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伟:城南书院非雍正年间所设省会书院考*
摘 要:雍正十一年,世宗皇帝谕令各省于督抚驻扎之地设立书院,许多学者据此认为各省相继设立了省会书院,城南书院也在其列。实际上,城南书院并非雍正之时所设省会书院,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对城南书院的相关记载失实,致使学者们产生了这一错误认识。
关键词:城南书院 省会书院 《城南书院志》 《大清会典事例》
雍正十一年(1733),世宗皇帝发布上谕,称建立书院“亦兴贤育才之一道”,责令督抚于驻扎之地建立书院,各赐帑金一千两,资其膏火。[1]最高统治者一改以往对书院的压制态度,令各省于省会设立书院,并资助帑金,这无疑是清代书院史上的大事。研究书院史、教育史的学者,涉及这段历史时,往往开列省会书院名单,似乎这些书院均是遵照雍正帝谕旨,在这一时期很快设立的。[2]就笔者关注的城南书院而言,在学者们所列省会书院名单之中均有出现。这意味着,此书院在雍正十一年之后当是省会书院。[3]然而,笔者在翻阅《城南书院志》的过程中,并未发现有此记录。书院志是记载书院历史最为系统的文献,得到朝廷的赏赐、成为省会书院是重要事件,但有关城南书院雍正年间被设为省会书院之事,《城南书院志》中竟未有提及,殊感不可思议。笔者在查阅档案材料、书院志、地方志及清人文集的基础上,梳理剖析,认为城南书院并非雍正朝所设省会书院。
(一)
雍正皇帝设立省会书院之事,雍正朝实录、乾隆朝《大清会典》《大清会典则例》等文献均有记载。嘉庆年间,朝廷在修《大清会典事例》(以下简称“会典事例”)时,也载有此事,并且在雍正十一年世宗所发布的谕旨之下,以小注的形式附列了一份书院名单及所赐帑金情况:
各省会城书院,直隶曰莲池,江苏曰钟山,浙江曰敷文,江西曰豫章,湖南曰岳麓,曰城南,湖北曰江汉,福建曰鳌峰,山东曰泺源,山西曰晋阳,河南曰大梁,陕西曰关中,甘肃曰兰山,广东曰端溪,曰粤秀,广西曰秀峰,曰宣城,四川曰锦江,云南曰五华,贵州曰贵山,皆遵旨赐帑银一千两,岁取租息赡给师生膏火。其广东端溪、粤秀二书院各一千两,湖南岳麓、城南二书院及广西秀峰、宣城二书院俱各共一千两,至奉天沈阳书院,于每学学田租银内酌量拨给,作为师生膏火。其余每各省府州县书院,或绅士出资创立,或地方官拨公经理,俱申报该管官查核。[4]
光绪朝《会典事例》也载有这部分内容,唯在叙述江苏省会书院时,光绪朝《会典事例》作“江苏曰钟山,曰紫阳”,其余部分同嘉庆朝《会典事例》一字不差。[5]
查学者们开列省会书院名单所依据史料,均为光绪朝《会典事例》卷三九五相关内容,此书是在嘉庆《会典事例》基础上续修而来,嘉庆朝《会典事例》当是学者们所开列省会书院名单直接史料来源。然而,就引文部分而言,其中涉及的城南书院的历史并非事实。
(二)
在世宗下令各省会设立书院之后,雍正十二年六月十三日,巡抚钟保向朝廷上奏了湖南省遵照朝廷指示,办理此事的情况:
礼部右侍郞、署理湖南巡抚印务、臣钟保谨奏:
为奏闻事。窃臣查,前准部咨,钦奉上谕,命各省于省会之地建立书院,恩赐帑金一千两……书院之士子日盛,则膏火之需用日繁,每人日给膏火并馆师修金供膳,以及书院一切零星杂用,统计岁需不下六七百金,与其岁动公项以补不足,何若稍为变通使之□外充裕。……其所建书院,查湖南省城向有岳麓书院,系宋时朱熹讲学之所,规模宏敞,至今屋宇独存,已据前抚臣赵弘恩与司道府州捐修完□,而每年所得利银九百六十两,除于书院去用外,倘有盈余,即陆续归还公项,……至所赐帑金一千两,□□恩赐,应永作书院工本,转辗生息,泽亿万斯年,仰瞻云漠,为章之化。今已选择六月初八日延请宿学举人李天祉设帐开馆,并据各属陆续保送文行兼优之士赴院读书,臣随恭率司道各官以及师生等望阙叩头谢恩,送入书院肄业。……所有办理书院缘由,以及开馆日期,理合恭折奏闻,伏乞皇上圣鉴,为此谨奏。[6]
在奏疏中,钟保以为创设省城书院所需经费巨大,需要灵活办理,之后详述了经费筹措办法及湖南省城岳麓书院有关延师、招生的情况,其中并未提及城南书院。至于所赐帑金,钟氏只说“永作书院工本”(联系上下文,不难看出此“书院”是指岳麓书院),也未提及与城南书院共分之事。倘若雍正十一年之时,城南书院也被选定为省会书院,钟保在奏疏中应会提及该书院。并且,钟保对经费筹措及使用情况所说甚详,如真有分帑之事,理应在奏疏中说明。
(三)
乾隆十年(1745),杨锡绂任湖南巡抚,在视查岳麓书院时,他发现在院肄业生徒较少,所聘山长才学人品又不尽人意。在了解到具体原因之后,杨锡绂于乾隆十一年上奏朝廷,请求增设书院以方便士子肄业:
为增设书院以期实效仰祈睿鉴事。窃查湖南岳麓书院系宋儒朱熹、张栻讲学之所,钦蒙世宗宪皇帝赐帑生息,以资师生膏火,又蒙皇上赐以道南正脉匾额,固已多士鼓舞,川岳增辉矣。臣到任后……随赴岳麓书院瞻仰御书,并稽察院内情形,见在院肄业之生寥寥无几,且不皆一时之选,又掌教之人亦才品不足以厌人望。推原其故,岳麓离城十余里……臣念书院内现蒙赐帑一千两,又借帑三千两交商生息,复有学田收租协济,岂容有名无实,虚糜廪给,但欲止就岳麓整顿,不但春夏之时士子难以过强(今按:或为“江”字之讹),即臣与在省司道等欲亲往与诸生讲论䇿勉,亦恐风浪多阻。
臣查志乘,长沙于宋时尙有城南书院,系张栻之父张浚所建……臣咨访城南、惜阴两院,现俱废为僧舍,据同城司道各员共称,城内有长沙协都司旧署,缘守备拨防湘潭县,都司移住守备衙门,空留此署,尽可改作书院。臣往查勘,其地恰在省城之南,离远市井,屋宇虽颓,加以增修可成规模。因与各司道共捐养廉,委员料理,现已落成,即用宋儒城南书院之名……此虽增设书院,实辅岳麓之不及,并以复前贤之旧迹,仰副我皇上育才崇道之至意。[7]
杨氏所奏得到了朝廷批准。[8]由奏折内容,我们能得出与城南书院相关的两方面信息:(1)共分帑金问题。在陈述岳麓书院现在情形时,杨锡绂提到“书院内现蒙赐帑一千两,又借帑三千两交商生息”,这与前引雍正十二年湖南巡抚钟保奏疏中所拟筹措省城书院经费办法一致,可见雍正十二年至乾隆十一年之时,该项经费俱归岳麓书院所有,并非嘉庆朝《会典事例》所说的城南与岳麓共享帑金一千两。(2)城南书院情形。杨锡绂在奏折中称“臣咨访城南、惜阴两院,现俱废为僧舍”,表明城南书院此时已经废弃。在另外一篇文献中,杨锡绂对城南书院的相关叙述,也可印证这一点。[9]由此可知,乾隆十一年之时,妙高峰之下的城南书院早已废弃,杨锡绂才不得不另择其地,于城内协都司旧署新设书院。
杨锡绂所言只是乾隆初年城南书院情形,会不会雍正朝城南书院建成后,至杨任巡抚之时就废弃了呢?似乎也不太可能,如若城南书院为雍正十一年之后所设省会书院,至乾隆十二年,不到十五年时间即遭废弃的话,身为一省巡抚的杨锡绂应该会对此事有所了解,《城南书院志》或者与城南书院相关的记文中,也应提及这段历史。
另外,乾隆十二年所刊《长沙府志》对城南书院的历史亦有记载:
城南书院在南门外妙高峰之阳,宋张南轩随父紫岩家潭州建此为讲学地,紫岩书“城南书院”四大字,南轩名以十景……正德二年参议吴世忠、学道陈凤梧协同请复,寻归于藩府。嘉靖四十二年推官翟台建厅堂五间于高峰寺后,万历六年复废。康熙甲午,有生员易象乾等谋修复之,捐建砖瓦,不数年倾颓无余。乾隆十年,抚军杨锡绂以岳麓书院隔江,每逢校课之期,阻于风涛,因同司、道、府酌议,将城南书院改建于南门内前都司旧署”[10]。
府志纂修者在提及清代城南书院的历史时,只提及康熙、乾隆两朝的情况,并未涉及其在雍正年间被设为省会书院之事,此事距修志仅仅十余年时间,并且被设为省会书院得到朝廷赏赐是地方重要事件,如果属实,《长沙府志》没有漏载的理由。乾隆《长沙府志》《城南书院志》未提及雍正朝城南书院情形,应该是书院在康熙朝倾颓之后一直未有修复,直到乾隆朝修府志之时还是废弃状态。因而,城南书院不可能为雍正朝所设省会书院,也不可能与岳麓书院共分帑金。
《城南书院志》中所收杨锡绂的一篇记文也透露出湖南省会书院创设时的信息。乾隆十一年,城南书院落成,湖南巡抚杨锡绂作有记文,其在记文中称:“国家崇儒重道,远迈前古,我世宗宪皇帝特命各省会建立书院,赐以帑金,资其膏火,湖南即因岳麓书院葺而新之,延师萃徒,以宏教育。”[11]此段文字明确表示,雍正皇帝谕令设立省会书院之后,湖南是将岳麓书院加以修葺,作为了省会书院。
(四)
如上文所述,雍正十一年世宗下令各省城设立书院,朝廷赐帑资助之时,城南书院尚为废墟,并非省会书院,学者们之所以产生错误认识,则是因为所引《会典事例》相关内容的记载失实。
世宗谕令各省于督抚驻扎之地建立书院固然是事实,然就当时所设的究竟有哪些书院,并不见于雍正、乾隆两朝实录及乾隆朝所修《大清会典》《大清会典则例》。嘉庆《会典事例》中各省会书院名目及赐帑情况的这部分内容,以小注的形式附在雍正谕旨之后,是嘉庆朝《会典事例》的撰修者对当时情况的追记,或因距雍正设立省会书院年代已远,后人对此了解不足,所载失实。[12]同样,光绪朝在续修《会典事例》之时,在省会书院这部分内容的记载上,除沿用嘉庆朝《会典事例》中的内容之外,撰修者将紫阳书院增入到江苏省会书院行列之中,同样是一种追记。如此层累地造成的史料,为探究事实真相布下了层层迷雾,使得最初的实际情况愈发难以辨析清楚。受此影响,城南书院也被误作了雍正朝所设的省会书院。
(刘艳伟,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博士研究生)
文章原刊《历史文献研究》2017年第2期。
注释:
*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书院文献整理与研究”(项目编号:15ZDB036)、湖南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书院志研究”(项目编号:16ZDB21)阶段性成果。
[1]《清实录》第8册,《世宗宪皇帝实录》2,卷一百二十七,雍正十一年正月壬辰,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665-666页。
[2]李国钧所编《中国书院史》,在论及省会书院时,引用了雍正皇帝上谕之后,列出莲池、泺源等共二十三所书院,认为它们是陆续得到朝廷赐帑千两的书院。(见李国钧主编:《中国书院史》,湖南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779页)此后,李国钧、王炳照主编《中国教育制度通史》、白新良《明清书院研究》都称在雍正诏令之下,各省建立了省会书院,并列出了各省省会书院的名目。参见李国钧,王炳照主编,马镛着:《中国教育制度通史》第5卷,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205页;白新良:《明清书院研究》,故宫出版社2012年版,第164-165页。
[3]季啸风主编的《中国书院辞典》“城南书院”条认为雍正十一年时城南与岳麓共享帑金1000两,同称省城书院。见季啸风主编:《中国书院辞典》,浙江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210页。
[4]托津等纂:《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十七,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六十七辑,文海出版社1991年版,第4016-4017页。
[5]昆冈等修,刘启端等纂:《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九十五,顾廷龙主编,《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编:《续修四库全书》八〇四《史部·政书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03页。
[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6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555-556页。
[7]杨锡绂:《请增设书院以期实效疏》,《四知堂文集》卷八,《清代诗文集汇编》编纂委员会编:《清代诗文集汇编》第295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194-195页。
[8]《清实录》对杨锡绂上奏之事有记载:“又奏,楚南岳麓书院,离城十余里,中隔湘江,春夏水长,士子多因畏涉,不肯肄业书院。即秋冬水退,亦皆因循不往。臣查宋时有城南书院,与岳麓并称,业已废为僧舍,城南有长沙协都司旧署,臣等各捐廉修葺,即改为城南书院。现将旧在岳麓书院各生,遴选入内肄业,俟仲秋后,仍归岳麓,岁以为常。得旨:好。书院之设,惟期育材,不期美誉,此意不可不知。”见《清实录》第12册,《高宗纯皇帝实录》4,卷二百六十二,乾隆十一年三月丙申,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92页。
[9]城南书院建成后,杨锡绂在《改建书院叙》中称:“当时朱张两夫子讲学长沙,或过岳麓,或止城南,亦以湘江多阻之故,是城南与岳麓原相表里,顾久废为僧舍,不可复问。”杨锡绂:《改建书院叙》,余正焕纂:《城南书院志》卷四,道光五年刻本。
[10]吕肃高修,张雄图、王文清纂:《长沙府志》卷十三《学校志·书院》,乾隆十三年刊本。
[11]杨锡绂:《改建书院叙》,余正焕纂:《城南书院志》卷四,道光五年刻本。
[12]这段注文中提到“广东曰端溪,曰粤秀”“端溪、粤秀二书院各一千两”,其中的端溪书院,据道光《肇庆府志》及光绪二十六年所刊《端溪书院志》卷一《建置》记载,雍正年间,该书院名天章书院,乾隆初年改名为端溪,是雍正之时广东并无端溪书院(见屠英等修,江藩等纂:《肇庆府志》卷六《建置三·书院》,光绪二年重刊本;傅维森编:《端溪书院志》卷一《建置》,光绪二十六年刊本)。而“广西秀峰、宣城二书院共银一千两”之说,也不见于雍正十一年所刊《广西通志》。由此也可看出,嘉庆朝《会典事例》雍正皇帝上谕之后的注文部分,所记不一定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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