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自缢,闯王兵败,大清朝是怎么渔翁得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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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自缢,闯王兵败,大清朝是怎么渔翁得利的?

1644年,即大明崇祯十七年三月,农民军攻破北京城,崇祯帝自缢于煤山,按理说李自成应该坐定了江山。谁料半路杀出程咬金,紫禁城的皇帝宝座竟让“第三者”——清人莫名其妙给夺了过去。长熟的“桃子”被人摘了,李闯王成了最窝囊的起义军领袖。而“第三者”占据紫禁城竟长达两个多世纪,其中玄机何在?

清人在入关前后,对汉族王朝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等“合法性资源”一直在努力学习、认真钻研,很重视发挥汉族知识分子的作用,洪承畴、范文程等汉人为清人入主中原立下汗马功劳。每次机会到来时,清人能充分运用汉族意识形态资源,收笼人心。在这方面,它比蒙元做得高明。轻视汉文化的蒙元统治中原还不到百年。

古代汉人相信天命,于是,清人在农民军攻破北京后,马上打着替明朝报仇的旗号进入山海关。占领北京后,清廷便以帝王之礼隆重改葬已入田贵妃墓的崇祯帝,令臣民服丧。自己俨然就是明朝的继承者。

清人还紧紧抓住“救民”、“安民”这二条汉族统治的“祖训”不松口。入关前,即宣称“此行除暴救民,灭贼安天下,勿杀无辜,勿掠财物,勿焚庐舍”。多尔衮采取洪承畴的建议,严令申明军纪,改变清军以往抢掠财帛所造成的令人恐怖的形象,以新的面目出现,扭转“顺民心,招百姓,我不如贼”的不利清军状况,同农民军在政治与思想上“角逐”。

随军大学士范文程在代表多尔衮接受吴三桂投降时,特别强调此次“兵以义动”,是为你们报君父之仇,“国家欲统一区夏,非又安百姓不可”。入京后,立即宣布废除明末苛捐杂税,减轻民众负担;下令“故明内阁部院诸臣,以原官同满洲官一体办理”,对在京明官一揽子包下,概不追究他们“从逆”李自成大顺政权的“政治问题”;发现强迫剃发感情上有大阻力,从策略考虑,果断暂缓剃发,能进又能退。因此清兵在华北、西北的军事行动,几乎通行无阻,颇得汉人的协助。

清史学家孟森在《明清史讲义》里评论这段历史时说:“世祖开国之制度,除兵制自有八旗根本外,余皆沿袭明制……顺治三年三月,翻译《明洪武宝训》成,世祖制序颁行天下,直自认继明统治,与天下共遵明之祖训。此古来易代所未有。清以为明复仇号召天下,不以因袭前代为嫌,反有收拾人心之用。”可谓点到了要害。

清廷一方面充分“肯定”明朝,把自己说成是它的衣钵传人,另一方面却宣称明朝已经灭亡,完全“否定”它的实际继承者——南明朝廷,不予以承认,加以征伐。

清军南进还未到扬子江,清廷就迫不及待地开“明史馆”修“前朝”之史。后代王朝修前代史,是历代中国王朝相沿已久的政治传统,清廷在正式与南明兵戈相向前,先用修史的方式宣布它的灭亡,为其征讨正名。对于明朝灭亡的时间,清朝官方的话语,前后完全一致,并通过撰写史书、文字狱等形式,不断加以强化。

明朝灭亡时间如何定,关系到清朝的正统地位,清廷坚定的史观是:明亡于崇祯帝煤山自吊,灭明者为“贼”(李自成),大清是从“贼”的手中夺的天下。乾隆四年(1739年)定稿颁行的《明史》,就在崇祯帝死后称“明亡”。整部《明史》,对隆、永等南明之君都无一个字的记载;“一年皇帝”朱由崧则收在《诸王傳》里,且云“自立于南京,伪号弘光”。将爝火不息,奋战不休,一直到康熙元年(1662年)才最后扑灭的南明事迹一概抹杀。

《明史》的修撰,明确把握并坚持“正统观”,它以崇祯殉国划线,之前承认明朝居“天命”与“正统”,明亡后就由清朝继承其中国王朝的地位,而其它皆为残渣余孽与僭伪。以此来强调大清统治的合法性。

清廷对明朝采用肯定和否定的“两手”策略,其统治技巧可谓精巧圆熟。孟森称赞满族为“善接受他人知识之灵敏种类,其知识随势力而进”,前期诸帝比明中后期都强,可惜末代子孙“死于安乐,以致亡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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