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全:清初“庄廷鑨明史狱”中的一件轶闻——查继佐与吴六奇关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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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全:清初“庄廷鑨明史狱”中的一件轶闻——查继佐与吴六奇关系考

在清史硏究中,文字狱是一个重要问题。以少数民族入中原的清朝满洲贵族统治者,为了维护其威严,强化专制统治,便以文字狱为手段,对汉族知识分子反抗异族统治的情绪,加以严酷镇压。这与其举办科举、召集知识分子纂修前朝史书等活动,是相互为用、相辅而行的。由此,清统治者,一方面昭告天下,表示渴求贤达;另一方面则残酷杀戮在文字上稍有“触犯”的士人。其搜求之密、肆杀之惨,至今令人悚然痛之。

庄廷鑨明史狱,是清初最早最大的一桩文字狱。本文要考述的即是这桩文字狱中的一件流传颇广的轶闻。其中有两个主要的历史人物:一为曾经参加过武装抗清斗争的浙东史学家査继佐;另一个则是明将降清、作了潮州总兵的吴六奇。此轶闻并非出于虚构,而是确有其人其事的。之所以要予以考述,是因为其中的事迹和人员,被当事人出于某种动机,故意掩盖起来了。此事虽不算是个大题目,但对于弄清这桩著名的大文字狱的全部事实来说,确是一个必要的朴充。

庄廷鑨明史一狱,起于清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结于清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其经过大概如述:明清之际,浙江湖州南浔镇富户庄廷鑨,因病损目,于是以盲史自居。他购得邻人朱氏(明故大学士朱国祯之后人)一部关于明史的未刻列传稿本,于是招集宾朋群为增损修饰。又续纂天启、崇祯两朝事。原稿中称“朱史氏”的论赞之处仍旧保留,另加上庄廷鑨自己的评语,名曰《明史辑略》。书成而廷鑨死,无子。其父允城伤之,为之刊行。顺治十七年冬(公元1660年)书刊成,颇行于世。庄廷鑨修纂此书时,为了抬高书的地位,还联络了一二十位当时浙江的学者名人为参阅人,刻其名于卷首,其中不乏颇具真才实学之人,如查继佐、陆圻、范骧、吴炎、潘柽章等人。然而查继佐、陆圻、范骧三人,虽被列入参阅人之中,却并未见到过该书稿。待书刻成发售后,他们发现书中多“指斥语”,于是即在书刊成的当年十二月,各呈检举于学道胡尚衡。尚衡即命湖州府学敎授赵君宋勘查,摘出谤毁清朝的违碍字句若干条。庄家有钱,闻此即上下行贿,并竄易书中忌讳处,仍然印行。时有罢官之临安令吴之荣,他听说此事后认为是个发财的好机会,便索贿庄允城,同时还向另一富户朱佑明挟贿,俱未遂。于是愤而到北京向清政府吿发了。并在书上增刻了“朱史氏即朱佑明”一条,以陷朱于狱。时为康熙元年(公元1662年),朝中执政为索尼、鳌拜等四辅政大臣。他们大办此狱,庄允城瘐死京狱,庄廷鑨已死戮尸。其弟廷钺及其弟子孙年十五以上者均被斩。妻女发沈阳与披甲为奴。朱佑明被诬也被凌迟处死。为书作序者及参阅人、刻匠、刷匠及书贾和被发现藏有此书者,一律凌迟或斩首。此一案被杀和遣戍的有几百人,受牵连的就更是难以详计了。但在此案中,却有三人获得幸免,即查继佐、陆圻、范骧。按当时的情形,他们本均应处死的。尽管查继佐等于案发前曾向学道作过检举,然而,以查的抗清历史和列名于该书参阅人之首的干系,处于当时野蛮肆杀、无理可讲的清政府淫威之下,仅凭此一纸检举声明想获开脱,实属觊觎。但查、陆、范三人不仅被宣布无罪释放,且分领庄、朱两家部份财产而去。于是一个颇为动听的故事由此而起,说这一切都是由一个早先曾为乞丐,受过查继佐的周济,而后当了提督的人拯救所致,该人名吴六奇。

这个轶闻,见钮琇《觚賸·粤觚》中名《雪遘》;王士祯《香祖笔记》卷三一,又并见《蚕尾续文集》卷七,名《吴顺恪六奇别传》;蒲松龄《聊斋志异》中题为《大力将军》;以上杂记小说中对此事均有记载。蒋士铨还把它写凌戏曲,题名《雪中人》,足见其传播之广。

这些书所记,以《觚賸》为最早。然其文字著力于描绘烘托,无关考据者居多,今予以删节,重写一遍,以供研究参考:

《觚賸·粤觚·雪遘》

海宁人查继佐,当某年岁暮,大雪,独自在家饮酒。偶然走出门外,见一乞丐挺立檐下,样子很强劲。问他:“你是人家常称道的铁丐吗?”回答:“是”。又问:“能否饮酒?”答:“能”。于是邀之进内。丐酒量颇大,连饮三十多大杯,不显醉容。天明,雪止,查继佐又赠予他一件棉袍,丐遂去。翌年春,査继佐寄寓杭州,游西湖又遇此丐,正赤足露肘地走着。问他:“那件棉袍呢?”他说:“春天不需要,已典钱买酒了。”因又问:“读过书没有?”他说:“不读书何至作乞丐?”继佐奇其言,邀同归寓。为之更衣换履,盘桓许久,知道他是粤东人,姓吴名六奇。遂又赠给他一些衣物川资,使其还乡。后来清军入关,换了朝代,到了康熙初,忽然六奇派人携丰厚礼品来海宁问候査继佐,并请他赴粤游玩。

原来六奇还乡后,先充驿卒,清军打到广东,他被巡逻兵捉获,自陈熟悉地方形势,还有一伙结义弟兄,愿出力效劳。从此便投入清军,渐渐积功做到广东水陆提督。威念旧恩,特派人来接继佐。一路之上,照顾十分周到。见到六奇之后,更是倍受款待尊敬。留住一年,临归,又重重餽赠。六奇府中有一高两丈的英石,继佐极称赏,六奇便偷偷用船运往海宁,安置查家。其被厚待如此。庄氏史案发生后,六奇竭力营救,才得免祸。

此外,王士祯之作源出钮、蒲;而蒋土铨所写纯为小说戏曲,随意夸大颠倒事实。此处均不再引举。

下面要提出考证的问题有二:一是到底有没有查继佐、吴六奇相遇及吴救查这回事;其二为吴六奇何许人也。


查、吴相遇一事,在记述庄氏史案的各家文字中颇多提到,但大都是互相传抄,不足引证。今举撰写时间较早且较为可信的一家,即费之墀的《恭庵日记》。此书写于《觚賸》之前,应予重视,其云:“当时查伊璜(继佐字伊璜)看守镇禁在营,无计可施,只得差人急往广中总兵吴六奇处求救,得免于难。”费氏对关涉查、吴之事的记载颇多。《恭庵日记》中还有一则专记查、吴相遇,可与《觚賸》对照看。其云:

二十余年前,查伊璜在家,值冬尽大雪,查结社做会,送客出门,见门外一少年丐者,僵卧雪中……命之进舍,问其所能,则云:但能饮酒不醉耳。查酒量顿高,遂留之。与以敝衣履,快饮三日,至天霁,赠以数金而去。……至顺治末,已越二十年,查有相好在广中做县令,因游于广,在城中过,适一大官过,查立道傍。大官在轿中见查,即命从人来问,云:此非浙江海宁查爷乎?査答云:是也。遂以骑拉查进署……云:我吴六奇也。在平南王下为两广提督。当二十年前,雪中僵卧曾留饭,复相赠,久图报。

其中没有《觚賸》所说的杭州再遇,也非六奇派人来接查入广。此外,《恭庵日记》中还记载了几件颇具参考价值的事,如:“自查为逆书事危急,令人飞骑到广。当时平南王势正盛,吴即为营解。故满官督抚上本俱依吴之荣口供,谓系同谋造逆。而定案时则以查伊璜等三人虽不比吴之荣之发觉,亦系首事之人,依律颁赏。……査伊璜、范文白(骧之字)、陆丽京(圻之字)亦稍颁给什物器用。余亲见船泊慈感寺前,领庄、朱厨桌家伙什物十余舟载去。”

这一段记载,颇近真实。吴之荣对查继佐深怀宿怨,极力想要把他罗织成罪。据说是由于曾经想要看査家的女乐未得遂成仇怨的缘故。案发之后,查、陆、范等三人押解到京,情势严重。而刑部却仅仅略予讯问即命仍回杭州。其解差所带的公文,被范骧之子偷偷看见,内中措词极为宽松。费之墀曾协助为史书写序的李令皙的表弟陈紫菘设法脱救令皙的长孙,是亲身参与过史案的人,并又亲见案后的处理情况,因此他之所记,当属最为可信。且其又云:“康熙戊申(七年)夏,湖州府吴绮豪华甚,查与之有交,带女戏一班到湖,寓金婆楼沈敬所家,余友倪东莱名沧者,归安诸生,特投晚生刺,面讯吴六奇事,而查自述其情事如此。”以同时的人直接访问当事者,其所记应为最具参考价值。

但是问题在于查继佐本人对于此事,在其所撰文字中并不承认。他只说和吴六奇是朋友,并且是六奇作官之后才相互结识的。概不承认有雪中邀饮等事,也不承认史狱获释是由六奇所营救。他的门人所编《东山年谱》于顺治十五年五十八岁条说:“入潮,先生(继佐)族弟令东莞。就之。潮镇吴葛如(六奇之宇)随遣役迎先生于军。吴与督抚李(应是李凤栖)皆非旧识,而倾倒一如故交。吴令二子启晋、启丰以游。”这表明查与六奇并非旧交,在这以前并不认识。然妙的是年谱中另有记遇乞丐陆晋事。崇祯三年(1630年)三十岁条云:“与十二翁就试武林(杭州),遇乞儿陆晋,……抗声高歌,目空左右,群乞咸唯唯听命,先生异之,……遂邀归寓,为之栉沐,为之衣冠,同社诸子皆亲如昆弟。”三十一岁条又记陆晋,说他:“一日不吿而去,留诗为别。”及狱案完结,查被释放,于康熙元年(1662年)六十二岁条又说:“相传有于满人侧预为先生白冤者,……故谳狱甚严,独不受刑。及在禁,复有人来传语:公三十年所失稿,有人珍藏无恙也……忆三十年诗稿,为乞儿陆晋所取,抑其人亡命后,籍满洲而贵,复居要者乎?长安人(喻指北京)皆哄传先生曲获得全,而四方讹传吴潮阳(六奇),非也。”这意思是说,查继佐获免于难,或者出于乞儿陆晋所救,但不是吴六奇。查继佐在其所著《同学出处偶记》中也说:“葛如(六奇之字)方布衣野走,世传余有一饭之德,怀之而思报,其实无也。”(年谱张涛按语引)又查继佐七十岁时,由吴六奇子启丰署名写的《东山七十秩乞言启》有云:“从游皆道其别说,贩乞而为朋。”“事在外记,陆晋是也。”(年谱卷首附载)“外记”即《东山外记》未见其书。据年谱上说是由其门人刘振麟、周骧所辑。总而言之,查氏及其门人于此事对外的口径是基本一致的。

由此一来,就必须进一步考査。现据查继佐的一个抄本《敬修堂诗稿》中,可发现其中的疑点来。该诗稿中有一首诗名《黄山篇》,其中有两句是:“间呼小乞纳高几,更衣顶帽不似昨。”上端有眉注:“小乞即陆晋。”可是下边还有一句:“髙几小乞雄王师。”能称雄王师者,已非隐密人物,而说他是陆晋,蓦然跳出这幺个渺无来头的将军,不是在捏造欺人又是何为?诗并有序,说:“为川翁子初作也。川翁,名丕禧,字天介。”即年谱三十岁条所说:“与十二翁就试武林,遇乞儿陆晋”的十二翁之一,姓许,是查的好友。从这首诗中的“小乞雄王师”来看其时间、地点和行状,这个陆晋者当是吴六奇也。

再就年谱所引查氏记载陆晋的二书,即《同学出处偶记》和《东山外记》来看,也都显然与吴六奇有关。六奇二子启丰、启晋都是查的门人,必定要录入《偶记》之内。查继佐五十九岁上入粤会晤六奇,在湖州刻的《外纪》(据《年谱》),他概想借此二书隐讳六奇的行乞,就必须特别显露陆晋。因为若要一味不谈及此事,外面已有传闻,定会欲盖弥彰。若是据实而作,则又碍于吴氏父子的颜面。遂揑造出一个陆晋来做遮盖。而六奇的儿子们,可能真以为有个陆晋,因为事隔三十年,他们年轻不能详知旧事。凭我粗浅地推度大致如此。至于陆晋的陆字,似应是六奇的六字,同音边写罢了。

再者,“年谱”还引了査氏本族晚辈查灏的《偶然录》,内中也有可助推解之处。其云:“家敬修公(继佐)拔陆晋,……阅公所著《同门录》略识其端。故询之故老,始得其详。盖晋亦乞者也。”然其接著又说:“公应吴督之招,在两广署时,陆晋亦贵为潮州提督,盖晋逸去后,即从军效力,积功谋任到此。……其崇奉之礼,不异于吴。”如不是受故老之蒙蔽,就是查灏太糊涂,哪里会有个潮州提督陆晋?

《觚賸》作者钮琇,也与史案中人颇有关系,其所记也非尽出于道听途说。据其书《吴觚、贞白楼诗》条说:“余族兄易庵先生名□,与先君同受知于黎博庵副使。”查黎博庵,各元宽,江西南昌人,也是史案中一个被罪者。其与查继佐交谊颇近,过从甚多。因此琇说必多闻于其父兄。现既已证陆晋即吴六奇,杭州再遇之事似应是有的。《恭庵日记》无载,可能是受假造陆晋的影响,视听混淆了。六奇派人接查之事,或系出于为加重恩义关系而误传。不然,远道而来接,一路供帐,费之墀为当时之人,何致失记?

现在说第二个问题,吴六奇何许人也。根据清代官修诸书,吴六奇是南明的一个总兵,投降清军,立有战功。《贰臣传》卷七《吴六奇列传》记:“吴六奇,广东丰顺人,明亡,附桂王朱由榔为总兵,以舟师距南澳。本朝顺治七年,平南王尚可喜等自南雄下韶州,与碣石总兵苏利迎降。”

又《潮州府志》卷三九《吴六奇传》也记载了他早期的行动。说:“六奇,号葛如,丰顺人,少读书,不事生人产。明季山海寇发,六奇集乡勇捍御,当道稔其能,委以兵事,歼灭山寇叶阿婆,彭士炳、钟凌秀等,远迩安之。”

明末,闽粤沿海一带,颇不平静。海上兴起多支武装力量。郑成功之父郑芝龙即是其中较强的一支。据《潮州府志》征抚各传云,叶阿婆、钟灵秀都是被郑芝龙所灭。又《逆臣传》卷四《郑芝龙列传》称:“崇祯时芝龙因巡抚熊文灿请降,授游击将军……累擢总兵。”《明史》卷二六〇《熊文灿传》也载:“闽中屡平巨寇,皆芝龙力。先是海寇钟灵秀既降复叛,为芝龙所擒。”由此可推度吴六奇早期或是跟郑芝龙在—起的,属明朝宫军。《贰臣传·吴六奇传》也说“六奇故贫时乞食他郡,习山川险夷。至是清为大军响导,招来徬邑自效”,这便与轶传相吻合了。吴六奇就是凭者具有人地熟悉的条件,取得了清统治者的重用。

我们知道,当时东南沿海的形势是十分紧张的。郑成功自顺治三年其父郑芝龙降清后,即在南澳一带起兵抗战,使清政府对南疆沿海深感棘手,以致把沿海人民迁徙内地。对郑成功也曾用各种方法招服笼络,均无成功。郑家军纵横海上,成为清朝一大劲敌。吴六奇即是于此时,作为清军的一支力量,参加对郑军战斗的。郑军曾多次来攻潮州,战斗激烈。《贰臣传·吴六奇传》记:“顺治十一年十二月,成功率众来犯……揭阳、澄海、普宁三城皆陷,十三年二月,六奇率所部攻揭阳,斫贼水营,贼溺毙者三千余,尽获旂甲,仰射城上,贼渠黄庭中二矢坠城,遁入舟。六奇潜以巨舰载火器,塞潮沟,贼欲纵火,截我帅,会火器发,贼大溃。……十五年,成功犯南澳,六奇夜截之鮀浦……。”

吴六奇正是以此战功做了总兵的。六奇当时属子平南主尚可喜的部下,尚很信任他。据《东华录》记载:“康熙三年丁末,兵部议准平南王尚可喜奏,铜山诸逆郑锦,周全斌等各思归诚,请以招抚事宜专责饶平总兵吴六奇相继料理,从之。”

正是由于清统治者需耍依靠吴六奇镇守海疆,因此他才有力量要求释免查继佐。决不是因为查继佐、陆圻、范骧三人先作了检举而即可获免的。本文实为考述一桩文字狱中的一个小题目,但由此却可略见清初江南沿海战斗之概况。

作者|商全

来源丨《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年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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