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桃坊:论魏了翁的学术思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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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桃坊:论魏了翁的学术思想(一)

南宋初年濂洛一派理学逐渐发展为时代学术思潮,但尚具民间性质,其政治伦理的意义未被统治阶级认识,故继而在庆元元年(1195)被朝廷视为伪学并遭到严厉的禁黜。嘉定九年(1216)在学禁松弛之时,魏了翁向朝廷上书,请求为道学—理学创始者——周敦颐、程颢、程颐赐谥,稍后朝廷接受了此建议。这一举动使得魏了翁在理学上升为中国统治思想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他也因此被称为南宋时期著名理学家。清代初年黄宗羲以理学宗传的观念撰著《宋元学案》时特为魏了翁立了《鹤山学案》。中国新历史时期以来,随着地方学术文化的发展,蜀中学者开始较全面地阐释魏了翁思想的教育和文学意义,由此引起了海内外学者的研究兴趣。关于魏了翁的学术思想,学者们多论述其理学思想,或以为其思想体现了儒家经学与理学的融合,或以为儒家经世致用的实学是其基本思想。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宋史》是将魏了翁列入《儒林传》的,而未将他列入《道学传》。史臣们虽然记述了魏了翁与理学的关系,却并不以他为典型的理学家。纵观魏了翁的著述所表现的思想,似不宜将它概括为理学思想,其学术思想是颇为复杂的,而且存在一个发展的过程。

从南宋淳熙九年(1182)魏了翁五岁幼学发蒙,后经科举考试入仕,至嘉定八年(1216)三十八岁的三十四年间,他皆致力于词章之学,以应科举考试,并以之教授书院弟子。南宋初年,朝廷即确定以诗赋、经义取士,进士考试科目:“第一场诗赋各一首,习经义者本经义三道,《语》、《孟》义各一道;第二场并论一道;第三场并策三道。殿试策如之。”北宋中期自王安石变法以来,科举考试罢去诗赋,南宋得以恢复。关于经义,在南宋初年采用程颐之洛学,但旋即用传统儒学。所以南宋中朝的科举考试仍试以诗赋和传统的儒学经义兼策论,这种应试学习魏了翁称为“词章之学”,重在诗赋。他幼小时学习“数与方名”,即学识字、算术及名物等幼学知识。十七岁时从乡贤章寅臣学习,“先生必迪以义理,语辄心解,似不以凡儿畜之”。这是章先生启发其读书时注意章句的义理,并非讲述义理之学。庆元五年(1199)魏了翁参加廷试,本应为进士第一名,但因于策论中语及道学,遂以第三名录取。这是他对当时禁黜道学表示了不同意见而为朝廷所忌讳之故,并非阐发理学思想。嘉定三年(1201)魏了翁三十三岁,在家乡四川蒲江于春日建成鹤山书院,从学者甚众,此年秋学生参加四川类省试,王万以下七人入选,继后以科举入选者不断增加,在蜀中产生很大影响。稍后,魏了翁谈及书院弟子们之学习情况说:“是不过为务记览为文词,以规取利禄云尔。学云学云,记览文词云乎哉!”他创办书院,指导弟子们学习的记览文词,实即按照科举考试科目为诗赋经义的要求而教授弟子,目的是通过科举考试而进入仕途。从上所述,魏了翁自幼学、考试及创办书院所从事之学实为记览文词——诗赋经义之学,并非从事儒学家的义理之学。然而,此期间他曾与理学家们有所交往。

关于魏了翁与二江诸儒。蜀中学者虞刚简在南宋中期仕宦于四川各地,晚年在成都创办沧江书院,学者称沧江先生。沧江因成都二江(郫江即府河,流江即南河)之水呈苍色而得名。沧江书院自绍熙迄宝庆三年(1227)共存在三十年之久,旧址在今成都城东合江亭二江汇合处。蜀人范仲黼,字文叔,因其曾在沧江书院讲学,故称其二江先生。庆元六年(1200),魏了翁以佥书剑南西川节度判官试西川幕府到成都任,得识虞刚简并与二江诸儒交往。二江诸儒传授南宋著名理学家南轩先生张栻之学。魏了翁曾在庆元三年(1197)应乡试,时二江诸儒之一的范荪任邛州太守,勉以“敛华就实”,希望魏了翁克服词章家浮华习气。魏了翁致谢表示:“窃以词章本童子篆刻,雕虫之技。道学乃儒者心地,汗马之勋。故功名成就,不在于孔翠照影之初,而气质变化,当观于异鸡反走之后。士而知此,天其舍诸?”他开始看重道学的学术与现实的意义。当他在成都时谈到虞刚简与“成都范公文叔仲黼、季才荪、少才子长、少约子该、豫李思永修已、延平张子真士佺、汉嘉薛仲章绂、同郡陈叔达遇孙、李微之心传、贯之道传、唐安宋正仲德之、汉嘉邓元卿谏从,相与切磋义理之会。最后了翁试吏佐四川幕府,倾盖如故交”。清代全祖望于《宋元学案》补修之《二江诸儒学案》,以为魏了翁之学乃“范氏所传”,并说“鹤山之初志学也,由先生(范少才)兄弟及薛符溪以得户门”。全祖望肯定魏了翁是理学家,以为其理学之入门乃源自二江范氏兄弟,因而得出鹤山之学为范氏所传的结论。从有关资料考察,魏了翁与虞刚简及范氏兄弟仅属朋友交游,并无学术承传关系,也未由此间接传南轩之学,但受到当时理学思潮的影响则是可能的。

关于魏了翁与辅广和李方子。嘉泰四年(1204)魏了翁在朝以国子正召为武学博士,此年在都城与南宋理学大师朱熹之高弟辅广和李方子相识。魏了翁记述:“甲子、乙丑年间(嘉泰四年、五年)与辅汉卿、李公晦邂逅于都城,即招二公时时同看朱子诸书,只数月间便觉记览词章皆不足以为学,于是取《六经》、《语》、《孟》字字读过,胸次愈觉开豁;前日之记览词章者,亦未尝不得力。”魏了翁与辅广和李方子相识后,他们同看朱熹著作,互相交流心得,魏了翁感到义理之学才可算作学术,其意义胜于记览词章,但因有记览词章之基础则更能理解义理之学。这种交往对魏了翁的学术思想影响很大,使他开始学习朱熹之学,并与理学思潮发生学术联系。辅广,字汉卿,号潜庵,其先为赵州庆源人,南渡后居崇德(浙江桐乡)。师事吕祖谦及朱熹,晚年筑传贻书院教授学者,时称传贻先生。著有《诗童子同》《诗经叶韵考异》等,《朱子语录》存辅广录《晦庵先生朱文公语录》一卷,黄宗羲于《宋元学案》特立《潜庵学案》。魏了翁于嘉定元年(1208)在成都时将辅广录、朱熹语录交由度正刊行,并说:“开禧中,余始识辅汉卿于都城。汉卿从朱文公最久,尽得公平生语言文字。每过余,相与熟复诵味,辄移晷弗去。余既补外,汉卿悉举以相畀。嘉定元年,予留成都,度周卿请刻本以惠后学。”这使朱子学在蜀中传播。李方子,字公晦,号果斋,福建邵武人,嘉定六年(1213)进士。《朱子语录》存李方子录《晦庵先生朱文公语录》一卷,著有《朱子年谱》《禹贡解》等,《宋史》列入《道学传》。魏了翁晚年为《朱子年谱》作序云:“吾友李公晦方子尝辑先生(朱熹)之年行,今高安洪使君友成为之锓木以广其传,高安之弟天成属予识其卷首。”在序中魏了翁阐述了理学及朱熹学说的意义。魏了翁因与辅广和李方子的这种交往,以致《宋史》卷四三七《魏了翁传》遂以为:魏了翁“丁生父忧,解官心丧,筑室白鹤山下,以所闻于辅广,李燔者开门授徒,士争负笈从之。由是蜀人尽知义理之学。”此记述之误:一、以魏了翁之学出自辅广和李燔;二、将李方子误作李燔;三、魏了翁在鹤山书院所讲授乃记览词章之学,并非义理之学。黄宗羲辨《宋史》之误云:

旧志言魏文靖公出先生(辅广)门。案文靖跋文公与先生帖(魏了翁《跋朱文公所与辅汉卿帖》,《鹤山集》卷六二)云:“亡友汉卿,端方而沉硕,文公深所许可。”此可证其非弟子矣。其为此言者,文靖由先生而得文公之书。《宋史·文靖列传》影响其词,谓了翁筑室白鹤山下,以所闻于辅广、李燔者,开门授徒,盖本文靖《语类序》(《朱文翁语类序》)而分疏不详。志则本《宋史》而展转失实。文靖于先生与敬子(李燔),皆友而非师也。

关于辅广之学的传承,黄宗羲谈到其入闽、入东浙的情况以及明代初年其族祖黄菊东尚接其传。黄宗羲之子黄百家却以为辅广之学之传“蜀则有魏鹤山了翁”。全祖望补订《鹤山学案序录》称,“嘉定而后,私淑朱(熹)张(栻)之学者,曰鹤山魏文靖公”,并在《魏山学案表》标明鹤山之学的师承渊源为“潜庵(辅广)、宏斋(李燔)讲友,范氏(范少才)所传,晦翁(朱熹)、南轩(张栻)私淑”。现从黄宗羲关于魏了翁学术渊源的论断来看,其理解是与事实相符的,而黄百家与全祖望则为强调理学宗传关系而作了牵强附会的推测。

关于魏了翁与叶适。南宋理学家中叶适属于事功学派,注重学术的经世致用之效,为魏了翁前辈学者。开禧二年(1206)魏了翁由都城赴西川任,十二月路过金陵(南京),时叶适任建康留守,魏了翁前往拜谒并上书云:“少长而稍闻先生长者之训,知圣贤之学,在于求仁、格物、居敬,精义以明,吾性分之所固有者耳……某今也行年二十有九矣……乞归田以‘师立’名其所居斋,拟求一语为志。侍郎(叶适)方以道学正宗,倡明后进,几有以警诲之。”魏了翁请求叶适为其家乡之书斋“师立”题铭。叶适为作《师立斋铭》并云:“临邛魏华甫,自校书郎出守汉嘉,于是生二十九年矣。榜其斋曰‘师立’,而请为铭。”在铭文中,叶适勉以儒家“忠恕”之道云:“是二非一,必也贯之。曾参之忠,端木之恕,浩乎两间,何忧何惧!既思其易,复思共难;一篑苟止,无以为山。”孔门弟子曾参将孔子之道概括为“忠恕”,叶适以为它为两种德行,曾参之忠,端木赐之恕是为学习榜样,将二者一以贯之,不能半途而废。由此可见叶适是强调传统儒家之道的,他与程朱理学家有所区别而且特别注重社会的事功。这种基本的观念甚与魏了翁的思想相符,所以他以为叶适是“道学正宗”。他与叶适的认识,显然影响到对事功的社会实践的重视。

从上述可见,魏了翁在三十八岁以前所接受的是传统的应试教育,致力于记览词章之学,即使在鹤山书院传授的亦是此学,而且他始终以此学见长,故在文学上有所成就。然而,此期时值理学成为时代学术思想,因为他在与理学家们的交往中感受到时代思想的影响,但促使其推动理学发展的契机却是吴猎请他作《成都府学三先生祠堂记》。

嘉定元年(1208)四月,吴猎以敷文阁学士、四川安抚制置使兼知成都府。《宋史》卷三九七《吴猎传》论其学术渊源云:“吴猎初从张栻学,乾道初,朱熹会栻于谭(湖南长沙),猎又亲炙。湖湘之学一出于正,猎实表率之。”吴猎是宗尚南轩之学的,为濂洛之学的正传。当他到成都任后即在府学内建“三先生”——理学创始者周敦颐、程颢、程颐——祠堂并命魏了翁作记。魏了翁记述:“嘉定元年夏四月(吴猎)至成都,蜀士学于成都者,春秋试率数千人,弟子员五百余。公揭朱文公白鹿书院学规诲之,既又祠周程三先生于学,朱、张氏配焉。俾某记其事。”魏了翁记云:

周先生奋乎千有余载之下,超然自得,建图立书,本于《易》之太极,子思子之诚,以极乎阴阳五行造化之赜,而本之以中正仁义,贯显微,该体用。二程先生亲得其传,相与阐发精微。凡尧、舜、禹、汤、文、武,至于孔子、子思、孟子授受之道,至是复皦然大白于天下,使学者皆得以求端用力于斯焉。呜呼!元气之交会,而天运人事之相参,乃至如此,猗与盛哉!由是异人辈出,又为之推衍究极,至于朱氏、张氏,而三先生之蕴,亦几于发露无余矣。

他在记中概括了宋代新儒学发展的重大意义,阐明了濂洛之学的渊源,并预示理学在学禁之后必将大明天下。这表明魏了翁对理学已有基本的较确切的认识,而且坚信它会有美好和远大的前景。此后他为促进朝廷对理学的重视,并使之成为统治思想而做出不懈的努力。因此他于嘉定九年(1216)敢于向朝廷提出为三先生请谥的建议。作《三先生祠堂记》在魏了翁学术思想发展过程中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彭东焕认为:“吴猎祠三先生于府学,欲以理学风厉学子,此举对后世影响甚大。八年之后,了翁率先上疏,为周程三子请谥,受到士林关注,与《三先生祠堂记》撰写之大事前后照应,为魏了翁学术生涯中至关重要之事。”魏了翁为三先生请谥而作的《奏乞为周濂溪赐谥议》意味着要求朝廷为理学之禁平反,为理学恢复荣誉,希望朝廷认识理学对于国家治道的作用。他特别强调理学创始者们,“其嗣往圣,开来哲,发天理,正人心,其于一代之理乱,万世之明暗,所关系盖甚不浅”。在奏议里同样不仅为三先生请谥,还请求朝廷褒奖朱熹和张栻。其中关于三先生的意义完全重申了《三先生祠堂记》所论。在魏了翁请谥之前五年,即嘉定九年(1211)学者李传道即要求宁宗皇帝为理学平反,“臣愿陛下特出明诏,崇尚此学,指言前日所禁之误,使天下晓然知圣意所在”,并着重阐明朱子之学的意义:

臣闻学莫急于致知,致知莫大于读书,书之当读者莫出于圣人之经,经之当先者莫要于《大学》、《论语》、《孟子》、《中庸》之篇。故侍讲朱熹有《论语孟子集注》、《大学中庸章句》、《或问》、学者传之,所为择之精而语之详者,于是乎在。臣愿陛下诏有司取是四书,颁之大学,使诸生以次诵习,俟其通贯浃洽,然后次第以及诸经,务求所以教育天下人才,为国家用。

将魏了翁与李传道的奏议相比较,不难发现李氏对理学的认识更为深刻,其从学术角度阐发理学在修身接物和为国家培养人才上的意义,魏了翁则着重阐述理学的社会政治伦理意义,因此魏了翁的奏议受到朝廷的关注。嘉定十年(1217),魏了翁再上《奏乞早定周程三先生谥议》此次于三先生之后增加了张载。嘉定十三年(1220)朝廷完全接受魏了翁的建议,追谥周敦颐为元公,程颢为纯公,程颐为正公,张载为明公。朝廷特以谥告录副本以付原奏请官,魏了翁甚为感激,立即上《谢周程三先生赐谥表》,并将谥告刻石龛置潼川府学,摹刻印行以传,“臣谓是举也,百年间鸿儒硕士偶未言及,今乃白发于一介外小臣,而圣断高明,不以人废,亶谓盛典。然而,郡国邸吏,不得而传也,臣虑四方学者未能遍睹,则无以仰称圣上崇儒重道之旨,乃摹勒乐石龛置潼川教官,复锓板以广其传,俾凡承学之士有观焉”。自此理学不再是“伪学”,而是得到统治阶级的肯定和提倡,作为一种时代学术思想,在学术界和社会上发生重大影响,以致各地纷纷设祠堂以纪念理学的创始者们。魏了翁继而陆续作了《合州建濂溪先生祠堂记》《道州宁远县新建濂溪周元公祠堂记》《长沙县周先生祠堂记》《长宁军六先生祠堂记》等。理学作为国家治道的理论基础,上升为统治思想的标志是南宋淳祐元年(1241)理宗皇帝发布的诏书:

朕惟孔子之道,自孟轲后不得其传,自我朝周惇(敦)颐、张载、程颢、程颐,真见实践,深探圣域,千载绝学,始有指归。中兴以来,又得朱熹精思明辨,表里混融,使《大学》、《论》、《孟》、《中庸》之书,本末洞彻,孔子之道,益以大明于世。朕每观五臣论著,启沃良多,今视学有日,其令学官列诸从祀,以示崇奖之意。

发布诏书后,理宗又追封理学创始者,作《道统十三赞》,确立尧、舜、禹、汤、文王、武王、周公、孔子、孟子、周敦颐、张载、程颢、程颐为儒家之道的承传系统。此后理学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统治思想。在此过程中魏了翁的请谥活动起到了重要的首创作用,因而被誉为著名的理学家。

纵观魏了翁的著述,其关于理学并无专门的形上学的纯思辨的探讨,其对理学的认识散见诸文,未构成系统的理论。他对于理学并不专主一家,尤其在有关论述中可见其认识与理学正宗的程朱学派颇为相异,兹试作简述。

理学与传统儒学的关系,程朱学派很强调理学家发现儒家圣人不传之秘,尤其看中《四书》的意义。魏了翁则宗尚《六经》,将理学视为传统的儒家学说。他认为:“夫所谓伊洛之学,非伊洛之学也;洙泗之学,也非洙泗之学也,天下万世之学也。索诸天地万物之奥,而父子夫妇之常不能违也;约诸日用饮食之近,而鬼神阴阳之微不能外也。大要以《六经》《语》《孟》为本,使人即事即物,穷理以致其知,而近思反求,精体实践,期不失本心焉耳。”程朱学派发现《中庸》阐述了儒家之道,并以为是孔门传授心法之著,所以主张“以《中庸》为宗,以诚敬为教”,魏了翁反对此说。他认为《周易》的乾坤卦即具此理,“中庸诚敬是乃天地自然之则,古今至实之理,帝王所以扶世立极,圣贤所以明德新民,未有不由之者”程颐以“理”为宇宙万物本源,朱熹以“理”与“气”为本源。魏了翁则认为:“心者,人之太极,而人心又为天地之太极,以主两仪,以命万物,不越诸此。”因此他的始基观念不同于程朱学派而是接受了陆九渊的心学观念,以“心”为始基。关于体与用的关系,张载以为“仁”是体,“义”是用;胡宏以为“性”为体,“心”为用。魏了翁则主张体用一致,他曾与友人李心传说:“《六经》、《语》、《孟》发多少义理,不曾有体用二字,逮后世方有此字。先儒不以人废言,取之以明理,而二百年来才说性理,便欠此二字不得,亦要别寻一字换。”魏了翁认为以体用的概念谈义理并不妥当,似应寻到更确切的概念。关于“理”与“欲”的问题,程朱学派均主张“兴天理,灭人欲”,甚至主张“无欲”,他们认为人之本性乃禀赋天理,人之情而产生欲,灭人欲则可使天理复归。魏了翁则认为:“情所用非性,亦因性而有情,则性者静,情者动。”他将情欲区分为善与不善两种,以为“欲恶者,心之大端也者。端谓头绪。饮食男女是人心所欲之大端绪也;死亡贫苦,是人心所恶之大端也”。这样“饮食男女”应是人的基本需要,是合理的,不应当作为被灭的对象,只应所有节制而已。关于德治与法治问题,传统的儒家和理学家都坚持以德治国,而所谓德治实即以儒家之道治国。魏了翁曾批评王安石变法,以为其失败是只懂得以法治国,而不懂得“道与法不可离”。他在试院时听到臣僚们亦主张“纯任法以为治”之论而批评云:“不知道法二字,元不可离,有不可易之道方是法,法不出于道成甚法。道如何行,有法以行之。三百六十官,邦国都鄙,祭祀宾客,截然有条,未尝无道在其中,若是无法,则纪纲制度都无。”从上述可见,在理学的基本理论中关于理学与传统儒学、宇宙的始基观念、体用的关系、理与欲的关系、德治与法治的关系,魏子翁的认识是与正宗的程朱学派相异的。他在学术思想上倾向于传统的儒家学派,特别重视儒家的《六经》,但同时又受时代理学思潮的影响而杂取了一些理学观念,所以他并非典型的理学家。

未完待续……

作者简介:谢桃坊(1935—),男,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国学。

文//来自于《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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