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为什么,《圣经》早期传说当中的英雄人物,多少都带一点狡猾的特质,“兵不厌诈”这个词用他们身上还是挺贴切的。亚伯拉罕有个孙子叫雅各就是一个典型,他哄骗兄长夺得继承权的故事,似乎正是犹太人天生狡诈的证明。不过对这个故事,我们也可以有不同的历史解读。
一、雅各与以扫
从亚伯拉罕算起,到雅各,这是犹太人先祖历史上的第三位先祖——或者说族长了。雅各的母亲利百加怀孕的时候十分痛苦,就像上帝申诉,上帝说你肚子里面怀的是两个对立的民族,到时候老大会向老二臣服。果然生下来两个孩子,老大叫以扫,老二就是雅各。
老大以扫孔武有力,到处去打猎,老二雅各却喜欢在家里研究烹饪技术。有一天老大以扫回家,大约是累了一天,十分饥饿,看见弟弟在煮红豆就要吃。雅各可不含糊——吃可以,把长子名分让出来。以扫果然是超级吃货,居然为了一碗红豆把长子名分卖掉了。
以扫为一碗红豆出卖名分
可是单单这样,雅各还不能获得正统继承人的身份呢!幸好他的母亲利百加更喜欢小儿子雅各。一天,以撒把以扫叫来,说自己时日无多了,想给以扫做祝福,叫儿子给自己打些野味来吃,回头他就给儿子做祝福。这个祝福可不是礼节性的,比如说几句祝你生日快乐之类的漂亮话,而是当时册立继承人的正式仪式。这话儿被利百加听见了,她就去通告小儿子雅各,让他赶紧烧一顿好菜,然后冒充哥哥以扫去骗取父亲的祝福。以扫浑身毛发很多,利百加就用羊皮裹着雅各的皮肤,并且让雅各穿了哥哥的衣服。以撒当时大约是老眼昏花了,虽然听声音觉得像是雅各,可是摸着皮肤毛茸茸的,衣服也是以扫的,就以为雅各是以扫,便为他做了祝福了。就这样,雅各用诈术获得了长子名分。
雅各蒙骗临死的父亲
看官们若是来瞧这段故事,大约要为以扫鸣不平,从经文上来看,以扫可是个率直的小伙子,最后被狡猾奸诈的雅各夺取了长子名分,实在是很冤枉。也有较真儿的看官要说,难道说出去的话就有这么大的效力,并且无法收回吗?这个还真的就是当时的社会风俗,家长在弥留之际说的话是具有遗嘱一样的效力的。出土的泥版书上就有这样的案例,法官根据家长临终前的嘱托判案。
二、偏爱小儿子的秘密
好吧,就算我们接受这个事实,可是看官们若是熟悉《圣经》的故事的话就会发现,像雅各这种小儿子占了便宜的事,在圣经故事里面经常发生。比如之前的以实玛利和以撒,后面还会出现,雅各更喜欢小儿子约瑟和便雅悯,甚至对约瑟的儿子,也就是自己的孙子,也更偏爱小一点的以法莲。
《圣经》上这一系列偏爱小儿子的事件让解经家们十分头疼,人们不得不为这些偏爱想出各种各样的解释,比如说亚伯更虔诚啦,以撒是嫡子啦,雅各没有娶迦南本地的媳妇啦之类的。可是即便这些解释都成立,还是让人疑惑,那为啥小儿子都做对了?这个让神学家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对历史学家们来说却是很好解决的——这就是幼子继承制嘛!
看官们只怕要大喝一声拍案而起了,作为中国人,只听说过“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这种嫡长子继承制,从来没听说过什么幼子继承制。尤其是对于很多多兄妹的中国家庭来说,家长似乎都比较偏爱小一点的儿子,这本来就已经让哥哥姐姐们感到不公平了,如果还有什么幼子继承制,那岂不是没天理了?
这是因为对于采用了几千年的宗法制度的中国人来说,嫡长子继承制简直是天经地义的。不过我国古代的继承制度和西方的又有所不同,虽说家长的位子是一定要由嫡长子来继承的,但是家庭的财产却倾向于均分。在欧洲很多地方,则是按照长幼顺序,有差等的继承,大致来说就是嫡长子分的多一些,有的地方如英国甚至是嫡长子继承全部财产。欧洲中世纪之所以出现大量的游侠骑士和修士修女,都是没有财产继承权的贵族太多了的缘故。
但是在一些游牧民族和少部分农耕社会当中,却实行的是幼子继承制度。看官们看过《射雕英雄传》的就知道,成吉思汗的小儿子,也就是郭靖的拜把子兄弟拖雷,是有资格继承成吉思汗的位子的,不过拖雷根基太浅,最后没能坐稳大汗的位子,那就是另一回事儿了。
郭靖的把兄弟拖累就是成吉思汗的小儿子
为什么会有幼子继承制这么一回事呢?从理性来分析,即便是疼爱小儿子,将大部分家业传给小儿子也是十分不明智的行为。因为小儿子根基不稳固,继承大部分财产很容易引起哥哥们的嫉妒。拖雷后来就被哥哥窝阔台给害死了,而继承了以撒嫡子名分的雅各,也遭到哥哥以扫的嫉恨,不得不离开家乡。
三、幼子继承制的来源
其实这和我们之前讲到的游牧民族的生活方式有很大的关系,一片牧场上能够养活的牲畜是有限的,儿子长大以后,也有了自己的牧群,如果这个时候还和父母们在一起放牧,就不免发生冲突,这个时候就要让长大了的儿子出去拓展新的牧场。罗德成年之后,就带着自己的人马去别的地方放牧了。但是对于游牧家庭的家长来说,让所有的儿子都出去单干显然是不明智的,因为养老会是一个很大的麻烦。因此最后当儿子们出去单干,开拓自己的牧场去了之后,家里就要把最小的留下来,让他为父母养老送终,顺理成章的,这个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小儿子,也就继承了家门和(剩下的)全部财产。
那么这种继承制度为什么在一些农耕民族当中也存在呢?看官们也许会说,那是刚从游牧过渡而来,还不习惯呢!按照这种思维方式,游牧比农耕要低级,以历史进步论的观点来看,是要被农耕文明淘汰的。其实历史进步论的问题,我们在前几章已经提到过了,很多历史现象是很难用进步还是落后来说明的。就比如说游牧吧,事实上游牧生产方式是从农耕生产方式当中分离出来的,这也就是恩格斯所说的畜牧业从农业分离出来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一些地方存在游牧,一些地方是农耕,可能更多的和自然环境有关系。亚伯拉罕当年放牧的草原和沙漠,如今生活的也还是放牧的贝都因人。
幼子继承在很多游牧民那里很盛行
那些实行幼子继承制的农耕社会也是如此,其原因在于他们的生产方式和一般的定居农业不一样,而是类似于游牧民族——即所谓的游耕。也就是说,在一片土地地力耗竭之后,换一个地方继续耕种。这种继承方式在东南亚的一些山区农耕民族当中比较典型。
东南亚山地现在还有很多游耕民族
当然了,对于已经完全实行了定居生活的犹太人来说,祖先的游牧生活他们是很陌生的,我们前面已经举了很多这样的例子,虽然他们忠实的记录了一些祖先的事迹,但是他们显然无法理解祖先的动机。他们甚至都不清楚,亚伯拉罕那个时代的家畜,是不可能出现骆驼的,而《圣经》当中不断提到这些先祖对骆驼的使用。显然对于《圣经》的作者来说,幼子继承制是一种无法理解的东西,他只能想象那是雅各在母亲帮助下实行的一场诈术。
文史君说:
通篇分析下来,雅各获得继承权的故事似乎是后世的犹太人在试图解释他们无法理解的“幼子继承权”,毕竟对于后来从事农业生活的犹太人来说,这种风俗太难理解。不过犹太人对这个故事的解读却并没有采取“为尊者讳”的方式,这和他们记载亚伯拉罕的思路是一样的——犹太人并不觉得人类是完美的,人在上帝面前总是有缺陷的,所以不需要“为尊者讳”。这样的书写方式让我们得以了解中东早期历史的一些细节,犹太人无法理解的祖先传说,后世的民俗学和历史学家们却可以予以解读。
参考文献:
[德]维尔纳・克勒尔 :《圣经:一部历史》,三联出版社1998年版
[美]路易斯·亨利·摩尔根 :《古代社会》,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
冯象:《创世记:传说与译注》,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英]凯伦• 阿姆斯特朗:《神的历史》,海南出版社2013年版
[美]约翰•布莱特:《旧约历史》,四川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美] 菲利浦·希提:《阿拉伯通史》,新世界出版社2008年版
[古罗马] 约瑟夫斯:《犹太古史》,基督教天人社1996年版
(作者:浩然文史·隔壁小王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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