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瑾就义前提出三个条件,李钟岳准了两个,为何第一个死活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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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瑾就义前提出三个条件,李钟岳准了两个,为何第一个死活不准

7月15日,农历“七月半”,俗称“鬼节”,是祭祀亡魂的阴惨惨的日子。1907年7月15日凌晨,浙江巡抚张曾扬向绍兴知府贵福,下达了立斩秋瑾的命令,张曾扬和贵福以屠杀革命党人不过夜的精神,要为这个“鬼节”再增添一个活生生的冤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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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的时间定在寅时,寅时刚到,直接负责秋瑾一案的绍兴府山阴县令李钟岳匆匆走进关押秋瑾的地方,将她提到大堂,以朋友的面目和态度,真诚地对秋瑾说:“余位卑言轻,愧无力成全,然死汝非我意,幸谅之也。”随后,询问秋瑾有何遗愿。

秋瑾知道自己赴义的时刻到了,但她早已下了赴死的决心,她要做唤醒民众的牺牲者,她要以自己的生命祭奠革命,她要以自己的血道,引革命同志前赴后继,所以,视死如归的秋瑾,坦然向李钟岳提请三件事:

1、准写家书与亲友诀别;

2、临刑不脱衣物;

3、勿以首级示众。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秋瑾的要求,确实很低,相对于头颅落地、血溅山河的人生抉择,已经很低很低。所以,对于临刑不脱衣、勿以首级示众的要求,李钟岳满口答应,而且拼死答应,倘若做不到这两条,宁愿死,他都会让秋瑾实现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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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对于写家书,他却没法答应了,因为贵福就在门外,他是监斩官,他是秋瑾的催命鬼,有他现场指挥,有上头的立斩令,有等待秋瑾人头落地的巡抚,李钟岳纵有十颗脑袋,也没法改变秋瑾受刑的时间。所以,李钟岳无法答应秋瑾的第一条要求,不是他不想,而是他不能。秋瑾也理解李钟岳的难处,因此还当面谢了李钟岳的通融。

其实,对于秋瑾,李钟岳不仅做到了仁至义尽,甚至因为秋瑾的死而懊恼神伤,最后自杀身亡。李钟岳1907年初调到山阴任县令,当时遍访山阴的名流,其中就包括秋瑾。李钟岳对秋瑾一见如故,深为佩服。

后来,因为秋瑾在日本留学的同学胡道南联络当地士绅举报秋瑾在大通学堂搞革命,被绍兴知府报告到浙江巡抚衙前,成为浙江巡抚的督办大案,李钟岳作为当地县令父母官,受命直接办理此案。当接到要抓捕秋瑾的命令后,李钟岳还一再拖延,给秋瑾逃跑的时间,然而秋瑾视死如归,像谭嗣同一样,宁死不逃,才有了后面的刑戮。

所以,李钟岳作为当地县令,受巡抚、知府节制,人在官场,身不由己,只得被动成为杀害秋瑾的帮凶。他本意无此,却不得不如此。他因为照顾秋瑾,遭到绍兴知府贵福的弹劾,最后罢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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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罢了官还不能平息李钟岳心头的悔恨,最后因为自己没在秋瑾一案中救下秋瑾,李钟岳后悔莫及,最后在家中自杀身亡,给了他最敬重的秋瑾,一个最终的交待。作为清朝官员,对秋瑾敬重仗义如此,再无第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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