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美玲:苏洵《嘉佑集·史论》史学思想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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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美玲:苏洵《嘉佑集·史论》史学思想探析

北宋眉山苏洵,文名卓著,位列唐宋八大家之列,然为苏轼、苏辙盛名所掩,历数前人研究多在其生平、评价上,对其史论的研究相对薄弱。其实,包括苏洵在内的“三苏”不仅是文学家,亦是思想家,他们在史学方面也具有突出的才能和成就。苏辙在《栾城集·历代论》中说:“父兄之学,皆以古今成败得失为议论之要。”在苏洵《嘉佑集》中以历史事件、历史人物为中心议题的文章占有相当的比重,如著名的《六国论》,除此之外,苏洵还有专门论史的《史论》三篇来阐释其史学思想。

然而关于苏洵史论及其史学思想的相关研究尚显不足,并且研究者多数是从三苏史论着手,如何玉兰的《略论苏洵、苏轼史论散文的艺术特色及价值》,蔡崇榜的《略谈三苏的史论》,白瑞明的《三苏史论初探》,胡静的《试论三苏史论的文学化》,粟品孝的《宋代三苏的史论》等都是如此,并且在行文中多偏重于对苏轼的研究。或是更宽泛的探讨唐宋八大家的史论思想,如王楠的《唐宋八大家史论研究》,其中涉及苏洵史学思想的内容有限。当然,也有少数研究者对苏洵的史论和史学思想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如毕洪刚的《宋初思想背景下的苏洵〈史论〉考察》和常征江的《苏洵〈嘉佑集·史论〉初探》有一定的影响。专书专著方面有古余书局选编的《三苏史论》和台湾陈秉贞《三苏史论研究》。总的来说,对苏洵的史论文和史论思想的研究是远远不够的。当然,这也与苏洵的史论文不成系统有一定的关系。

苏洵的史学思想散见于其史论文章之中,其中以《史论》三篇最具有代表性,《史论》正文分三篇,前有小引,总2393字。集中体现了苏洵的史学思想。茅坤评点其《史论引》曰:“老泉《史论》三篇,颇得史家之髓,故并存之。三篇当合看。”《史论》三篇视角广阔大气,以司马迁《史记》和班固《汉书》为重点阐述其史学思想。此文作于1056年出蜀前,是苏洵自我推销的一张“名片”,后将其献予雅州太守雷简夫,雷大为赞赏,称为“《史论》真良才也”,并写信将苏洵推荐给了韩琦、张方平、欧阳修等人。信中说“读其《洪范论》,知有王佐才;《史论》得迁史笔;《权书》十篇,讥时之弊端;《审势》《审敌》《审备》三篇,皇皇有忧天下之心。”“简夫近见眉州苏洵著述文字,其间如《洪范论》,真王佐才也。《史论》,真良史才也。岂惟西南之秀,乃天下之奇才尔。”

《史论序》可看作苏洵《史论》三篇的写作缘起。在苏洵看来,史之才本就难得,魏、晋、宋、齐、梁、隋没有杰出的修史之才是可以理解的,但以唐朝之繁盛,三百年间文章的成就之高非三代、两汉不可企及,本应该出现像左丘明、司马迁、班固这样的史之良才,然而却没有一个人可以与范晔、陈寿比肩。苏洵感叹“夫知之难,故思之深;思之深,故有得。因作《史论》三篇。”苏洵希望以此三篇阐释他的史学思想,寄予了他对有宋一代修史良才的期望。

一、经、史关系论

经、史、子、集是中国古代文献最重要的分类方式。历史上经书与史书的关系和地位几经变化,苏洵“经、史相资”的经、史关系论就是在宋代变革的时代背景和北宋疑经、疑古思潮的影响之下形成的。

苏洵认为经与史“其义一,其体二”。苏洵从儒家伦理道德出发,认为“史之所惩劝者独小人耳”,因为君子是“不待褒而劝,不待贬而惩”的,君子所忧虑的只有小人罢了,忧愈大,其作愈大,故仲尼因史修经的目的也同样是为了劝惩小人。从功用上来说,经、史的目的具有一致性,都是为了使“乱臣贼子惧”。又从文士之论出发,认为无论经、史,作为文章,兼而有之四个要点:“事以实之,词以章之,道以通之,法以检之。”从表现上来说也可看作苏洵所说的“其义一”的具体体现。

但经、史二者各有自己的特点,因而在体式上亦有差别,各有侧重,一称“经”,一称“史”。前所提到的“事”“词”是指在叙述性的文体中用以充实内容、增加文采的事实和文词。“道”“法”是指在文意明确无争的前提之下用来贯通文意、检验篇章的道理和法则。故苏洵在论及经、史二者的差异性即“体二”时说:“史以事、词胜,经以道、法胜。”“仲尼惧后世以是为圣人之私言,故因赴告策书以修《春秋》,旌善而惩恶,此经之道也。犹惧后世以为己之臆断,故本《周礼》以为凡,此经之法也。”“史则不然,事既曲详,词亦夸耀,所谓褒贬,论赞之外无几。吾故曰:史以事、词胜。”

虽然经、史在实现方式上具有差异性,但苏洵并不认为“经”“史”是分离的,与此相反,他认为经、史关系是“用实相资焉”。苏洵认为虽然经、史二者体式上不相承袭,但事实上经、史在社会运行中具有相补相助的功用。“经”如果得不到“史”的补充就不能够证明它的褒贬,就如《春秋三传》之于《春秋》互相补益的关系。“史”如果得不到“经”的指导,就不能够褒贬、斟酌历史人物和事件的轻重。这也就是苏洵所说的“使后人不知史而观经,则所褒莫见其善状,所贬弗闻其恶实。吾故曰:经不得史,无以证其褒贬。使后人不通经而专史,则称赞不知所法,惩劝不知所祖。吾故曰:史不得经,无以酌其轻重。”

苏洵认为“经非一代之实录,史非万世之常法”,故经、史相资是极其重要的经、史关系原则。“经非一代之实录”这主要是考虑到经书在编纂的过程中资料来源的可信度和虚美隐恶的成分,经书或者说并不是所有的经书都是严格按照实录的原则加以编纂的,比起将之当作实录,“经”更适合当作教化的法典。“史非万世之常法”主要是说在史书记载的浩如烟海的历史事件中,著述者并非对每一事件都寓有褒贬,这是考虑到历史褒贬的严谨性和完整性。正是由于“经非一代之实录,史非万世之常法”,即“经”在实录性,“史”在褒贬性上都有些许不足之处,故经、史相资就是一条利益最大化的解决之道。故苏洵言:“史待经而正,不得史则经晦。吾故曰:‘体不相沿,而用实相资焉。’”

二、作史原则论

在苏洵的史学观念中,司马迁、班固二人可谓是史家之楷模,《史记》与《汉书》是事、辞、道、法兼而有之的史作之典范。总体而言,《史记》和《汉书》具有“隐而彰、直而宽、简而明、微而切”的特点。这也是苏洵作史原则论的中心论点。

“隐而彰”,即后世所说的“互见法”。“互见法”是司马迁所创的一种述史方法,由于《史记·列传》人物传记的平行性质,在记述同一件事时,极易产生交叉重复,司马迁在叙及某人某事时常以“事在某传”,一方面避免行文的累赘,一方面又有意识的在人物本传中掩去其部分缺陷,而在其他人物的相关记述中对人物形象加以修饰。“互见法”既是出于叙述的实际需要,又是《春秋》“避讳”原则的继承发展。司马迁在作廉颇本传时,对于他议论救阏与的过失不作记载,但是却将此事记载在《赵奢传》中;为郦食其作传时,对于他建议复立六国后代以阻挠项羽的过失也不作记载,但是却将此事记载在《留侯世家》中;班固著《汉书》继承了司马迁“互见法”的作史原则。班固为周勃作传,对于他不明政事,面对汉文帝的询问无言对答、汗流浃背、羞愧难当不作记载,却在《王陵传》中将此事委婉道来;为董仲舒作传,对于他议论和亲的疏阔不作记载,而却在《匈奴传》中提及此事。苏洵认为:“夫颇、食其、勃、仲舒,皆功十而过一者也。苟列一以疵十,后之庸人必曰:‘智如廉颇,辩如周勃,贤如董仲舒,而十功不能赎一过。’则将苦其难而怠矣。是故本传晦之,而他传发之,则其与善也,不亦隐而彰乎?”

“直而宽”,即班固《司马迁传赞》所谓:“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司马迁的伟大之处不仅在于其开创的纪传体的史学体例,更重要的是其继承孔子《春秋》“微言大义”之遗意,发扬了中国古代“秉笔直书”的史学传统。苏洵“直而宽”的史学思想亦是从“秉笔直书”传统继承发展而来。所谓“直而宽”,即是指正直而宽容。司马迁品论苏秦,称赞他智慧过人,而不是仅仅记述其恶声;记述汉文帝时宠臣北宫伯子时,多次称赞他是爱护人的长者。班固对于酷吏,也能够对他们有所褒扬,而不仅仅是揭露他们残酷无情的一面,如班固在《酷吏传》中盛赞汉武帝时酷吏张汤能够推贤扬善,对汉成帝时的酷吏尹赏不畏强暴亦大加赞扬等。苏洵认为司马迁、班固这样的史传方式是“直而宽”的,因为在苏洵看来,苏秦、北宫伯子、张汤之类的酷吏都是“过十而功一”的人,但如果为恶者有善不录,恐怕恶人就不愿意为善了,是“窒其自新之路,而坚其肆恶之志者也”。故司马迁、班固对其善恶详加记述,其惩戒邪恶的用心,是正直而宽容的。

苏洵所说的“简而明”是指司马迁贵华夏贱夷狄的思想倾向简要而明确。“迁表十二诸侯,首鲁迄吴,而越不与焉。夫以十二名篇,而载国十三,何也?不数吴也。”苏洵认为司马氏之所以不将吴国计算在十二诸侯国之内,是因为吴国不用华夏的礼制而用蛮夷的礼制,只是因为吴国是周王的后裔才勉强加以记载。而像越国不与中原国家会盟以观习华夏风俗,而用夷狄的名义赴会,所以君子就用“越”称来惩处它。故即使越国出现了像勾践那样的贤君,依然不被中原文化认可,只能与南蛮豺狼狐狸相提并论。这样的处置是恰当而必要的,司马迁意在使后世的君主看见后说:“不知中国礼乐,虽勾践之贤犹不免乎绝与弃。”

“微而切”指班固《汉书》中“表”的体例防止僭越的用心隐微而深切。班固的《汉书》有八表,其中《王侯表》共有六表,“书其人也,必曰某土某王,若侯某,或功臣外戚,则加其姓,而首目之曰号谥姓名,此异姓列侯之例也。”对于同姓诸侯王,则“其目止号谥”“此同姓诸侯王之例也。”然而班固编纂《汉书·王子侯表》有上、下两卷,上卷所记首书号、谥、名,而称其名,就降一等了。这是记录同姓列侯的通例。到了下卷,首书就必加号、谥、姓、名,这却是将同姓列侯按异姓处理。班固这样的体例安排是别有深意的。“察其故,盖元始之间,王莽伪褒宗室而封之者也,非天子亲亲而封之者也。宗室天子不能封,而使王莽封之,故其异姓例,亦示天子不能有其同姓也。”而班固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将使后之人君观之,曰:‘权之归于臣,虽同姓不能有。名器诚不可假人矣。’”王莽篡汉,皇帝失权,不能加封同姓,王莽加封的诸侯不能与皇帝加封的诸侯列在同一等级,由此可见,班固防止权臣僭越的用心,确是隐微而深切。

苏洵所主张的“隐而彰”“直而宽”“简而明”“微而切”等原则,是作史原则论的核心。“隐而彰,则后人乐得为善之利;直而宽,则后人知有悔过之渐;简而明,则人君知中国礼义之为贵;微而切,则人君知强臣专制之为患。”《史记》和《汉书》“用力寡而成功博,其能为《春秋》继,而使后之史无及焉者”,最主要就是因为它们继承了“仲尼之遗意”,遵循了上述四个史学原则。

相较于“隐而彰”“直而宽”“简而明”“微而切”的作史原则则要求史书在设立体例和史料剪裁上要匠心独运,其目的即是从当时的时代背景出发阐发苏洵关于华夷关系和强臣专权的看法。

北宋王朝的建立结束了五代十国长期的战乱纷争,但却没能实现真正的“大一统”。“直到西方势力东渐,中国历史的主题是多数民族与少数民族间的冲突。”北方少数民族辽、夏、金等给初立的北宋政权带来不小的威胁。其中北宋王朝和辽的矛盾十分尖锐,宋两次攻辽,以失败告终,辽三次攻宋,也以失败告终。所以,宋朝文人具有十分强烈且严苛的华夷观念。苏洵所生活的北宋初期,澶渊之盟尚未签订,宋、辽长期处于战争一触即发的状态。而中唐以后,中央集权制度逐渐遭到破坏,皇权旁落,藩镇割据,逐渐形成了君弱臣强的态势。苏洵盖有感于前事,贵华夏、贱夷狄和防止权臣僭越的作史原则论即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形成的。苏洵对《史记》和《汉书》的解读未必符合司马迁和班固的本意,但这正体现了苏洵强调的撰述史书时要在史料裁剪上匠心独运以便更好地发挥史学作史原则。

三、史家批评论

苏洵虽然对司马迁和班固的史才推崇备至,但人无完人,他们的作品也并非尽善尽美,存在失误是在所难免的。“迁喜杂说,不顾道所可否。固贵谀伪,贱死义。”这些过失都是前人已经论述过的。苏洵对《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中明显的错讹之处提出了自己的几点批评。若要从微观细究,则错讹烦不可举,故只是从宏观上对前四史中较为明显的过失加以批评。

首先,苏洵认为史书的体例要统一。“迁之辞,淳健简直,足称一家,而乃裂取六经传记,杂于其间,以破碎汩乱其体。”司马迁《史记》的文辞的确淳朴刚健,自成一家。但是司马迁竟然割取“六经”、传、记的文句,混杂在《史记》中,显得支离破碎,文体混淆。苏洵举了两个例子:一是司马迁摘取史、传中文句缝补《史记》。如《五帝本纪》以及夏、商、周三代的《本纪》中多杂《尚书》的文句;齐、鲁、晋、楚、宋、卫、陈、郑、吴、越等《世家》中,多有《左传》《国语》的文句;《孔子世家》及《仲尼弟子列传》中多取《论语》的文句。《尚书》《左传》《国语》《论语》固然是好的,但是将他们割裂掺杂在史、传中就伤其真美了。譬如彩绣锦衣,是衣中最美丽者,但若是将整件衣服割裂为碎片,再将它们混杂的缝缀在一起,那就连粗厚的丝织品也不如了。司马氏《史记》中的部分篇章就与此类似。二是《史记》中的部分人物称谓有歧义。司马迁在《太史公自序》中说:“谈为太史公。”谈为迁之父。又说:“太史公遭李陵之祸。”但此处的太史公应是司马迁自指。这就将司马迁与司马谈相混淆了,单观其称,不知所指。以上两点皆是司马迁《史记》体例混乱的实证。

然而关于司马迁这种混乱的体例,先儒不仅不加以指责,反而称赞他“让美于谈”。这是脱离实际而纯粹以儒家道德所作出的一番评判,或处于特定的解释需要,然苏洵直指出司马迁的过失,与他自身博杂的学识与纵横家的气质是分不开的。苏洵“少年喜奇迹,落拓鞍马间”,广游名山大川,发奋读书时已年二十又七,故其性格不喜约束,个性色彩浓厚。涉猎驳杂,喜言兵书,其论说文中常常带有战国纵横家的气息,故其思想务实,多关注现实问题,其史论文往往借古讽今,有所寄托。欧阳修《故霸州文安县主簿苏君墓志铭》称“其纵横上下,出入驰驱,必造于深微而后止”。故苏洵《史论》三篇能跳出传统的儒家伦理道德思想的束缚,即事论事,贵实有为,能准确地指出司马氏《史记》的失误。

其次,苏洵认为史贵原创忌窃袭。苏洵忌窃袭的史学观点主要是就班固的《汉书》而言。班固编纂《汉书》时,评论汉朝自开国至武帝太始二年间的史事,抄袭司马迁关于此事的记载就占据了大半,单纯以司马氏之褒贬为褒贬。若班固有自己的意见,完全可以表达出来,窃袭司马迁的文词,拾人牙慧,不过是多费纸墨,于文无益。再者,班固为司马迁和扬雄作传,却都大量摘取他们的“自传”,记载二人家族世代相承的传统也显得琐碎委曲。基于此,苏洵对班固其他人物史传的真实性提出了一定的质疑:“固于他载,岂若是之备载?”自传顾名思义,是自作的传记,司马迁、扬雄可以自己叙述家族世代相承的传统,然而,班固为他人作传摘取传主的自传就明显不妥了,这是班固在纂史方面的过失。

再次,苏洵认为史传应该“得其人”“得其事”。苏洵批评《后汉书》人物传记“多失其人”。《后汉书》中的传,如《酷吏列传》《宦者列传》《列女传》《独行列传》传中所收的多不是那样的人,而本应该收入传中的人物却未收录,这是没有充分考据的结果。与《后汉书》相比,《史记》不把张汤归入《酷吏列传》,《汉书》不把姚、杜、仇、赵一类盗贼记入《游侠列传》就显得合情合理多了。至于《后汉书》“失其事”,苏洵也只能以一句范晔“是非颇与圣人异”来解释了。苏洵举范晔论窦武、何进,竟用春秋时宋襄公违背天意败于泓的事来作告戒;论西域竟为张骞、班勇忽略佛书而叹惜两件事来质疑范晔的意思难道是要外戚、宦官互相苟且免于斗争才叫顺乎天意吗?是要华夏背叛圣人去尊奉戎神吗?苏洵这种以儒家为正统和打击外戚和宦官的思想观念也是上文所提到的“贵华夏贱夷狄”和防止“强臣专权”思想的体现。

最后,苏洵认为史书要如实地反映历史实际。陈寿的《三国志》记载魏、蜀、吴三国,但只有魏帝为纪,吴、蜀则为传。苏洵认为“夫三国鼎立称帝,魏之不能有吴、蜀,犹吴、蜀之不能有魏也”。可是陈寿却以魏当为帝,以吴、蜀为臣下,显然没有如实地反应历史实际,是不妥的。

综上所述,苏洵的史论思想虽然驳杂而不成系统,但其中确有许多观点很有见的,当然其中也有一些有待商榷之处,如苏洵批评《后汉书》将蔡琰归入《列女传》,认为蔡琰含羞忍耻委身于匈奴,不应该将之归为列女。范晔《后汉书·列女传》明确表示“但搜次才行尤高秀者,不必专在一操而已”。显然,苏洵是将“列女”等同于“烈女”了,这是不妥的。司马迁曾说其编纂《史记》是要“成一家之言”,史书乃是一家之言,何况论史乎?或是之或非之,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苏洵自己也说:“固讥迁失而固亦未为得,晔讥固失而晔益甚,至寿复尔。”修史的人才是如此难得,后世之人应该以前人为鉴戒,不应该仅仅着眼于前人的过失之处,对苏洵《史论》三篇亦是如此。但苏洵治学之细致若此,其锲而不舍、孜孜以求的精神是值得后人赞扬和学习的。

作者简介:路美玲,陕西理工大学文学院,研究方向: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文学。

文//来自于《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8年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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