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兵:略论宋代书院与科举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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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兵:略论宋代书院与科举的关系

李兵:略论宋代书院与科举的关系

宋代书院与科举的关系十分复杂,限于篇幅,本文选取两宋具有高等教育性质的书院作为分析对象,结合科举和书院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以书院大师的言论与思想为材料,着重从科举对书院的影响角度,兼及书院对科举的影响,来管窥二者之间的关系,试图为学者正确认识书院和科举的关系提供些许借鉴。

 

一、    宋代书院和科举双峰并立。

书院作为中国古代独特的教育机构,自唐中期肇源以来,为适应社会历史变迁的需要,汲取先秦以来私人讲学、两汉精舍传经的优良传统,通过变革和调整自身的结构与功能,使其职能由以藏书为主逐步向以教化民众为己任过渡,这一转变过程在赵宋王朝得到加强。北宋初年,战火连绵,官学废弛,书院顺世承担起本应属于官学的教育职能,其自身也在这一时代潮流中得到长足的发展。据统计北宋新建书院71所,与教学配套的学田、职事、斋舍管理、藏书和刻书等书院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延及南宋,面对官学和科举的腐败,理学大师们纷纷将关注的目光转向书院这一独特的教育机构,倾尽全力修复、创办书院,书院数量较之前朝更是蔚为壮观,这一时期新建书

院299所,加上前朝延续的书院,总数在500所以上,[1]书院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有宋一代书院,大师云集,答疑解惑,阐扬己学;有志于“道问学”的生徒趋之若骛,质疑问难,增进学业,书院之盛远在官学之上。

无独有偶,在书院步入鼎盛之际,另一与教育互为依存关系的制度——科举考试也在宋代得到进一步完善。科举制度创始于隋代,随着唐代门阀士族的衰落而发展。历经五代之乱以后,适应“重文教,抑武事”的要求,宋代科举制度不断克服隋唐初创时期不够完善的缺憾,对科举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例如将殿试定为常制、健全别头试、确立糊名、誊录以及双重定等等,使其进一步朝制度化、正规化方向发展。平实而论,宋代虽然将科举制的基本框架建构起来了,但尚未将其痼疾层累到积重难返的地步。因此我们认为宋代是最能体现科举制度本来面貌的时代,也是科举制度最具有生机的时代。

在中国古代教育史上科举和书院两朵的奇葩几乎同时绽放于有宋一朝,又几乎同时凋谢于清末民初,这种奇特景观吸引诸多方家的关注目光,他们深入书院与科举的堂奥,试图觅寻二者之间的内在关联,以解开长期郁结在书院学和科举学研究者心中的疙瘩。然而他们同途殊归,得出了三种几乎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书院的精神是反科举的,提出“反科举的精神是书院不朽的灵魂”[2];另一种则针锋相对地提出书院不仅不反对科举,而且还与官学一样重视科举,认为“中国历史上大部分书院都与科举有关系,反对科举并非书院的主流,多数书院并未与书院处于对立状态,而是重视应举入仕的”[3];还有一种观点介乎于二者之间,认为书院本身是反对科举的,但科举是书院生徒进入上层社会的唯一途径,因此书院生徒也不得不参加科举考试,他们说:“士人又不能不正视科举考试,因为科举考试是他们进入政界、治国平天下的唯一途径。这就产生了书院文化的一个最为奇特现象:它以反对科举之学为旗帜,但它从来没有真正摆脱科举的影响和控制”[4]。尽管一、三两种观点阐发不无真知卓见之处,但笔者倾向赞同第二种观点。

二、科举兴,官学衰是书院勃兴根本动力。

宋代书院的发展与政治、经济、文化传统诸多因素直接关联,这些因素或单一或综合影响书院的发展。其中同时兼具政治、教育和文化等多种功能的科举制度对书院发展的促进作用不能忽视,甚至可以说科举制度是推动宋代书院发展直接的、内在的根本动力。

作为后周点校的赵匡胤黄袍加身,取天下于后周“孤儿寡母之手”,以己为鉴,开国后的宋太祖南征北讨,削平天下藩镇以后,陆续收缴大将兵权,亲典禁军,裁抑武将的同时继承古代儒家“建国君民,教学为先”的传统,提出“兴文事”的政策,通过开科取士、增加录取名额等方式笼络天下文人。开宝三年开科取士,礼部只录取了8人,太祖看到未及第者众多,十分不满,采用“特奏名”的方式又录取进士、诸科十五举及第者106人,“并赐出身”,录取人数之多前所未有。宋太宗秉承前朝传统,继续增加科举取士名额,太平兴国二年,殿试“得吕蒙正以下一百九人。越二日,复试诸科,得二百人,并赐及第;又阅贡籍,得十举以上至十五举进士、诸科一百八十余人,并赐出身;《九经》七人不中格,亦怜其老,特赐同《王传》出身。凡五百余人皆赐袍笏”[5]。这是有科举以来录取人数最多的一次。从此以后,宋代每年开科取士都有数百人之多。据统计,北宋共开科考试81榜,取士总计60035人,南宋开科49榜,取士总计49915人,两宋合计取士109950人,其中正奏名595986人,特奏名50352人,若再加上武举、制科及词科、童子举和宗室应举所录取人数,两宋科举共取士115427人,平均每年取361人[6],录取的比例也相当大,达到十取二的录取率。这个数字不但远远超过了科举制度不够完善的唐代(唐太宗在位23年,平均每年取士9人,高宗、武则天时,平均每年取18人),而且也超过了明清两代(明代一般取每榜300人,而清代每榜取士的数额不等,一般为300人左右)。

宋代开科取士录取人数多,录取比例高,使广大读书人看到了读书的希望,激发了士人读书应举的渴望。不仅如此,深究宋代科举的历史,我们认为还有三个方面的因素更直接影响了宋代教育的发展。

其一是“特奏名”制度。这一制度由宋太祖开创的,到景佑元年(1034)即已成为固定的制度,“进士五举年五十、诸科六举年六十,尝经殿试、进士三举、诸科五举;及尝预先朝御试,虽试文不合格,毋辄黜,皆以名闻”[7]。这也就是说多次参加殿试或礼部试落第者,朝廷将特别授予进士出身等资格。这也就是说只要士子们坚持参加科举考试,迟早都能以“特奏名”的资格入仕,应该说这对于读书人来说是十分有吸引力的,使他们意识到只要读书就能够步入上层社会,这比录取比例大更能刺激士子们的读书的积极性。

其二是通过科举直接授官制度。与唐代科举及第之人要通过吏部铨选才能做官不一样,自宋太宗开始,科举及第者直接授官,兴国二年的甲乙及第进士及九经都分别授予了监丞、大理评事或各州的通判官等官职。宋仁宗更是加大了授官的力度,其在位共开科13榜,录取前三甲39人,分别授予职位较高的官,为他们以后飞黄腾达提供了极好的机会,因此这39人中没有累官至公卿之列的只有5人[8]。即使会试或省试落第士子的社会地位和能够获取的经济利益也远远高于普通百姓,省试落第的举人称为“得解人”,他们不但可以被任命为“助教、广南摄官、流外品官、三省守当官、守阙守当官私名以上”等官职,还享受“并侍丁本身并免丁役”[9]。这种直接授官以及读书可以获取特权的制度,以功名利禄的方式进一步强化了科举考试在读书人心中的地位。

其三是赵氏王朝出于裁抑权贵的目的,在科举考试中对富家子弟的名额进行控制。宋太祖于开宝元年下诏说:“造士之选,匪树私恩;世禄之家,宜敦素业。如闻党与,颇容窍吹,文衡公器,岂宜斯滥!自今举人凡关食禄之家,委礼部具折以闻,当令复试”[10],也就是说赵匡胤为防止权贵之家在科场结党营私,实行当即复试即殿试的办法。另外科举考试防止舞弊的手段在宋代也日益完备,目的在于“杜绝请托、选拔寒酸、务在至公”,“一切以程文为去留”。这些举措为平民子弟参加科举考试提供了相对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因此宋代科举在促进社会流动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上层社会的贫寒之士确实不在少数。据美国学者克拉克对宋绍兴十八年及宝佑四年两榜进士出身统计后,得出的结论是:前一榜330名进士中平民出身的占56.1%,后一榜601名进士中平民出身的占57.9%[11]。

如果说增加录取科举考试名额,只是使士人认识到读书可以进入上层社会的可能性增大的话,“特奏名”则通过赐予名分的方式使的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然而通过“特奏名方式”得到的只是名分而已;而直接授官则将名分和实利结合起来,使读书人真实地、全方位地感受到读书所带来的好处;不仅如此,通过裁抑权贵之家的子弟和健全科举制度,使读书人进一步认识到只要有真才识学就能实现进入上层社会的目标。上述四个开科取士的政策,对广大的读书人来说就像四支剂量逐步加大的强心针,使士子们逐步全身心地投入到其中,不能自已。因此出现士子们为读书“悬梁刺股”、“凿壁偷光”、“囊莹映雪”的事也就不足为奇了。社会上出现了兄弟、父子甚至有祖孙三代同堂学习应科举的现象比比皆是,宋元之际的儒学大师吴澄说:“夫今之学者,自其羁戕成童时,父兄已教之读书矣。晨对而曦之窗,夜焚继晷之膏,其用心盖甚勒,其用力盖其劳,然学其所学,非吾所谓学也”[12]。这虽然是对当时专为科举而学习的一种批判,但我们却可以从中了解当时社会读书的盛况。

这种学习社会的形成显然会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然而宋代的选拔人才和教育出现了明显的断裂局面。北宋初年,历经战乱,官学废弛,朝廷无力大规模兴学,只重科举取士,中央官学的学生数仅有数十、百而已,地方的州县学数量也极为有限,据统计:江西、安徽、浙江、江苏、广西五省总计有200多个县,而建于大中祥符四年之前的州县之学仅有14所,州县之学比例小的可怜[13]。于是一方面,由于科举的刺激使渴望求学的人骤然猛增,生源充足;另一方面,学校却严重不足,出现了广大读书人无求学之所的尴尬局面。

北宋中期以后,历经范仲淹“庆历兴学”、王安石改革科举兴官学,实行士人“学校养成之法”和蔡京的罢科举兴,实行“三舍法”等促进学校发展的措施,使官学的数量和规模都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书院也随之出现衰落之势。南渡以后,南宋政权随着军事上的节节失利而渐趋衰落,国家财政捉襟见肘,无力拨款兴学,致使不少官学名存实忘,“诸生无所仰食,而往散去,以是殿堂倾圯,斋舍荒废”[14]。与北宋突出的不同之处是:南宋的官学颓废、科场腐败是致使书院兴起的更重要因素。受科举制度的影响,官学生徒“视庠序如传舍,目师儒如路人。季考月书,尽成虚文”[15]。朱熹曾经描述过当时最高官学学府——太学的情况:“所谓太学者,但为声利之场,而掌其教事者不过取其善为科举之文,而尝得隽于场屋者耳。士之有志于义理者,即无所求于学,其奔趋辐凑而来者,不过为解额之滥,舍选之私而已。师生相视漠如行路之人。间相与言,亦未尝开之以德行道艺之实,而月书季考者,又祗以促其嗜利苟得,冒昧无耻之心。殊非国家之所以立学教人之本意也”[16]。州县之学更是如此,宁宗嘉定年间,虞俦在奏折中所言:“窃怪夫近来州郡立学,往往多就废坏。士子游学,非图哺啜以给朝夕,则假衣冠以诳流俗,而乡里之自好者过其门而不入,为教授者则自以为冷官而不事事。自一郡观之,若未甚害也;举天下皆然,则实关事体矣”[17]。正因为官学已经名存实亡了,其“化成民俗、长育人才”的功能丧失殆尽,但由于仍然规定参加科举考试的必须是官学的学生,所士子们往往只是在官学履行按期签到,或参加月考和季考等,以保留官学生徒的学籍,以取得参加科举考试资格。而学习大多是在书院、私塾和在家自学完成的。正如H·帕金所说:“如果社会不能从原有机构中获的它所需要的东西,它将导致其他机构的产生”[18]。就宋代的情况而言,求学者日益增多和官学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应有功能之间的矛盾为一种新的教育机构——书院的壮大提供了可能性。

三、宋代书院对科举的适应

而作为“贤仕大夫留意斯文者所建”的书院,在朝廷采用“尊右儒术,分之官书,命之禄秩,锡之扁榜,以宠绥之”[19]的手段直接支持或默许之下,书院应运而起,在完善自身制度的基础上,以其特有品格满足士子们迫切的求学渴望,不断适应科举考试发展的需要。

首先,书院实行开放式办学。虽然宋代的官学与隋唐以前相较,对进入官学的生徒的资格限制相对较少,但仍然从出身以及地域来限制生徒入学。国子监生徒就要求是“以京朝七品以上子孙”或“以荫子孙隶受业”者。而州县之学则一般只招收当地士子入学,外地士子很难跨地域入学,庆历五年,朝廷下诏:“天下见有官学州县,自今只许本土人听习,若游学在外者,皆勒归本籍”[20]。以朝廷名义来限制生徒异地入学,可见当时对于这种限制的普遍性。而宋代书院承接古代私人讲学传统,实行“有教无类”,既基本上不限制入学生徒的身份,士农工商的子弟都可以入学,培养对象以平民子弟为主。值得注意的是,北宋代虽然曾限制诸如“因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应考,但规定“如工商、杂类人内有奇才异行、卓然不群者,亦许解送”[21],这实际上就是对“工商子弟”应举的解禁。南宋时期已基本取消了参加科举考试的身份限制,这是对书院不限制生徒入学资格的最直接影响。另外,书院生徒的入学也不受地域限制,可以自由择师而从学,南宋岳麓书院就有许多湖湘籍以外的生徒就读,《宋元学案·岳麓诸儒学案》有“南轩先生讲学湘中,蜀人多从之”的记载,不仅由于张栻生于蜀而蜀人来岳麓书院者众多,而且东南诸省的生徒也负笈前来,“远方学者闻风向往,虽远在江南闽浙,亦不惮重茧而至,其鼓篋操觚极一时人文之盛”[22]。岳麓书院的高足彭龟年来自江西靖江,游九言、游九功兄弟来自福建建阳。考亭书院朱熹的高徒李燔来自江西建昌,张洽来自江西清江,徐侨来自浙江义乌,窦从周、窦澄来自江苏的丹阳[23]。考亭书院因有朱熹讲学,出现了大江南北生徒“风从影随”的盛况。

值得注意的是,书院也有生徒的定额限制,例如岳麓书院在两宋都有定额规定,北宋时期“(李)允则奏岳麓山书院修广舍宇,生徒六十余人”,南宋重建过程中,对书院的生徒的数额也有限制。乾道元年刘珙重建岳麓书院以后,将生徒的数额规定为二十人。淳熙末年,“帅臣潘畤广二斋,益额十人”[24]。朱熹知潭州时,提出“本州学之外,复置岳麓”,倾力重振岳麓书院,并为书院别置额员,“今议别置额外学生十员,以处四方游学之士”[25],这也就是说南宋岳麓书院最盛时的生徒定额也只有四十人。与岳麓书院同为四大书院之一的白鹿洞书院生徒数目也大致如此,“北宋初期白鹿洞的学徒人数不过数十人,近百人而已,夸张一点也只数百人”[26]。南宋朱熹知南康,复兴白鹿洞书院时,他在给朝廷的奏折中说:“始议即其故基,度为小屋二十余间,教养生徒一二十人”[27]。复兴以后书院的实际的生徒数也是如此。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宋代书院对生徒数量是有限制的。如果联系书院的经费来源就可以理解实行开放办学为主要特质的书院限制生徒数额的原因。宋代书院并没有像满清时代著名书院一样得到政府固定的财政拨款,基本只能靠地方士绅捐助和地方官员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拨款资助,因此宋代书院的经费来源十分不稳定。而如果招生人数增加,书院不但需要巨额资金来增加书院建筑,而且由于宋代书院要负责正式生徒的食宿费用,朱熹在《招举人入书院状》中说:“诸君肯来,当戒都养,给馆、致食以俟”[28],而且这种费用的数目不小,如朱熹在给岳麓书院增加招生名额时就提出:给每人“依州学则例,日破米一升四合,钱六十文”。而建康时代明道书院用于生徒的补贴要高一些,正供生员的月俸钱为五贯,以生徒充任的职事生徒日供贴食钱三百文或米两升五合,灯油钱200文,寒炭两斤[29]。没有固定经济来源的书院要承担如此高额的生徒费用确实不易,故而限制生徒数额是在情理之中的事。书院限制生徒的最有效的方式莫过于入学考试,因此宋代著名的书院大多有较为严格的入学考试,岳麓书院效仿官学的“三舍法”,实行著名的“潭州三学”,即“初,潭士以居学肄业为重,州学生月积分高等,升湘西岳麓书院生;又积分高等,升岳麓精舍,潭人号为三学生。兵兴时,三学生聚居州学,犹不废业”[30]。此处的湘西岳麓书院即是岳麓山下的湘西书院,岳麓精舍即是岳麓书院。这里将州学与书院联系起来,以积分作为升入岳麓书院的条件,竞争肯定是十分激烈的。明道书院也有生徒入学考试:“士有志于学者,不拘远近,诣山长入帘,引疑义一篇,文理通明者,请入书院,以杜其泛”[31]。当然书院的通过入学考试限制生徒的数量的另一层面的意义是出于对教学质量的考量。这种限制生徒数量的做法表面上既不符合由于科举的推动,民间士子渴望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又与书院的开放式办学精神相背离。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书院的开放式办学并不主要体现在招收正式生徒的数量上,换句话说,虽然书院的生徒定额有限,但并不影响其对下层士子开放的办学宗旨。主要原因在于书院讲学时并不限制听讲者的身份,也就是说无论院内的生徒还是院外的士子,只要是有志于学问者,都可以进入书院听大师讲学。关于这方面的记载甚多,如朱熹与岳麓书院大师张栻会讲时盛况空前,湖湘士子纷纷远道而来,当场聆听两位大师的宏论,至使岳麓书院门前“学徒千余,舆马之众至饮池水立竭,一时有潇湘洙泗之目焉”,尽管我们认为这种记载不一定真实,但却从侧面反映了当时书院对社会士子的开放程度。如果我们将这些院外士子也看作是书院生徒的话,有的史书上关于书院生徒有数千的记载也就不足为奇了。张栻主教岳麓书院时,文人荟萃,从学者遍及东南数省,人数达千人之多。朱熹主掌白鹿洞书院时,“学者数百人”。陆九渊在应天山讲学五年,四方士子访问者过数千人。这正好反映了书院的办学宗旨——向下层士子开放,来满足他们“道问学”以应科举的最终目的。

其次,受佛道的影响,书院建置往往选择在相对较为偏僻的风景名胜,岳麓书院建于“泉涧盘绕、诸峰叠秀”的岳麓山下,白鹿洞书院建于“青天削出金芙蓉”的五老峰下,石鼓书院“据烝湘之会,江流环带”的石鼓山下,还有嵩阳书院、武夷精舍、象山书院、茅山书院等都创建于名山胜景之中。这固然反映了书院大师们“穷则独善其身”的人格理想,但书院的这种建置客观上为生徒“十年寒窗苦读”提供了相对安静的环境。而且书院为正式的生徒提供住宿和食物补贴,解决了生徒的后顾之忧,应该说这两个方面是任何读书应考者梦寐以求的。而且宋代的科举考试经过经术派和文学派的多次交锋,这期间经义进士科和诗赋进士科的侧重点虽然因两派力量的消长有所变化,但总的来说,诗赋进士科还是占上风,马端临对此有精辟的见解:“至建炎绍兴之间,则朝廷以经义取士者且五六十年,其间兼用诗赋才十余年耳。然共场而试则经拙赋工,分科而试则经少而赋多。流传既久,后来所至,场屋率是赋居其三分之二,盖有自来矣”[32]。作诗赋虽然必须具备一定的人文知识功底,但更重要的是形象思维和审美能力的培养和熏陶。置身于自然胜景,物我交融,情随景生,很容易写出寄情山水的脍炙人口的文学作品。因此选址于胜景的书院有利于培养生徒文学创作思维和能力,为生徒参加诗赋进士科考试奠定基础。书院的生徒既是进士又是文学家的确实不少,如以一篇《岳阳楼记》誉满宋代文坛的范仲淹,一首《过零丁洋》丹青长留的文天祥等。另外书院也能通过优美的自然景物来熏陶生徒的个性与人格,使宋明新儒家(基本上都是书院大师)所强调的通过道德践履来完善个体道德的新儒学容易内化为个体自身的道德品质,这能在一定程度上能纠正为功名利禄片面追求科举,而忽视个体全面发展所造成的弊端。

再次,宋代具有高等教育性质的书院山长或主掌的教学者基本是都是道德纯笃、诲人不倦的硕学鸿儒。诸如朱熹之于白鹿洞书院、岳麓书院、武夷精舍、考亭书院等;张栻之于岳麓书院、城南书院;陆九渊之于象山书院、白鹿洞书院;吕祖谦之于丽泽书院。他们都既是理学大师又是著名的教育家,在书院教学过程中,这些理学大师将自己研习儒家经典的多年心得体会用诸如为阐发义理的会讲、答疑解惑等不同于官学的教学方式传授给生徒,生徒则在质疑问难、自由论辨中掌握知识。限于篇幅,本文只是从教学内容和书院山长选聘两个方面来看书院与科举的关系。北宋初年多数书院的山长或主讲是由平民学者充任,只有少数书院的山长因为特殊原因获的了官衔,如岳麓书院的山长周式、孙胄等人。书院的教学内容也基本与官学无异,国子监作为宋代的最高官学名为三馆,实际只“分习五经”,即《诗》、《书》、《易》、《礼记》和《春秋》,而经术之外的诗赋等科目只能由学生自学。而书院复兴以后为能使生徒更好地适应科举,不但传授儒家经典,而且也讲习诗赋和论策。睢阳先生戚同文主讲的应天府书院“章甫如星,缝掖如云,讲义乎经,咏思乎文”,这种针对科举考试的教育收到了极好的效果,“观夫二十年间,相继登科,而魁甲英雄,仪羽台阁,盖翩翩然未见其止”[33]。北宋岳麓书院也与此类似,咸平四年,朝廷应李允则之请,国子监赐“诸经、释文、义疏、《史记》、《玉篇》、《唐韵》”,很明显所赐的后几种书是为生徒准备诗赋和论策考试服务的。南宋以降,靠朝廷赐书来开展教学的情况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如前所述,著名书院创办或主讲者大都是理学倡导者或传播者,在理学得不到官方承认的情况下,这些学派往往将书院教学和传播其思想结合起来,使书院教学内容与官学有所差别。尽管现在我们基本上不能看到宋代书院完整的课程表,但教学内容能从书院大师的讲义中得到反映。如从朱熹在白鹿洞升堂讲学时的讲义就有《中庸首章》、《大学或问》、《白鹿洞讲堂策问》等,另外朱熹谈研习儒家经典的顺序时说:“某要人先读《大学》,以定其规模;次读《论语》,以立其根本;次读《孟子》,以观其发越;次读《中庸》,以求古人之微妙处”[34]。由此我们可以知道朱熹主讲的书院在经义方面主要教授“四书”及朱子关于这些儒家经典的注疏。而同时代官学的教学内容主要有:《诗》、《书》、《易》、《春秋》、《周礼》、《礼记》,兼习《论语》和《孟子》,注疏方面主要是孔颖达《五经正义》、徐彦《公羊传疏》、杨士勋《谷梁传疏》、贾公彦《周礼注疏》和王安石《论语解》等[35],二者相较是有显著差别的。但这并不是说书院就不重视科举,独立于科举之外自成体系。虽然在某段时间或少数具有高等教育性质书院由平民学者出任山长或主讲,如乾道初年,以安抚使知潭州的刘珙重建岳麓书院以后就聘平民理学家彪居正为山长,嘉定四年,隆兴府建东湖书院,延请陆九渊之子、平民陆持之任山长。但更多的情况是,不但著名书院的掌教者或创建者基本上都身负功名,如朱熹、陆九渊、吕祖谦等是进士出身,而且一些不知名的、相对较小的书院也是多由进士、举人或秀才执掌,据刘伯骥先生统计宋代广东九所书院的山长中就有5人进士身份,有1人是恩荫补迪功郎[36]。理宗朝景定元年(1260)起,全国各地州一级书院的山长都由朝廷任命,规定担任这一职务的人必须是正式通过科举出身或太学毕业,不能是科举特奏名出身。这些有科举或太学身份的山长或主讲自然不会将科举考试的内容置于教学计划之外,而是在理学传播的同时,也重视科举考试内容传授和进行应试训练。如朱熹在《学校贡举私议》中说:“今应举人各占两家以上,将来答义则以本说为主,而旁通他说,以辨其是非,则治经者则不敢妄牵己意,而必有据矣”。又说:“使治经者必守家法。命题者必依章句。答义者必贯通经文,条举众说,而断以己义,当更写卷之式,明著问目之文,而疏其上下文,通约三十字以上,次列所治之说,而论其意,次又旁引他说,而以己意反复辨析,以求至当之归。但令直论圣贤本意,与其施用之实,不必如今日分段破题。对偶敷衍之体,每道只限五六百字以上”。这种应试辅导较之今日高考秘诀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且为培养生徒的诗赋和论策能力,他还选编了《昌黎文粹》和《欧曾文粹》作为学生参加应试科举的范文,我们说这是科举对书院的制约作用。但理学的地位提升以后,书院的教学内容又影响官学的教学内容,继宁宗朝将朱熹的《论语集注》和《孟子集注》列为官方教材以后,理宗和度宗又将本来是书院教学内容的朱熹的《大学章句》、《中庸章句》、《仪礼经传通解》和《通鉴纲目》、周敦颐的《太极图说》、张载的《西铭》、程颐的《易传序》和《春秋传序》列为各地官学教材,官学教学和科举考试中解经注典都已程朱理学为最高标准。书院通过影响官学和科举的内容对后世官学和科举的发展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如正是由于考试内容的变化,考试的标准更容易掌握,士子们学习内容更为集中,有利于使科举考试可以进一步实现程式化和规范化,为明清时代科举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最后,书院宏富的文献资料为教学质量的提高提供了充分的保障。书院藏书和刻书自唐代肇始,宋代步入较为发达的阶段。不但建有专门的诸如御书楼、藏书楼、尊经阁、六经楼等名称不一的藏书建筑,而且书院的藏书极为繁富,既有朝廷所赐之书,亦有通过刊刻本院和外院名师的讲义而保存下来的图书,如宋代魏了翁主持的鹤山书院藏书数量之多堪与当时的国家图书馆媲美,史载:“堂(鹤山书院讲堂)之后为阁,家故有书,某又的秘书之副而传录焉,与访寻于公私所板行者,凡的十万卷,以附益而尊经阁之”[37]。而当时国家三藏藏书“不满十万卷”。这些藏书就成为生徒学习的宝贵资料,特别是那些无力购买书籍的平民士子来说尤为重要,这也是他们读书应考的必备条件。

书院以其自身的优势展开训育人才,在注重生徒的道德品质养成的同时积极参加科举考试,以践履儒家“学而优则仕”、修齐治平的出世要求,当为研究者重视的是儒家的“学而优则仕”的“优”并不单纯指学业成绩优秀,而是指“学有余力”,即强调自身素质的全面提高才是入仕的前提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宋代书院大师对科举的严厉指陈主要是针对片面追求科举而忽视素质的全面发展的做法,即我们今天所说的片面应试教育。而是在追求在素质全面提高基础上,通过参加科举出仕以效力于朝廷和社会,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应试教育和素质教育的统一,目的在于造就“德行道艺之实”的人才,以匡复社会。以此为办学的指导思想,书院不断适应科举的需要,在科举考试的指挥棒的指点下,为社会培养了大批的进士、举人和秀才。以朱熹创办的武夷精舍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宋代武夷精舍共有朱熹的生徒91名,其中有28人中进士,“特奏名”资格入仕的2人,恩荫补仕的4人,太学生1人[38],也就是说有功名的占1/3强,进士占将近1/3的比例,这远远超过了当时的国子监和太学的录取比例。宋代白鹿洞书院也是如此,朱熹的17为门生中有4位进士[39]。这些书院生徒通过科举出仕以后,往往都有书院情结,他们纷纷利用有利的地位和手中的权利创建或增葺书院、派拨学田、延请名师,不仅增加了宋代书院的数量,而且改善了书院的办学条件,为书院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机遇。应该说这也是科举对书院影响的结果。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认为宋代书院不但不与科举处于对立状态,反而是处于相互适应的动态过程之中的。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科举作为根本的动力促进书院不断进行自我调整,以适应科举考试的要求,书院的数量、规模及内部制度也得到了迅速的提升;另一方面,书院大师们在书院精研的当时的高深学问——理学,逐步成为科举考试的内容,为后世科举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书院大师们不断针砭片面科举的现状,也在一定程度上矫正了官学只重科目而忽视生徒素质发展之弊端。

   由于中国文化多元性的影响,积极出世和消极入世思想长期并存于中华文化之中,儒家本身就有“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40]的传统,因此在探讨书院与科举的相互关系时,决不能因有个别书院或少数书院山长反对科举,或有少数书院生徒不应举不出仕,就认为书院与科举是处于对立状态。而且研究时如果不联系宋代社会政治发展的特点和书院本身特殊地位,就会片面理解著名书院大师的科举观,从而误读书院和科举的关系。

注释:

[1]白新良:《中国古代书院发展史》,天津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4、10页。

[2]陈东原:《学风》第一卷第九期《书院史略》。

[3]刘海峰:《科举考试的教育视角》,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193页。

     [4]朱汉民《儒家人文教育的审思》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32页。

[5]《宋史·选举志》

[6]张希清:《论宋代科举取士之多与冗官问题》,《北京大学学报》1987年第5期。

[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四。

     [8]转引自陈东原:《宋代的科举与教育》,《学风》1932年第10期,第5页。

[9]《宋会要·食货》卷十二之八。

[10]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

[11]转引自刘海峰:《科举考试的教育视角》,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56页。

     [12]吴澄:《吴文正集·外集》之“发解缪守书”章。

[13]黄书光:《宋代地方官学考析》,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14]朱熹:《朱文公集》卷六十九。

[15]《宋史·选举志》卷一五七。

[16]朱熹:《朱子文集》卷六十九《学校贡举私议》。

[17]《续文献通考》卷五十。

[18]伯顿·克拉克主编《高等教育新论》浙江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32页。

[19]王应麟:《玉海·宋朝四书院》。

[20]《宋会要辑稿·崇儒》二之二.

[21]《宋会要辑稿·选举》十四之十五至十六。

[22]赵宁:《岳麓会课序》。

[23]参见方彦寿:《朱熹书院与门人考》,华东师范大学2000年版。

[24]王应麟:《玉海》卷一百六十七之《岳麓书院》,转引自陈谷嘉、邓洪波主编《中国书院史资料》,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43页。

[25]朱熹:《潭州委教授措置岳麓书院牒》,转引自陈谷嘉、邓洪波主编:《中国书院史资料》,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84页.

[26]李才栋:《白鹿洞书院史略》1989年教育科学出版社,第30页

[27]朱熹:《乞赐白鹿洞书院敕额》,转引自陈谷嘉、邓洪波主编:《中国书院史资料》,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70页。

[28]朱熹:《招举人入书院状》,转引自陈谷嘉、邓洪波主编:《中国书院史资料》,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70页。

[29]参见陈谷嘉、邓洪波主编:《书院制度研究》,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405页。

[30]《宋史·尹谷传》。

[31]《明道书院规程》,转引自陈谷嘉、邓洪波主编:《中国书院史资料》,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204页。

[32]《文献通考》卷三十二《选举考》。

[33]范仲淹:《南京书院题名记》,转引自陈谷嘉、邓洪波主编:《中国书院史资料》,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56页。

[34]朱熹:《朱子语类》卷第十四《大学一·纲领》。

[35]参见袁征:《宋代教育——中国古代教育的转折》,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36]刘伯骥:《广东书院制度》台北国立编译馆《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印行本,第188页。

[37]魏了翁:《鹤山集》卷四十一。

[38]据方彦寿:《朱熹书院与门人考》,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统计。

[39]据李才栋:《白鹿洞书院史略》1989年教育科学出版社统计。

[40]《论语·泰伯》,选自杨伯峻译:《论语译注》,中华书局(北京)1980年版,第82页。

原载朱汉民、李弘祺主编《中国书院》第四辑,湖南教育出版社 , 2002年5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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