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艳伟、金生杨:清代的县级书院——以南部县鳌峰书院为中心的研究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湖南长沙410012;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四川南充637009)
摘 要:尽管在学术上贡献有限,但县级书院占清代书院很大比重,在历史上有着特殊的意义。清代南部县鳌峰书院经历了初创、迁建、改制三个阶段,最终转变为新式学堂。书院所设职事简单,人员不多;院产主要来自民间捐施,收入单一,支出庞杂,财政一直紧张。鳌峰书院有一定规模的藏书,虽主要服务于科举考试,但也是朝廷教化、加强统治的宣传阵地,并在时代的洪流中逐渐受到西学的强烈影响。县衙对书院进行严格控制,有关书院的事务成为地方政府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清代众多县级书院之中的一所,南部县鳌峰书院大体能反映出清代县级书院的一般情况。
关键词:清代;县级书院;南部县;鳌峰书院;南部档案
清代书院发展到了历史的高峰,就普及程度而言,京师、省城、各府、州、县乃至乡里都创建了不少书院。其中,县级书院[①]在清代书院总数中占有很大比重。长久以来,学者们对知名书院所做的研究较多,虽然为数众多的县级书院对地方文化的发展和人才的培养作出了贡献,但受限于史料,迄今学界并无研究专著,甚至连针对县级书院研究的论文也少有,清代县级书院的具体情况尚不明朗[②]。四川南部县鳌峰书院代表了清代县级书院的一般水平,从它的职事设置、财务收支、藏书状况以及南部县衙对书院的管理等,我们可以窥见清代县级书院的大体情况。本文在梳理《清代南部县衙档案》中书院档案(以下简称“南部档案”)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志等相关史料,以南部县鳌峰书院为例,以期对清代县级书院作初步探讨。
一 鳌峰书院始末
清代地方教育机构,一般有儒学、书院、义学、社学等。南部县儒学之设,最迟在顺治十三年(1656)[③]。社学的设立,始于雍正三年(1725)[④]。南部县原无义学,道光五年(1825),方由知县杜桂林奉命劝谕十乡富户捐资设立[⑤],到光绪二十二年(1896)时,已是“义学久停”[⑥]。清代地方官学实为科举考试的预备场所,有考课而无教学。嘉庆朝以前,地方儒学尚有月课、季考,嘉庆年间,月课渐不继续举行,学官失职,官学已严重废弛[⑦]。社学、义学一般都属于蒙学性质,规模不大,影响也小。于是,书院在实际上成为南部县最为重要的教育机构。
清代以前,未见南部县存在书院的记载。雍正十一年(1733),世宗谕令督抚在省城设立书院。此后,各府、州、县也纷纷建立书院。乾隆年间,书院创办达到高潮。乾隆四十三年(1778),南部知县李元奋募集民间资金创建鳌峰书院,有“头门一座,垂花门一座,瑞雪堂三间,崇正堂三间,文星阁三间,山长斋室二间,诸生学舍二十八间,厨房二所,墙垣三面”,经费“概系民间捐输,置买田土铺房,永为束脩膏火之资”[⑧],是为鳌峰书院之始。
在鳌峰书院开办一百多年后,因“书院建自乾隆年间,颓坏甚多,难以培补,兼密迩衙署,烦嚣非肄业之所”[⑨],“健讼者恒借士子为名,恃为逋逃薮,有‘鳌峰栈’之称,非作育人材地也”[⑩],南部县盐厘总局委员赵某会同知县李葆芳于光绪十三年(1887)议定,将书院改作盐厘局[11]。与此同时,由盐厘局出资,李葆芳主持,移修书院于城北凌云洞侧,平坟作基,新建校舍,命名凌云书院,任山长、监院、斋长各1人,南部县书院得以延续发展[12]。
庚子事变之后,清帝国内外交困,迫于压力,统治者不得不改弦更张。光绪二十六年,朝廷颁布诏书,称“法敝则更,惟归于强国利民而已……取外国之长,乃可去中国之短,惩前事之失,乃可作后事之师”[13],征集改革意见。光绪二十七年(1901)五月,湖广总督张之洞、两江总督刘坤一联名上呈《变通政治人才为先遵旨筹议折》,提出了设立新式学堂的建议,朝廷接受了二人的主张,并于八月发布上谕:“著各省所有书院,于省城均改设大学堂,各府及直隶州均改设中学堂,各州县均改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14]。光绪二十八年(1902),凌云书院被改为小学堂[15],南部县书院由此结束了长达一百二十多年的历史。
二 南部县书院职事
清代书院所设职事,按其业务大体分为四类:教职人员、行政人员、职事生员、后勤人员。教职人员主要包括山长(院长)、院师、都讲、教习等。行政人员主要的有监院、首事、董事、司事等。职事生员中最主要的是斋长。后勤人员名目繁多,主要有院夫、看门、更夫、水夫、火夫、打扫夫等。其设置情况根据书院规模大小而定,不一而足。南部县书院规模不大,从现存的材料中我们也可看出其职事设置的整体情况。
山长。山长在清代也被称为院长、掌教,是书院的“学术带头人”、主讲者。县级书院山长一般由知县选聘,须科举出身、德才兼备、久孚众望。县令李元奋创办鳌峰书院之初,曾聘用乾隆庚寅科举人张廷贤为山长[16]。除此之外,书院前期山长的具体情形我们无法得知。《南部档案》保存了部分书院后期山长的选用情况。光绪十八年(1892),廪生宋麟勋、任邦昌等公推举人李文渊为凌云书院主讲,宋麟勋等人以为师表难求,“虽有举拔一二人,非多事好讼,即精神昏颓,难任讲席。惟举人李文渊,品行纯笃,学问甚优”,堪当此职。时任南部知县联武批示:“举人李文渊品学兼优,本县早有所闻,应候聘请主讲凌云书院,以资启迪,而副众望”[17]。因李文渊其人声名较著,知县同意聘请。光绪二十二年(1896)十月,贡生赵文绣、廪生张炳文等禀请添设经古书院,以拔贡刘沆“学有本原,久孚众望”,恳请聘为主讲,也得到了知县袁用宾的批准,并于这一年十一月下了聘书[18]。可见南部县书院山长的选用,先是由书院斋长或生童公举,知县认可之后,议定脩金,亲下聘书,聘请山长任职。
清代县级书院山长的收入,一般由以下几项构成:聘金、束脩(脩金)、夫马银、节礼钱(节敬)、火食、月费、薪水等。道光《南部县志》载,鳌峰书院山长收入有聘金、脩金、夫马银、节礼银、火食钱,共银120两、钱60千文。光绪十八年,知县联武聘请举人李文渊为凌云书院主讲,其每年脩金、夫马银、节礼银也为银120两、钱60千文。几十年来,南部县书院山长薪水、津贴未有改变。与之相比,省级书院山长的收入则显得十分丰厚,嘉庆十五年时(1810)福州鳌峰书院山长脩金600两,伙食银120两,加上节敬银、年节代席银、寿礼银、程仪银等,其年收入当在800两以上[19]。嘉庆七年时,南部县书院掌院束脩银只有114两4钱4分,加上夫马银、节礼银、火食银也不足130两。
监院。监院是书院的行政人员,由于山长不管理具体事务,监院实际上处于行政首脑的地位。南部县书院设有监院,支付“节礼钱12千文”[20],其它情形不详。
首事。南部县书院设有首事一职。首事职责主要是“参与书院管理或主管某一方面的工作”[21]。南部县书院首事一职,向来由二人承当,由书院斋长或生童公举肄业生童中谨慎老成、才能堪任者,经知县批准,方能任职[22],而其具体业务主要是经管银钱,登记清算收支,负责书院的财务管理[23]。首事任职年限并无限制,只要才能堪任,业务不出差错,就可继续充当。如果其人不愿再任,出具禀文,向知县禀明原因及交接情况,经知县批准,即可离职。
首事负责管理一部分书院事务,书院则向首事发有薪水。光绪五年(1879),书院支出首事张文培、谢鼎工食钱为16千文[24],即每人8千文。道光至光绪年间的书院收支清单反映出书院各职事的薪水基本无变化,大致可推测出首事的薪水当在8千文左右。
斋长。斋长是书院中的职事生员,书院多设有此职。一般设1-2名,在肄业生员中选其品行端正、学业优秀、老成持重者担任。斋长任期不限,根据业务能力而定。其主要职责是稽察考勤、劝善规过、辨疑析难,同时还帮助管理财产、图书,协办考试事务、发放膏火奖资,甚至稽核斋夫、门役等员工[25]。长久以来,南部县书院设斋长2名。其选用程序,大体同首事一样,先由书院生童公举合适人选,候选人须在院肄业,“不拘廪、增、附生,必品学兼优者充当”[26]。生童等人将推举结果禀明知县,经各县批准,悬牌告示,然后任职。有时,还需任此职者出具认状[27]。
学界一般认为斋长所管较为庞杂。南部县书院斋长的职责主要是经理书院内的器具,经算客户年中佃钱,如遇出卖或典当田地、房产与书院者,承佃或退佃书院田地,租赁、停租书院铺房者,斋长也要负责将情况禀报于知县[28]。斋长在书院管理有重要作用,书院则付给斋长津贴。鳌峰书院“斋长二名,每名岁俸钱八千文”。
其他职事。书院的运转,除了需要上述主要人员外,还需要有其他人员,如起草文书的礼书,负责杂务的后勤人员,催收田租的催差等。南部县书院所设职事人员,除了山长1名、监院1名、首事2人,斋长2人,还有看司1人。看司主要负责看护书院财物,每年支给饭食钱6千文。此外,有些人员虽非书院职事,但也负责书院的部分工作。书院有书吏、催役(催差)各一名,他们本来供职于南部县衙。礼书即礼房书吏,平时负责县衙礼房相关文书的起草誊录,但档案中显示,他也负责管理书院部分财务及起草书院的各种文书,并由书院每年支给工食银6千文。差役在县衙中负责催收赋税钱粮、传唤诉讼案件中的人证、查勘案情等,当承佃、租赁鳌峰书院田产、铺房的县民不能按时交纳租金时,他们也负责催收,并由书院每年支给饭食钱10千文[29]。
南部县书院所设职事虽较为简单,人数有限,但足以维持正常的运作。各省城书院职事设置则要繁复一些,比如福建省鳌峰书院,见于记录的设置有山长1名,监院1名,看守、缮写、管书、厨夫、水夫、火夫共8名,打扫夫1名,斋夫4名,办理书院事务道书2名[30]。南部县书院与之相比,职事人数虽少,但其设置整体上并无二致。
三 南部县书院财产与收支状况
清代书院的经费大体可以分为基本建设经费和常年经费两大类。前者包括书院用地、用房、学田、图书、教学用具、器物等;后者包括书院职事人员的酬金、薪金、工食银、课卷、纸张、膏火、油灯费等等。书院基本建设经费的筹措,一般源于官府赐拨、官员捐赠、民间捐输等途径;常年经费的来源,形式多样,既有学田、房屋等书院产业的出租所得,又有发商生息、自办产业等收入,有些书院甚至有当地政府的税收支持。
南部县书院创立时,“所有经费概系民间捐输”[31],可见其基本建设经费主要来源,在此基础上书院教学得以开展。书院收支状况反映书院规模及书院发展变化的历史进程,能较为直观地呈现清代县级书院的实态。
(一)书院财产
《南部档案》中所有关于书院产业的清单,主要在道光、光绪二朝。道光十九年(1839)时,书院共有田产12处、街房3座、店房12间[32]。光绪二十八年(1902)时,书院所拥有的产业有所增长,有田产45处、街房3座、铺房22间、地基1座[33]。
南部县书院院产的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1)书院原有。书院设立之后,其所建房屋、所有地基概系书院所有,闲置时可供出租。道光年间,书院又于院门外修建铺房12间,书院原有产业有所扩大。(2)书院购得。书院产业规模越大,越有利于书院的发展,所以书院也会购置地产,然后出佃租赁,以求增加收入。嘉庆七年(1802)时,书院就购买了李祥如、李华彩二人的田地两处[34],外佃收租。(3)民间当入。县民经济发生困难时,也会把田产、房屋当与书院,当户无力赎取时,所当田、房就成了书院的财产,只是这种情况并非很多,所见《南部档案》中与此有关的档案只有其中乾隆朝1卷,道光朝2卷,咸丰朝1卷,此类产业所占比重也不大。(4)民间充施。民间充施是院产来源的大项,《南部档案》中有31卷261件涉及民间纠纷而将财产充入书院以作膏火之资的档案。因田地、铺房等产业引发纠纷而调解不成时,县民往往兴讼。诉讼旷日持久,且耗费甚巨,即便胜诉,也可能得不偿失。在此情形下,当事人不愿再讼,而又不甘心便宜对方,时常将田产充入书院,以此解脱进退两难的窘境[35]。此外,也有富户为获取褒奖而将田产施予书院者[36]。
四种不同来源的院产,在南部县书院院产中所占的比重,呈现出动态变化的趋势,不同时期,各自所占的份额并不一样,难以细究。整体而言,从乾隆四十三年书院创立之始,至光绪二十八年改为学堂时止,书院院产来源情况如下[37]:
南部县书院院产来源(光绪二十八年)
院 产
书院原有
书院购得
民间当入
民间充施
合计
田 产
0
7处
9处
29处
45处
街 房
0
0
1座
2座
3座
铺房与地基
15间
6间
1间
0
22间
就书院田产而言,民间充施占64.4%,而田产收入在书院总收入中占绝对优势(详见下文),因而,民间充施对书院十分重要,印证了学者以之为“清代书院办学经费投入的最可靠来源”的论断[38]。
(二)书院收支
清代县级书院的收入一般来自书院所有田产的产额,所出租田产、铺房的租金和所放贷商户银两的利息,有些书院还有盐场、井灶等各项收入[39]。《南部档案》与道光《南部县志》中存有嘉庆、道光、光绪三朝关于书院的财务清册,从中可见南部县书院的收支状况:
南部县书院院产及收支统计表
年代
院 产
收 入
支 出
依 据
嘉庆七年
未详
银220两8钱
掌院束脩银114两4钱4分
生童膏火银78两3钱
杂用去银19两5钱1分
共计:212两2钱5分
《南部档案》3-67-1,嘉庆八年三月二十日。
道光二十九年
街房3座,铺房1座,铺房24间,地基2间,田产35处
银183两7钱4分,钱118千200文。
其中,田产租佃收入为银183两7钱4分,钱42千440文。
房产租金收入为钱75千760文。
山长聘金,银4两,脩金,银100两,夫马银8两,节礼银8两,火食钱60千文
监院节礼钱12千文
斋长两名岁俸钱16千文
生童膏火银80两
地丁银3两3钱7分
礼房纸扎钱6千文、工食钱6千文
催差饭食钱10千文
看司口粮钱6千文
岁修经费酌量而行,不定额数
共计:银203两3钱7分、钱116千文
道光《南部县志》卷9《学校志》。
光绪二十八年
田产45处,街房3座,铺房22间,地基1座。
银136两5钱,钱267千400文。
其中,田产租佃收入为银80两4钱,钱244千400文。
房产租金收入为银56两1钱,钱23千文。
掌院束脩银100两,聘金,银4两,夫马银8两,节礼银8两,伙食钱60千文
地丁银5两5钱8分
生童膏伙[火]银80两
县考阅文脩金未详
监院节礼钱12千文
首事谢鼎、李汇源薪水钱16千文
礼房工食钱6千文,纸张钱6千文
共计:银205两5钱8分、钱100千文
《南部档案》15-983-1,光绪二十八年六月十七日。
南部县书院办学经费既无地方税收支持,更无官方拨款,也未见有放贷生息的记录,主要收入来源于书院租佃田产、租赁铺房所收的租金,而田产租佃的收入份额无论是在道光朝还是光绪朝,在总收入中都占有优势,成为书院最主要的收入项。
南部县书院的经常性支出,见于记录的主要有支付给山长聘金、脩金、节礼钱、夫马钱、伙食费、地丁银、纸扎钱、薪水、礼房工食钱、催差饭食钱、看司口粮钱等。上表所示支出,实为书院支出的一部分,其实际支出当大于此,如每年祭祀所用牺牲一向由书院采买,这项支出并未记录在内。除了经常性支出,书院也有临时性的开支。当学政按临举行岁、科考时,南部县衙因接待所花费用,书院也需分摊一部分。此外,每逢乡试之年,书院还需向上交纳主考程仪银、主考公费银,岁、科两考时,书院还需支付棚费[40]。
整体看来,南部县书院的经费一直处于紧张状态,或稍有盈余,或入不敷出。这是由书院的县级地决定的,同时也与受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影响。清代中央政府将地方赋税分为起运与存留两部分,作为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分成,可用于地方开支的存留额极低,地方财政十分困难,而且这部分有限的经费也只能用于朝廷规定的项目。县级书院运作所需经费并不属于法定开支,因而无法得到地方财政的支持。即便州县官有心兴学,其所能动用的资源也十分有限。南部县“邑本硗土,兼乏富商大贾”[41],经济较为落后,县民赀财不丰,对书院的资助有限。这些因素在客观上构成了书院财政紧张的局面,而这也是清代州县书院的常态。
四 南部县书院的藏书
书院在形成之时就有藏书的功用,此后藏书更发展为书院的三大事业之一,历经宋元明,至清代而不衰。在清代,不仅较为著名的省级书院藏书丰富,地方书院也不乏藏书。就南部县书院而言,光绪二十八年(1902)时,书院共有藏书218部,5946本[42]。其中,政书类有22部,经史类图书有84部,报刊1种,其它丛书、杂著16部,时务与西学类有95部,数量最多,占书院藏书总数的43.6%。为了使这些书籍垂之久远,书院也形成了图书管理制度。透过书院藏书类别,结合相关档案,我们也可窥见时代变化的痕迹。
(一)藏书来源及其管理
清代书院所藏图书一般有三个来源:公家赐置,包括皇帝赐书,地方官居府拔款或向官书局筹集;私人捐置,包括地方官吏与乡绅以个人身份捐书;书院自置,包括书院自筹经费购书与书院刻书[43]。一般而言,知名书院或者级别较高的书院多能享受公家赐置的待遇,也是私人捐赠的主要对象,如湖南岳麓书院、浙江敷文书院、福建鳌峰书院,在康熙年间都曾得到朝廷颁赐书籍;而江西白鹿洞书院藏书,既有朝廷颁赐,又有巡抚张伯行、太守周燦、星子令毛德琦、主洞原敬等官绅捐赠[44]。南部县书院就无此种福分,其所藏图书,除少量由督抚“札发”外,多数为知县袁用宾于光绪二十三年(1897)捐养廉银六百余两,派人从湖北书局购得[45],除此,未见有他人捐赠的记录。
书院藏书,一般由专人管理。南部县书院选在院肄业生童二人管理藏书事宜,各自负责书院书籍之一半,“月给辛赀”,且“立有章程,只准陆续借观,不准损坏遗失”[46],借入借出,皆登记在簿[47]。如管理者因故不能任其事,需向知县禀明情况,以便书院另择他人[48]。
(二)藏书与教育、学术
清代书院的藏书,整体来说还是为科举和学术服务的,但其中也不乏朝廷教化士民、服务于统治的内容。这一点从书院藏书中的科举、时务、西学类图书,以及朝廷颁发的政务性书籍即可看出。
书院是教化之地,也是朝廷强化统治的重要场所,学术界对此还没有足够的重视。从南部县书院的藏书来看,其中有不少政书性质的书籍,既有《圣谕广训》等书用于规范士子行为,还有《吏部则例》、《礼部例》、《汪龙庄先生吏治书》等为士子出仕为官作为预备。这些图书均系官府颁发,是清政府对书院学生加强控制的真实反映,从中也可看出其培养人才以入仕为官的初衷。从实际教学来看,朝廷也不时要求书院加强生童对《圣谕广训》的学习,发文督促地方督抚“懔遵列圣叠次谕旨,切实宣讲,凡京外学堂、书院皆以讲明《圣谕广训》为根本,并责成各府州县教官躬莅其事”,使“士庶咸知纲常名教之重,以正人心,而厚风俗”[49]。朝廷还将《圣谕广训》作为童生县考、府考、科考的内容,“凡不能背录者,不准录取”[50]。因此,书院除有八股文、试贴诗、经义、策论等课程外,还规定每月朔、望宣讲《圣谕广训》。可见,朝廷通过行政命令、科举手段加强对士子的控制,书院在其中起到了中介作用。
南部县书院所藏图书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大量时务与西学书籍。光绪二十一年(1895),甲午战争中国战败后,举国震惊,其后“皇上(光绪帝)顺穷变通久之义,将新庶政,以图自强。恐办理无人,百废莫举,特降明诏,求通达内外能周时用之士……然数月以来,应者寥寥,即有一二,或仅束身自好之辈,罕有济难瑰玮之才,于侧席盛怀,未能尽副”[51],有识之士感到人才凋乏,分别上书请求变通书院教学章程,以培育实用人才。光绪二十二年(1896)六月,山西巡抚胡聘之上《请变通书院章程折》,请求朝廷“变通书院章程,并课天算格致等学,以禆实用”,后经光绪帝允准,通行各省。[52]该年七月,南部县衙收到由礼部发出,经四川总督、四川布政使、川北道、保宁府的札文,并抄录胡聘之所上奏折,令南部县遵照执行[53]。在此背景下,南部县知县袁用宾捐廉购置了大量算学、格致、时务、西学等书籍。
南部县书院所藏大量时务、西学书籍是时代变迁、西学浸渍的结果,反映了中国社会的深刻变化,处在此背景下的书院大都经历了这一过程。同属四川省的大竹县凤鸣书院,光绪二十七年(1901)的藏书书目也有西学、算学类书籍50余部[54]。这一现象,既由当时向西方学习的时代思潮决定,同时又是清代教育改制的一个前奏。
五 南部县衙与南部县书院
论及书院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学界研究成果尚少,传统史料如地方志、书院志多记载简略,凭此我们难窥其真实情形。《南部档案》为我们揭开这一真相提供了便利。档案显示,书院的人事、财务、教学等事务都在南部县衙的掌管之下,知县通常是书院事务的最高决策者。
在人事管理方面,不仅书院山长的选聘要由县令决定,而且所见书院的其他职事,从首事、斋长乃至看守门户的看司的任用与辞退,也先要上报县衙,由知县最后批准。如道光二年(1822)十一月,南部县书院领袖武举张扶辰、生员胡占魁等,呈禀文于南部县衙,请求驱逐书院看司,另招他人[55]。这一现象似乎并非个案,重庆府巴县字水书院看司的辞退与选用同样要经知县批准[56]。看司尚且如此,其它职事可想而知。书院纵有监院这一行政人员,但他只负责监督、管理,而最终的人事权则牢牢掌控在知县手中。
在财务管理方面,书院首事、斋长、礼书虽然都负责财务管理,但南部县令对书院财务状况一直严格监管,书院须定期向知县上呈反映财务收支情况的清单。《南部档案》保存了从嘉庆五年(1800)到光绪二十八年(1902)有关书院的财产清册,有17卷24件之多,是这一事实的直接反映。在平时,凡遇民间充施田地给书院,书院斋长也要将此情况上报,知县派人查明界址,发出牌示,才能招佃[57]。县民若想承佃书院田地或者租赁书院铺房,也须禀明知县,经其准许,方能承佃、租用[58]。不惟南部县书院如此,重庆府巴县字水书院每遇有闲田需招佃,也由县衙出具告示,县民若要承佃,也须具文请知县批准[59]。
南部县衙掌一县教育,书院教学也在其管理之内。朝廷每有新的教育政策出台,南部县衙要向书院传达,并由书院贯彻执行。光绪二十四年(1898)五月,德宗批准维新派人士御史宋伯鲁所奏“将经济岁举归并正科,并各省生童岁科试迅即改试策论”[60],七月初九日,南部县收到保宁府衙发出的札文,令南部县将书院月课改为时务策论,南部县随即出示牌示晓谕生童[61]。光绪二十四年(1898)八月,慈禧太后下令将乡试、会试及岁、科考停罢经济特科,“仍照旧制,以四书文、试帖、经文、策问等项分别考试”[62],十一月初三日,南部县衙收到札文后,于初四日发布告示,晓谕书院诸生[63]。对书院士子所读书籍,南部县衙也须负责采购分发。除上文所述知县袁用宾派人往湖北书局采购图书外,书院所用《时务报》、《蜀学报》、《渝报》,也由南部县衙购取分发[64]。
此外,知县在书院月课之时常亲自考试生童。袁用宾在任之时,“每于月课,时常与各士子讲论学识源流”[65]。每逢县试,书院参加考试的童生也由知县负责考取。
清代州县衙门是“一人政府”,知县对一县之事全权负责,而教化士子、培育文风是知县考绩的一个方面,也是一项“形象工程”。县设书院关乎文教,对本县人才培养至关重要。因此,无论是书院的人事还是财务,事无巨细,知县都牢牢地加以掌控。《南部档案》100多卷,500多件与书院相关档案,均是南部县衙分内之事。尽管知县的监管对书院的正常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使得书院缺乏活力与创新,成为依附于政府及科举的官学化教育机构。
结 语
清代书院延续并强化了自宋以来逐步官学化的趋势,更多地以课时文、应科举为主,乏善可陈。尽管如此,作为与官府有着密切关联的清代书院,对生徒的传授、士子的学习、地方官吏的培养与选拔,以及学术文化的传播、移风易俗等有着重要贡献。同时,书院的各项事务也极大地牵连到地方行政事务之中,成为政府日常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书院的发展演变及其教授生童、经营产业、举行祭祀等活动,是地方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真实面貌及其价值、意义都还有待更进一步深入研究。
南部县书院作为普通的县级书院,在兴学的强烈要求下建立、发展,在教育积弊中改革、迁建,经历了鳌峰书院、凌云书院两个阶段,并最终在西学与时政的压力下改制为新式学堂。南部县书院规模不大,职事设置较为简单,以维持书院正常运作为准,人数有限。其创立源于民间捐输,其发展则依赖于民间当入、民间充施、书院购得,而尤以民间充施最为显著。与省级书院有官方财政支持不同,南部县书院建立经费来自民间,维系发展基本上依靠院产的招佃、租赁获得收入。而其支出,大体用于书院职事人员的薪酬,但也不乏有关的政务性开支。在书院职事人员的开支中,山长薪金占书院总支出的比重最重,显示了山长在书院办学中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书院收入有限,支出繁多,其财政一直处于紧张状态。此外,南部书院也有一定规模的藏书,其内容显示了书院教育忠实于朝廷、迁就于科举而又渐受西学影响。
依靠丰富的《南部档案》资料,我们可以较为清晰地了解到南部县书院的发展演变、职事设置、财产与收支、藏书情况以及南部县衙对它的管理等有关事项。南部县书院作为清代县级书院的代表,它又折射出清代县级书院的一般情况,为我们揭示清代地方教育及相关内容提供了实证。
注释:
[①]陈谷嘉、邓洪波在《中国书院制度研究》一书中,将一些书院区别于较低层次的家族和乡村书院,按等级分为县级、州级、府级、道级、省级五类,其中界定县级书院为“最低的国家正式政区所属的书院,也可以称作县立书院”。本文所论县级书院,即采用这一概念。
[②]学者们对县级书院的探讨,主要散见在一些区域性书院研究的著作中,如胡昭曦《四川书院史》、《河南书院教育史》等对四川、河南境内的一些县级书院有一些简要介绍;邓洪波《县级书院述略》(《湖南大学学报》1996年第4期)对县级书院的发展概况及书院生徒、师长作了初步探讨;童欧慧《清代书院的发展与地方社会演变——以江西上高县为中心》(江西师范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论文)一文,对上高县近圣书院的人事聘任、经费管理、生童核算等内容作有论述,提示了清代县级书院的一些具体情形。总体而言,学界对县级书院的研究还远远不够。
[③]蔡东洲编著:《清代南部县衙档案研究》,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282页。
[④]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1-5-1,雍正三年二月二十二日。以下简称《南部档案》。
[⑤](道光)《南部县志》卷九,《学校志》,道光二十九年刻本。
[⑥]《南部档案》13-402-2,光绪二十二年十月八日。
[⑦] 高时良著:《中国古代教育史纲》,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488-489页。
[⑧](道光)《南部县志》卷九,《学校志》。
[⑨]《南部档案》9-911-4,光绪十三年二月九日。
[⑩]《四川南阆盐务图说》卷首《南部票厘总局说》,宣统二年(1910)刻本。
[11]《南部档案》9-604-3,光绪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12]四川省南部县志编纂委员会编纂:《南部县志》,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618页。
[13]《光绪朝东华录》(四),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第4601页。
[14]《清德宗实录》卷四百八十六,光绪二十七年八月乙未,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420页。
[15]《南部档案》15-919-2,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十三日。
[16](道光)《南部县志》卷十五,“人物志”。
[17]《南部档案》11-436-1,光绪十八年一月十七日。
[18]《南部档案》13-402-2,光绪二十二年十月八日;13-402-12,光绪二十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19](清)陈寿祺《重修鳌峰书院并建考棚记》,载陈嘉谷、邓洪波主编:《中国书院史资料》(中卷),浙江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1704页。
[20]道光《南部县志》卷九《学校志》中的书院支出清单中有“监院:节礼钱十二千文(端午、中秋、岁暮三季致送)”,《南部档案》7-820-2,光绪五年五月,书院财务清册中也有支出“监院节礼钱十二千文”一项。
[21]陈谷嘉、邓洪波主编:《中国书院制度研究》,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15页。
[22]《南部档案》5-227-3,咸丰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23]《南部档案》5-227-1,咸丰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24]《南部档案》7-820-2,光绪五年五月。
[25]陈谷嘉、邓洪波主编:《中国书院制度研究》,第119页。
[26]《南部档案》15-261-2,光绪二十六年七月七日。
[27]《南部档案》5-240-7,咸丰五年三月十六日。
[28]《南部档案》15-261-2,光绪二十六年七月七日《为禀明恳准公举文生李汇源为南邑书院斋长事》中,廪生张崇业等禀称旧有书院斋长“院中一切器具并不经理,致使连年来学各捐培修之资,以及书院客户年中佃钱,并不清算,积欠频仍”;5-231-2,咸丰五年四月一日,有书院斋长马自德《为具禀徐五美承保徐廷权认佃田土事》,4-329-1,道光十九年十月二十一日,有书院斋长朱肃等《为具禀黄吉福承佃书院铺房照价招佃事》,4-331-16,道光二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有书院斋长谢玉书、曾恕《为具禀王镇邦认佃张礼退佃书院水田事》等,可看出书院斋长所负责事务。
[29]道光《南部县志》卷九,“学校志”。
[30](清)陈寿祺《重修鳌峰书院并建考棚记》,陈嘉谷、邓洪波主编:《中国书院史资料》中,第1704页。
[31]道光《南部县志》卷九,“学校志”。
[32]《南部档案》4-329-2,道光十九年。
[33]《南部档案》15-983-2,光绪二十八年六月十七日。
[34]《南部档案》3-67-1,嘉庆八年三月二十日。
[35]此类现象不独南部县有,据苟德仪《川东道台与地方政治》一书所载,重庆府东川书院经费来源之一,就有“民间买卖借贷涉讼捐入书院脱祸”。见苟德仪:《川东道台与地方政治》,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242页。
[36]《南部档案》4-344-1,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月八日。
[37]《南部档案》15-983-1,光绪二十八年六月十七日。
[38]崔来廷:《清代书院的社会经济视角》,《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0年第2期。
[39]据《巫山县志》载,巫山县圣泉书院,“乾隆十五年知县钱基创建,并捐置大宁场井灶,以为延师及生童膏火之费”。见(光绪)《巫山县志》卷十六,“学校”,光绪十九年刻本。
[40]《南部档案》12-329-1,光绪二十年六月九日。
[41](道光)《南部县志》卷六,“食货志”。
[42]据《南部档案》15-983-2,光绪二十八年六月十七日《为移交任内经管礼房义学收支田房租息并各项书籍事》统计。
[43]李国钧:《中国书院史》,湖南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959页.
[44]同治《南康府志》卷十,“学校”,同治十一年刻本。
[45]《南部档案》14-467-5,光绪二十四年。
[46]同上。
[47]《南部档案》14-426-3,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七日。
[48]同上。
[49]《南部档案》14-856-2,光绪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7-241-2,光绪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50](清)官修《清文献通考》卷七十,《学校考》。
[51]陈谷嘉、邓洪波主编:《中国书院制度研究》下,第1980-1981页。
[52]《皇朝经世文新编》第六册,《学校》上,上海译书局光绪戊戌年(1898)版,第12-15页。
[53]《南部档案》13-398-2,光绪二十二年七月十七日。
[54](民国)《重修大足县志》卷五,“学校志”,民国三十四年(1945)铅印本。
[55]《南部档案》4-253-1,道光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56]四川省档案局:《清代四川巴县衙门咸丰朝档案选编》第八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47-48页。
[57]《南部档案》7-399-4,光绪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58]《南部档案》4-313-1,道光四年三月十一日,有蹇厚仁为认佃鳌峰书院铺房一间事;4-338-2,道光二十二年十月二十六日,有县民邓联出具文约向县衙认佃书院铺房事,4-342-8,道光二十三年五月五日,有周正富认佃书院田地的文约。
[59]四川省档案局:《清代四川巴县衙门咸丰朝档案选编》第八册,第477-478、480、517页。
[60]《南部档案》14-467-1,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十二日。
[61]《南部档案》14-478-1,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十一日。
[62]《南部档案》14-428-2,光绪二十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63]《南部档案》14-428-3,光绪二十四年十一月七日。
[64]《南部档案》14-972-2,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十二日。
[65]《南部档案》14-467-5,光绪二十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作者简介:
刘艳伟(1988-),男,河南商水人,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博士研究生。
金生杨(1974-),男,重庆万州人,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文章原刊于《地方文化研究》201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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