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知县与县令,原来不是一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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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知县与县令,原来不是一个官

县令与知县,我们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这是一个官的两种称谓,其实这是错的,它们是中国古代的两种官职。

那么,县令和知县到底有什么不同?两者之中,哪一个官职更大呢?

早在战国末期,许多诸侯国就开始推行郡县制,只不过在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郡县制才在全国全面推行。

在郡县制的体系中,朝廷只管到郡、县一级,其长官由朝廷直接任命。县以下还有“乡、亭、里”三级,其长官都由本地人推荐,朝廷并不干涉。

秦汉时期,一县长官称为“县令”或者“县长”,两者之间还是有一些微小区别的,比如:

一般情况下,人口达到万户以上的县,长官被称为“县令”,俸禄从六百石到千石不等;人口万户以下的县,长官被称为“县长”,俸禄从三百石到五百石不等。

《晋令》也记载,“县千户已上,州郡治五百已上,皆为令;不满此为长。”

南北朝以后,由于战乱不止,人口流失,“县长”逐渐被统一称为了“县令”。

到了唐朝,偶尔会出现县令空置,由县里其他官员临时代理县令的情况,这时,这个官员就被称为“知县事”,这也是“知县”一词第一次登上历史舞台。

总的来说,从秦汉到隋唐,一县之长的称呼为“县令”。

值得说的是,因为中国自汉以来的强大,千百年一直是东亚诸国的宗主国,因此县令一词也传到朝鲜、日本、越南等地,县令也是这些国家一县之长的称呼。直到宋朝,“县令”一词才发生改变,从唐朝中后期到宋朝初期,两百年的藩镇割据,引发连年战乱,百姓流离失所。

赵匡胤建立宋朝后,吸取前朝的经验,一方面重文抑武,一方面改变地方官员的权力。赵匡胤从唐朝的“知县事”受到启发,索性不再任命地方官员,而是由朝廷派遣官员代理地方事务,称为“知事”。

因此,以前的刺史、太守和县令的称呼都变了,成为后人熟悉的知州、知府和知县。

值得注意的是,宋朝的“知县”比“县令”的职权还要大,不仅管理一县政务,还监管地方军事。

元朝不是汉人王朝,没采用汉制,一县之长既不是县令,也不是知县,而被称为“县尹”。明朝初期,为了掌控地方,朱元璋沿袭了宋朝的“知县”制。清朝虽然不是汉人王朝,但是大部分制度都是沿袭明朝的,“知县”便是如此。

那么,县令和知县有什么区别呢?两者虽然都是一县之长,但“县令”是地方性官员,而“知县”却是朝廷选派的。从官职的高低来说,县令大多是“正五品”官员,而知县则是“正七品”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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