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四新:严遵《老子指归》的“无为”“自然”概念及其政治哲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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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四新:严遵《老子指归》的“无为”“自然”概念及其政治哲学(一)

严遵,字君平,与刘向并时,西汉后期的黄老学者,扬雄“少时从游学”。严遵的著作,一般说来,流传至今的只有《老子指归》(以下简称《指归》)一书。目前,研究严遵及《指归》的论著不多,就本论题来说,相关文献就更少了。职是之故,本论题的研究在当前也许是颇为必要的。

一、无为:《指归》政治哲学的基本原则

一般说来,黄老的政治哲学着眼于君对臣和君对民的有效统治,它以“无为”和“自然”为基本原理。通常,黄老以“无为”规范君主的统治(或治理),而以“自然”规定其政治效果,即所谓“君无为而民自然”,这是黄老“君人南面之术”(《汉书》卷三十《艺文志》)中最一般的层面。严遵亦不例外,其政治哲学亦以“无为”和“自然”为关键概念。从《指归》来看,严遵的政治哲学以“自然”“无为”为中心概念,以“阴阳刑德论”和“啬道”为基本手段,而以“君子”和“圣人”等为政治上的理想人格。

何谓“无为”?“无为”是相对于“为”或“有为”而提出来的,并由老子首先作出了深入的哲学思考。从《老子》来看,“无为”即针对“有为”这一概念而发,是对于后一概念的重构。通常,人们主张人君“有为”,但是老子相反,他批判“有为”,而以“无为”为治世的原理。大体说来,老子对于“无为”的论述包括三个层次:其一,“无为”是规范和主宰“为”(或“有为”)的原理。老子并不简单地反对“为”或者“有为”,而着重以“无为”为原理来重构“为”或者“有为”:“无为”是“体”,而“有为”是“用”;“至柔”的“无为”驰骋于“至坚”的“有为”之中。其二,老子主张“为无为”。“为无为”既是“无为”对于“为”的主宰和定向,也是“为”(政治活动等)对于“无为”的推演和实现。没有“为”的“无为”,乃是一个消极的、无底的黑洞。其三,老子提出了“无为而无不为”的命题,这再次肯定了“无为”的原理,并由此阐明了“为”实现了对于“无不为”的超越。在“无为”的天际中,“为”鸢飞鱼跃,是无所不为,而全幅敞开的。总之,从表面看,“无为”是消极的,但是从作用和目的看,它又是积极的,对于人君的政治活动具有建构意义。

严遵继承了老子关于“无为”的观点,并有所侧重和发展。《指归》对于“无为”的论述较多,归纳起来,大致包括如下四点:

其一,严遵认为“无为”是“道”的根本特性,不仅是形上、形下二界的生成法则,天地万物的生成之根,而且是规定人君圣主政治活动的根本法则。《指归·天下有始篇》(下引该书只注页码)曰:“夫道之为物,无形无状,无心无意,不忘不念,无知无识,无首无向,无为无事,虚无澹泊,恍惚清静。其为化也,变于不变,动于不动,反以生复,复以生反,有以生无,无以生有,反复相因,自然是守。无为为之,万物兴矣;无事事之,万物遂矣。是故无为者,道之身体而天地之始也。”这段话既从自然流行的形下、形下世界而言,也从人君的政治活动及其政治修养而言。“道”是世界的本体,既是本根,也是原理。而这个“道”落实下来,就是所谓“无为”。《天下有始篇》曰:“是故无为者,道之身体而天地之始也。”这一句颇为重要,说明严遵高度重视“无为”概念,他是以“无为”来具体理解何谓道的。

其二,在《指归》中,“无为”在涵义上固然具有减少(人君之)言命和行为的一面(例如,《得一篇》《道生一篇》曰“无为无事”是也),但是它更主要地是作为规范“为”的原理而得到严遵的肯定和运用的。《至柔篇》曰:“无为之为,成遂无穷,天地是造,人物是兴。”《为学日益篇》曰:“无为之为,万物之根。由此观之,不知之知,知之祖也;不教之教,教之宗也;无为之为,为之始也;无事之事,事之元也。”“无为之为”,即《老子》之“为无为”(第三、六十三章)。《大成若缺篇》曰:“是无为者,有为之君而成功之主也,政教之元而变化之母也。”这三段话都阐明了“无为”是“有为”的主宰和原理,它既是自然生化也是人君政治活动的根本依据。在此,严遵还特别强调了“无为之为”的概念,可见严遵不但不反对人君之“为”,而是力图以“无为”规范人君的“为”。当然,这是继承老子思想而反复致意并强化之的结果。

其三,严遵从正负两个方面规定了“无为”概念的内涵,正的方面为“虚无”“清静”“恬淡”、“柔弱”,负的方面为“损心弃意”、“无心无意”和“去知去虑”、“不思不虑”。从修养论来看,无论是正的方面还是负的方面,都是针对“知(智)故”或“智欲”而发的。“智故”和“智欲”,正是来自主体自身而扰乱其心灵清静,使之无法认识和把握“道”的根本因素。作为修身原则,“无为”就是要除去和澄汰人主自身的“智故”和“智欲”。不仅如此,《指归》还以“顺保性命”的概念解释了所谓“无为”。《得一篇》曰:“不欲不求,无为无事,以顺其性。不仁不义,不与不施,以保其命。……侯王之性得一之正,而侯王之所为非正也。去心去志,无为无事,以顺其性。去聪去明,虚无自应,以保其命。是以和平自起,万物自正。”“顺保性命”是一种正的思维和阐释,它不是《老子》所本有的,而是严遵吸纳《庄子》思想的结果。

其四,从功用来看,《指归》不仅认为“无为”乃“治之元也”(《至柔篇》,第22页),“成功之主也,政教之元”,“无为之为,万物之根”,而且认为它是治身、治家和治天下的根本原则。《出生入死篇》曰:“夫立则遗其身,坐则忘其心。澹如赤子,泊如无形。不视不听,不为不言,变化消息,动静无常。与道俯仰,与德浮沉,与神合体,与和屈伸。不贱为物,不贵为人,与王侯异利,与万性殊患。死生为一,故不别存亡。此治身之无为也。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奉主之法,顺天之命。内慈父母,外绝名利。不思不虑,不与不求。独往独来,体和袭顺。辞让与人,不与时争。此治家之无为也。尊天敬地,不敢忘先。修身正法,去己任人。审实定名,顺物和神。参伍左右,前后相连。随时循理,曲因其当。万物并作,归之自然。此治国之无为也。冠无有,被无形;抱空虚,履太清;载道德,浮神明,秉太和;驱天地,驰阴阳,骋五行,从群物,涉玄冥;游乎无功,归乎无名。此治天下之无为也。”对于如何“治身”“治家”和“治天下”,严遵在此的阐释虽然甚多,但他无疑以“无为”为贯通原则,而这充分表明了“无为”在严遵思想中的重要性。

二、自然:《指归》政治哲学的原理

1.何谓自然

何谓“自然”?“自然”包含“自然而然”和“自己如此”两义。它在通行本《老子》中共出现5次,见第十七、二十三、二十五、五十一、六十四章。它在楚简本《老子》中共出现4次。老子所谓“自然”包括三层含义:一者,指道的终极原理,所谓“道法自然”(第二十五章)是也;二者,是对于主位的规定,所谓“希言自然”(第二十三章)是也;三者,是对于宾位的规定,所谓“百姓皆谓我自然”(第十七章)、“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第五十一章)和“以辅万物之自然而莫敢为”(第六十四章)是也。这最后一层含义其实与主位之“无为”相配合,《老子》一书强调了这一层含义。而《指归》阐述老子“自然”概念的重点即落在第三层含义上。对于这层含义的阐述,更能反映出严遵的思想深度,因为主位的“无为”正体现在宾位的“自然”之中,或者说主位的“无为”必须通过宾位的“自然”概念而得到规范和充实。严遵反对有主宰性、有目的性和违反政治规律的统治,而那样一种统治叫做“有为”。

从用法来看,《指归》的“自然”概念包括如下六重含义:

其一,从本然世界的生化流行来看,“自然”是天地万物的内在本性。《至柔篇》曰:“览天地之变动,观万物之自然。”《柔弱于水篇》曰:“道德所包,天地所载,阴阳所化,日月所照,物类并兴,纷缪杂乱,盛衰存亡,与时变化,积坚者败,体柔者胜,万物之理,自然之称也。”“万物之自然”,出自《老子》第六十四章。而严遵在此将这一概念主要引向自然事物的自己如此(“自然”),“自然”成为自然世界的本质规定之一。当然,这种意义的“自然”在暗中与“人为”是相对的。

其二,“自然”不是一个实体性概念,而是规范形上、形下世界的根本原理,严遵继承了老子意义上的“自然”观念,而没有将其实体化。《指归·道生一篇》曰:“夫天人之生也,形因于气,气因于和,和因于神明,神明因于道德,道德因于自然:万物以存。”“德道因于自然”,即老子的“道法自然”(第二十五章)。“自然”是万物存在的依据和原理。

其三,“自然”乃性命之理。这一层涵义又包括两点,一者,在万物生成、禀受性命的过程中,“自然”为其固然之理。《天地之道篇》曰:“是以天地之道,不利不害,无为是守,大通和正,顺物深厚,不虚一物,不主一所,各正性命,物自然矣。”二者,在客观事物的自身运动及政治实践关联着的主客双方,“自然”均为应然之理。《江海篇》曰:“百川非闻海之美、被其德化归慕之也,又非拘禁束教,有界道、画东西而趋之也,然而水之所以贯金触石、钻崖溃山、驰骋丘阜以赴随江海无有还者,形偶性合,事物自然也。”万物合乎其形性,即为自然。《其安易持篇》曰:“教以无教,导以无名,知以无知,状以无形;治不得起,乱不得生,天下无为,性命自然。”此即所谓上无为而下自然。《上德不德篇》曰:“(上德之君)性命同于自然……(下德之君)性命比于自然。”这是以“性命同于自然”的命题要求君主修身,反对扭曲人的性命之情。“性命自然”本是《庄子》的思想,严遵将其引入进来,以阐发《老子》思想,这是对于老学的思想贡献。

其四,从被统治者(即民众)的一端,或从统治的全过程及效果来看,“自然”在《指归》中表现为“自为”“自得”“自化”“自生”等含义。严遵通过这些衍生概念深入地阐发了“自然”概念的内涵和思想。《江海篇》曰:“道德不生万物,而万物自生焉;天地不含群类,而群类自托焉;自然之物不求为王,而物自王焉。……凡此九王,不为物主,而物自归焉;无有法式,而物自治焉;不为仁义,而物自附焉;不任知力,而物自畏焉。何故哉?体道合和,无以物为,而物自为之化。”文中的“自生”“自托”“自王”“自归”“自治”“自附”“自畏”和“自为”,皆是“自然”概念的衍生,它们共同展示了“自然”含义的丰富性。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指归》所说的“自化”概念都是就“万民自化”而言,《大成若缺篇》曰:“上欲不欲,天下自化。”《以正治国篇》曰:“是故人主诚[能]为无为之为,则……万民自化。”“自化”,在《指归》中无疑是一个政治哲学的术语。

其五,严遵多次论及“自然之验”,即所谓自然的效验问题。“自然之验”这一概念是由严遵首先提出来的,它在一定程度上深化了道家哲学。《指归》曰:

夫道以无有之有,通无间,游无理,光耀有为之室,澄清无为之府,出入无外而无圻,经历珠玉而无朕。何以效其然也?夫有形镰利不入无理,神明在身,出无间,入无孔,俯仰之顷经千里。由此言之,有为之为,有废无功;无为之为,成遂无穷,天地是造,人物是兴。有声之声,闻于百里;无声之声,动于天外,震于四海。言之所言,异类不通;不言之言,阴阳化,天地感。且道德无为而天地成,天地不言而四时行。凡此二者,神明之符,自然之验也。

何以明之?庄子曰:道之所生,天之所兴。始始于不始,生生于不生。存存于不存,亡亡于不亡。凡此数者,自然之验、变化之常也。

道德之教,自然是也。自然之验,影响是也。凡事有形声,取舍有影响,非独万物而已也。夫形动不生形而生影,声动不生声而生响,无不生无而生有,覆不生覆而生反。故道者以无为为治,而知者以多事为扰,婴儿以不知益,高年以多事损。由此观之,愚为智巧之形也,智巧为愚之影也。无为,逐(遂)事之声也;遂事,无为之响也。智巧,扰乱之罗也;有为,败事之网也。

严遵所说的“自然之验”,包括两层意思:其一,“自然之验,影响是也”。“验”谓效验,“自然”有其“自然之验”,二者犹人影、声响的关系。“自然之验”,与“智巧之验”“有为之验”都不同。“自然”与“自然之验”,是从无到有、从无为到有为的关系。“百姓皆谓我自然”是“自然”之验,“无不为”是“无为”之验。其二,从效果看,“自然之验”有神化之功,无能生有,无为而天地成,“天地是造,人物是兴”,这些都是“自然之验”。与此相对,智巧、有为之验包括两个方面,一者有形迹可据,拘于一物一事;二者扰乱甚至败坏事情的成功,所谓“智巧,扰乱之罗也”“有为,败事之网也”是也。

最后,严遵很重视“分”的概念,在实质的意义上提出了“性分”的概念。“分”字既可以作动词,也可以作名词使用。作名词用,“分”读去声,有“性分”“职分”和“分度”义,其中“分度”为总义,可以统摄前二者。《指归·民不畏死篇》曰:“故人君有分,群臣有职,审分明职,不可相代。”此“分”即“职分”义。《名身孰亲篇》曰:“万物之性,各有分度,不得相干。”此“分度”就“万物之性”而言,则所谓“分”为“性分”义。《天之道篇》上文曰“各正性命,物自然矣”,下文曰“各受一分,不得兼有”,据此,此“分”字亦为“性分”义。《指归·人之饥篇》曰:

道德之生人也,有分;天地之足人也,有分;侯王之守国也,有分;臣下之奉职也,有分;万物之守身也,有分。……失道之分,性不可然;失天之分,家不可安;失主之分,国不可存;失臣之分,命不可全;失民之分,身不可生。

这段话是讲万物之性各有分度,而不可失此性分;同时,“性分”表现在外,即表现在伦理关系上就是“职分”。严遵的“分”概念是此二者的结合。严遵主张“守分如常”;失分与过分,都是他所批判的。可以说“守分”也就是“无为”和“自然”。这与上文“性命自然”的主张是高度一致的。

尽管《指归》没有“性分”一词,但在实质意义上严遵已提出了此一概念。“性分”是对于“性命”概念的深化,体现在将人伦的“分位”收摄在“性命”的内含之中,使得“分位”直接被天道化和天命化。《庄子》虽然有“分位”和“性命”二词,但它们在文中都是彼此独立的。黄老帛书《道原》曰:“分之以其分,而万民不争;授之以其名,而万物自定。”这是融合了儒家的“名分”思想。《淮南子》是在“种类”及其受命的本原上来使用“性命”概念的,且多次使用“性命之情”一词。很明显,这是继承了庄学“性命”概念的结果。这样看来,严遵提出实质意义上的“性分”概念,确实深化了黄老的思想,在一定意义上开启了玄学的性分说。

2.“无为”与“自然”的关系

“自然”和“无为”是什么关系?这是严遵必然会思考到的一个问题。在老子那里,“自然”有三层含义,其中“道法自然”(第二十五章)之“自然”乃最高原理。据此可知,“无为”是“自然”概念的推衍:“无为”从属于“自然”,而“自然”高于“无为”概念。这是上下关系。《老子》第十七章曰“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第五十一章曰“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第六十四章曰“以辅万物之自然”,此三“自然”皆从宾位而言,是描述万物、百姓之存在状态,或者规定圣人统治之理想效果的词语。从主位(人主,圣人)到宾位,是从无为到自然的关系:“无为”乃人主、圣人之无为,这是前因;“自然”乃万物、百姓之自然——好像自然如此,非由人主或圣人统治的结果,这是后果。这是因果关系。“自然”与“无为”的这两重关系,严遵在《指归》中都作了继承。

“自然”是最高原理,严遵特别放在人主(或圣人)为政的意义上来说。《指归·上士闻道篇》曰:“[惟]柄自然之归,以统万方之指者能有之。”又曰:“心为身主,身为国心,天下应之,若性自然。”(同上)《道生篇》曰:“非有巧能,自然之物,圣人因之,与天周密。”《言甚易知篇》曰:“夫圣人之言,宗于自然,祖于神明。”诸“自然”皆从人主、圣人之主体性而言,它涵摄了“无为”之义。换一句话说,此“自然”即“无为”,而“无为”实际上是此“自然”义的一种推衍:“自然”是原理,而“无为”是手段。当然,相对于“有为”来说,“无为”又是一种颇具批判性的原则:既是对于“有为”的解构,又是对于“为”或“有为”的再建构。

“无为”为因,“自然”为果,构成政治事件的因果两端,这是“自然”“无为”的又一重关系。严遵特别重视这层关系。《指归·不出户篇》曰:“故圣人之为君也,犹心之于我,我之于身也。不知以因道,不欲以应天,无为以道世,无事以养民。玄玄默默,使化自得,上与神明同意,下与万物同心。动与之反,静与之存,空虚寂泊,使物自然。”《其安易持篇》曰:“不思不虑,若无所识,使物自然,令事自事。”这是从政治主体作用于政治客体的角度来阐述“无为”和“自然”的关系的:人君“无为”则“使物自然”。《言甚易知篇》曰:“夫无形无声而使物自然者,道与神也;有形有声而使物自然者,地与天也。”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所谓“使物自然”,是从宇宙生成的角度来说的,并且可分为“无形无声”和“有形有声”两种情况。前一种因果关系,从君主消解自身之“有为”之主体性而言,其“使”乃不使之使:在此,君主的“无为”不是一种外在的强加,而是事物如此生成和展现的主体性前提。实际上,正如《其安易持篇》所云:“故圣人无为为之以生万物,无执执之以制所欲,犹工匠之造高台,而天地之生巨木,自然而已。”“自然”是“无为”的内在尺度。后一种因果关系,从宇宙生成而言,其“使”乃虚设之义:道与神、地与天都是无为的,均非所谓主宰。

“我无为而民自化”等是《老子》的名句,充分体现了“无为”与“自然”之间的政治因果关系。《指归·以正治国篇》曰:

何以明之?庄子曰:夫起福生利,成功遂事,备物致用,使人大富,天下奢僣,财货不足,民人愈丑。福满山泽,金玉成积,国愈不安,民益少利。饰智相愚,以诈相要,防堤邪淫,奸伪之路密。分别同异,是非之变众,则国家昏而政事衰。作方遂伎,雕琢文彩,奇变异怪,以褒有德,以别尊卑,巧故滋起,俊出愈奇。令速赏深,罚峻刑严,凿肌肤,断四肢,疏远不隐,亲近不和。罪至夷灭,赏至封侯,天地振慄,盗贼愈多。故圣人之言云:“我无为而民自化”。夫何故哉?主者,天下之心也,气感而体应,心动而身随,声响相应,形影相随,不足以为喻。是故人主诚[能]为无为之为,则天下之心皆无所之,被道含德,无思无求,无令无法,万民自化。人主诚能事无事之事,则天下无效无象,无知无识,不赏不与,万民自富。人主诚能安无静而静,乐无清之清,则天下不学不问,无闻无见,无刑无罚,万民自正。人主诚能欲不欲之欲,则天下心虚志平,大身细物,动而反止,静而归足,不拘不制,万民自朴。

何谓“我无为”?此“我”是从人主而言。何谓“人主无为”?“无为”不是不为,而是“为无为之为”的根本原则。礼法刑赏,有为也;无为则是反其道而行之,道德是也,自然是也。而人主为无为之为,需要许多策略和手段,但均以“无为”为其原则。这样,“天下之心皆无所之,被道含德,无思无求,无令无法”,而“万民自化”。“化”谓变化,洗心革面,自然而然地顺应圣人的政治目的而彻底改变其自身。万民自化、自正、自富和自朴而构成一浑然的、自然而然的世界,这正是圣人为无为的根本政治目的。

未完待续……

作者简介:丁四新,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

文//来自于《哲学研究》2018年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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