。由于仕进通道的狭窄和政治地位的低落,巴蜀豪族不仅在政治舞台上难以有所作为,而且在地方社会中的影响力也较两汉时期明显下降了。

(二)全面垄断地方政权的南中大姓

相形之下,这一时期南中大姓势力的发展却非常引人注目。由于南中地区在王朝政治版图中的“边缘性”,以及政治统治中“夷汉分治”格局的长期存在,客观上形成了代表王朝的地方长吏和代表土著“夷人”的“夷帅”两大势力。但自东汉中期以来,随着南中大姓的崛起,这一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地方势力也随之成为南中地区权力结构中的重要环节。于是手握部曲、盘踞郡县的汉族大姓势力自然就成为了朝廷必须依靠的重要力量。在此期间,大凡经营南中的封建政权,无论是一统的晋朝,抑或是割据的蜀汉、成汉政权,都无从绕开南中大姓而直接统治南中。早在东汉后期,南中大姓即开始担任县令一职,蜀汉时开始出任郡守,到晋代南中大姓担任的职务有都督、刺史、都尉、郡守、县令、功曹、牙门将军等,可以说,南中之地的重要官职均曾任用大姓,其中又担任郡守的情形居多,而且父子相袭的情形亦不少见。南中大姓对郡县权力的把持,使之一度成为了影响南中社会政治变迁的主导性力量。这种由地方势力全面垄断地方政权的现象,不仅在当时的巴蜀地区从未出现过,即使是在全国范围内也是绝无仅有的。

三、两地豪族大姓兴衰起伏的不同历史轨迹

(一)具有牢固社会根基与再生能力的巴蜀豪族

巴蜀豪族在两汉之际已发展成为有重要影响的地方社会势力,一直到魏晋时期,巴蜀豪族基本上处于相对稳定的发展状态,其间虽然受巴蜀政局动荡的影响有过小的起伏,但始终没有出现过大的变化。直到西晋后期,随着巴蜀地区社会动乱的加剧,巴蜀豪族势力才整体上开始出现了衰退的迹象。

一般来说,王朝易代往往是各种社会势力升降沉浮、重新整合的重要历史时期,豪族大姓也概莫能外。但是由于巴蜀地区远离王朝政治中心,加之巴蜀豪族的社会势力主要是根植于郡县乃至乡里,所以,王朝上层政治更替一般情况下并不会对巴蜀豪族造成直接的冲击和影响。反过来,只有巴蜀地域范围内出现较大的社会变乱时,才会对地方豪族势力带来实质性的影响。因此,魏晋时期造成巴蜀豪族势力消长变化的主要因素,关键在于巴蜀地域社会经济能否得到持续稳定的发展而非王朝上层统治格局的变化。如西晋末年波及巴蜀的流民之乱通常被认为是巴蜀豪族由盛而衰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史称:“三蜀民流迸,南入东下,野无烟火,掳掠无处,寻亦饥饿。”巴蜀豪族大姓一度遭受重创。然而耐人寻味的是,在王朝兴替嬗代之时,巴蜀豪族反倒能够置身其外,显得较为平静,很少见到当地豪族因受上层政治变迁的影响而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况。另外需要指出的是,魏晋以来巴蜀地方政权对当地豪族势力始终保持着较强的约束力,因此这一时期巴蜀豪族发生变乱的次数极少,变乱的规模及影响力也都相对较小,特别是从未出现过巴蜀本土豪族之间武力相争或一宗一姓独大的局面,更谈不上割据称雄。总体而言,巴蜀豪族势力的发展虽然不如南中大姓或关东、关中等内地豪族那样强势和引人注目,但牢固的社会根基使其有着异乎寻常的调适和再生能力,在长期的历史变迁中绵延起伏、持续不断。直到隋唐时期,当各地豪族大姓基本上都已销声匿迹时,巴蜀豪族却仍然在当地基层社会中十分活跃,表现出了顽强的生命力。

(二)受制于王朝变迁且缺乏持续发展动力的南中大姓

与巴蜀豪族相比,南中大姓的外部生存环境更为复杂,社会经济基础也相对薄弱,因而其社会势力的消长变化很大程度上是与王朝在南中地区的统治状况相联系的。在这种情况下,南中大姓一方面对中央王朝官方势力有着很强的依附性;另一方面也极易受王朝政治变迁或王朝统治政策变化的影响。特别是中央王朝对南中地区的统治缺乏连续性,加剧了南中地方势力之间的争夺。蜀汉之初,南中大姓中就曾出现了拥蜀与抗蜀的不同阵营。南中平定后,南中大姓势力虽受到蜀汉政权的扶持而一度崛起,但不久之后,西晋调整其在南中的统治政策,试图将南中边郡纳入与内地相同的管理轨道,但却因“抚恤失和”,统御乏术,激化了大姓、夷帅与晋廷之间的矛盾,并直接导致了大姓之间长期的兼并与纷争。到两晋之际,南中实际上已成为大姓争雄之地,晋廷对南中的控制呈鞭长莫及之势。于是当成汉势力进入南中时,不少大姓纷纷放弃抵抗,转而接受成汉政权的羁縻,出任地方守令,成为这一时期南中地方社会的重要维系者。此后,在东晋与成汉争夺南中的过程中,南中大姓又出于自各利益的考虑,游弋于晋、汉之间,叛服无定,依利而行。在轮番角逐中,由诸姓并立走向了爨氏一姓独强的局面。东晋以降,当巴蜀一带的豪族大姓势力重新复苏之时,南中大姓却早已风光不再。由于缺乏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和雄厚的经济基础,仅靠武力支撑的南中大姓在历经数十年的激烈争斗后,最终不可避免地走向彻底衰落。

四、两地豪族大姓发展过程中的文化差异性

(一)汉文化底蕴深厚的巴蜀豪族

巴蜀地区开发时间较早,秦汉王朝曾多次从内地移民巴蜀,造成巴蜀核心地带的居民多为内地迁来的移民或其后裔,而当地的土著居也大多受内地经济文化的影响趋于“秦化”、“汉化”,并逐渐演变为地方性汉族群体。华夏语言、行为方式、价值观、精神风貌、风俗习惯等早已渗透到巴蜀社会的各个层面。西汉景、武之际,甚至还出现了“蜀学比于齐鲁”的说法。到魏晋时期,巴蜀境内(主要是盆地周边)的“蛮夷”族群虽然分布较广,但区域文化面貌则主要是以汉文化为基本倾向的,而且巴蜀豪族本身就是汉文化的重要传承者和传播者,因此,巴蜀豪族所崇尚的也是内地的文化与习尚,并多以中原大族式的“风雅”与“道德弥瑧”相标榜。《华阳国志》说,成都“俗尚文辨,好相持短”;广汉一带“士人俊义,一州称望”;巴西郡“其人自先汉以来,傀伟淑傥,冠冕三巴”,入晋以后“缙绅之徒不胜次载焉。”尽管在当时的中原人士眼中,巴蜀地区的文化教育、学术水平还相对落后,社会习俗中也颇多“蛮夷之风”,但汉文化在巴蜀地域文化中的主导地位却没有发生过丝毫改变,巴蜀豪族的文化特征与同期内地豪族大姓相比也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二)趋于“夷化”的南中大姓

南中大姓是在南中汉族移民社会中孕育产生出来的,其形成和发展与南中移民区内部汉族传统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的长期保持和延续息息相关。因此,在南中大姓的早期发展阶段,其文化面貌与文化取向与巴蜀豪族大体上是一致的。如南中地区常见的“梁堆”墓,无论是墓葬形制,还是器物造形、组合,都和同期内地汉人墓葬基本属同一类型,而墓主人则多为南中大姓。不过自魏晋以来,随着南中大姓与居住地区夷人关系的日益密切,在文化上亦不可避免地受到夷人土著文化的影响,从而出现了明显的“夷化”倾向。《华阳国志·南中志》载:“夷中有桀黠能言议屈服种人者,谓之‘耆老’,便为主。论议好譬喻物,谓之‘夷经’。今南人言论,虽学者亦半引‘夷经’。”除此之外,大姓还借助夷人中流行的巫鬼教以及与夷人建立“遑耶”关系来维系其地方社会势力。这类情况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夷多汉少的客观社会环境使大姓所传承的汉文化缺乏新的注入,发展势头开始出现停滞和衰退。另一方面是由于大姓与夷人通婚后,家族成员通常处于夷汉双重文化的氛围之中,要实现两种异质文化的调适、共处,只能做出某种妥协去适应人口占多数的土著夷人文化。因此,魏晋以来大姓趋于“夷化”的倾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此后汉族移民被南中地区土著夷人族群逐步融合的前奏。

作者简介:尹建东,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

文//来自于《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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