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寿的《三国志》写成之后,当时的学者荀勖、张华等赞其“善叙事,有良史之才”,认为其史才之高“班固、史迁不足方也”。当时,夏侯湛正在撰述三国史事,写有《魏书》,看到陈寿的《三国志》“便坏己书而罢”。这些评价和行为让我们看到,《三国志》在陈寿时代已是比较受推崇的佳作。
但是,南朝宋的时候,裴松之读到《三国志》,却觉得这部书虽是佳作,但有很多瑕疵。裴松之曾言陈寿的书总体上“失在于略,时有所脱漏”,具体来说还有“纰缪显然、言不附理”等问题。因此上奏宋文帝,力图补充完善《三国志》,即其《上三国志注表》所谓:“奉旨寻详,务在周悉。”“寻详”“周悉”是裴松之亲口所言注《三国志》的目标原则。这样一个目标原则,通过怎样的方法来实现和贯彻呢?裴松之说:“其寿所不载,事宜存录者,则罔不毕取以补其阙。或同说一事而辞有乖杂,或出事本异,疑不能判,并皆抄内以备异闻。若乃纰缪显然,言不附理,则随违矫正以惩其妄。其时事当否及寿之小失,颇以愚意有所论辩。”裴松之已经明言《三国志注》的方法可以分为四种:补阙、备异、矫正、论辩,但清人却觉得其本人所言也有所未当,而申言说裴松之《三国志注》的方法有六个头绪:“综其大致,约有六端。一曰引诸家之论以辨是非,一曰参诸书之说以核讹异,一曰传所有之事详其委屈,一曰传所无之事补其阙佚,一曰传所有之人详其生平,一曰传所无之人附以同类。”清人的看法与裴松之本人的看法颇有分合。现在来看,清人的有些看法可以看作裴松之亲口所言四种方法的细致分类。清人所言六端的后四端皆是裴松之所说补阙法的具体情况。由此,我们按照清人所言把裴松之《三国志》注的补阙方法分为四个方面加以分析,会有益于裴松之《三国志》注解方法的研究。研究《三国志》裴注尤其是研究裴注《三国》方法的成果已经不少,笔者不揣浅陋,力求在这个领域有所补益,不足之处还请方家指正。
一、“传所有之事详其委屈”式的补阙
某些历史事件,陈寿的《三国志》已经记载,但是不够详尽,裴松之“上搜旧闻,傍摭遗逸”,广泛搜集资料加以详细注解,让后人对某些历史事件有了更多更全面的了解。关于这一点,论者多以曹操屯田史事为典型例证,说明《三国志》记载简略,裴松之注解详尽的特征和裴松之补阙方法的特征。其实,这样的例证在裴注中还有很多,不止曹操屯田史事,兹举其一二以分类说明。
本传略而补注细。陈寿《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记曹操生平事迹,记到了“龙亢兵变”这件事,这是《三国志》有所记载的事,即“所有之事”,但是只用到四个字:“士卒多叛”,很简略。“兵变的方式是什么?曹操如何在这次兵变中脱身?叛变士兵大约多少人?”有关“龙亢兵变”事件的此类问题,一般读者从“士卒多叛”四个字中难以获得答案。裴松之在这个过于简略的地方、读者需要了解细节的地方,引用《魏书》中的一段文字作注解:“兵谋叛,夜烧太祖帐,太祖手剑杀数十人,余皆披靡,乃得出营;其不叛者五百余人。”这段注解文字共计32字,数倍于《三国志》本传,详细记录了兵变的方式是纵火烧杀、暗杀主帅;曹操脱身的方式是勇猛拼杀、杀出血路;叛变总数难以得知,但通过“不叛者五百余人”和“多叛”等信息,可知叛变者当是超过了500人,否则不可用“多叛”字样。这样,历史事件的过程、细节便通过裴注得到补充,这是裴注对陈寿《三国志》“所有之事”的“详其委屈”,委屈,即“委曲”,即事情经过。另外,这样的地方还通过补阙注解的方式完整保存了《魏书》的相关章节片段,于史料留存上确实有益于古今读者。虽然,有些问题即使有了注解还是无从得知,比如兵变的原因等就无从得知,但是这种补阙注解属于“寿所不载,事宜存录者,则罔不毕取以补其阙”的方法体系,确实朝向着、接近着裴松之“务为周悉”的注书目标。紧紧围绕目标展开工作,这属于思路清晰、注解有法。
本传细而注更细。陈寿《三国志·蜀书·先主传》记载刘备生平事迹,记到“鞭打督邮”这件事。虽然在细节上有所记载,但还不够细致,导致人们无法判断这件事的是非曲直。《三国志》本传记载“灵帝末,黄巾起,州郡各举义兵,先主率其属从校尉邹靖讨黄巾贼有功,除安喜尉。督邮以公事到县,先主求谒,不通,直入缚督邮,杖二百,解绶系其颈着马枊,五葬反。弃官亡命。”此可见事情的基本经过,但是让人心生疑问:“为什么不得见就杖打督邮?二人的矛盾究竟是什么?”这样的问题,本传文字虽然不少,但也无法从中得到解答。这样的记法导致这样一种阅读效果:刘备缚督邮、杖督邮,好似刘备一不随心便不辨是非、挺身而斗、鲁莽行事一般。这样记载,其曲在刘备而不在督邮。若是刘备确实如此,这样记录无可厚非,但若是刘备缚督邮、杖督邮有深刻隐情,那么这一看起来记得很细的写法,便因不符合事实逻辑而变得不妥当。对此,裴松之引《典略》注解:“其后州郡被诏书,其有军功为长吏者,当沙汰之,备疑在遣中。督邮至县,当遣备,备素知之。闻督邮在传舍,备欲求见督邮,督邮称疾不肯见备,备恨之,因还治,将吏卒更诣传舍,突入门,言‘我被府君密教收督邮’。遂就床缚之,将出到界,自解其绶以系督邮颈,缚之著树,鞭杖百余下,欲杀之。督邮求哀,乃释去之。”由此可见可知,刘备鞭打督邮,具有深刻隐情:督邮此来意在裁撤刘备的官职。刘备求见督邮当是欲有所申说,当是申说自己的军功,但是督邮连见面的机会都没给,遑论申说的机会,这引起刘备的不满,假传政令绑缚督邮并且鞭打之后离职而去。事件这样记录,更符合正常逻辑,也在深层揭示出“有军功为长吏者,当沙汰”这一诏令是激发矛盾的本质原因。这一事件的记载,《典略》更胜《三国志》一筹,可补本传的不足。裴松之把《典略》相关文字作为本传的注解,也显出裴松之对本传读得比较精细,知道何处有所缺失,知道针对性补阙。这样的力图使事件记载符合逻辑的补阙方法,实际上与裴松之所言的“矫正”方法合二为一了。进一步可以推论,裴松之注解史书具有灵活性和圆融性的特征。
补人与补事融会。陈寿《三国志·吴书·吴主传》主要记载孙权生平事迹,记到“马越津桥”这件事。“兵皆就路,权与凌统、甘宁等在津北为魏将张辽所袭,统等以死扞权,权乘骏马越津桥得去。”裴松之引用两部书作注。首先引用《献帝春秋》:“张辽问吴降人:‘向有紫髯将军,长上短下,便马善射,是谁?’降人答曰:‘是孙会稽。’辽及乐进相遇,言不早知之,急追自得,举军叹恨。”其次引用《江表传》:“权乘骏马上津桥,桥南已见彻,丈余无版。谷利在马后,使权持鞍缓控,利于后著鞭,以助马势,遂得超度。权既得免,即拜利都亭侯。谷利者,本左右给使也,以谨直为亲近监,性忠果亮烈,言不苟且,权爱信之。”这样的注解,仍然具有使历史事件细节更加详细合理的特征,同时我们似乎看到裴松之借《江表传》在《吴主传》中通过夹叙方式为“谷利”立传的意识。这在裴松之的注解工作中,属于“传所有之人详其生平”式的补阙。这种补阙我们在下文会进一步探讨,此处提及,可见裴松之注解史书的原则性与圆融性相结合的特征。
简单而言,这种特征是围绕“详尽周悉”的目标原则不变,但注解有法、法无定法的随时变化特征,这样就使裴松之的注解具有相对独特的史学意义,值得赞誉。钱大昭认为:“世期引据博洽,其才力实能会通诸书,别成畦町。”(《三国志辨疑·自序》)裴松之的注,有很多地方既超越《三国志》本传,又超越诸史杂书所记,确实有“会通”之功,也即史料的融会贯通贡献;确实有“别成”之趣,也即裴松之注解的独立史学价值。
二、“传所无之事补其阙佚”式的补阙
裴松之《三国志注》的史料价值,正如高凯所说:“《三国志》裴松之注所补充的史料,涉及到三国时期魏、蜀、吴三国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民俗以及民族融合等诸多方面,确实对陈寿《三国志》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拾遗补阙之功。”我们在此选择其中几点再作说明。
补经济史上的缺失。《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记载,曹操曾下令:“‘河北罹袁氏之难,其令无出今年租赋!’重豪强兼并之法,百姓喜悦。”关于这次租赋调整。裴松之引《魏书》所载的曹操命令补注曰:“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袁氏之治也,使豪强擅恣,亲戚兼并;下民贫弱,代出租赋,衒鬻家财,不足应命;审配宗族,至乃藏匿罪人,为逋逃主。欲望百姓亲附,甲兵强盛,岂可得邪!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郡国守相明检察之,无令强民有所隐藏,而弱民兼赋也。”一可见当时经济文书的基本面貌,二可见当时减免租赋后的比例: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并且可以以此为基础推测袁绍时代河北地区的租赋定重于此。这些对于了解三国时期的经济情况具有价值。
补军事史上的缺失。《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记载:“(建安二十年)冬十月,始置名号侯至五大夫,与旧列侯、关内侯凡六等,以赏军功。”裴松之引《魏书》补注曰:“置名号侯爵十八级,关中侯爵十七级,皆金印紫绶;又置关内外侯十六级,铜印龟纽墨绶;五大夫十五级,铜印环纽,亦墨绶,皆不食租,与旧列侯关内侯凡六等。臣松之以为今之虚封盖自此始。”对曹操推行的军功爵制作了详细补充说明,并且,裴松之作了按语。本传、裴注引文、裴注按语,成为连续线索,可大体推知汉魏六朝军功爵制的历史演变轨迹。
补外交史上的缺失。《三国志·吴书·吴主传》记载:“冬十一月,蜀使中郎将邓芝来聘。”关于这次外交活动的外交礼品,裴松之引用《吴历》补注曰:“蜀致马二百匹,锦千端,及方物。自是之后,聘使往来以为常。吴亦致方土所出,以答其厚意焉。”《三国志·吴书·吴主传》记载,陆逊大破刘备,孙刘联盟破裂,孙吴通使曹魏,于这次外交活动的外交礼品,裴松之引用《吴历》补注曰:“权以使聘魏,具上破备获印绶及首级、所得土地,并表将吏功勤宜加爵赏之意。文帝报使,致鼲子裘、明光铠、騑马,又以素书所作《典论》及诗赋与权。”
补民族史上的缺失。陈寿在《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评曰:“史汉著朝鲜、两越,东京撰录西羌。魏世匈奴遂衰,更有乌丸、鲜卑,爰及东夷,使译时通,记述随事,岂常也哉!”此评,陈寿意在指出前代史书如《史记》《汉书》《东观汉记》等对周边部族政权都有记载的记史传统,也传达出自己继承这种传统的意愿。但是,《三国志》对西部部族政权并没有专门记载,主要是记乌丸、鲜卑、东夷政权的史事。显然,这无论是相对于前代的《史记》《汉书》《东观汉记》而言,还是相对于他自己所传达的记周边部族的意愿而言,都不够完整,都有缺失。为此,裴松之在陈寿“评曰”之下,引《魏略·西戎传》3000余字为西部诸部族政权在三国时期的历史情况立传,很好地补充了《三国志》民族史上的明显缺失。
未完待续……
作者简介:关雯,哈尔滨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教师。研究方向:古典诗学与文论。
文//来自于《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9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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